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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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3号)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评定原则及名额分配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原则:(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种活动。
第三条各类奖助学金名额依照学校文件以学校分配给学院为准。
原则上不再区分年级和专业,但对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名额分配。
第三章评定范围及基本条件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文件,且需符合本细则“基本原则”的要求。
(二)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其中综合表现站20%,学业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50%。
(三)专业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专业实习表现、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及处分者;3.当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定;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不论署名次序),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5.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无故未参加学院相关活动且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考勤以班委会、学院记录为准;7.以宿舍为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学校检查发现并进行相应处理者或被学院检查发现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该宿舍全体学生当年评定资格;8.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9.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10.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得参评。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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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同名1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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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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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奖学金是指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泉海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在内的总称。
第二条评选对象:通过注册取得XX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高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以下办法评比:1、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明礼、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4)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体育锻炼达到规定标准。
(6)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评选办法(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测评总分高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2)专科转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3)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当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试读生试读期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期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5)受到学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和处分的学生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6)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以测评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为准)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3、奖励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一等为5%,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为1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为20%,每人每年500元。
4、评选程序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各学院在每学期前三周评选结束。
评选工作在各学院委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由学院政办公会议审核并公示。
2、公示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
2022年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暂行规定(草稿)
![2022年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暂行规定(草稿)](https://img.taocdn.com/s3/m/91cc00e4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62.png)
2022年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暂行规定(草稿)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的需要,全面推进我院学生整体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根据我校《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本科学生方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定。
2、以班级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院各类奖学金。
1、上一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上一学年内留级、试读或休学者。
第四条师范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用同一种评定办法,但分别享受各自所定的金额数。
学院奖学金所设奖项可重复享受,但如已享受学校同类奖学金则不再重复享受学院奖项;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在学校奖学金评定结束之后。
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按上一学年的成绩评定,申请材料中所附的获奖证书的日期必须在上一学年内。
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第五条奖学金设置及获奖条件一、优秀学生奖此奖项为表彰在上一学年内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学生而设立。
1、获奖条件:评奖范围为综合绩点在所在班级20%以内的学生,上一学年挂科的学生不参评。
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2、奖励金额:师范类600元,非师范类1000元。
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学习优秀奖”者,只进行表彰,不再给予物质奖励。
二、学习优秀奖此奖项为鼓励在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
1、获奖条件:上一学年内所有文化课绩点名列本班前10%,上一学年挂科的学生不参评2、奖励金额:1000元。
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学习优秀奖”者只进行表彰,不再给予物质奖励;已经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奖”者本项只奖励500元。
三、模范学生干部奖1、获奖条件:(1)上一学年担任学生干部、社团干部满一年,且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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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一)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
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6.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7.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8.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9. 第四年的博士研究生若参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学生逾期后只允许第四年评选一次;(2)水平须达到当年的学制内学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水平;(3)提请学校单列指标,经费来源由学校和导师各承担50%。
