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一)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的全部课程。
(二)除英语成绩外,其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创新能力测评细则(一)科学技术成果1. 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4分,CSSCI刊物每篇论文加5分。
2. 凡在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2.4分。
3. 凡参加市校级学术论坛并在主论坛宣读论文的,每篇论文加2分;在分论坛宣读的加1分;未宣读论文但被收录到论文集的加0.5分。
省部级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与国际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
4. 凡在学校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5. 主持课题并在评奖年度内拿到结题证明的,校级课题(如团委科研立项等)加2分。
参与课题并在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三位的,校级课题加1分,省级课题加2分,国家级课题加3分。
在评奖年度内拿到课题但尚未结题的,加分折半。
6. 凡在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暑期社会实践报导)的,市级报纸加1分,省级报纸加2分,在重大理论报纸如《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加4分。
在报刊上发表散文、时评等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分。
注:①加分文章的发表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编辑部纸质或电子信件、用稿通知等一律不作为加分依据,发表文章的时间以文章正式刊出为准。
②是否为核心期刊或CSSCI刊物,以当年公布的名录认定。
③非学术成果的加分一律含纳在社会活动一项中计算。
③同一篇文章符合多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加分为准。
④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无论第一作者是导师、其他老师或同学,加分一律折半,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⑤此项累计总分无上限。
(二)社会活动1. 在评奖年度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级班长的,加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和班级团支书的,加2分。
苏大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条例
总分为考试课平均成绩的70%和考查课平均成绩的30%之和。
以上智育各项加、扣分之后,最高总分为100分。
第三章 体育测评
第十二条 体育成绩(总分100分)=体育课程成绩 + 加减分结果。总成绩由体育部提供。
第十三条
附加分和倒扣分。省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前三名者加8分,其余加5分;获部级、苏南片前三名者加4分,四至六名者加3分;获苏州市前三名者加3分,四至六名者加2分,破校记录者加5分。
第十条 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旷考、作弊以0分计。
第十一条 智育成绩附加分和倒扣分。
(一)学习附加分:获江苏省及以上统考课程前三名者加5分,四至十名者加3分。
(二)科研附加分:课余科技活动,其研究成果获地市面上级以上主管部门承认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智育总分中加1~5分;在校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经系部主任批准加1~5分;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经院长(系主任)批准加1~5分。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 = 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80%)+ 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德育测评单独进行,成绩不计入总分。
第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苏大电信[2010] 号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激发、鼓励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凡经过国家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在职生、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其中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无不及格课程。
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评选办法细则:一年级:按课程考试成绩评定。
二年级:课程考试成绩与科研成果同时考虑。
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三年级:按科研成果评定。
●课程绩点计算:各门课程成绩归一化至均分75分。
本年度所有课程按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百分制)。
●科研成果评定:重点奖励有高水平论文发表者(发表于国外SCI源刊、SCI(E)或EI收录的刊物、以及《中国科学》、《科学通报》、《电子学报》、《通信学报》、《半导体学报》等国内权威刊物);其次奖励在国内核心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者。
普通论文不计入科研成果。
专利视作科研成果。
●一年级取得的科研成果在二年级时参评。
●考虑到研究生在校时间有限,论文发表周期较长,录用通知与正式发表一样对待,但同一论文不得重复参评,同等条件下,已正式发表者优先。
●无故缺席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者、未经学院同意外出实习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者优先,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研究生干部、骨干优先。
奖学金评审将适当兼顾不同专业学科的实际情况。
四、评选程序1.根据各类奖学金评选要求和我院的具体情况,学院将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年级。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评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过期视为放弃。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要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苏大 研(2022)60号)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 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现对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如下修订。
评委打分满分为100。评委现场打分详细方案见《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评奖评优评委评议管理细 则》。
.社会活动
1)社会活动的计分按照《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有出国 或到校外实践的情况按上述条例中相关规定计算社会服务得分。连续出国或外出实习一个月以上方可符合平均分使 用要求。学院社会服务分最高分10分,在评奖中计入综合测评分的个人社会活动成绩得分二学院社会服务分X6o
第二章申报对象、名额奖额及申报条件
第二条申报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博连读及直博 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8)级别不够明确的项目和奖项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其他未 尽事宜如有发生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名称奖励标准获奖人数评奖范围备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人年由省教育厅下达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2012年:博士65名,硕士214名)苏州大学普通奖学金博士1000-1500元/月硕士400-600元/月不限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大学优秀奖学金1000元/人博士不超过15%硕士不超过10%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捐赠奖学金助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特别奖8000元/人奖学金90名; 特别奖3名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周氏奖学金2000元/人博士生3名;硕士生3名医学及生命科学学院2名(硕博各1),其他院系4名(文科硕博、理工科硕博均各1);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杜子威奖学金2000元/人8名基础医学类、医学生物技术、脑外科专业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许骧教授奖学金2000元/人2名医学部药学院二年级博硕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正雄企业奖学金3000元/人2名纺织工程、服装工程、轻化工程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中化王致权奖学金2500元/人4名医学类临床专业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三星奖学金6000元/人3名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商学院一、二年级硕士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3500元/人20名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和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光学工程专业、化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医学专业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朱敬文助学金1500元/人60名全日制在籍一、二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中锐助学金2500元/人10名数学科学学院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名称奖励标准获奖人数评奖范围备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人年由省教育厅下达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2012年:博士65名,硕士214名)苏州大学普通奖学金博士1000-1500元/月硕士400-600元/月不限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大学优秀奖学金1000元/人博士不超过15%硕士不超过10%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捐赠奖学金助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特别奖8000元/人奖学金90名; 特别奖3名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周氏奖学金2000元/人博士生3名;硕士生3名医学及生命科学学院2名(硕博各1),其他院系4名(文科硕博、理工科硕博均各1);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杜子威奖学金2000元/人8名基础医学类、医学生物技术、脑外科专业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许骧教授奖学金2000元/人2名医学部药学院二年级博硕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正雄企业奖学金3000元/人2名纺织工程、服装工程、轻化工程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中化王致权奖学金2500元/人4名医学类临床专业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三星奖学金6000元/人3名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商学院一、二年级硕士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3500元/人20名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和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光学工程专业、化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医学专业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朱敬文助学金1500元/人60名全日制在籍一、二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中锐助学金2500元/人10名数学科学学院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手段。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以学术成绩为主要依据。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这些成绩能够客观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的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能够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的成就,也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当被纳入评定奖学金的考量范围。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这些素质的培养对于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评定奖学金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局限于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最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还应当考虑到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和特殊贡献。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有些研究生可能会克服困难,取得优异成绩,这些特殊贡献也应当被充分肯定。
