漳州市诏安县海水养殖水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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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诏安县海水养殖水域规划
前言
诏安县渔业占全县大农业产值51%,为大农业组成部分之首。
而海水养殖是诏安渔业一大优势,多年来取得持续发展。
2010年全县海水养殖面积达4403公顷,养殖产量达15.1万吨,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62.1%。
为加强我县海水养殖水域的科学管理,促进水产养殖的健康、稳定、持续、和谐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面实施渔业发展战略,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切实保护海域的生态环境,使水产养殖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诸方面获得更大提高,编制本《诏安县海水养殖水域规划》。
《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以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一次规划、分步到位;规划与调整结合,开发与保护并重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等原则。
力求在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方面符合发展的要求。
旨在达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自然条件和生物资源综合评价
1.1 养殖水域资源状况
诏安县地处北纬23o37′~23o46′ 东经117 o 11′~117 o 22′诏安湾是诏安县与东山县共有(已划界完毕),宫口湾是诏安东溪河出海口而成港湾,大埕湾(诏安称铁炉港)与广东省共有(亦已划界完毕)。
全县有五个乡镇涉海,海岸线长88公里,大部分为沙质海岸,少量岩基海岸和人工海岸。
全县拥有潮间带滩涂面积2733公顷。
10米等深线内海6600公顷,池塘(围垦)面积1906公顷。
1.2 自然环境条件
(一)气候特征
诏安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靠近北回归线,日照长,热量丰富,雨量丰沛,夏无酷热,凉季温暖,具有海洋性特点。
气温:年平均气温18.2℃~21.6℃,全年最热七月份平均值24.9℃~28.4℃,最冷一月份平均值9.7℃~19.3℃,沿海基本上终年无霜,沿海累计平均日照时数2206小时。
历年平均降雨量1244mm~1797mm,降雨量有明显季节性变化和区域性变化,还有受梅雨季节和台风雷阵雨等因素的影响。
雨量集中在3~9月,10~2月为干季。
诏安县平均风速3.1m/s,最大风速34 m/s,风向ENN频率9%,常风向为E,频率21%,年平均台风在诏安县登陆次数为0.8,最大风力12级以上。
(二)海洋水文
潮汐:诏安海域潮汐属不正规半日潮。
平均潮差1.74m,最大潮差2.9m,最小潮差0.93m,平均涨潮历时7h0.5min,平均落潮历时5 h21 min;最高潮位1.77m,最低潮位-1.19m,平均海面0.51m,平均高潮位1.36m,平均低潮位-0.37m(西埔湾实测)。
诏安湾海流主要是不正规半日潮流混合潮流,涨潮流由湾口往湾里流,落潮流由湾内向湾外流。
(三)陆源污染物和养殖自身污染
诏安湾近岸海域陆源污染物主要是沿海加工业所排放的废水,港口船舶污染及农业方面所排放的废水,但从总体上看,陆源污染程度轻微。
诏安湾和宫口湾沉积物中有机质变化范围为0.04%~1.70%,平均为1.05%,硫化物变化范围为8.42×10-6~822×10-6,诏安湾平均值为45.5×10-6--,宫口湾硫化物含量较高,平均为455×10-6--,几乎全部超标。
诏安湾锌(Zn)含量变化范围为27.6×10-6~
117×10-6,平均值77.14×10-6,部分接近或超过底质评价标准,宫口湾锌含量(58.9×10-6)在码头区也超标。
其他重金属铜、铅、镉含量皆较低,污染元素均未达到评价标准,但是局部区域养殖密度太大引起水域富营养化,养殖自身污染也应引起重视。
东溪主要污染物入海量以2010年3月至12月测得数据,其中COD3474吨,石油类19吨,营养盐333吨,重金属(含砷)9吨。
(四)水质、底质的理化环境
诏安湾和宫口湾综合评价,水质基本符合二类海水标准,底质符合评价标准,海域水环境适合水产养殖,但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有部分超标,在开发利用海域时,应加强污染排放的治理和海域环境保护。
1.3 生物资源状况
叶绿素a和初级生产力据调查,诏安湾叶绿素a和初级生产力平均分别为5.19mg/m3和241 mg·c/m2·d,内弯和湾西侧较高,湾口较低,宫口湾叶绿素a平均值为1.95 mg/m3,也是湾内高向湾口降低。
浮游植物诏安湾浮游植物有蓝藻门、甲藻门,金藻门、硅藻门、裸藻门共5门58属173种、变种和变型,其中硅藻门种类最多,计50属157种,占90.7%,宫口湾浮游植物有记录14属42种,其中硅藻39种,甲藻3种,从诏安湾浮游植物的调查情况来看,诏安湾湾顶污染情况较湾口严重,尤其11月份较为明显,宫口湾亦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浮游动物诏安湾水域浮游动物共记录67种,其中桡足类32种,水母类23种,毛颚类6种,磷虾类1种,枝角类1种,十足类4种,此外还有一些糠虾幼体等。
宫口湾浮游动物总生物量平均值535 mg/m3总个体数均值为45.4个/ m3.
