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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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

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

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督察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件件有部门承办,事事有专人负责。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报请领导研究或组织有关部门督察。

二、审批制度。

省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呈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阅批;省州政府办公厅(室)交办的事项,呈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阅批;省州有关部门及办公厅(室)交办的一般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呈请办公室主管领导同志阅批;一般事项由督察室领导主任审定。

三、检查制度。

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办的上级转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要记录在案,定期进行督察,以免积压或延误;对督查室发出的各种督办通知,每周要进行回查,避免造成查而不办的现象。

四、报告制度。

对列入督察的事项,要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准确、及时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每年年中和年末要及时汇总督察事项办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五、通报制度。

及时掌握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督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指出,进行指导,督促改进;对工作不认真、不得力等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报请市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批评。

六、例会制度。

督察室每周一上午召开督察工作例会,由督查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通报上周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和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细则

督查工作细则

督查工作细则督查工作细则一、背景督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通过督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改进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确保组织能够顺利地实现既定的目标。

二、督查范围督查工作范围包括:1.组织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组织工作流程是否流程化、标准化;3.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4.组织内部是否存在欺诈、违规等不当行为行为等。

5.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方面。

三、督查流程1.确定督查计划督查计划的制订需要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重点人员、注意事项等。

制订督查计划时,需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尽可能通过内部通报的方式明确各项督查计划。

2.实施督查根据督查计划,安排专人对督查对象进行督查。

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决,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需在督查工作后立即制定解决方案。

3.整理督查结果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人员需整理备忘录,并结合督查报告等材料审阅督查结果,制定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需结合实际情况,列出必要的解决方案,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止。

4.反馈整改意见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需要通过内部邮件和通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反馈。

同时,需要制定有效的整改计划和时间表,确保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四、注意事项1.通过征求督查对象意见,收集意见和建议;2.当督查人员发现问题时,需与工作单位进行沟通,确认问题存在的原因;3.对于发现异常情况,需要立即通报相关负责人;4.对于督查结果的处理,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上级反馈督查结果;5.制定督查报告后,需将报告及时送达上级领导。

五、总结督查工作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通过督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以确保组织能够运作有序和有效。

针对督查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流程,确保督查工作能够更高效地进行。

六、改进督查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开展督查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地改进和提高督查工作质量。

督查工作细则(范文)

督查工作细则(范文)

督查工作细则(范文)一、引言督查工作是组织机构内部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旨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问题的及时解决。

本细则旨在规范督查工作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以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督查工作流程1. 确定督查目标在开始督查工作之前,需要明确督查的目标和范围。

例如,可以确定某个项目的督查目标是确保项目按时交付,或者某个部门的督查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

2. 制定督查计划根据督查目标,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

包括督查时间、地点、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等。

确保计划具体、可行,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根据督查计划,进行督查工作。

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查、访谈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和数据。

在督查过程中,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个人偏见的影响。

4. 记录督查结果对督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记录,如发现问题、建议改进等。

记录督查结果可以使用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并尽量具体明确。

5. 整理督查报告根据督查结果整理督查报告。

报告应准确、简明地总结督查的情况,列出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同时,可以附上相关的数据和资料,以便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6. 提交督查报告将整理好的督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确保报告的传递及时,以便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针对督查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督查。

确保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

三、督查工作要求1. 保持独立性作为督查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外部压力和影响。

对待每个督查对象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保护督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在督查过程中,应保护督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尊重督查对象的隐私,不得泄露其商业机密或个人信息。

3. 完成工作任务督查人员应按时、按要求完成督查工作任务。

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高效进行。

4. 维护机密性督查工作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和机密文件,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防止信息泄露。

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5篇)

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5篇)

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5篇)第一篇: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体系公司实行三级督导体系,即综合大检查、督察部检查、各部门检查。

【综合大检查,由董事长行使检查督导职权,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由各部门经理组成。

】二.督察工作任务:1、董事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4、公司年度及其阶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5、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察任务。