(二)评奖对象: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61fd544a7302768e9939ea.png)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0年9月修订)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内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2.本学年内延修者;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各班奖学金总金额按师范类每生100元、非师范类每生200元下拨(一年级学生不参与评定校、院两级奖学金),由学院统一予以调节,调节情况如下:1.各班奖学金额度按每位学生学校下拨款的80%计;2.先进班集体奖、从师(业)技能奖、实践创新奖由学院统一评定,其余奖项由各班评定;3.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比例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1)一学年内,早操或校、院组织的班会、组织生活、劳动、运动会、学术报告会等活动年缺勤50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2)一学年内,该班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每10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3)一学年内,受到校、院处分每2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4)各班的综合表现依据《化学化工学院班级考核制度》而定,班级考核未达标者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10%,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第五条不能同时申请校、院两级同项奖学金。
获得校级奖学金者不能参与院级同项奖学金的评选。
大学生手册测试题讲解学习
![大学生手册测试题讲解学习](https://img.taocdn.com/s3/m/f1bb322219e8b8f67d1cb902.png)
西北师范大学2010级学生《大学生手册》考试试卷(学校试卷)一、填空(每空1.5分,共30分)1、西北师范大学为_ 一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_ 一大学之一。
其前身为一_ ____ ,发端于_________ 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
2、西北师范大学精神是:_。
西北师范大学办学理念是:_ _。
西北师范大学校训是:_ 一。
3、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_ 一两大类。
学校奖学金的奖项设置共有_____________ 项,评定程序是_______________ 级推荐,______________ ,学校审核,______________ ,材料归档。
4、《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共计—个学分,其中—「学分,—L 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素质拓展学分。
5、在西北师范大学“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报参赛的作品分为______________ 学术论文、________________ 调查报告禾廿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大类。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校学生工作热线电话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中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0学时至39学时的,给予__________________ 处分。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1 —16题为单项选择,17—18题为多项选择)1、《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中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A、7 B 、5 C 、6 D 、32、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生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补办学生证时间为()全天办理。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ef3590e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40.png)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https://img.taocdn.com/s3/m/9d00417ca26925c52cc5bfc4.png)
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考评鉴定细则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二00八年九月一日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考评鉴定细则一、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公正地量算我院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参照《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评鉴定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我院学生学业成绩量算办法、奖学金相关奖项设立及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学生考评鉴定每学年一次,统一安排在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进行。
三、考评鉴定分写实鉴定和量化考评两部分,写实鉴定即将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活动成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详细地填写在学校下发的“考评鉴定表”中的“奖惩记载”和“记实鉴定”栏内,量化考评即将写实鉴定内容按照“考评鉴定记分办法”的规定,换算成分数,填写在相应表格中。
四、考评鉴定的原则和计分办法1、考评鉴定坚持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专业成绩:本学年所开课的平均绩点,然后转化成平均百分制的成绩。
3、综合成绩=学业分(含附加分)×80%+操行分×20%。
4、学业分(满分不超过100分)=全学年成绩+学业附加分5、全学年成绩为本学年所开课的平均绩点,然后转化成平均百分制的成绩。
6、操行分(满分100分)=基础分(60分)+附加分(40分)(一)学业附加分(1)二年级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分别计2、4分,二年级以后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计1、2分。
(2)本学年获校级学习优秀奖计3分,院级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分、1分、0.5分;获校级实践创新奖、学习科研奖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获院级上述奖励者,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获校级外语全能奖计2分,院级计1分。
(3)本学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得证书者计1分。
(二)操行附加分(1)本学年获校级优秀品德奖计10分;获模范学生干部奖计8分;获文体优胜奖、未来园丁全能奖一等奖分别计5分,二等奖分别计3分;获自立成材奖者计4分。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e49703c84868762caaed5e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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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 2 分)
加分 2分 1.7 分
1.5 分
加
分
条
件
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主席团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
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553401ec281e53a5802ff03.png)
西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l.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在我院学习的本科学生。
2.必须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各类奖学金享受资格:1.本学年受学校处分者;2.本学年内留级试读者;3.本学年休学者;4.德育考核不及格者;5.本学年所修课程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需补考、重修者,取消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评定资格。
第四条《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西北师大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本院的实际制订。
学院奖学金的资金由学校按普通师范类每生每年100元,非师范类每生每年200元统一下发。
普通师范类学生受奖比例为学生人数的40%,非师范类为学生人数的60%。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每年评奖实际情况统一协调资金分配。
第五条学院奖学金的受奖金额及比例:(一)师范类优秀品德奖按本班人数的5%评定,每人奖励500元;学习优秀奖按本班人数的10%评定,每人奖励500元;模范学生干部奖按本班人数的10%评定,每人奖励200元;实践创新奖、学术科研奖、文体优胜奖、外语优胜奖、自立成才奖、三好学生奖、三好学生标兵奖按本班人数的20%评定,每人奖励150元。
(二)非师范类优秀品德奖按本班人数的10%评定,每人奖励500元;学习优秀奖按本班人数的20%评定,每人奖励500元;模范学生干部奖按本班人数的10%评定,每人奖励200元;实践创新奖、学术科研奖、文体优胜奖、外语优胜奖、自立成才奖、三好学生奖、三好学生标兵奖按本班学生人数的20%评定,每人奖励150元。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每年评奖实际情况调整各类奖学金评定比例。
第六条学院奖学金的种类及评定条件:一、优秀品德奖1.根据《美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进行评定;2.本学年素质拓展学分排名在班级前50%3.本学年有补考、重修课程者不参加此项评定;4.本学年受学院通报批评者不参加此项评定;5.奖励人数为本班德育考核成绩排名前5%(师范类)或前10%(非师范类),每人奖励500元。
