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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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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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案例一:赵、钱、孙、李四人欲以“冠杰”为字号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药品的生产,公司住所地设在沈阳。

其中,赵欲以自己的专利权作为出资,钱欲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出资,孙欲以自己的银行存款作为出资,李欲以自己的生产设备作为出资。

四人全部出资经作价后,共计人民币2万8千元整。

(1)请根据以上的信息,为该公司拟定一个规范的公司名称。

(2)赵、钱、孙、李四人的出资方式中,哪种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3)四人出资总额距《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还有多少差距?经过向专业人员咨询,四人的出资方式均符合了法律规定,并且最后确定申报注册资本6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共计15万元。

但四人出资总额不能全部及时到位,因此四人协商欲分期缴纳出资。

(4)四人的货币出资距《公司法》的规定还有多少差距?(5)四人欲分期缴纳出资,其首次出资额最低需要多少?(6)四人如果分期缴纳出资,除了首次出资额外,其余部分需要何时缴足?赵、钱、孙、李按照法律规定增加了货币出资,并缴足了首次出资,在具备了其它设立条件后,该公司申请了设立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公司经营仅一年即盈利,税后利润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股东即欲分配该利润。

(7)四股东在分配该利润之前,还应当提取何种款项?应当提取多少?(8)(8)假设在该公司60万的注册资本中,赵的出资共计15万,钱的出资共计3万,孙的出资共计30万,李的出资共计12万。

那么,该年度赵、钱、孙、李四人各可分得多少利润?答:(1)沈阳冠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钱的出资(以信用出资)。

(3)2000元。

(4)3万元。

(5)12万元。

(6)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7)法定公积金。

1万元。

(8)赵22.5万元;钱0.45万元;孙4.5万元;李1.8万元。

案例二: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2006年7月1日至9月1日,两个月内首批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5000万元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按期募足资金后,拖至2006年11月4日仍未发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知。

母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中国上市案例分析

母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中国上市案例分析

母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中国上市2010年4月召开的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主板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创业板,需要满足6个条件:(1)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3)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2、要满足创业板上市规则: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3、要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要求: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海洋空间开发、地质勘探、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

母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海外上市Mother company is listed in China and subsidiary launches IPO in overseas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工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应当符合下列8个条件: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上市公司不得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

第一章案例刘仁于1997年10月被选为制药公司董事长。

1998年1月10日,刘仁代表公司去参加药材药品展销会,认识了某药材公司经理宋吉,就购买了一批天然牛黄达成了协议,并约定4月5日刘仁派人去药材公司取货,同时交付了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

刘仁回到公司后,将经营药材商店的弟弟刘武找来,给其开具了制药公司介绍信,并以制药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50万元的银行汇票。

宋吉看了介绍信后认定刘弄就是制药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把牛黄给了刘武。

刘武运回牛黄后出卖获利12万元,从中拿出2万元送给刘仁作为酬金。

制药公司的经理童格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了此事,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刘仁的情面,没有对此事进行处理。

童格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

监事会讨论认为,刘仁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由此所受损失12万元。

刘仁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

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讼。

(1)刘仁辩称,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

请问刘仁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2)制药公司监事会能否代表公司要求刘仁赔偿损失?为什么?(3)刘仁辩称,即使自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也只应当把其所得的2万元交给公司,对于公司的其他损失不应负责赔偿。

请问,如果刘仁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其应向公司赔偿多少数额的损失?为什么?解答(1)刘仁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因为刘仁作为制药公司的董事长,把本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利益,属于为他人经营的竞业禁止的范畴。

(2)制药公司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要求刘仁赔偿损失。

因为公司监事会是公司负责监督董事、经理行为的机构,在董事、经理与公司发生争议时,监事会代表公司。

因此本案中监事会应当代表公司对刘仁提起赔偿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起诉,股东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刘仁提起代理诉讼。