底栖生物诏安湾底栖生物共记录122种,种类组成以多毛类占优势,为68种,软体动物21种,甲壳动物19种,棘皮动物4种,其它动物10种,底栖生物平均总生物量和总栖息密度为20.06g/m2和136个/m3。
宫口湾底栖生物种类较少,初步调查仅记录33种,种类组成中多毛类13种,软体动物9种,甲壳动物4种,棘皮动物2种,其它动物5种。
潮间带底栖生物诏安湾水域潮间带底栖生物有153种,其中藻类9种,多毛类17种,软体动物55种,甲壳动物42种,棘皮动物6种,其它动物24种。
2、养殖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2.1 海水养殖现状
2010年诏安县海水养殖面积为4403公顷,总产量15.1万吨,其中贝类养殖2099公顷,产量14.5万吨,池塘鱼虾蟹养殖1906公顷、藻类养殖348公顷,产量分别是2591吨和2580吨,还有网箱养殖50公顷,产量120吨(见表):
2.2 海水养殖评价
近年来,诏安海水养殖业,充分发挥环境优势和资源优势,增强海域开发意识,养殖品种从原先较为单一发展到其它贝类、鱼、虾、蟹、藻类品种、模式多样的养殖,使海水养殖业成为一个支柱产业。
2.3 存在问题
几年来,诏安海水养殖由于群众积极性很高,发展速度快。
但是,从发展的角度审视现状,仍存在诸多不尽合理的方面,快速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在显现。
1、浅海、滩涂发展不平衡,由于大部分养殖集中在诏安湾湾顶及中部,且多为牡蛎浮筏式吊养,影响了港湾的海水的半交换周期,造成养殖品种缺饵料和局部水环境恶化而使生长缓慢,单产下降,个别养殖出现绝收情况。
2、品种搭配不合理
由于受生产习惯和海洋水文地理环境诸因素影响,诏安湾和宫口湾养殖品种,浅海滩涂历来以贝类、池塘以虾、蟹、鱼为主,藻类养殖较少,不利于水域生态平衡发展和生产力的充分利用。
3、高优品种发展较慢,如经济价值很高的鲍鱼、牙鲆、石斑鱼养殖成品较少,不利于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单位生产效益。
2.4水产养殖容量
根据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养殖容量与养殖规划研究项目”提供的《诏安县水产养殖环境及养殖容量》的调查研究资料,诏安水产养殖水域水产养殖容量说明:(1)藻类
诏安湾内海带养殖容量为33.10×104吨,单位面积容量为21.63吨/公顷,紫菜的养殖容量4.96×104吨,单位面积容量为3.24吨/公顷。
分析诏安在诏安湾内浅海和滩涂面积占全湾面积的2/3左右,且处于西侧,属“风下地”(常年吹ENMN·E风)。
该区域内海带养殖容量为22.10×104吨,紫菜养殖容量为3.3×104吨。
根据概算,诏安在诏安湾(含湾口)藻类可养殖面积2000公顷,现已养殖面积348公顷,产量2580吨;目前,在诏安湾西侧诏安部分由于地理位置及历史习惯,海带、紫菜、和江蓠的养殖不会超过养殖容量。
(2)贝类
诏安湾贝类养殖容量为7.2×104吨,适养面积3233公顷,如前所述,诏安在诏安湾所辖海域约占全湾2/3面积,诏安湾内贝类养殖容量为4.8×104吨,养殖面积2155公顷。
2010年主要贝类养殖2099公顷,其中牡蛎吊养1300公顷,总产量14.7×104吨。
面积和产量已属超容量养殖因而不宜再发展,要严格控制牡蛎吊养或棚架(条石)养殖。
(3)池塘养殖和网箱养殖
诏安湾内池塘养殖面积752公顷,宫口湾池塘1154公顷,由于是属于人工养殖生态系统,不受水域生产力制约,对整个湾内水域养殖容量影响不大。
诏安湾内现有网箱养殖50公顷,尚未达到养殖容量,但由于水深等自然条件制约也不适宜大量发展。
3、养殖水域规划
3.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对海水养殖业的有效管理和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加快实施《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根据养殖水域可持续利用的需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对诏安县海水养殖水域进行科学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资源、调整优化养殖结构和布局、提高养殖水域利用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和完善养殖管理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3.2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2月)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1月)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2000年4月)