北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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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KNITTING METHOD FOR KNITTING FABRICAND KNITTED PRODUCT发明人:MIYAI, Takuya申请号:EP06746870.2申请日:20060525公开号:EP1887116A1公开日:20080213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专利附图:摘要:An object of the invention is to be capable of eliminating the need oftransferring during knitting and easily knitting even a thick and less stretchable knitted fabric. Three types of stitches including knit marked with "O", tuck marked with "V", andmiss marked with "-" are knitted repeatedly in a course direction and a wale direction. The fabric of a knitted product is 1.5 or more times as thick as plain stitched fabric and is as thick as a rib knitted fabric. The fabrics are stretchable to approximately 1.5 times and are approximately half as stretchable as the plain stitched fabric and are approximately half as stretchable as the plain stitched fabric that is stretchable to approximately 3 times. The fabrics are stretchable to approximately 1.7 to 1.8 times, and are as stretchable as the plain stitched fabric. Each course for knitting the knitted fabrics can be knitted by repeatedly knitting the three types of stitches of knit, tuck, and miss, so that transferring is not necessary in the course of knitting, and the knitted fabrics can be easily knitted that are thick and less stretchable in the horizontal direction.申请人:SHIMA SEIKI MANUFACTURING LIMITED地址:85 Sakata Wakayama-shi, Wakayama 641-8511 JP国籍:JP代理机构:Emde, Eric更多信息请下载全文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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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奖学金设置: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
学院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评定细则,经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实施。
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100元、非
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下拨各学院(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学院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六条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2000元。
2、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学生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无补考;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3000元。
3、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B类以上,含B类);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
(2)奖励金额:4000元。
4、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
励。
(2)奖励金额:个人奖励2000元;团队(2人以上)参赛获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
5、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2000元。
6、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列本班前3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2000元。
7、外语成绩优异奖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含497分)。
(2)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且本学年第二外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3)奖励金额:2000元。
8、学习进步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2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1000元。
9、高考成绩优异奖
(1)由教务处(学校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学生工作处,每年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予以表彰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分别给予6000—20000元的奖励,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本班4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5000元。
2、三好学生奖学金
(1)获奖条件:本学年获得道德风尚奖;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本学年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6000元。
3、校长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奖。
(2)奖励金额:8000元。
4、国家奖学金
(1)获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10%以内;第四学期结束,通过CET—4级考试,第六学期结束,通过CET—6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音美体专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8000元。
第八条本评定办法中涉及到的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市、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全国、省市共青团、学生组织主办的竞赛项目。
第九条本学年度内学生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同时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和多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后与各综合奖学金相比,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最高额度,其余奖项只享受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获得。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条个人申请。
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9月10日之前递交班级。
第十一条班级推荐。
各班由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15日之前报学院审定。
第十二条学院初审。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并于每年9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奖学金评定专用邮箱。
第十三条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表彰奖励。
学校于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材料归档。
学院将获奖学生的《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学院奖学金评定应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并于每年10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第四章奖学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如学费尚未缴清,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从师范类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的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40元作为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一条从所有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60元作为特困学生资助基金,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二条普通国家任务类民族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服装补助;信仰伊斯兰教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节日和肉食补助;体育师范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08元的伙食补贴。
第二十三条师范类学生每月享受国家助学金46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四条延修者不享受任何生活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原《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发[2004]17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