(3)刘仁应向公司赔偿12万元的损失。

第二批已退履约保证金企业名单

第二批已退履约保证金企业名单
2009年非基药保证金退款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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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日期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1月28日
2月6日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2月6日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月6日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月6日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2月6日 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山西仟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月6日 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 2月6日 杭州易舒特药业有限公司 2月6日 杨惠昭(广东健丰医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月6日 上海勃林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2月6日 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月6日 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月6日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月6日 刘德友(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刘德友(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月6日 四川科瑞德制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 2月6日 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 2月6日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2月6日 佳程药业(贵州)有限责任公司 2月6日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2月6日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月6日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月6日 黄鹤(鞍山制药有限公司600元+1800元) 2月6日 湖南迪诺制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 2月6日 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新疆维阿堂制药有限公司 2月6日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月11日 高岚(山西云鹏12000元成都锦华6000元) 3月11日 高岚(安徽云鹏600元安阳九洲7800元) 3月11日 郑修意(北京康辰药业600元黑龙江全鸡药业600元) 3月11日 郑修意(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21600元吉林一晟达药业2400元) 3月11日 司奇(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 3月11日 王智刚(成都恩威1800元、四川恩威1200元) 3月11日 刘佳佳(新乡市常乐制药15600元北京益民2400元) 3月11日 刘佳佳(深圳华药南方1200元北京阳光药业2400元山西特生物6000元) 3月11日 黄煜舒(黑龙江省济仁药业4200元深圳市中联600元山西威奇达6600元) 3月11日 卢才松(通化利民药业1200元湖北金地药业600元江西青峰5400元江西山香1800元) 3月11日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3月11日 海南中新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施比灵药业有限公司) 3月11日 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 3月11日 丁月祥(深圳市新光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3月11日 杨先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天台山药业有限公司) 3月11日 何祝锋(甘肃岷海制药有限公司) 3月11日 高岚(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月11日 高岚(上海现代哈森(商丘)24600元、吉林省大峻3000元)

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我们生活常说的再审,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检察院启动,还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

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具体来讲有这样3个条件要求:1、只能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比如说,某个案件经过二审,那么原来一审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就不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使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是一审法院发现的,一审法院也只能够把发现的错误报告给二审法院,要由二审法院来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一审法院没有这个权力。

如果原来是-个一审案件,没有经过二审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一审就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一审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有错误首先由院长认定,院长认为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根据院长的提交,对案件进行讨论,以决定是否确有错误,是否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那么简单说,院长有发现权,有提交权但没有最终决定权,审判委员会没有直接对案件进行讨论的权力,但审判委员会有决定权。

3、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确有错误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那么他能够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呢?只能够作出本院再审的决定,不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因为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原来是一审就按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就按二审程序,所以如果允许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就会发生一审法院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荒谬现象。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指令下级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00031 三一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031   三一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公告编号:2013-01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征询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蒋民生先生、冯宝珊女士、许定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你有了解过对外投资的公告?关于它的内容框架是怎样的呢?下面xx 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对外投资的公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范文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标的: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类型: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投资金额: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及公司下属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路桥)、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局)、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局)、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投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航局)、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规院)(以下合称简称8 家子公司)拟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资管)增资,将中交资管注册资本由5 亿元增加至约亿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38 亿元,本次新增加出资33 亿元;8 家子公司以货币出资约亿元,同时8 家子公司分2 别将其各自持有的贵州中交贵都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等16 家运营项目公司的51%股权作价出资约亿元。