《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 号)《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水产养殖水域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35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水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福建省内陆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闽海渔〔2011〕430号)
《福建省“十二五”渔业发展规划》(2011年6月)
《诏安县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
《诏安湾水产养殖环境及养殖容量》(福建省水产研究所2008年)
3.3 规划目标
根据诏安县二湾目前养殖现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对养殖品种实行“严格控制牡蛎吊养,积极鼓励藻类养殖和适当调整浅海底播”,因为牡蛎吊养量大,易导致饵料生物偏少。
对诏安湾湾顶、中部养殖数量偏多,密度偏大,应当减少。
对新增加藻类养殖面积规划在湾口附近。
具体目标:诏安县二个港湾浅海,滩涂、池塘总规划养殖面积6051公顷。
规划贝类养殖2825公顷(含湾外300公顷),藻类养殖1200公顷(其中:海带700公顷,紫菜、江蓠500公顷)。
浅海、滩涂规划面积占本港湾海域面积11500公顷的35%,浅海网箱养殖50公顷,占本港湾海域面积不到1%,池塘养殖规划面积1976公顷。
表2 总体规划概表单位:公顷
贝类藻类鱼虾蟹类合计
3.4 规划原则
根据《福建省海水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实施规划:
1、对海洋功能区划中规划为水产养殖功能区的海域,已经养殖的区域和品种,考虑到群众长期积累的生产习惯和养殖经验,统筹兼顾养殖户的利益。
目前,比较合理的养殖布局,只对养殖数量偏多、密度偏大或养殖品种搭配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尽量优化养殖品种布局。
2、池塘,包括废弃盐场作品种分类搭配的具体规划,注重高潮带的有效开发利用。
3、“功能预留区,功能待定区”原则上不作规划,但个别可规划少量临时养殖区。
4、已规划为港区、航道区、锚地区、工程用海区、特别保护区、排污区、倾废区、泄洪区、渔港区、军事用海区的海域不进行养殖规划。
3.5 规划范围和期限
诏安全县海水养殖水域,包括浅海、滩涂和潮间带海水池塘。
规划包括诏安湾(诏安部分,下同)、宫口港和大埕湾(诏安部分称铁炉港)即北从四都镇东葛头村与云霄白礁的242200 号桩为起点,南至铁炉港与广东的省际41号界桩即N2346.716 oE11722.086o和N 2337.173 o E 11711.403o之间诏安县所辖海域。
此海域面积约273km2、除航道、泄排洪、军事用地、风浪大海域外,列入此次规划即10米等深线以内浅海、滩涂、池塘约115 km2.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3.6 养殖区域规划
(一)滩涂养殖
贝类棚架式(含条石)养殖区
林头—港口滩涂养殖区
面积200公顷,主要分布在诏安四都镇林头乌礁滩涂以西—港口港南侧滩涂,中心坐标117°19′53″E、23°44′38″N,底质为混砂淤泥,滩地宽阔平缓,营养盐丰富,水质良好,适宜泥蚶、翡翠贻贝养殖。
棚架式或条石式养殖牡蛎,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水滩涂养殖功能区。
东西梧—田朴滩涂养殖区
面积300公顷,主要分布在诏安四都东西梧新围垦外侧至金星田朴村南侧滩涂,中心坐标117°18′04″E、23°43′59″N,适宜贝类养殖。
该区主要是棚架式或条石式养殖牡蛎,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水滩涂养殖功能区。
院前—邱城滩涂养殖区
面积176公顷,主要分布在诏安湾金星院前村东侧至金星邱城村北侧滩涂,中心坐标117°16′50″E、23°42′48″N,适宜贝类养殖。
该区主要是棚架式养殖牡蛎,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水滩涂养殖功能区。
寮雅—峰岐滩涂养殖区
