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办发〔2014〕35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所有规定学制内的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和档案不在学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开展。
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质量。
通过评审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制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审定各学院(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结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考研奖学金评定细则最新
考研奖学金评定细则最新1. 引言考研奖学金是高校为了激励优秀学生报考研究生而设立的一种资助形式。
为了公正、公平地评定考研奖学金,各高校需要制定相应的评定细则。
本文将介绍考研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最新要求和具体评定方法。
2. 基本原则考研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正公平:评定过程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竞争激励:考研奖学金应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因素。
3. 奖学金评定细则考研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按照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贡献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3.1 学术成绩评定学术成绩评定是考研奖学金评定的首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虑学生在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
•学术竞赛成绩:考虑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包括数学建模、物理竞赛等。
3.2 科研能力评定科研能力评定是考研奖学金评定的第二要素,具体要求如下:•科研项目参与:考虑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情况,包括科研课题、学术研究等。
•科研成果发表:评价学生的科研成果发表情况,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等。
3.3 社会贡献评定社会贡献评定是考研奖学金评定的补充要素,具体要求如下:•社会工作参与:评价学生在社会工作中的积极参与情况,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社会影响力:考虑学生在学术或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包括学术论文引用、社会荣誉等。
4. 评定方法考研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具体方法如下:•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学术竞赛成绩,给予相应的分数,然后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
•科研能力评定:根据学生的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和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然后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
•社会贡献评定:根据学生的社会工作参与情况和社会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分数,然后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4.《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5.《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撰写模板》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可更改表格样式,不要装订。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用仿宋GB2312四号字体居中打印,严禁加粗字体;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3. 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两栏均具体到月份,格式为“xxxx年xx月”,例如“2013年1月”;“政治面貌”栏选项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如申请人为民主党派,则根据相关规范简称填写;基层单位填写学院规范全称;学制统一填写“3年”。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各方面优异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不可出现“同意推荐”等简单字样;推荐人必须为申请学生本人的研究生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中“评审情况”栏需详细填写,字数100字以内,不得出现“同意”等简单字样;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7. 表格“基层单位意见”栏公示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必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8. 表格中“培养单位意见”栏公示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用EXCEL制作)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填表人: 主管领导: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5: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撰写模板姓名:***学生层次:博士研究生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导师:***教授***,女,汉族,中共党员,2013级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就读于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矿物/高分子复合材料。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研究生院
奖励对象
在学在籍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学术
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奖励范围ຫໍສະໝຸດ 学术论文;
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发明专利。
成果要求
学术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论文成果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 (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二作者);
学术论文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成果要求
学术论文: 国外核心期刊论文、国外一般期刊论文、国内重要期刊论文、CSSCI刊 源期刊论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CD刊源期刊论文和列届国际
学术会议论文。
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省(部)、副省级城市和厅局级单位(含高校)所评选的科学技 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个人分配分值按学校完成人(含教职工)单独排序计算。
计分分配
有关说明
学术论文被多种收录时,按最高收录分值奖励,不重复计算,收
录证明原则上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煤炭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
咨询站”提供;
成果奖励金额按分值计算,分值奖励额度原则上为100元/分;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存在有学术不端或违规舞弊行为, 学校将追回全额奖金,并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给予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奖励计分(论文类)
奖励计分(奖项类)
奖励计分(专利类)
计分办法
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发明专利,学校署名第一的,总分
值按100%计分,学校署名第二的,总分值按60%计分,学校署 名第三的,总分值按30%计分,学校署名第四及以后的,总分值 按10%计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西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
西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
西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高达60%,为研究生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学习激励和资金支持。
该奖学金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奖励那些表现优异、学习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这不仅鼓励了研究生们更加努力地学习,还促进了研究生之间的竞争,提升了整个研究生群体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除了学业奖学金,西电还设立了其他类型的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这些奖学金的数量上有所限制,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来说,可以有效地缓解学习和生活上的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西电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体系非常严格和公正。
评选过程中,不仅会考虑学习成绩,还会综合考虑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这种公正的评选机制能够确保奖学金的真正价值,同时也鼓励研究生们全面发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总之,西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高,不仅为研究生提供了经济支持,更为他们的学习和科研之路提供了重要的激励和支持。
这也为西电研究生群体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评优细则
电控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细则一、课程成绩(S1)计分该课程成绩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课程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分。
二、学术成果(S2)计分说明:以下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安科技大学1. 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