三.督察工作原则:1、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事项件件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馈落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突出重点.围绕公司领导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察。

4、讲求时效.对督察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四.督察工作程序:1、立项:督察部门根据督察工作的任务范围,对督察事项实施分类登记和立项,提出督察要求。

2、交办:督察部门将立项的督察事项及其督察要求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督察通知》或其它方式将督察事项的办理内容、要求、反馈时限通知公司下属单位。

3、督办:督察部门采取现场督察、会议督察等方式对督察事项实施过程跟踪,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察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察事项进行催办,督促公司下属单位及时办理。

4、反馈:督察部门对督察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整理,报公司领导审核后,通过会议及时向公司股东报告。

5、归档:督察部门对督察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照办结一件整理一件的原则,分类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五.工作职责:1、全面盘点公司下属单位正在实施的制度、流程、标准及运作表格。

2、对公司下属单位正在实施的制度、流程、标准进行督察,盘出有哪些没有实施,实施力度如何,还有哪些不合适的条款。

督查的工作制度

督查的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履行督促检查职责,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政府工作的优化提升。

第三条督查工作主要由政府督查室或者专门的督查机构负责,也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督查组。

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二、督查职责第四条督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职责:(一)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对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对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四)对政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督查;(五)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六)对政府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纠。

三、督查程序第五条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事项。

根据政府工作重点和领导批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督查事项;(二)制定督查方案。

针对督查事项,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人员等;(三)组织实施。

按照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四)形成督查报告。

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五)督查反馈。

将督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六)督查归档。

将督查资料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四、督查方法第六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定期巡查。

对政府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查,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二)专项督查。

针对特定事项或问题,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三)暗访抽查。

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对政府工作进行暗访抽查,掌握真实情况;(四)协调联动。

督察督导工作制度

督察督导工作制度

督察督导工作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和规范督察督导工作,确保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督导的任务和原则(一)督察督导的任务1. 督察督导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2. 督察督导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3. 督察督导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4. 督察督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5. 督察督导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和突出矛盾的解决情况;6. 督察督导其他需要督察督导的事项。

(二)督察督导的原则1. 依法督察督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注重实效;3.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整改;4.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督察督导的组织和人员(一)督察督导的组织1. 党中央设立中央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2.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相应的督察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3. 各级政府设立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督察督导的人员1. 督察督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3)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4)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督察督导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2. 督察督导人员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选任。

四、督察督导的程序和方式(一)督察督导的程序1. 确定督察督导事项,制定督察督导方案;2. 组成督察督导组,召开督察督导动员会;3. 开展督察督导,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实地了解情况;4. 形成督察督导报告,提出督察督导意见和改进建议;5. 反馈督察督导情况,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督办督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肃认真;(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工作方法:(一)定期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三)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四)自查与督查相结合。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职责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由办公室(或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第六条办公室(或督查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督办督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重点、目标和要求;(二)组织开展督查活动,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四)跟踪督查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五)建立健全督办督查工作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六)定期向领导汇报督查工作情况。

第七条其他部门的职责:(一)按照督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办公室(或督查室)开展督查活动;(二)及时向办公室(或督查室)报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三)按照要求,落实督查问题整改措施;(四)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程序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制定督查计划。

办公室(或督查室)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

办公室(或督查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督查计划开展督查工作。

(三)问题发现。

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汇总,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四)问题整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五)跟踪督查。

办公室(或督查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5篇材料)

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5篇材料)

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5篇材料)第一篇: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金叶达公司的工作效率,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2、3、4、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馈落实情况。

突出重点:围绕公司领导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查。

讲求实效:对督查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二、督查督导工作的基本程序:1﹑立项:将督查事项,以《行政督办卡》方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以待复查。

2﹑督办:采取现场、会议等督查方式,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完成情况。

3﹑反馈:对督查事项进行整理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归档:按照办结一件整理一件的原则,分类归档保存,做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三、督查体系:实行三级督查体系,即综合大检查、综合办检查、各部门/单位自查。

