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招“2014”83号黑龙江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特制订2015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2015年推免生工作的总体安排,推免生工作的推荐和接收时间为2014年9月9日至10月24日,其中推荐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须于10月24日前完成。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何颖常务副组长:丁立群副组长:曲科军成员:丁宏蒋鲲樊志辉张学成孙丽娜胡东张显丁群(二)成立纪检监察小组组长:曲科军副组长:田成义成员:刘彦辉王艳春(三)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主任:樊志辉姜晶玲副主任:刘凤影贲利成员:刘义波薛茂男徐广东穆丹阳(四)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人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第四条教育部本年度向我校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为302名,另我校今年获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11名,获‚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5名,获‚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1名。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一奖学金评定细则(开会总结篇)
研一奖学金评定细则1.奖学金的评定和分级(一等、二等、三等)根据综合素质得分来排名:综合素质得分= 学业成绩得分(占60%,满分60分)+导师评价得分(35%,满分35分)+社会实践得分(5%,满分5分)关于学业成绩得分说明:关于如何选择学位课参评奖学金?这张是研究生培养计划表,在下学期选完课之后就需要马上提交。
提交之后就确定了你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学位课。
基础课加上专业选修课一共要选满5门课程(且只能选5门课程)参与奖学金评定(一共10到12个学分,某些学位课可能有3个学分)。
基础课可以选本学院的基础课,也可以跨选其他学院的基础课(如数学学院,但是有风险)。
专业基础课只能选择本学院的专业基础课。
而且所选择的这5门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在研一这一学年必须全部通过,只要有一门课程挂科(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硕士学位英语也不能挂科),哪怕其他课程都考得很高,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举例,例如某同学基础课选了A、B课程,专业基础课选了C、D、E课程,那么他最后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就是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硕士学位英语、A、B、C、D、E这8门课程。
关于参评奖学金的学位课如何计算分数?参评奖学金的课程分数计算公式如下:该课程的参评得分=该课程实际得分(信息门户系统中的真实成绩)—该课程的平均得分关于这个平均得分的计算,具体细则是这样的:只要开课的学院一致,考试的时间一致,试卷的题目一致,那么这个平均分就是由所有的这些参加考试的人(只要参加了考试都会算,即只要在考场签了到,不管他最终考试是否及格,他们的成绩都会用来计算这个平均得分)的最终成绩计算所得到的。
最简单的判别方法就是只要试卷一致,参加考试的所有同学的成绩都会算进来。
关于修满学分的相关说明?硕士毕业论文要想开题,必须按本科培养计划的要求先修满规定的学分(学硕:26个专硕:33个)大一学年不强制修满,但必须修满之后才能开题。
关于导师平均得分的说明。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1.组织领导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④拖欠学费者;3.等级、比例、金额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
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
黑龙江大学评奖评优
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黑龙江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本科生等各类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教学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三)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四)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处理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八)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黑龙江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6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总则1、根据《黑龙江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名额分配原则1、由于各学科研究生所开课程不一样,采用成绩序号法进行排序。
成绩分为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两部分。
其中学习成绩在二级学科内排序号;科研成绩在二级学科内排序号。
将两部分序号相加,按序号和从小到大排序进行推荐。
2、二年级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按二级学科分配,保持奖学金总分配名额不变,在评审各等奖学金时,名额分配若发生小数情况,涉及到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不分学科,统一只按科研成绩评审。
不同专业的学生都没有科研成绩时,成绩平均归一化后排序。
3、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奖学金总名额按二级学科分配,奖学金总分配名额保持不变。
(2)鼓励学生科研,没有科研成果的研究生不可以参评一等、二等奖学金。
(3)若分配名额遇到小数点情况,涉及到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不分学科,统一只按科研成绩评审。
不同专业的学生都没有科研成绩时,成绩平均归一化后排序。
4、博士研究生二年级认定办法为成绩=外语成绩占20%,科研成果占80%,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排队推荐。
博士三年级按照科研成绩排序。
5、其他未尽事项由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电子工程学院2016年10月10日附件:科研成绩认定标准奖学金评定科研成绩从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大赛、获奖五个方面进行认定。
所有的科研成果需与与导师的研究方向相关;实行导师一票否决制,不同意推荐的导师需有合理的理由,需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交一票否决申请,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同意。
硕士研究生:科研满分100分,其中:博士研究生:科研满分100分,其中:(1)学术论文说明:正式见刊(纸质或电子版)的文章有效(即可以获得加分),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黑龙江大学;2、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3、文章成果只能一名研究生使用;4、录用的论文还未正式公开发表不予加分;EI检索的会议论文分以下几种情况给予加分:1、已见会议论文集(电子版或纸质版)2、会议论文后被期刊录用正式刊出,若会议召开时间和期刊刊出时间在不同学年可以在两个学年分别加分;若在同一学年取高值加分;3、会议通知中如果表明会议论文将部分被检索,将认定为核心论文给予加分;(2)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中:项目除主持外其余参加者均不计分;说明:科研项目只认定落在黑龙江大学的项目;校级科研项目认定为研究生院组织评选的研究生创新立项。
《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部分评选规定
《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部分评选规定《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部分评选规定第四节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第二四七条黑龙江大学先进个人包括最佳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佳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园最佳学生。
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级、最佳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第二四八条最佳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一)学习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均在班级或专业前10%;(二)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最佳三好学生在三好学生中产生,每学院评选一人。
第二四九条优秀学生干部(一)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30%的学生干部;(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5%。
第二五〇条优秀毕业生(一)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1.连续三年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2.两次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一次获校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同一学年获多项称号按一次计算)者;3.一次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两次获校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同一学年获多项称号按一次计算)者;4.一次获校最佳三好学生称号,一次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同一学年获多项称号按一次计算)者;5.一次获校最佳团干部称号,一次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同一学年获多项称号按一次计算)者;6.一次获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者;7.一次被评为校优秀党员者;(二)具体条件:1.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或专业的前50%,文科学生计算机通过省一级,理科学生计算机通过省二级;2.毕业实习成绩优秀;(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第二五一条优秀团员(一)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为前30%;(二)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学院参评团员总数的1.5%。
第二五二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者,有资格参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参加院级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队,有突出事迹的;2.参加“四个一”活动,表现优秀、事迹突出且有实践证明和调研报告的;(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0.5%。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黑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学2017年7月6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训练,引导师生合作,提高研究生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贡献率,有效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办学定位的战略转型,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 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非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可按当量进行折算,具体为:人文社科类:1篇我校认定的C类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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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
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
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
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奖励情况、实践活动、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学生干部工作的综合成绩,每项满分1分,五项加和满分5分。
综合测评成绩由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给定。
具体分值标准为:
①奖励情况: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个人奖励者为1分;获研究生院个人奖项者每项为0.5分,获集体奖项的个人计分相应减半。
各项可累加,最低分0分,满分1分。
②实践活动:考量研究生参加国家、学校和研究生院活动情况。
由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加分申请表和平时表现给定具体分数。
最低分0分,满分1分。
级差0.2分。
③学生干部:考量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效果。
由研工办根据工作表现给定具体分数。
最低分0分,满分1分。
级差0.2分。
④导师评价:导师为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打分,最低分0分,满分1分。
级差0.2分。
⑤辅导员评价:考量研究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相应号召等方面的表现。
由政治辅导员给定具体分数。
最低分0分,满分1分。
级差0.2分。
6.评定时间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般于每年10-11月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9月27日
北地秋來佳日少,凌空霜飛早。
忍將薄襪惹寒塵,倚枕校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