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通电信业务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模板(2017.3.9)原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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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通电信业务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注:(适用于存量业务及签署受理单的业务)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为切实加强广东联通电信业务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注:本承诺书所指的信息,是指运行在贵司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并由我单位负责提供的任何介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信息、移动通信信息、互联网信息等,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专门定义且与本处所指定义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安全管理的要求,我单位承诺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以下规定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完全适用于我单位,专用条款中与我单位使用贵司的实际业务情形一致的,则专用条款适用于我单位):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贵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对我单位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我单位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违规制作、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不开展“六不许”不允许的内容。
“九不准”,即: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三、我单位承诺所使用的贵司电信业务不开展与诈骗、骚扰、涉黄、涉恐、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关的违法活动。
如因此引发的社会群众投诉和违法责任将由我单位全部承担,当收到工信部、12321、10019、10010等各类投诉举报时,凡有关主管部门、贵司核查确认投诉举报内容涉嫌上述情况的,我单位同意贵司关停涉事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立刻关停业务)。
若我单位在经营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则我单位同意立即整改或责令有关合作单位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贵司。
四、我单位承诺使用贵司的电信业务,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资料、业务用途等发生变更时及时以正式函通知贵司,凡因我单位提供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我单位无法收到贵司发出的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五、我单位未经贵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售电信业务使用权,与贵司签订入网协议的企业必须是符合贵司要求、使用贵司电信业务且经贵司同意的最终客户。
如发现转租、转售行为,贵司有权单方终止所有与我单位相关的合同。
六、我单位有提供电信业务使用用途、开放范围的义务,不按协议约定超范围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七、我单位须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用户信息加密和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贵司用户个人资料,遵守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规定》(工信部令〔2013〕24 号)对个人用户信息进行保护,否则,贵司有权单方终止所有与我单位相关的合同。
八、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及工信部对用户实名制的要求办理贵司移动业务(包括移动电话、行业卡)及固定业务(包括固定电话、宽带)等业务入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5 月18 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16〕182 号),对入网业务严格实名登记通信业务的具体使用人/责任人信息。
九、我单位须建立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并报送贵司和通信主管部门,
保证贵司和通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与该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
贵司向如下责任人
发送的信息或拨打的电话、发送的邮件、传真均视为向我单位送达。
主管部门,因未能及时通知导致信息不能送达的,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并视为我单位已经收到相关信息。
十、我单位若涉及使用贵司电信业务进行通信信息发布的,须建立公共信息
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实时监控制度。
对于互联网信息,用户上传的公共
信息在贵司网站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我单位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
上网发布。
对于语音信息,我单位电话信息台应当有健全的信息审查责任制,指
定专人负责实时电话信息审查工作,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信息内容的审核和
管理。
若我单位接到有关举报、投诉、监管或其他指控,声称我单位发布的信息
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则我单位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机制,发现属实的,立即整改,
并向贵司报告。
十一、我单位承诺若被发现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
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
投诉较多等情况的,贵司核实确认后,贵司有权立即停止所有电信业务接入服务,
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十二、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此承诺书中承诺的情况,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
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等。
贵司有权立即停止所有电信业务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
任后果全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无论我单位与贵司的合同中是否有与此相反的约
定。
十三、我单位接受贵司及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有责任和义务
积极配合贵司查找、清除非法网络行为,直至按要求处理完毕。
十四、如有其它影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贵司有权采取紧急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提供网络服务),以保证网络安全。
十五、如法律或国家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我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司落实相关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要求。
十六、若因我单位违反本承诺书的约定给贵司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罚款、向其他第三方赔偿)的,我单位同意全额赔偿因此给贵司造成是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等)。
十七、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可作为与贵司业务合同的附件,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承诺书赋予我单位更重义务且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我单位同意贵司可以选择适用本承诺书的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400业务□:(根据我单位的业务合作进行选择打钩,下同)
一、我单位承诺并保证真实落地的目的码必须为申请单位实名办理的电话号码。
语音专线业务□
一、本承诺书适用的语音专线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语音专线、呼叫中心直连业务等语音接入类业务。
同时,贵司语音专线业务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我单位承诺所使用的贵司语音专线业务的主叫号码为贵司或工信部分配的号码,传送真实有效主叫号码或号段,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
三、在使用语音专线接入呼叫中心平台的情况下,我单位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四、我单位承诺合法规范使用贵司提供的语音专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利用语音专线业务传播非法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语音专线主叫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不经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允许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落地)。
五、我公司承诺语音专线使用时段及频次,如下:
