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镇“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728事故调查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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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事故调查报告篇1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景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1)生产过程;状态(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3)事故状态(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2、应急救援情景(1)救援过程(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1、是否为职责事故2、是否为非职责事故五、对事故的职责认定及对事故职责人的处理提议1、对事故单位的职责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职责、主要职责、重要职责、次要职责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提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职责认定(主要职责、重要职责、次要职责、必须职责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提议。
3、对有关职责者的职责认定(主要领导职责、领导职责、管理职责、直接职责、重要职责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提议及党、政纪处分提议,追究职责人的刑事职责。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提议附: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1)企业供给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3)现场示意图(4)笔录复印件(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7)罚款收据复印(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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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24日6时40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郑瑞芬私人在建房屋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一名施工人员在使用升降机搬建筑材料时,升降机从3楼掉落到一楼,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8月27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质监第一分局、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建筑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人员基本情况郑瑞芬,男,61岁,汉族,身份证号:,住址:虎门镇白沙庙角一巷11号,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业主。
蒋流平,男,51岁,身份证号:,住址: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向阳村5组,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包工头。
蒋流军,男,46岁,身份证号:,住址: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向阳村5组,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工人。
蒋芳炮,男,61岁,身份证号:,住址:湖南省道县万家庄乡五洲村12组,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工人。
单端金(死者),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为湖南省双牌县五里牌镇大叶江村村委会,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工人。
(二)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地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白沙社区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的郑瑞芬民房建筑工程,房屋主体建设承包方为由蒋流平牵头的包括蒋流平、蒋流军、蒋芳炮、管在桥、单端金五人在内的施工队。
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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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在2017年9月9日上午9时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在建民用住房,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质监第一分局、工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东莞市建筑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业主谭庆齐,男,汉族,出生日期:1964年4月24日,53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一巷5号,是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的业主。
陈代标,男,汉族,个体户,出生日期:1967年7月4日,50岁,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武冈市荆竹铺镇武东村5组5号,是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在建房屋的包工头。
林建洋(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61年05月23日,56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湖南省武冈市荆竹铺镇漠溪村3组1号,是陈代标施工队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事故房屋基本情况1、事故房屋情况2、提升机情况提升机的标准步距为每格构1.5m,与楼层建筑高度不一致,楼层口处于提升机水平撑的上方,因高差较大,施工单位便将水平撑拆除(此法破坏提升机受力结构,降低提升机结构刚度)。
提升机结构尺寸:2100×2100mm,提升机结构材料角钢的边长约为50mm,提升吊栏两侧下部设有水平角钢防护栏杆。
虎门镇“7.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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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7.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7月21日7时1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的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二厂2号仓库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管、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7.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法定代表人:赵宗礼,注册资本:贰亿柒仟柒佰陆拾肆万港币,成立日期:1995年06月23日,营业期限:1995年06月23日至2019年06月22日,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家私,产品内外销比例按批文执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胡景旺,男,汉族,出生日期:1982年7月7日,36岁,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福建省惠安县紫山镇美仁村美仁10号,现住虎门镇北栅小学对面出租房。
胡景旺是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二厂2号仓库铁皮瓦翻新项目的一手承接人。
从2010年起,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维修厂房的项目均由胡景旺承揽。
陈神财(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84年12月20日,34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金鸡村委会泗围一组13号。
陈神财是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二厂2号仓库铁皮瓦翻新项目的二手承接人。
陈神财长期从事水电、铁皮安装工作。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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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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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编号:2021-XYZ-GCZL-001调查报告日期:2021年XX月XX日1. 事故概述在2021年XX月XX日,XX时XX分,位于XX地点的XXX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导致一名工人丧生,另有两名工人受伤。
