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大学〔2014〕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申请与评选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申请和评选的程序如下:1.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审批情况表》(见附件)。
2.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考评情况,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表彰与奖励第七条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校刊、专栏、广播、电视及校园网等媒体,对获奖学生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应于规定时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硕士学业奖学金评估实行细则为全面提高硕士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硕士教育过程中旳鼓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硕士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23]9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旳成果,主任由学院重要负责人担任。
2.各班级(专业)构成评估工作小组,详细负责综合评分旳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组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3-5名班级组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旳原则及比例,根据中地大研发[2023]94号文献确定。
注:按比例计算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从2023级硕士开始。
二、评估程序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旳综合体现评估。
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旳外校推免硕士硕士第一年享有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硕士学业奖学金:(1)每位硕士硕士填写《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估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规定旳事项进行申报;(2)各班级(专业)旳评估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成果。
3.评估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旳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硕士硕士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旳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按学校规定期间报到和注册。
5.身心健康。
6.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为我院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硕士(人事档案、工作关系所有转入我校)。
7.有如下状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与学业奖学金评估旳资格:(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旳;(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旳;(3)有学术不端行为旳;(4)未经导师同意私自在校外兼职旳;(5)科研工作和实践中,导致重大事件及损失旳;(6)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旳;(7)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硕士申请转回硕士硕士旳;(8)参评学年“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旳;(9)采用伪造档案及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学业奖学金旳。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二)考试作弊者;(三)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四)学术行为失范者;(五)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六)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七)欠缴学费者;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高水平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中的高水平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申请审核制通过学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关于开展2022年“美国胡氏慈善教育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美国胡氏慈善教育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在西北师范大学设立“美国胡氏慈善教育奖助学金”的协议》和《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西师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美国胡氏慈善教育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额度及人数每名学生的资助额度为人民币3000元/年,每年资助人数为50人,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1.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3.思想端正、刻苦努力、生活俭朴、品学兼优,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班级或专业)不低于50%;4.家庭或其它主要经济来源有困难,不能支撑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5.本学年未获其它大额资助;6.无其它不符合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形。
四、评选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
五、评选程序1.坚持从班级、学院、到学校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2.各学院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和评选工作,并将初选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示;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受资助学生名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最终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
六、受助义务为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自强意识,培养劳动观念,塑造优良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资助与励志并举,助学与育人并重”的有机结合,受助学生在受资助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受助学生须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捐赠方组织的集体活动。
2.受助学生于2022年10月撰写个人成长报告,向捐赠方汇报在受资助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积学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勤奋踏实,锐意创新,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的学制内,按规定报到和注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积学奖学金1.上一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3.中期筛选不合格者;4.无故不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者。
四、特殊条款1.积学奖学金的评选适当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请一等积学奖学金。
五、奖学金等级、指标及额度六、评定参考方法关于评分标准的几点说明:1.科研成果的认定以我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有关文件为准。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需提供论文及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由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3.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研计分细则。
4.综合表现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业态度、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活动等。
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评价。
七、评选程序积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程序如下:1.研究生部发布评奖通知,并给各培养单位下达指标。
2.研究生个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将推荐名单汇总后,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八、评选时间每年9月中旬至10月底。
九、发放办法积学奖学金从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两次(硕博连读生在学期间每人可以申请3次),每次享受时间为1年。
西北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提高法学院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社会活动的积极性,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和《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工作机构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领导机构。
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生代表(由当年未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担任)等任委员,负责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评审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由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中的资格审查、计分等工作。
二、评定原则(一)规定时间受理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受理申请。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第一署名原则。
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认定以西北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合作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是西北大学法学院时,法学院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及以后作者的成果才予以认定。
独立完成的作品,按照具体计分办法执行;两人合作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按7:3比例分摊计算;研究生和导师合作完成作品,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按照第一作者的70%计算;三人及三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与其余作者总和按4:6分摊计算(第一作者4/10,其余作者按总和6/10进行均摊)。
(四)与法学专业密切联系原则。
研究生取得的科研成果、主持参与项目、社会实践等都应与其专业具有密切联系。
三、参评对象、奖励及名额分配标准(一)参评对象为法学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二)获奖金额及其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管理,保证科研资助项目良性运行,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旨在激发研究生科研兴趣,引导、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活动,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的规划、立项批准、经费资助等工作;学院负责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评审及资助要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年度项目限额,通知并组织研究生申报。
申报流程如下:1.研究生院印发《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同时在研究生院官网和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科研资助项目”相关事宜。
2.申请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并打印《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书》,由研究生导师对申报人的研究能力、研究条件以及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提交学院评审。
3.学院对科研资助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博士、硕士分类汇总后,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科研资助项目进行评审。
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得少于5人。
专家评审可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
4.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结果。
公示期无异议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5.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进行复审,名单确定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立项证书。
第六条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申报统一安排在每年10月份进行。
原则上,研究生在读期间限申报1项科研资助项目。
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地质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示、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第三条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名额分配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3。
学习刻苦,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优良。
4.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5。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
处于休学期间者.2。
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3。
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5。
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者。
6。
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7.未获得导师推荐者。
8。
未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
第七条我系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数为准。
评审名额的系内划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博士以年级为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测算本年级评审名额;硕士以不同年级、不同学位类别(理科学术学位、工科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为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测算本年级本学位类别的评审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四次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12]250号)的要求,加快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划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三条学院根据本办法组织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的;2.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5. 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6.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8.未按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实施与考核办法》(试行稿)进行学术活动的;9.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暂行)。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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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3号)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评定原则及名额分配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种活动。
第三条各类奖助学金名额依照学校文件以学校分配给学院为准。
原则上不再区分年级和专业,但对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名额分配。
第三章评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文件,且需符合本细则“基本原则”的要求。
(二)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其中综合表现站20%,学业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50%。
(三)专业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专业实习表现、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3.当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定;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不论署名次序),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5.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无故未参加学院相关活动且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考勤以班委会、学院记录为准;
7.以宿舍为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学校检查发现并进行相应处理者或被学院检查发现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该宿舍全体学生当年评定资格;
8.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9.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10.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得参评。
第四章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相关院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与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学校下发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
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评定细则进行评选,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评定即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九条每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时间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发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第五章科研成果要求
第十条参评科研成果指在校期间取得,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用于参评的科研论文应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以后的成果不能参评。
发表的学术论文以见刊或采稿通知单为准,参加的科研项目以结项通知单为准。
第十二条同一科研成果在获得任意一项奖助学金后不得重复用于其他任何时间的任何奖助学金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等级评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为准。
优先推荐高等级、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参评。
第十四条同级别科研成果中学术论文、著作及科研项目的排名以本人在科研成果中的排名为准。
第十五条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院活动,主动为学生服务,表现良好,受到师生好评者可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本工作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25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