1、综合大检查,由总经理或其他公司领导带领各部门经理的全面质量大检查,综合办负责记录整理,对发现问题下发《行政督办卡》进行处理,并全公司通报。

2、公司综合办日常不定时抽查,根据督查项目每周选择一个侧重点巡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行政督办卡》进行处理。

3、各部门/单位内部检查,按个部门岗位职责、程序标准等进行自查,作出相应处理和记录,并将自查纠错情况在周例会汇报。

五、督查工作任务:1、公司年度及其阶段重点任务的落实。

2、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监督。

3、总经理周例会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

4、总经理交办的其它督办任务。

六、日常督查/督导项目:1、员工自律:行为规范、考勤纪律、在岗情况。

2、仪容仪表:着装、发型、妆面、站、行、坐、立、走等。

3、卫生:设备的清洁维护、工作环境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4、工作纪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员工守则》。

5、服务质量: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服务的效率、服务的技巧和技术。

6、安全消防:服务项目的安全规定,设备设施运行的隐患预防、消防设施配置等。

督查工作制度规定

督查工作制度规定

督查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指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二)突出重点。

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关注的重要事项,跟踪督促,紧抓不放。

(三)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地对待被督查单位和事项,做到事实清楚、评价准确。

(四)注重实效。

通过督查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设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局督查工作。

第五条设立督查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催办、检查、通报等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六条被督查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督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督查工作,及时向督查工作部门反馈办理情况。

第三章督查范围和内容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关注的重要事项。

(二)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本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人民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第八条督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被督查单位对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被督查单位对重要事项的办理进度和质量。

(三)被督查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被督查单位对督查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第四章督查程序和方式第九条督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一)制定督查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督查事项、时间、人员和方式等。

(二)开展督查活动。

督察工作管理制度

督察工作管理制度

督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督察工作,提高督察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督察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督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督察工作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科学规范、依规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督察工作应当加强对政府法治建设的支持与保障,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政府公信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整治。

本制度所称的督察工作是指由相关机构或组织依法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督察工作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方面的知识,并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督察工作人员的选拔应当经过严格的考察和选拔。

应当注重选用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使他们具备能够独立地、客观地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第八条督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和限制。

第九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政治、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督察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督察工作应当注重调查取证工作,确保取得充分的调查资料,保障督察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督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工作程序,不得违反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保密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督察工作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延误和泄露工作。

第十七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督察决定,不得有违背决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对于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立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督查工作制度范本

督查工作制度范本

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人民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注重实效,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督查任务第四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本机关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对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事项,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贯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督查工作在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专门的督查部门或者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第四章督查程序第八条督查工作程序分为立项、拟办、办理、反馈、跟踪、总结等阶段。

(一)立项。

对上级机关重要文件、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本机关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由督查部门进行汇集整理,提出督查意见,呈请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项。

(二)拟办。

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通知书;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由督查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督察工作制度细则

督察工作制度细则

督察工作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察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督察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察。

第三条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决策部署、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督察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级纪委(纪检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

第五条各级纪委(纪检组)设立督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督察工作。

督察机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督察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督察工作专业化、专职化。

第三章督察内容第七条督察内容主要包括:(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二)对各级党委(党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三)对政府工作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四)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五)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第四章督察方式第八条督察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听取汇报;(二)查阅资料;(三)实地查看;(四)访谈了解;(五)问卷调查;(六)其他必要的督察方式。

第九条督察工作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督察任务、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和具体要求。

第十条督察工作应当注重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被督察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督察程序第十一条督察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督察对象和内容;(二)制定督察方案;(三)组织实施督察;(四)反馈督察情况;(五)督促整改;(六)总结督察成果。

第十二条督察工作结束后,督察机构应当向本级纪委(纪检组)报告督察情况,并根据需要向被督察单位反馈。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督察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督察职责、干扰阻挠督察工作、谎报瞒报督察情况等行为,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督查工作细则(范文)

督查工作细则(范文)