总之,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是一个综合考量研究生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的过程。
评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机制。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发放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苏财规[2014]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 位客观反映情况,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受 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学生对培养单位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 培养单位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 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已获批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 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2.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doc 3.《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doc 4.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5.《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doc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大研【20RR 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RR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 元,比例为30% 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RR 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三、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
100
30
15
第二(导师一作)
70
20
10
第二(校内其他一作)
49
14
7
注:①专利成果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受理时间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单位署名为苏州大学
东吴商学院(一年级学生的单位署名可以不限);
②第二作者时须导师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学校其他老师则以 70%计分)。
③对已受理专利申请设定上限值为 3 个。
三等奖
50 20 5 2
其他
40 10 2 1Βιβλιοθήκη 外活动1052
1
注:团体项目中第一署名以 50%计分,第二及以后以 30%计分。 研究生指导本科生申报相关学生科研立项并被学院审核通过,按照学院级获奖一等奖计
分,如能获得学校立项,按照校级获奖一等奖计分。 如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的奖项,则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分值不累加。 获得省级、校级优秀荣誉称号视为同级活动一等奖,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不予计分。 个人在省级、校级、院级比赛中获得优秀荣誉称号视为同级活动三等奖。 志愿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视同其他类奖项。 学院学术讲座活动按考勤情况由评议小组对缺勤的同学进行扣分。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9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机制,激励在校研究生德、 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苏大研[2014] 39 号)精神 ,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对象
商学院在籍非在职非定向全日制一、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本年 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在评选对象中) 二、名额分配
表 3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社会职务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及标准:1.计划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如下:2、优秀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元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5%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元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0%3、捐赠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每年评定25--30名,奖学金金额1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每年评定1名,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须申报评出)其他捐赠奖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
二、申报条件(一)凡经过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并经审查录取后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普通奖学金: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条例。
3、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申请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研究生除符合上述三条的基础上,所有统考研究生(不分计划内与计划外,但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专业学习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
2、所在宿舍为卫生宿舍(具体参见《苏州大学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3、凡申报各类捐赠奖者,其参评成果必须是在上年度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一)普通奖学金1、普通奖学金每生在读期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新生入学后。
2、凡符合普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入学后,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参加过实际工作者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证明)。
3、经过院(系)审核,在填写统一的审核表后,集中报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院(系)审核工作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4、研究生部复核后汇总报送财务处,由校财务处负责按月转入获奖学生交行借记卡。
(二)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学金1、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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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硕士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
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苏州大学。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审组织
奖学金评审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
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奖
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应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
5.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六、计分办法及标准
1.学业奖学金分值=学业成绩得分×60%+科研成果得分×30%+社会活动得分×10%。
注:按教学计划当年无学业成绩,则成绩一项不加分数。
2.学业成绩得分:
(1)学业成绩得分指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值。
即学业成绩得分=所有成绩之和(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相应课程门数。
(2)学业成绩以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的为准。
3.科研成果得分:
(1)论文类
(2)著作、教材类
论文类、著作类成果以发表论文刊物、专著原件为证明。
一类、二类、三类期刊是指列
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普通核心期刊是指未列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所有CSSCI来源期刊。
一般期刊是指未列入CSSCI来源期刊的正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和增版。
所有论文的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专著应在15万字以上。
(3)课题类
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及课题结项书,在申请材料中须有申请人员信息(主要研究人员国家级课题仅限前三名,省部级课题仅限前二名),并有项目负责人证明。
一个课题只能用一次。
有经费资助的可获相应得分,仅立项无经费资助者得分减半,项目未结项得分也减半。
(4)科研获奖类
①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奖均按校级论文相应等级获奖计算。
如果是集体奖项,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是主要参与成员方能加分,可得相应分值的30%。
②评国家奖学金时校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可作为科研类获奖计分,优秀奖学金按校级二等奖计算,学业奖学金按不同等级计分。
评学业奖学金时,上一年度得的奖不能用作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获奖成果。
③同一种科研成果获多种奖项时,只算一种奖,取最高分值计算。
4.社会活动得分:
(1)社会职务类
①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在按最高一项职务计分的基础上,余下职务计积分
的30%计分,积分最多不超过10分。
②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相关部门党政发文,或相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
(2)参加社会活动获奖类
①“参加社会活动获奖”指校级以上部门、学校、学院正式下发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②校院组织的征文获奖按校院级社会活动类加分。
③如果是集体奖项,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是主要参与成员方能加分,且加分减半。
④活动得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3)“优秀研究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按参加社会活动获奖类对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
其他非“社会活动”类奖,如“优秀研究生会”、“优秀班集
体”等不计分。
七、附则
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