本次调查旨在确定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2. 调查过程2.1 调查组成员- 组长:XXX- 成员:XXX2.2 调查行动调查组在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测量,并采集了相关的物证和证人口供。
调查组还查阅了相关的图纸、文件和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访谈。
3. 调查结果3.1 事故经过根据调查结果,事故中三名工人正在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在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名工人在移动过程中失去了平衡,从高处坠落。
其他两名工人试图阻止他的坠落,但未成功。
救援人员尽快到达现场,但不幸的是,该工人已经丧生。
3.2 事故原因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证人口供,我们得出以下事故原因:- 缺乏适当的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许可证,工人没有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操作经验。
- 缺乏安全绳索、安全帽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 工作现场存在杂乱的环境和不稳固的搭建结构,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维护和检查。
- 对于高处作业进行的风险评估不充分,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
3.3 责任分析据调查,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公司管理层未能为高处作业提供充分的安全措施和培训。
- 现场监督人员缺乏对高处作业的有效监管和检查。
-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进行作业,缺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建议措施基于事故调查的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许可、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 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 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于高处作业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 结论根据调查结果,本次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缺乏适当的安全措施、培训和管理导致的。
石碣镇“5.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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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石碣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镇安监分局、公安分局、质监站、刘屋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展开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石碣镇“ 5.2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石碣镇副镇长何锦昌任组长,镇安监分局、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质监站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有关单位、个人基本概况事故发生单位:东莞市鸿晖实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邱玉萍,女,1965 年2 月2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银星路二巷8 号。
(二)事故现场相关设备情况事故发生的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村新风西路271 号三楼。
事(三)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情况1、东莞市力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2、何安春,东莞市联桥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何安春与徐超(死者)是朋友关系,事故发生当天早上8 时左右与徐超(死者)一齐骑着摩托车到广州增城湿地公园游玩了一圈,11 时16 分回到东莞市联桥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办公室饮茶、聊天。
3、肖伟平,东莞市联桥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业务员,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肖伟平与徐超(死者)是朋友关系,事故发生当天早上11时16分在东莞市联桥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楼下遇见何安春与徐超(死者)从广州增城湿地公园游玩回来,随后跟着何安春与徐超(死者)一齐乘坐事故发生的货梯到三楼东莞市联桥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4、何林,东莞市联桥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业务员,在事故发生后协助何安春在电梯井道底坑救援徐超。
石碣镇“10.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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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约12时,位于石碣镇石碣中学北门9栋教师宿舍楼发生一起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被电梯对重块挤压在钢结构电梯井横梁,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事故发生后,石碣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镇相关领导、镇安监、公安、质监、教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展开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并责令广东德奥电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石碣中学9栋教师宿舍楼电梯作业。
东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石碣镇“101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石碣镇副镇长何锦昌任调查组组长,镇安监分局、监察室、住建局、教育办、社保分局、质监站、公安分局、总工会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并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涉事企业基本概况广东德奥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石碣镇四甲何屋基第二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吴家集;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零叁拾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3月16日;营业期限: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92386040;经营范围:电梯设计、制造、改造、安装、维修、保养(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销售:电梯、电梯配件、起重机、起重机配件、五金;电器;加工:五金;棚架搭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程基本情况石碣中学9栋教师宿舍楼3楼以上住户筹划在9栋宿舍楼外加装电梯,并推选李小文(9栋502住户)为加装电梯负责人,邱德超(9栋602住户)为工程负责人,徐胜(9栋501住户)为财务负责人。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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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2月13日上午9:55左右,位于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发生一起因盖梁二次张拉作业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赣州市迎宾大道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盖梁工程专业分包单位。
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该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与中铁某局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主线YB169~YB215号墩盖梁张拉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内容为赣州迎宾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范围内主线YB169~YB215号墩盖梁张拉工程,工程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4日。