面积159公顷,主要分布在诏安湾梅岭镇寮雅北侧、峰岐东侧滩涂,中心坐标117°17′00″E、23°41′07″N,底质为混砂淤泥偏泥,适宜养殖贝类。
是棚架式牡蛎养殖区,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水滩涂养殖功能区。
宫口湾滩涂、浅海底播养殖区
面积196公顷,主要分布在宫口湾内浅海滩涂,中心坐标117°14′10″E、23°39′49″N。
其中滩涂96公顷、浅海100公顷,底质为泥,滩涂宽平,适宜贝类养殖,现状是棚架式或条石式养殖牡蛎应加以控制,鼓励发展少量泥蚶、蛤类。
受诏安东溪洪水影响较大,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水滩涂养殖功能区。
(二)浅海养殖
①鱼类传统网箱养殖区
诏安湾网箱养殖区
面积50公顷,位于四都镇林头村东侧(山后东南侧)诏安湾水域,中心坐标117°20′18″E、23°43′59″N,主要养殖(含暂养)鱼、蟹。
②贝类延绳式养殖区
诏安湾贝类延绳式养殖区
诏安湾贝类延绳式养殖区250公顷,该养殖区位于诏安湾内海一侧(即诏安湾北侧)中心坐标117°18′53″E、23°42′05″N,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浅海养殖区,主要用延绳式养殖牡蛎,贻贝。
③贝类底播养殖区
诏安湾浅海贝类底播养殖区
诏安湾浅海贝类底播424公顷,该养殖区位于诏安湾内海诏安一侧(即诏安湾北侧),中心坐标117°18′07″E、23°40′05″N,与贝类延绳式养殖区在同一海域不同位置,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浅海养殖区,主要是底播养殖巴菲蛤。
铁炉港浅海底播养殖区
诏安铁炉港浅海底播养殖区规划600公顷。
主要养殖巴菲蛤,位置在赤石湾一级渔港防浪堤西侧。
宫口湾与大埕湾交界处,中心坐标117°12′17″E、23°33′45″N,是功能待定区。
现在部队演习时有使用(夏天使用,秋冬天已无用),因此将此海域其中的600公顷规划为临时养殖区。
城洲岛东北贝类底播养殖区
位于诏安县城洲岛东北浅海,规划为贝类底播养殖区,中心坐标117°18′14″E、23°37′39″N,面积300公顷,为临时养殖区。
城洲岛东南贝类底播养殖区
位于诏安县城洲岛东南浅海诏安湾湾口部分,中心坐标117°16′48″E、23°33′55″N,规划为贝类底播养殖区,面积480公顷,是临时养殖区。
④藻类养殖区
城洲岛西南藻类养殖区
诏安城洲岛西南海域藻类养殖区,面积500公顷,该区位于梅岭镇东门村与城洲岛之间海域,是诏安湾的入口处,中心坐117°15′24″E、23°34′14″N,规划面积500公顷。
因此地养殖藻类自然条件极佳,现在已有相当养殖面积。
铁炉港藻类养殖区
面积220公顷,也是临时养殖区,中心坐标117°12′03″E、23°35′06″N,主要养殖海带、江蓠。
⑤藻类延绳式养殖区
诏安湾藻类延绳式养殖区。
规划面积220公顷,位于诏安后湖海域,中心坐标117°17′53″E、23°41′42″N,主要养殖海带、江蓠。
(三) 池塘养殖
①四都池塘养殖区
位于诏安湾北部,包括东葛头村盐仓、山后村、林头村、西张村、港口村池塘面积301公顷,其中大部分是原来四都盐场改建而成,中心位置117.336 o E 23.759 o N。
,自然属性适宜水产养殖,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池塘养殖区。
主要养殖虾、蟹。
根据当地养殖习惯,还养殖江蓠。
②东西梧池塘养殖区
位于诏安湾西北侧,中心位置117.295 o E 23.745 o N.面积240公顷,自然属性适宜水产养殖,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池塘养殖区,主要养殖虾、蟹。
③金星池塘养殖区
位于诏安湾西侧,主要是田朴村、院前村、邱城村池塘,面积281公顷,中心位置117.272 o E23.731N o,自然属性适宜水产养殖,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池塘养殖区。
主要养殖虾、蟹、鱼、蛤。
④前江池塘养殖区
位于宫口东部,中心位置117.243 o E 23.654 o N,包括梅岭镇峰岐、石城、高坑、下河、林厝,田厝、田中央、腊洲、玄钟等村的池塘面积425公顷,自然属性适宜水产养殖,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池塘养殖区,主要养殖虾、蟹、鱼、蛤。
⑤西山池塘养殖区
位于宫口湾北部,桥东镇西山村南部池塘。
面积261公顷,中心位置117.235 o E 23.689 o N,自然属性适宜水产养殖,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池塘养殖区。
主要养殖虾、蟹、鱼。
⑥甲洲池塘养殖区