1.使用时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使用频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不针对某一号码进行频繁违规呼叫(违规定义:超出承诺使用时段和频次即为频繁;违规定义:贵司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通报、贵司收到的客户直接投诉或上级主管部门转来的投诉、贵司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专项规定均视为我单位违规);
(2)每条语音专线号码违规呼出次数不得超过____次/小时,如我单位因正常业务原因将超过该约定须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加盖我单位公章的申请函至贵司(违规定义:我单位未提前向贵司提交申请函的情况下,贵司监测到我单位某条或多条语音专线号码呼出次数超过了上述约定均视为我单位违规)。
商务总机业务□
一、我单位不对商务总机业务进行转租转售,申请开通使用的商务总机业务为我单位自用。
如发现转租转售行为,贵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涉及经济等一切后果由我司自行负责。
二、我单位承诺并保证符合实名制要求,确保提供的有效证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实落地的目的码必须为申请单位实名办理的电话号码。
虚拟呼叫中心业务□
一、本承诺书适用的虚拟呼叫中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贵司贵司虚拟呼叫中心产品进行经营性呼叫中心业务、非经营性呼叫中心业务。
二、我单位承诺所使用的贵司虚拟呼叫中心业务中国的主叫号码为贵司或工信部分配的号码,不以任何方式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
三、在使用虚拟呼叫中心业务时,我单位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如法律或国家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我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司落实相关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要求。
四、我单位承诺规范使用虚拟呼叫中心业务,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以任何方式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呼叫中心坐席及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
五、我单位承诺所使用的虚拟呼叫中心业务不开展与诈骗、骚扰、涉黄、涉恐、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关的违法活动。
如因此引发的社会群众投诉和违法责任将由我单位全部承担,当收到工信部、12321、10019、10010等各类投诉举报时,凡核查确认投诉举报内容涉嫌上述情况的,我单位同意贵司关停涉事坐席及号码(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
六、我公司承诺虚拟呼叫中心的使用时段及频次,如下:
1.使用时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使用频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不针对某一号码进行频繁违规呼叫(频繁定义:超出承诺使用时段和频次;违规定义:贵司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通报、贵司收到的客户直接投诉或上级主管部门转来的投诉、贵司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专项规定);
(2)每个坐席号码违规呼出次数不得超过____次/小时,如我单位因正常业务原因将超过该约定须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加盖我单位公章的申请函至贵
司(违规定义:我单位未提前向贵司提交申请函的情况下,贵司监测到我单位某坐席呼出次数超过了上述约定均视为我单位违规)。
互联网专线业务□
一、我单位利用贵司的互联网服务和资源受如下规则限制:即没有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的客户只能自用,不能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有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的客户不能转租或分租给ISP和互联单位, 贵司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的,有权立即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二、我单位利用贵司的互联网服务和资源建立网站前,需要先进行ICP备案,贵司发现有未备案网站,有权立即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司自行负责。
我单位若在贵司接入网站并进行了备案,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三、若我单位有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需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经营业务,禁止将自带IP地址或贵司互联网带宽转租给互联单位、ISP,一经查实,贵司有权不经通知即中/终止服务,并按照影响程度追究我单位违约责任及贵司受到的全部损失。
四、若我单位若没有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将租用贵司的业务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一经查实,贵司有权不经通知即中/终止服务,并按照影响程度追究我单位违约责任及贵司受到的全部损失。
行业卡业务(VPDN/APN/物联网卡)□
一、我单位不得利用贵司“行业应用VPDN/APN接入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行业应用VPDN/APN接入”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广东联通“行业应用VPDN/APN接入”平台发布任何非法信息。
二、我单位必须合法合规利用贵司的互联网服务和资源,即没有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客户只能自用,不能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有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客户不能转租或分租给ISP和互联单位,否则,贵司可以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我单位承诺APN数据卡专属套餐仅包含定额定向数据流量,仅限在集团客户数据专网内使用,不开放互联网公网访问及国际漫游功能。
集团短消息业务□
一、我单位不得利用贵司“集团短信通”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集团短信通”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集团短信通”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根据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消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7号)明确的五类违规短消息:一是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发送手机违法短消息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二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三是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四是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五是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的。
3.不允许发送商业广告性质短信息。
商业广告性质短信息是指未经过接收方允许而强行发送的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短信息。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贵司报告。
二、我单位不得发送垃圾短信息内容。
垃圾短信息内容是指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主要包括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短信息。
三、我单位不得利用端口开发与签定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不得进行任何未经贵司授权的商业使用或再销售服务行为,不得使用贵司提供的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面向大众用户的增值信息服务;直接或变相提供跨运营商短信息业务,包括国内跨运营商短信业务和跨境国际短信业务。
对以其接入号码进行的所有短信发送活动承担一切责任。
四、我单位保证经用户确认后方才向其发送短信息,通过短信签名方式实名发送短信息,不超范围向其他用户发送短信息,短信内容明确投诉电话,收到投诉后不再向该用户发送短信。
短信内容明确退订方式,收到客户退订短信后不再向该用户发送短信。
五、我单位除须实时发送的业务,原则上不得在限定发送信息的时间段[AM8:00-PM22:00]以外的时间向用户发送信息。
六、我单位在向用户发送短信时须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匿名或其它称呼发送。
接入号码不得转售、转租、借用给其他客户。
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为其他客户代发。
七、我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自己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或得到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依法取得相应业务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在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根据许可证中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及相关要求开展业务活动。
八、我单位须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九、我单位承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不得不经贵司同意把短信业务批发或转包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贵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客户单位发送的信息进行安全监控,若违反上述规定,贵司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我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方[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