XX督察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机关督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确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部署的贯彻实施,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根据《XX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XX机关开展XXXX督察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督察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督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被督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督察。

第二章 XX督察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XX机关督察职能部门,代表本级机关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上级机关XX督察工作制度和计划,制定本级机关XX督察工作制度和计划;(二)组织实施XX督察,向派出督察组的机关提交XX 督察报告;(三)督办XX督察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四)配合外部监督部门对本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五)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告督察工作情况;(六)通报督察工作情况和督察结果;(七)指导、监督和考核下级机关督察工作;(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督察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归口管理。

督察职能部门负责督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

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督察工作。

第七条上级机关对XX督察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督察,也可以授权或者指定下级机关进行督察。

第八条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作出的结论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级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九条各级机关可以采取复查、抽查等方式,对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机关应当建立督察人才库。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督察人才库人员基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下级机关应当向上级机关督察人才库输送人才。

第三章督察的内容和形式第十一条督察的内容包括:(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二)国务院和上级机关有关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外部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或者督查、督办的事项;(四)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事项;(五)督察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六)其他需要实施督察的事项。

公司督察条例实施细则

公司督察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工作,规范督察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督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督察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督察室,负责公司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督察室的职责:(一)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履职行为、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对公司内部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五)负责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六)负责对督察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督察程序第六条督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察计划,明确督察对象、内容、时间、方式等;(二)组织实施督察,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实际情况;(三)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四)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责任与处罚第七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督察室有权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八条对督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督察室有权提出批评、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五、附则第九条本细则由公司督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细则,公司可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督察体系,确保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督察的规章制度

督察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督察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督察工作流程,明确督察职责,保障督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督察部门职责第四条督察部门是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单位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督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三)对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四)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监督;(五)对员工进行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督察工作流程第六条督察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一)制定督察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督察部门制定督察计划,明确督察对象、内容、时间及要求。

(二)实施督察:督察人员按照督察计划,对指定对象进行现场督察或查阅相关资料。

(三)记录情况:督察人员应详细记录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督察报告。

(四)反馈结果:督察部门将督察报告提交给相关责任人,要求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五)跟踪整改:督察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督察人员要求第七条督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督察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公正无私,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督察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三)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督察的行为;(四)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第五章督察结果处理第九条督察部门对督察结果进行处理,包括:(一)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二)对工作绩效不佳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进;(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体系公司实行三级督导体系,即综合大检查、督察部检查、各部门检查。

【综合大检查,由董事长行使检查督导职权,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由各部门经理组成。

】二.督察工作任务:1、董事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4、公司年度及其阶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5、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察任务。

三.督察工作原则:1、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事项件件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馈落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突出重点.围绕公司领导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察。

4、讲求时效.对督察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四.督察工作程序:1、立项:督察部门根据督察工作的任务范围,对督察事项实施分类登记和立项,提出督察要求。

2、交办:督察部门将立项的督察事项及其督察要求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督察通知》或其它方式将督察事项的办理内容、要求、反馈时限通知公司下属单位。

3、督办:督察部门采取现场督察、会议督察等方式对督察事项实施过程跟踪,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察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察事项进行催办,督促公司下属单位及时办理。

4、反馈:督察部门对督察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整理,报公司领导审核后,通过会议及时向公司股东报告。

5、归档:督察部门对督察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照办结一件整理一件的原则,分类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五.工作职责:1、全面盘点公司下属单位正在实施的制度、流程、标准及运作表格。

2、对公司下属单位正在实施的制度、流程、标准进行督察,盘出有哪些没有实施,实施力度如何,还有哪些不合适的条款。

3、拟定公司下属单位需要补充的制度、流程、标准及运作表格的计划。

督察执法工作制度

督察执法工作制度

督察执法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察执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察执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公正执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

第三条督察执法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各级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督察执法职责,落实督察执法工作制度。

二、督察执法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督察执法工作由各级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执法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督察执法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督察执法工作。