(二)中铁某局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
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2日与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对应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道路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道路维修工程等。
根据合同要求,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成立了“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三)上海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监理单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2018年12月10日,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梁张拉工程现场负责人邓雪飞跟张拉班组工人说可以进行迎宾大道YB171号墩盖梁张拉施工。
石碣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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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10.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0月29日8时左右,位于石碣镇刘屋村沙洲东三巷1号的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建筑工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万元。
事故发生后,石碣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镇安监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刘屋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展开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并责令该第二承建方罗来旺暂时停止作业。
东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石碣镇“102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石碣镇副镇长何锦昌任组长,镇安监分局、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社保分局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并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有关单位、个人基本概况(一)梁沛就(承建方兼现场施工人员),男,出生于1966年10月09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住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梁家村南边围村民小组88号,主要承接民居建筑工程。
(二)罗来旺(承建方兼现场施工人员),男,出生于1970年8月23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住址:湖南省宁远县禾亭镇蒋家塘村9组,主要承接民居建筑工程。
(三)杨清学(现场施工人员),男,出生于1960年7月21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住址: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红花村2组18号,泥水杂工。
(四)卢志平(在建房屋所有人丈夫),男,出生于1980年11月09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住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沙洲村民小组18号,为润丰蔬菜市场挑菜员。
(五)李婷婷(在建房屋所有人,与卢志平为夫妻关系),女,出生于1983年9月03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住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沙洲村民小组18号。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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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背景高处坠落事故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工业事故类型,通常发生在施工现场、建筑工地、工厂等高处工作环境中。
这类事故容易导致工人受伤甚至死亡,且往往具有严重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风险。
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本调查报告对一起典型的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旨在提取经验教训,指导类似环境下的安全措施。
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一家建筑工地,施工工人小明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生了坠落事故。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小明在进行清理工作时不慎从楼层边缘滑落,导致严重头部受伤。
工地管理员立即拨打急救方式并通知相关部门。
调查过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工地进行详细调查。
调查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 现场勘察:调查人员首先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全面的勘察。
观察到楼层边缘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缺乏防护措施,且周围环境较为杂乱。
2. 口头询问:调查人员询问了事发当时的目击者、工友和工地管理员。
发现小明在坠落前并没有佩戴安全带,并且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 文件调查:调查人员查阅了工地的相关文件,发现工地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工地缺乏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
4. 技术分析:通过对小明坠落轨迹、伤害情况以及现场环境进行分析,调查人员确定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结果与分析经过调查分析,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如下:1. 缺乏安全措施:工地未设置警示标志,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导致工人容易失足坠落。
2. 个人责任:小明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带,对自身安全意识较低。
3. 管理不善:工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包括缺乏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无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培训。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安全措施的加强:工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有足够的保护。
2. 安全培训的加强:工地管理方面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高处作业风险的能力。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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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文是对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
通过分析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和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我们得出了事故原因以及相应的建议。
文章力求客观、准确地呈现事故调查结论,以帮助相关单位改进工作流程,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引言:近年来,高处坠落事故在某些行业中频频发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事故往往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沉重的打击,同时也对企业形象和信誉造成了巨大影响。
为了筑牢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事故预防与控制,我们组织了此次调查报告。
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相关因素,我们将提出一些改善建议,以希望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某建筑工地,一名工人从工地高处坠落致死。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正站在悬空的钢管上进行施工作业,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带以及不规范的作业程序,导致工人失去平衡并坠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不强:调查发现,在该工地上,并未普及和强化安全意识培训。
