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 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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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作者:季庆,张建华
来源:《理财·经论版》 2016年第9期
十八大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查处和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揭露腐败、打击犯罪方面还存在方向不明、手段不多、质量不高等
诸多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审计思维的转变,提高核心审计能力,把握权力运行和责
任落实,提高审计质量,真正在推进反腐败持续深入健康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加强对核心工作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核心工作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是关乎大局的工作,是领导干部关注最多
的地方,也是权力集中使用的地方和腐败易发多发的地方。

审计机关应加大对被审计领导干部
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核心工作的审计力量的投入,重点审计核心工作的流程及效果。

注重
把握核心工作的主要内容、任务、运作程序、制度规定及监管办法,注重研究其薄弱环节、权
力关注点和利益关注点。

尤其要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提出的工作发展思路、措施及其
执行情况和效果。

紧紧围绕核心业务工作发展状况,以及与部门事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要工
作或者重大事项的完成情况、效果及采取的办法,尤其要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发生重大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深查细究,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权
力使用的方向和重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线索,从而形成突破。

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开
发区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审计,从相关违规事项中发现线索,深究
细查,注重揭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痕迹,增强监督和防范能力。

二、加强对经济决策环境的审计监督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单位)领导层的决策环境直接影响经济决策能力和效果,同时也决
定权力行使的监督和运行。

审计机关应加大对经济决策环境的审计力量的投入,注重分析判断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内部决策环境情况。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走访干部群众等方式,把握决策环境好坏的真实性,是“一言堂”决策还是民主决策,是科学决策、集体决策还是
“拍脑袋”决策。

审计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发现经济决策相关规定的漏洞和缺陷,注重区分经
济决策的形式和内容,结合决策事项的资金量和性质,重点检查决策事项是否合规,程序是否
违规,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

重点关
注重要决策的合法性。

如被审计领导干部主持决策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重大资金分配、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是否符合经济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规定
和要求;重大经济决策制定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如何,经济决策是否执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是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决策制定的评估机制,是否坚
持重大决策专家咨询、会议讨论和集体决策等制度;重大经济决策的执行及效果如何,审查经
济决策事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失误或违规行为,
落实责任追究制等。

三、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细节的审计监督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量大,时间跨度长,利润丰厚,资金回报率大,往往是不法商人
追利的重点方面,因工程建设环节比较多,波及审批事项多,领导干部极易进行权力寻租,通
过权力变换达到利益输送。

审计机关应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细节审计力量的投入,重点审查建
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关注项目申报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齐全,是否存在违规指定招标代
理机构的现象,建设用地的审批是否符合土地审批政策,各项报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先
开工建设后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消防、环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


设项目的招投标是否按批复文件要求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投标是否按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进行,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纪现象。

中标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及层层分包工程等问题;特别要严格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是
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有无挂靠现象。

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定。

合同单位是否与中
标单位相符,是否按中标人的投标金额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完整,签订合同内容与执行情
况有无出入等。

有无未按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有无未按合同执行,进行重大变更是否经有关
部门审批等。

建设项目是否按计划完工并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建设项目不能及时竣工的原因。

有无因工程质量、建设手续未办理等问题造成不能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问题。

审查
已竣工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决算,并经过造价审计或财政评审。

重点审查已经竣工
甚至投入使用多年,但未编制决算、未经审计或者财政评审、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并分析
造成该问题的原因。

关注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审查有无概算外擅自增减项目、提高标准、
扩大规模、超概算等问题,审查重大的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有无以设计变更名义
搞概算外工程。

重点分析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审查资金来源是否依照批准的资金筹集渠道和规
模及时进行筹集,自筹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

审查资金使用是否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如期足额拨付,有无挪用、挤占、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有无损失
浪费及其他违规问题。

审查财务管理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财务会计的管理规定,
核算是否清晰、正确、完整等。

审计过程中注重查究违规的原因,注重发现领导干部违规的审
批签字和与领导干部有密切关系的人员( 如亲属、朋友) 和事项。

四、加强重点专项资金去向真实性的审计监督
重点专项资金往往与建设项目联系在一起,国家投入量大,很多专项资金涉及民生工程,
社会影响大。

而少数领导干部利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权和项目的决策权影响专项资金的真实性,甚至违法犯罪。

因此,审计机关应加大重点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去向真实性审计力量的投入,重
点审计弄虚作假行为。

通过座谈了解、实地观察项目执行情况等方式以辨别真假,关注预算支
出中以虚假经济业务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比如编造虚假人员名单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虚
报基本建设项目或者虚列项目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关注预算项目支出中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比如用财政性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单位的支出、提高会议费和差旅费开支标准等问题。

同时,应当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问题。

关注重大专项资金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是否存在效率低下、
损失浪费等问题。

应加强大额票据尤其是大额现金票据真实性的审计,以此为突破口,揭示虚
假票据下的犯罪事实。

五、加强政府采购规范性的审计监督
近年来,国家对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政府性资金购买资产和服务不断进行规范,
但因政府采购涉及的范围广,分类细,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到位,监督管理有漏洞,极易造
成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与相关人员进行勾结,虚假招标采购,使政府集中采购成为一纸空文,而相关人员获取不法利益。

审计机关应加大政府采购运行规范性、真实性的审计力量的投入,重点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真实性、效益的科学性。

关注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比如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者制订政府采购计划,政
府采购预算漏编采购事项或采购单位,未按规定申报追加或者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
算不真实、不准确,预算、计划和执行脱节等问题。

关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
规问题。

比如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违规调整采购方式,未经批准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
的采购项目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
目变为其他采购方式等问题。

加强对政府采购物资提供方资质的审计,防止提供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政府采购产品。

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真实性的审计,注重查处围标、串标及其他不按
招投标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

加强政府采购决算审计,增强效益审计意识,防止程序合规
而效益虚假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资产的审计监督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所属单位的隐蔽性,往往将一些不合法的资金和资产往下属单位装,通
过变通和一些软办法,进行洗钱和违法活动,达到自己贪占国家资产的目的。

因此,审计机关
应加大对所属单位资金资产使用方向的审计投入力量,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下属
单位经济活动情况。

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直接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经济事务和资产
资源的关注程度和插手深度,尤其对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介入深度;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
职期间直接分管部门与所属单位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重大责任事故以及下属单位干部
职工的反映;关注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部门向所属单位
转移或变相转移行政职能、所属单位向部门输送利益、贪污舞弊、损失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

七、加强对落实机构编制政策和规定的审计监督
机构编制问题是领导干部在干部人事管理权力运行的重要方面之一,个别领导干部利用编
制的稀有性和审批权力的相对集中性,成为自己谋取私利和贪污受贿的重要工具。

审计机关应
与编制部门相结合,加大对地区、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和省委机构编制政策和规定的审计力量,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违规设立机构,随意增加编制人员,随意增加领导指数,虚设机
构和领导人员,混编使用人员,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尤其关注领导干部进人用
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格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主要审查领导干部
执行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及中
办国办2002 年、2007 年、2011年下发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擅自变通相关规
定要求精神的违规问题,从中寻找相关的违法线索。

严格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
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重点审查机构设置是否按照机构限额或者是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机构设置
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使用是否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
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是否遵循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是否存在擅自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
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

(作者单位: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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