第六条执法机关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督察执法人员。

督察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执法机关应当对督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督察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督察执法的内容和范围第八条督察执法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二)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五)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第九条督察执法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二)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三)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内部管理;(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督察执法事项。

四、督察执法的程序和方式第十条督察执法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察执法计划,明确督察执法的内容、范围、时间、人员和方式等;(二)开展督察执法,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调查询问等方式;(三)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四)将督察执法情况形成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通报;(五)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督察组部门工作制度

督察组部门工作制度

督察组部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督察组部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察组部门是负责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条督察组部门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三)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推动问题解决;(四)协同配合,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督察组部门应设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

第五条督察组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水平。

三、工作内容与流程第六条督察组部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对重大问题进行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五)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七条督察组部门工作流程如下:(一)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二)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三)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四)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五)汇总分析工作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督察方式与方法第八条督察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督察:(一)查阅资料,了解工作情况;(二)实地查看,核实问题;(三)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实际情况;(四)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五)其他必要的督察方式。

第九条督察组部门在开展督察工作时,应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督察效率。

例如,通过大数据平台、在线监控等手段,实时了解被督察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问题整改与问责第十条督察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被督察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督察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

督察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

督察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察工作,确保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察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上级督察下级、专门机构督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机关负责对本级和下级机关的督察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对本级和下级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审计机关负责对本级和下级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察;上级机关负责对本级和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第四条督察工作主要包括对下列事项的督察:(一)各级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和命令情况;(二)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和质量情况;(三)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四)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第五条督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督察事项,制定督察方案;(二)组织实施督察,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分析督察情况,提出督察意见和改进建议;(四)撰写督察报告,反馈督察结果;(五)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二、督察的组织实施第六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明确督察重点和时间安排,组织开展督察工作。

第七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机关应当根据督察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督察队伍,对督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

第八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督察工作制度,明确督察工作流程、权限、责任等,确保督察工作规范进行。

第九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督察信息共享,形成督察工作合力。

第十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督察工作,为督察工作提供线索和信息。

三、督察结果的处理第十一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机关应当及时分析督察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建议,反馈给被督察单位。

全程督察督办工作制度规定

全程督察督办工作制度规定

全程督察督办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程督察督办工作,更加有力地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提高相关工作质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程督察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确保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第三条全程督察督办工作范围包括:(一)上级纪委监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市纪委监委重要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批示、交办或者授权开展的督查督办事项。

(五)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认为需要督察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全程督察督办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对办理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全程督察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督察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设立专门的督察督办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程督察督办工作。

督察督办工作机构设在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第七条督察督办工作机构的职责:(一)负责制定全程督察督办工作计划,明确督察督办的重点事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二)负责对全程督察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负责对全程督察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察报告,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负责对全程督察督办工作中发现的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五)负责对全程督察督办工作进行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第三章督察督办程序第八条全程督察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察督办事项。

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全程督察督办事项。

(二)制定督察督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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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体系
公司实行三级督导体系,即综合大检查、督察部检查、各部门检查。

【综合大检查,由董事长行使检查督导职权,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由各部门经理组成。


二.督察工作任务:
1、董事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4、公司年度及其阶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5、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察任务。

三.督察工作原则:
1、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事项件件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馈落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突出重点.围绕公司领导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察。

4、讲求时效.对督察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四.督察工作程序:
1、立项:督察部门根据督察工作的任务范围,对督察事项实施分类登记和立项,
提出督察要求。

2、交办:督察部门将立项的督察事项及其督察要求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督察
通知》或其它方式将督察事项的办理内容、要求、反馈时限通知公司下属单位。

3、督办:督察部门采取现场督察、会议督察等方式对督察事项实施过程跟踪,及
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察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察事项进行催办,督促公司下属单位及时办理。

4、反馈:督察部门对督察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整理,报公司领导审核后,通过会议
及时向公司股东报告。

5、归档:督察部门对督察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照办结一件整理一
件的原则,分类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五.工作职责:
1、全面盘点公司下属单位正在实施的制度、流程、标准及运作表格。