工人缺乏对高处作业安全的认识,对风险判断不足,轻视了安全措施的重要性。
2. 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工地管理方未提供充足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未配备足够的警示标识、警示带、安全网、安全带等关键防护装备。
3. 作业程序不规范:在该工地上,缺乏明确的作业程序和规定。
工人没有接受过正确的作业培训,没有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改进建议:1.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全面的安全培训计划,通过培养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高处作业风险的辨识能力和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2. 安装和完善安全设施:工地管理方应咨询安全专业机构的意见,合理布局和安装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警示带、安全网等,确保在高处作业时能够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
3. 规范作业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作业程序和规定,明确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确保每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过合格后方可上岗。
大岭山“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cd92b0e0b14e852458fb5771.png)
大岭山“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位于大岭山镇鸡翅岭村西区一铁皮厂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名人员当场死亡。
2017年8月1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监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镇规划建设办、大岭山鸡翅岭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土地使用权人:汤玉华,座落:大岭山镇鸡翅岭村西区(1)号,占地约700平方米,厂房成两个矩形状分布,下半段为水泥红砖结构,顶部为彩钢瓦和水泥瓦材质,顶部中间高两边低,汤玉华年事已高,经调查近年来该厂房日常管理由其儿子汤伟明负责,2015年开始汤伟明与王世民签订租赁合同,出租给王世民用于经营东莞市大岭山合顺模具厂。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厂房管理人:汤伟明,男,汉族,1982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鸡翅岭西区之一一队28号,身份证号码:,是事故发生地厂房管理人。
厂房租户:王世民,男,汉族,1973年7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嘉禾县龙潭镇大泉村60号,身份证号码:,2015年与汤伟明签订租赁合同,并注册成立东莞市大岭山合顺模具厂,经营产销、加工:模具、塑胶制品、包装材料。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8月11日上午11时许,鸡翅岭村民汤伟明通过拨打罗坚电话,约罗坚到鸡翅岭小学旁一铁皮厂房进行维修前评估,提出维修方案及预算,因之前王世民已经找罗坚维修过该厂房,罗坚到厂后便自行查看厂房情况,几分钟后汤伟明到场陪同罗坚继续查看厂房情况,期间罗坚自行架梯爬上房顶,走动至扩建厂房顶时踩破水泥瓦从离地约5米高的棚顶坠落,汤伟明闻声转身见罗坚倒地不起,且头部流血,随即跑出厂房外面拨打110报警,并呼唤正在准备吃午饭的王世民帮忙拨打120求救电话,后经医务人员到场确认当场死亡。
石排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石排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b57499c4028915f804dc2c9.png)
石排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石排镇“5.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13日下午5时50分左右,在东莞市石排镇水贝村石洲大道边一个正在搭建的铁皮棚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员工在棚顶作业时坠落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调查事故经过、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及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2018年5月1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石排镇应急办、石排镇监察室、石排镇总工会、石排镇住建局、石排安监分局、石排城管分局、石排公安分局、石排人力资源分局、石排社保分局等部门组成的石排镇“5.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铁皮棚位于石排镇水贝村石洲大道边,业主为水贝村村民李包浩,开工时间5月11日,计划3天建成后作为仓库使用。
该铁皮棚为钢架结构,长16m,宽8m,高6m,占地面积约为100㎡,发生事故时主体已完工90%,还剩棚顶铁皮瓦的铺设工作未完成(见图一:黄色虚线区域为铁皮棚棚顶铁皮瓦铺设完工部分,红色虚线区域为未完工部分)。
因未签订《施工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书,只能通过询问李包浩、周云和潘存富估算事故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14000~15000元左右。
事故发生前死者与其他施工人员正在棚顶铺设铁皮瓦。
经查该建筑工程未到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二)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1.李包浩,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无工作单位,系发生事故铁皮棚的业主。
石碣镇8·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石碣镇8·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https://img.taocdn.com/s3/m/31b05ce65f0e7cd185253697.png)
石碣镇“8·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8月27日21时许,位于东莞市石碣镇沙腰村新兴路4号的东莞市盛益实业有限公司的冲压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员工重伤。
事故发生后,为尽快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8月30日成立了由石碣镇党委副书记陈耀林为组长,镇监察室、总工会、信访办、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人社分局等单位组成的石碣镇“8·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负责人、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东莞市盛益实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石碣镇沙腰村新兴路4号,法定代表人:顾思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05JY6R,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产销:五金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顾思敏,女,汉族,出生于1996年8月26日,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沙腰通心街苏屋十九巷4号。
是东莞市盛益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担任公司财务出纳岗位工作和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2、顾顺洪,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9月6日,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沙腰通心街苏屋十九巷4号。
是东莞市盛益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吴建华,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11月4日,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叶家山村叶家组03号。
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c89ba44f524ccbff0218471.png)