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分;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40分、20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2. 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SCI一区刊物收录80分、二区刊物收录60分、三区刊物收录40分、四区刊物收录20分,EI期刊收录10分;在一级期刊(重要期刊)发表的8分,中文核心期刊、被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4分,普通专业期刊1分,会议论文1分,增刊降一级计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论坛发表论文分别计3、2、1分。
(论文级别以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统计认定标准为准,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在计分时学生都以第一作者计分。
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3. 专利得分: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20分,实用新型专利10分。
教师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
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1/(5-学生人数)]×(1/学生排名顺序)。
(学生前3名为有效排名)4. 科研项目得分: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依据立项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得分=加分×[1-1/(7-总人数)])×(1/排名顺序)。
(前5名为有效排名)4、其它个人表彰加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西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和助学政策
西安科技大学
硕士研究生奖励和助学政策
1.学校设有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受奖人数占新生总人数的10%。
2.学校设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给予5000元/生奖励,并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学年发放,最多享受3年)。
3.在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4.学校评选优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5.学校设有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受奖人数占总人数的75%。
6.学校设有“晨露资助寒门学子读研计划”。
7.学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学金。
8.学校设有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基金,奖励在学期间取得各类优秀学术成果的研究生。
9.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10.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鼓励办理生源地贷款。
11.学习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参加中美、中英等中外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12.学习成绩优异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以硕博连读方式、申请—审核制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倡科学探索精神,引导学生由知识性学习向自主研究性学习转变,建立不拘一格的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实行累加制。
创造性成果应为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所获得的。
创造性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论文见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授权书、发明专利有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证明、各种奖励有获奖证书。
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年度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由学工部、各学院制定相应的评分办法并评定成绩。
二年级根据一年级的学习成绩(80%)、考察其一年内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20%),按比例评定奖学金。
三年级根据入学以来的创造性成果(80%)、导师评价意见(10%)和一年内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10%)评定奖学金。
第四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按期转入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各类在职人员、自筹经费考生除外)享受200元/月、推荐免试生一年级240元/月的普通奖学金,一年按10月计。
同时,学校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三档:2000元、1500元、1000元,比例分别为:5%、10%、15%。
凡是享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享受校内研究生奖学金,直接认定为一等,占学校奖学金的名额。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以学院为单位按一级学科评定,一级学科不足10人可并入本学院相近一级学科参评,具体由所在学院确定。
第六条二年级奖学金评定时间为10月初;三年级奖学金评定时间为3月底,创新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20日。
学生科技研究奖学金制度
学生科技研究奖学金制度1. 简介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研究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科技研究奖学金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学生在学术科研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为学生的科技创新和学术探索提供经济支持。
2. 奖学金设立学生科技研究奖学金设立如下奖项:- 科技创新奖学金- 学术研究奖学金- 优秀论文奖学金3. 申请条件3.1 科技创新奖学金- 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 具有创新性科技项目或产品,并取得一定成果;- 项目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3.2 学术研究奖学金- 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 参与科研项目,并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发表学术论文,且论文质量较高。
3.3 优秀论文奖学金- 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 发表学术论文,且论文质量优秀;-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
4.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奖学金申请表;- 个人简历;- 相关项目、论文证明材料;- 导师推荐信。
5. 评审与发放-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合格者获得相应奖学金,不合格者不再进行申诉;- 奖学金发放时间为评审结束后一个月内。
6. 奖学金金额- 科技创新奖学金: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1000 元;- 学术研究奖学金: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1000 元;- 优秀论文奖学金: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2000 元,三等奖1000 元。
7.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权对获奖者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获奖条件,取消获奖资格;- 获奖者需在收到奖学金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项目的结题或论文发表;-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我们希望学生科技研究奖学金制度能够激励同学们积极参与科技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的科技创新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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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和学院(部)学位分委员会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指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于每年4月安排部署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学院(部)提交有关材料。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有关要求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定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
第十四条各学院(部)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制为: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
第十六条研究生奖学金按每年十个月(每年2月、8月为假期)核算,于每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七条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不再参加硕士奖学金评定,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第十八条学籍变动情况下,研究生奖学金的扣除按以下原则执行:
(1)出国、出境留学或参加国内交流者(公派出国留学和国内交流者除外),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学金自动扣除;
(2)研究生休学期间的奖学金自动扣除。
第十九条研究生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学年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课程成绩需重修者;
(4)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未通过者;
(5)超过规定学制者;
(6)受到处分者;
(7)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9)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为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研究生不断创新,学校将不断构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创新基金、困难补助、社会或个人冠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一条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三助”工作岗位,具体办法见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但奖学金名额及比例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试行,2010级及之前的研究生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管理奖学金评定办法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16日印发
校对人:王专兵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