增资完成后,各方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二)上述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述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及8 家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已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年度报告》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江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5 人,董事梁斯扬、李勇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翁振杰董事、廖克难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胜蓝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陈重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王格放因在国外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财务决算报告》 ;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 2006 年实现利润总额 10,692.84 万元,缴纳企业所 得税 1,667.18 万元,实现净利润 9,025.66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902.57 万元, 根据财政部规定在未分配利润中支出的退休职工住房一次性补贴 11.39 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039.49 万元, 减去本年度派发 2005 年度现金红利 3,321.03 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830.16 万元。 2006 年度分配预案为:根据股改时公司股东重庆国投的承诺,2005 年至 2009 年度将在股 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若公 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时,则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 分配利润)的 50%;若公司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时,则现金分红比例将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30%。 2006 年公司拟以 2006 年末总股本 31,000 万股为基数,以现金分红并送股的方式向全体股 东进行分配,2006 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8,111.71 万元,为此,公司拟按每 10 股送 1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79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同意王格放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取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公司控股 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时伟华同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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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JILIN PHARMACEUTICAL CO ., LTD二○○三年年度报告第一节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上,董事端然先生、独立董事杨庆祥先生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于公司董事长张守斌先生、董事孙洪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余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负责人张守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商丽艳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英女士郑重声明:保证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目录名称页码一、重要提示................... 1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2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6六、公司治理结构................ 9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1八、董事会报告................... 15九、监事会报告................... 29十、重要事项................... 31十一、财务会计报告................ 36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36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公司中文名称: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LIN PHARMACEUTICAL CO., LTD中文缩写:吉林制药英文缩写:JLP(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守斌(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洪武联系电话:(0432)5079966证券事务代表:罗国建联系电话:(0432)5079887联系传真:(0432)5079996联系地址:吉林市长春路99号电子信箱:JZYD@(四)公司注册地址:吉林市长春路99号办公地址:吉林市长春路99号邮政编码:132012电子信箱:JLZYGF@(五)公司选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登载年度报告网址: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林制药股票代码:000545(七)其它有关资料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3年12月24日地点:吉林市长春路9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1030146税务登记号码:220204124501827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中国长春建设街12号第三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一)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情况单位:元利润总额:7276863.33净利润:7276863.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296610.19其中:扣除项目涉及金额营业外收支净额 -65362.86投资收益 45616.00主营业务利润: 59438437.08其它业务利润: -4207100.17营业利润: 7296610.19投资收益: 45616.00补贴收入: 0营业外收支净额: -65362.8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82591.8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3828313.20 (二)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项目2003年度2002年度 2001年度调整前调整后主营业务收入 162070785.30 140262568.84 148220099.29 148220099.29 净利润 7276863.33 3242438.98 -10487071.58 -9994257.58 总资产 398491740.38 371399885.82 330605302.52 329116613.6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52091630.51 144814767.18 143061017.07 141572328.20 每股收益0.0537 0.024 -0.077 -0.074 每股净资产 1.121 1.068 1.05 1.04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0867 1.014 1.03 1.0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56 0.064 -0.053 -0.053 净资产收益率(%) 4.78 2.24 -7.33 -7.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0 2.26 -7.06 -6.72 (三)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元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期初数 135635820 56531955.33 808013.14 808013.14 –48161021.29 144814767.18 本期增加 7276863.33 7276863.33 本期减少期末数 135635820 56531955.33 808013.14 808013.14 -40884157.96 152091630.51 变动原因:1、未分配利润增加系本年度实现利润转入所致;2、股东权益增加系本年度实现利润结转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08-003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七人,实到会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52,676,980.9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5,075,099.99元,2007年度可分配利润537,752,080.94元,2007年度以前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68,835,089.30元,对股东分配利润33,767,017.9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267,698.10元,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9,882,275.64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7,806,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送红股243,122,529股,共计分配股利27,351,284.49元(含税);同时以公司现有资本公积金336,374,174.60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转增股份5股,向全体股东转增303,903,161股。

600771 _ 东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771 _ 东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9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6月9日以传真加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3年6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大会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3-028号公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了《债务减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子公司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向长城公司支付15456.46万元后,长城公司将减免公司及子公司利息债务2525.54万元。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 1 -。

600513 _ 联环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00513 _ 联环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三年六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E V E R B R I G H T S E C U R I T I E S C O ,.LT D .声明和承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联环药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意见完全是独立进行的。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联环药业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查阅了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授权和批准文件、交割文件、变更登记后的资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核查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决策、财产法律权属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核查意见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文件引述。

联环药业已经保证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完备的、真实的、准确的书面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3篇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3篇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3篇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8日9时30分结束时间:2023年11月18日11时30分(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1日。

编号:2023-029下午收市时在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审议《关于调整贵港市政弘制药厂技术转让合同交易金额以及技术转让费支付条件的议案》(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三、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2)由人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人身份证或护照;(3)由法定人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登记,编号:2023-029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财务分析案例

财务分析案例

教学案例1:新华百货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2006年6月26日,《证券市场周刊》刊登了孙旭东的文章“离奇坏账准备压低利润,新华百货低对价阴谋”。

该文质疑新华百货利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秘密准备,压低业绩,从而实现低对价阴谋。

时过两年,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新华百货当时的“精彩表现”。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百货”,股票代码:600785)是1997年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中证监会发字[1996]392、393号文件批准,由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现更名为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制药厂(现更名为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糖酒副食品总公司(现股权转让给宁夏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电信局顺达开发公司(现更名为宁夏通信服务公司)五家单位,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 471 000.00元。

公司注册地为银川市新华东街97号,经营范围:零售及批发百货、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电家具、钟表工艺、副食品等十大类四万余种商品。