位于宫口湾北部,桥东镇甲洲村南部池塘,面积172公顷,中心位置117.227 o E 23.668 o N,自然属性适宜水产养殖,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池塘养殖区,主要养殖虾、蟹、蛤。
⑦仙塘池塘养殖区
位于宫口湾北部,桥东镇仙塘村东侧池塘,面积111公顷,中心位置117.212 o E 23.668 o N,自然属性适宜水产养殖,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池塘养殖区,主要养殖虾、蟹、蛤。
⑧含英池塘养殖区
位于宫口湾西侧,桥东镇含英村东部,面积139公顷,中心位置117.199 o E 23.653 o N,自然属性适宜水产养殖,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赤阳养殖区,主要养殖虾、蟹、鱼。
⑨渡西池塘养殖区
位于宫口湾西侧,中心位置117.222 o E 23.636 o N面积46公顷,自然属性适宜水产养殖,是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池塘养殖区,主要养殖虾、蟹、鱼。
4、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民海洋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
海水养殖水域规划,是调整养殖布局优化养殖结构,是综合管海科学用海的一部份,是保障浅海、滩涂、池塘科学利用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海洋是资源的宝库,人类的希望,建立养殖生产秩序,维护海洋水域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域良好生态环境,是全民的义务和责任。
要彻底转变传统的用海观念,广泛开展合理用海,按规划用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
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沿海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在重点渔业村进行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议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全民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域的意识,从而克服生产的盲目性,开发的随意性。
二、加强水域管理和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海水养殖管理机制是保证规划贯彻实施的根本保障,《海水养殖水域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应当严格执行。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并密切配合。
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按其权限、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海水养殖管理制度,并依法实施监管,以促进《规划》实施顺利进行。
三、明确《规划》内容重点和要求
本《规划》经有关专家讨论、评审,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批准,颁布施行。
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划》所示对诏安湾、宫口湾养殖水域进行管理,针对湾内贝类养殖容量限制,严格控制诏安湾、宫口湾内牡蛎吊养申请办证,对无证养殖的要劝告退出。
要大力鼓励发展藻类(海带、紫菜、江蓠)养殖,特别是在靠近湾口或湾外水域。
四、积极推行健康标准化养殖
从事浅海、滩涂和池塘水产养殖活动的,应按规定程序申办《养殖使用权证》,并接受从业职业资格培训。
生产者应遵守规定,按照养殖使用证核定的区域、用途、面积进行生产;养殖密度和种类符合规划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健康养殖,防止养殖自身污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不得将废弃的养殖设施置于养殖海域;不得向养殖海域倾倒生产和生活垃圾;及时处理病死鱼体和贝体,不得造成海域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