2、对公司下属单位正在实施的制度、流程、标准进行督察,盘出有哪些没有
实施,实施力度如何,还有哪些不合适的条款。

3、拟定公司下属单位需要补充的制度、流程、标准及运作表格的计划。

4、每天检查公司下属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经理。

5、督促公司下属单位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

6、在检查巡视时记录某些员工的行为,及时向经理汇报(挖掘提炼好的员工
行为,及时发现员工不好的行为倾向)。

7、负责配合行政部对下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并全程跟踪考核,确保考核结果
的公正公平。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及时搜集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六.督察督导/检查依据及工作程序:
1、督察督导/检查依据:
①各部门工作程序及标准。

②会所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岗位职责及《会所奖惩条例》。

2、督察督导工作的基本程序:
①督察部针对督察出的问题,根据检查内容,分部门、分项填写《督察报告》。

(遇重要、紧急问题当即通知部门整改,督察部当场复查)。

②督察部下发《督察报告》。

需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三天内整改完毕,以待复查。

③督察部将依据部门送达的《督察报告》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

④督察部每周周会前,将前周督察工作情况汇总呈董事长。

七.督察督导/检查实施方法:
1、综合大检查,由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出席的全面质量大检查,由督察部记录整理。

全公司内通报督察情况,对发现问题开具督察通知单,并跟催整改。

2、公司督察部, 每周根据督察项目巡查各部门(选择一个侧重点),全公司内通报督察情况,并跟踪各部门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催交《质量整改反馈单》。

3、日常巡视,督察员每日不定时在会所各岗位巡视,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交由督察部经理进行处理。

4、各部门内部检查,每周由各部门检查负责人按各部门岗位职责、程序标准等进行自查,作出相应处理和记录。

将相关自查情况在每周周会通报。

八.督察工作责任:
1、督察工作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由公司督察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室和公司所属单位配合。

2、公司督察部履行督察工作第一责任,督察事项承办单位履行督察工作直接责任。

3、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和督察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况纳入集团机关部室履行职能年度考核内容实施考核。

九.日常督察项目:
1、仪容仪表:【涉及:着装、发型、妆面、站、行、坐、立、走等】
2、卫生:【涉及:食品卫生、服务人员个人卫生、设备的清洁维护、公司部
门内部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等】
3、设施设备:【涉及:会所建筑物,会所内部装修,及各种配套的设备;计
算机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给排水处理系统、电力
设备系统、通讯设备、音响系统、供热系统等】
4、节能降耗:【涉及:会所内所有设备的节能降耗】
5、工作纪律:【涉及:会所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的工作纪律】
6、安全,消防:【涉及: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服务项目及程
序逻辑是否违反安全规定,防火设施的设置和保养情况;破坏及盗窃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7、服务质量:【涉及:微笑服务、有亲和力的语气和动作以及服务主动性、
服务积极性、服务效率、服务的技巧和技术。


8、会所培训:【涉及:培训实施时间准时、培训内容与培训计划是否相符、
培训的实用性、员工掌握程度】
9、工作程序:【涉及:会所下发的各类工作程序执行情况】
10、宾客投诉:【涉及:向客人提供的服务内是否满足客人在会所中的需求。

了解并跟踪投诉全过程,做案例分析。

必要时协同部门处理宾客投诉】11、员工自律:【涉及:考勤、用餐等一切会所员工纪律制度的行为要求。

通过对员工的行为举止的约束,保障会所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2、制度、流程健全与督导:【涉及:对会所现行制度的执行力及规范化操
作进行日常督导,对于不完善的制度/流程责成相关部门重新拟定,形成系统文件并以此执行。


十.专项督察项目
1、会议督察:
对会议进行专项督察,确保各个环节无服务质量问题。

2、重大接待督察:
对重大接待进行专项督察,确保各个环节无服务质量问题。

3、专项问题督察:
对重大、重要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察,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形成结论、督促整改。

4、部门工作督察:
指各部门周工作完成情况及董事长重点安排、紧急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察,确保工作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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