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解决。
二、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1. 奖学金的比例: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该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60%左右。
研究生院每学年根据各学院的研究生人数核定名额后分配到各学院。
2. 奖学金的等次: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次,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15%,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30%。
单项奖学金占获奖总数的10%,获奖人数如为非整数,则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入整数。
3. 奖学金的额度: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单项奖学金500元/人。
三、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奖学金来源一等奖20%8000元/年学校4000元导师4000元二等奖60%6000元/年学校3000元导师3000元三等奖20%4000元/年学校2000元导师2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一等奖10% 4000二等奖30% 3000三等奖40% 1500单项奖10% 1000各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等级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三次。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第三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评定后发放。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1.学习成绩;2.科研、学术成果;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导师姓名:梅再美教授研究生姓名:金儒成
评审指标
评审内容
指标
权重
记分
实际
分值
A
(90-100)
B
(80-89)
C
(70-79)
D
(60-69)
E
(60以下)
思
想
品
德
、
专
业
知
识
[0.4]
热爱祖国、勤奋正直、尊师重教、求实创新、身心健康。
0.2
极好
较好
好
合格
不合格
100
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积极从事学生组织、宣传工作等)
0.05
校级
院级
班级
85
参与体育活动等
0.05
省级
以上
市、县级
校级
院级
班级
参与文艺活动等
0.05
省级
以上
市、县级
校级
院级
班级
参与策划公益活动等
0.05
省级
பைடு நூலகம்以上
市、县级
校级
院级
班级
60
合计
71.25
备注
1.研究生最终成绩为:记分X权重=实际分值。2.凡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提高一个档次计分。3.凡总分达60分者,均有资格申请获得研究生奖学金。
掌握本专业学科较为完整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研究方法。具有相关学科的知识,了解本学科相关研究方向的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有较宽阔的学术视野;能独立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具备实际工作能力,具有相应的技能技巧。
0.2
较强
强
好
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联发字[2017]02号)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晋克俭、邱树毅副组长:朱秋劲、秦礼康成员:管理人员:朱勇、赖萍、范劲教师代表:何腊平、吴远根学生代表:刘娜、乔世玉秘书:朱勇二、评选原则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二)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三)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2.考试舞弊者;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四、国家奖学金名额及参评办法1、学校正式分配给学院2017年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5 名,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试行)》和学科,择优评选出5 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及1名候选名单作为备选。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16号)以及《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2015]81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外国语学院成立了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2015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个人系统申报2015年11月10日——11月12日:个人申报、递交申报材料2015年11月13日——11月17日:学院审核参评资格2015年11月18日——11月24日:学院公示推荐人选、学院系统审核。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额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三、评奖对象及申请条件(一)评奖对象1.2013级评奖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研究生;2014级评奖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2.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受到学院或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3.上一学年没有补考课程且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的;4.没有考试舞弊行为;没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5.上一学年因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不参加本次的奖学金评选。
6.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2015]81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6.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81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州大学2015年7月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奖学金评定细则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运行情况的总体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2009、2010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一等奖10% 4000二等奖30% 3000三等奖40% 1500单项奖10% 1000三、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3)本学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研究生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
由于学科之间的差异,评定奖学金按照生工系、化工系、化学系评定。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1.学习成绩70%(仅对研一);2.科研、学术成果。
研一占15%,研二占80%;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研一:导师评价分占5%,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分、社会活动分研一占10%;研二:导师评价分占10%,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分、社会活动分研一占10%。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先进,树立榜样,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成长,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选范围为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全日制非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研究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实际分配名额按照研究生工作部当年发文分配数执行。
第四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评选第五条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如下:(一)政治思想好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
(二)成绩优良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参与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三好研究生:(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四)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六)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第七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每年将评选三好研究生的比例分配给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
第八条评选步骤:(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二)导师签署意见;(三)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四)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
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八条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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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八条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第九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第五章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两次(国家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贵州大学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测评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1.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评审工作;
2.申请者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3.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审查、评定并公示拟评
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培养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内确认评审结果;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诉;
4.各培养单位将拟评定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主管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同时将最终评定名单送学校财务处;
7.职能部门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8.培养单位将获奖资料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贵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大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试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研究生培养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是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的公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M为课程考核积分,1S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1N为该课程学分,2S为非学位课成绩,2N为该课程学分。
二、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二)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1.理工农林类
2.人文社科类:
(三)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四)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五)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 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 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 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六)根据上述计分标准,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和学科特点,对未尽事项,如课程性质、中文期刊分类、一般学术刊物界定、合作项目(成果)计分、其他成果认定等,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制定计分标准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二)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四)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管理人员评价,各培养单位须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2.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由聘任单位评价计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3.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4.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五、本《办法》由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