根据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9日签订的转让新华百货国家股股份合同,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国家股转让给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上述三公司所持有的新华百货全部发起人股份转让给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决议,以资本公积按照10:2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共计转增资本20 578 500.00元,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23 471 000.00元。

多年来,公司的坏账核算方法一直采用备抵法和个别辨认法相结合。

具体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是:公司主要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公司以往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状况、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确定的计提比例如下:(1)账龄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3%计提;(2)账龄在1—2年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6%计提;(3)账龄在2—3年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20%计提;(4)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30%计提。

600488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2021-01-20

600488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2021-01-20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编号:2021-00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签订《药品委托生产协议》,预计每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以每年结算为准。

协议生产期限为五年,前三年期满后,双方按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完成内外部审批流程后,协议继续履行两年。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部分产品产能瓶颈,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股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俞雄先生、边泓先生、陈喆女士对此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力生制药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杰先生、何光杰先生、袁跃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0年公司与力生制药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2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08#)。

2020年公司与力生制药实际发生交易金额为296.08万元(未经审计),未超过预计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为满足相关产品的生产需要,公司委托力生制药生产醋酸泼尼松片、醋酸地塞米松片、曲安西龙片三个产品,公司与力生制药签订《药品委托生产协议》,预计每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以每年结算为准。

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董事会决议

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董事会决议

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董事会决议第一篇: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董事会决议参考式样4:××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参加,经代表%的董事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选举×××担任本届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2、聘任×××担任本届公司经理。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4、上一届×××、×××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职务同时免去(第一届选举的没有该条)。

5、……××公司董事会董事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该决议由新一届全体董事签字(若没有全体董事签字的,则①签字同意的董事应当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②登记机关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

第二篇:董事会决议(选举法定代表人)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样本:任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

公司已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到会董事__________人,实际到会董事__________人①。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②,形成决议如下:选举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免去_________董事长的职务。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③不同意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弃权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与会董事签字:年月日——————————————————————————————————注:①如果有董事未出席会议,可在决议中注明该董事的姓名,未出席会议的原因。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修订)(2016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建立政府监管、排污者施治、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承担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推广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装备。

600613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0-12-16

600613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0-12-16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神奇制药编号: 2020-039
B股 900904 B股神奇B股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9日分别以传真、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后疫情时代“新基建”的投资与发展研究

后疫情时代“新基建”的投资与发展研究

第35期2020年12月No.35December ,2020后疫情时代“新基建”的投资与发展研究摘要:“新基建”是指以5G 、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提出大力发展“新基建”作为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重要经济调节手段。

同时,疫情期间催生的各类线上活动和国内巨大的市场需求也需要“新基建”来奠定发展基础。

但仍需关注“新基建”目前盈利模式不明、重复投资显现、产业低端发展等问题的出现。

文章提出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深化共建共享、引导释放消费等方式来助力“新基建”,从而把握住第四次工业革命开端的历史机遇。

关键词:“新基建”;投资与发展;5G 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志码:A 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夏旻雯1,张彦2*(1.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2.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南昌330013)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项目名称:鹰潭打造全国物联网产业基地的战略研究与对策思考;项目编号:GJJ171220。

作者简介:夏旻雯(1988—),女,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数字经济。

*通信作者:张彦(1988—),女,江西南昌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引言所谓“新基建”,是指以5G 、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之所以命名为“新基建”,主要还是和传统的“铁公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区分。

作为2020年开年以来社会和投资者的热议话题,“新基建”作为拉动内需的投资项目[1]、稳定经济的发展措施、助力转型的基础设施,在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的背景下也被寄予了特殊的历史使命。

“新基建”的概念早已有之,以5G 为例,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就有“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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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吉林制药 证券代码:000545公告编号:2010-020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制药”、“本公司”、“公司”)于2010年1月24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0年2月4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洪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同意张孔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刘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孙立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赵友永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张柏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罗绍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4、5、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6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须获得深圳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二月四日附:董事候选人简历赵友永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58年3月,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广州无线电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广电集团副总经理、总裁,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友永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柏龙先生,生于1961年7月,硕士研究生,高级土木工程师。

现任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曾任广州无线电厂基建处处长,广电集团董事、副总裁。

张柏龙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绍德先生,生于1957年2月,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

曾在湖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任教,现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授。

除此之外,无其他兼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绍德先生已于2008年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罗绍德先生)为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2月4日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罗绍德,作为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罗绍德(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绍德 (签署)日 期: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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