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处理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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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处理差异
分析
王小英
蕲春县财政局湖北
蕲春
摘
要:基础设施是重要的国有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反映了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也是衡量
相关运营效果的重要指标。
本文首先对新政府会计准则进行分析,之后结合新政府会计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概念、产权归属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对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处理差异进行了比较,最后对新准则的实施提出了建议,以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公共基础设施;差异比较;对策
一、引言
新政府会计准则细化了政府公共基础会计核算,提高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共基础设施确认条件进行了明确。
同时,新政府会计准则详细说明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和披露,明确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这样更有利于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实施依据,提高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在财政支出所占比例较大,其支出比例也逐年增多。
另一方面,新政府会计准则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类型划分也更为细致,针对实行原会计制度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疑问进行了明确,从而有利于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概念及其核算范围进行明确。
二、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意义
首先,新政府会计准则对政府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提高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同时,新政府会计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核算进行了完善,详细说明了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条件,明确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方法以及公共设施后续计量中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为相关工作人员实际操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其次,市场需求决定资源配置,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进行调控。
新政府会计准则的颁布可以有效确保以上需求,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最后,新会计准则通过不断改革完善,更加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同时新政府会计准则也积极促进了政府预算改革,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
三、关于新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解析
新政府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的计量,有利于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对此类公共基础设施的计量和产权归属确认提出更高要求。
部分市政项目由于涉及部门相对较少,所以在实务处理会比较容易。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各国经济联系得十分
紧密。
近些年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正逐步与国际会计接轨,新政府会计准则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同时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准则要求公共基础设施集体折旧采用工作量法以及年限平均法。
两种折旧方法都存在一些不足,无法对实际折旧额进行准确计量。
新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新增了借款利息支出和接受捐赠的处理办法,如果费用不是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
如果基础设施是接受捐赠的,其成本为凭据注明金额与相关费用之和,如果没有相关凭据则按评估来确定。
此外,新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对于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当期费用。
新政府会计准则的此项规定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时对于支出的科目进行准确列明,适应了新政府会计准则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同时,新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对相关支出进行反映,降低虚增资产现象发生,提高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四、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处理差异分析
1.公共基础设施概念更加明确
原会计制度更注重划分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型,但没有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进行明确。
新政府会计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重新定义,公共基础设施不仅是指为满足公共需求而建设的有形资产,还应该是不可移动的有形资产,其用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公共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更加明确
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是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
但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各方参与者较多,对于如何处理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复杂。
新政府会计准则对于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进行会计确认,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也由政府负责。
如果公共设施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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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或其他会计主体的则由委托方确认。
3.关于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比较
原会计制度规定,公共基础设施计量应包含其建设前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
新政府会计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成本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样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反映得更准确,可以更好地对政府的运营成本进行反映。
与原会计制度相比,新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
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摊销。
4.公共基础设施处置和披露事项
新政府会计准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规定为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如果产生了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支出。
如果基础设施出现毁损报废等情况,新政府会计准则规定为报废或重大毁损。
如果发生此种情况,相关部门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将变价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当期费用,或者应缴款项处理。
政府会计主体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核算的相关时点也应进行披露。
五、当前存在的不足
首先,公共基础设施采用何种计量方法应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
例如,如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年限比较久远,对于这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就不能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应采用估值或重置成本方法。
但我国公共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来源比较广泛,新会计准则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计量方法规定相对比较单一,这就会导致公共基础设施无法进行准确核算。
其次,新准则更多是对公共基础设施总体进行考量,相关规定没有那么细致,容易与其他准则形成冲突,这会对各单位的实际操作产生困扰。
新政府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
此外,新政府会计准则完善了相关披露制度,详细规定了应披露的具体细节,通过落实新政府会计准则可以更有效地对政府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但新准则对于项目的披露规定不是十分具体,留给政府较大自主裁量权,披露制度缺乏完善性。
六、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完善对策
1.提高核算人员的专业素养
新政府会计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详细规定,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因此,不仅要加大对准则的宣传力度,相关工作人员还应提高专业素养。
相关部门应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而满足新形势下政府会计改革需要。
同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明确新政府会计准则操作规范,提高相关单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2.把握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工作
新政府会计准则的重大创新便是引入权责发生制,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中也采用了此种核算方法,因此相关单位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执行好会计核算工作。
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时,应充分理解权责发生制的本质。
3.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基础工作
首先,应明确公共基础设施分类。
根据新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制定公共基础设施种类明细清单,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公共基础设施与其他如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为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确认提供依据。
其次,要确认公共基础设施的预计使用年限。
根据新政府会计准则要求,多数公共基础设施核算要进行折旧和摊销。
因此,对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期限进行确认是十分必要的工作。
相关部门应制定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清单,从而为公共基础设施核算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部分行政事业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核算效果较差。
新政府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和摊销等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要求。
此外,新政府会计准则为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提供依据。
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概念更加清晰,公共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更加明确,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条件,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以及后续计量方法做了详细说明,公共基础设施处置和披露事项更为详细。
相关部门在执行新政府会计准则时应提高核算人员的专业素养,把握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工作,从而促进各单位更好地落实新政府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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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