open your eyes and see things as they really a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24日17时50分左右,位于虎门镇大宁社区南部湾万科城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工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东莞市万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东莞市虎门万科城项目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7896714E,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连升中路88号万科紫台27栋二楼,法定代表人:刘健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铺、写字楼租赁及销售代理;物业管理;高科技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市场经营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盛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东莞市虎门万科城项目子公司,注册号:44190000098618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东城区东升路石井3#综合楼309室,法定代表人:胡柱,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租赁:建筑机械;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碣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石碣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beeda83d27284b73f3425000.png)
石碣镇“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20日中午10时35分左右,石碣镇石碣二村二巷2号在建民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宗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方九长受伤,现场人员马上送伤者到石碣医院抢救,当天中午12时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石碣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镇安监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石碣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展开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并责令房东袁致豪暂时停止作业。
2018年8月2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石碣镇“82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石碣镇副镇长何锦昌任组长,镇安监分局、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社保分局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石碣二村在建民房位于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二村二巷2号,总建筑面积约为750平方米、高6层,为私人民宅。
该工程于2017年12月4日在石碣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办理建设备案,2018年1月左右开工,目前施工进度为屋面层。
事发当日(2018年8月20日)正在进行层面层楼梯的浇捣作业。
该在建民房建设工程由房屋产权人袁致豪交给杨伟叶个人承接,每平方200元的价格,工程款大约150000元。
杨伟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建设,以每平方25元的价格把房屋混凝土施工部分委交由方华新施工。
方华新以每平方2.4元的价格聘请了朱秀东、王竹林、方九长、郭老五等人完成此项水泥铺砌工程。
袁致豪、杨伟叶、方华新、方九长之前未签订工程合同、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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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8月20日中午10时35分左右,石碣镇石碣二村二巷2号在建民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宗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方九长受伤,现场人员马上送伤者到石碣医院抢救,当天中午12时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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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石碣二村在建民房位于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二村二巷2号,总建筑面积约为750平方米、高6层,为私人民宅。
该工程于2017年12月4日在石碣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办理建设备案,2018年1月左右开工,目前施工进度为屋面层。
事发当日(2018年
8月20日)正在进行层面层楼梯的浇捣作业。
该在建民房建设工程由房屋产权人袁致豪交给杨伟叶个人承接,每平方200元的价格,工程款大约150000元。
杨伟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建设,以每平方25元的价格把房屋混凝土施工部分委交由方华新施工。
方华新以每平方2.4元的价格聘请了朱秀东、王竹林、方九长、郭老五等人完成此项水泥铺砌工程。
协议。
(图1
(图2
1?,身
2、工程总承包人:杨伟叶(包工不包料),男,出生于1969年7月3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地址:广东省增城市石滩镇凤埔村堤围中路二巷11号。
3、房屋混凝土施工承包方(包工不包料):方华新,男,出生于1965年9月9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车溪乡五丰村大坑组13号,主要承接民居建筑水泥铺砌工程。
4、死者为方九长,男,出生于1973年9月27日,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仙下乡洋田村木梓组51号人,是方华新临时聘请的施工人员。
5、王竹林,男,身份证遗失,43岁,江西省宜春市人,现居地址: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下一村15号至19号,无固定工作单位,是方华新临时聘请的施工人员。
6
7
2018年
(杨伟叶聘请的员工)负责现场监督。
上午10时左右,方九长站立在5楼至6楼的楼梯转角平台,王竹林在6楼楼梯口旁双手拉着斗车倒水泥,周中余和王竹林曾叫方九长让开一下,在场朱秀东和郭老五都听到,但方九长没让开。
突然,王竹林因没有抓住斗车致使斗车从6楼楼梯口翻滚滑下,斗车左边扶手处撞击到方九长,令方九长从5楼楼梯转角平台掉出外面,随后方九长用手抓住防护栏但因竹子断开而最终跌落到对面房屋的4楼平台。
随即袁致豪拨打120求救,王竹林和方华新就跑去三楼,戳破防护栏的篷布,跑到对面房屋的四楼平台对方九长进行救援。
约20分钟,石碣医院的救护车到了将方九长送到石碣医院进行抢救,中午12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石碣镇安监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石碣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在获悉事故情况后,
2018年
目前,
肾上腺及右肾挫裂伤,腹腔积血;三、右股股颈骨折,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右上臂软组织挫伤;四、左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颞下颔关节脱位、下颔挫裂伤;
五、右前额皮肤裂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评估,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64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
2
3、
经调查认定,石碣镇“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方九长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在他人提醒下未避让,对本次事故是负有责任的。
2、杨伟叶没有与承包人方华新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
3、方华新作为事故工程施工方和组织管理者,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1
2
以行政处罚。
3、方九长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在他人提醒下未避让,对本次事故是负有责任的。
但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4、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民房建设安全监管责任。
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加强本镇辖区内民房建设监督管理,定期现场巡查并督促民房业主和施工承包方做好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排查施工安全隐患。
(二)加大施工安全宣传力度。
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村(社区)积极向民房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要求一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
(五)
的巡查员,要掌握民房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施工时间节点,适时对施工过程提出要注意的问题及要整改的隐患,管控施工安全。
村委会对民房建设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巡查制度,巡查员对每一处民房建设过程中建档跟踪,做好检查记录,完善各项档案资料(视频、图片、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