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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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内容与要求、方法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内容与要求、方法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内容与要求、方法1B1使用资料B1.1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内容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受检设备)应当相符。

查看使用登记资料。

其中的登记内容应与电梯产品的出厂资料、及实物相符。

2B2驱动与转向站B2.1转动部件防护装置转动部件防护装置应当有效。

现场目测。

①目测转动部件,如以下部位:a)轴上的键和螺栓;b)链条和传动皮带;c)传动机构、齿轮和链轮;d)电动机主轴伸出部分;e)外露的限速器;f)必须在内部进行修理工作的驱动站和(或)转向站内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g)手轮和制动盘(鼓)]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时,是否设置了防护装置;②验证设置的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3B2.2主开关主开关应当不切断电源插座和照明电路的电源。

现场试验。

观察断路器或用验电器测量①能分断主电源并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②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4B2.3驱动与转向站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当功能正常,开、关位置标记清晰。

目测,现场操作。

①停止开关应为红色,标识清晰。

②操作停止开关,应为双稳态。

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时,操作停止开关,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能停止运行。

以上②和③可以结合进行。

5B2.4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当标称电压为特低电压时,测试电压(直流)为250V,其绝缘电阻不小于0.25MΩ;(2)当标称电压小于等于500V 时,测试电压(直流)为500V,其绝缘电阻不小于 1.00MΩ;(3)当标称电压大于500V 时,测试电压(直流)为1000V,其绝缘电阻不小于 1.00MΩ。

现场测量。

用绝缘电阻测试设备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照明电路的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左栏要求。

CTSEI/C-GY01-2021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手支架4mm;梯级、踏板或者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安全装置应口或者对于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或者加速的受检设备,45B9运行检查B9.3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距离B9.3.1*自动扶梯的制停距离(1)名义速度为0.50m/s,制停距离在0.20m~1.00m之间;(2)名义速度为0.65m/s,制停距离在0.30m~1.30m之间;(3)名义速度为0.75m/s,制停距离在0.40m~1.50m之间。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过程检验记录(DOC)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过程检验记录(DOC)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过程检验记录(DOC)1. 项目概要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某电梯公司,工程为XX市某商业综合体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工程。

本检验记录主要记录了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各项检验情况。

2. 施工过程检验记录2.1. 基础检查为保证电梯的安装稳定,施工前需要对基础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中,施工方对基础进行了以下检查:•基础混凝土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基础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基础水平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2.2. 安装检查为保证电梯的安装质量,施工方在安装过程中进行了以下检查:•电梯主机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轿厢内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轿厢门的开合是否正常,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门套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轨道的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2.3. 电器检查为确保电梯的电器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施工方进行了以下检查:•电梯的调度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的控制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电梯操作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合格。

2.4. 整机检查为保证电梯整体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梯的上、下行速度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电梯的运行平稳性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结果:平稳。

•电梯的声音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3. 检验结果根据以上检查记录,施工方已完成了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施工,并通过了质量检查。

本次施工过程中未发现任何不属于正常范畴的情况。

4.本次施工过程中,电梯公司认真对待每一个施工环节,针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最终保证了电梯的安装质量。

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承这种谨慎认真的态度,竭尽所能保证每一个电梯工程的质量。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分项工程质量管理-secret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分项工程质量管理-secret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工程质量管理1、依据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2、施工准备3、操作工艺4、质量标准主控项目: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 2.3m。

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 1.2m一般项目:1.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O~+15mm。

2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3.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4.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5、成品保护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一、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主控项目:1.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2)电路接地的故障:(3)过载;(4)控制装置在超速度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5)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6)赢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导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9)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10)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11)梯级或踏板下陷。

2.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丁:(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O.25MΩ。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1. 引言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商场、超市、机场、地铁等公共场所被广泛应用,为大众出行提供了便利。

然而,由于其复杂性,安装时需要特别的注意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本文旨在制定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规程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2. 检验内容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内容
1. 操作和维护手册;
2. 设备铭牌;
3. 各种零部件和替换件;
4. 运行及正常工作条件。

2.2 功能检验
1. 运行轨迹;
2. 速度、加速度和减速度;
3. 正常运行;
4. 上升和下降之间的张力;
5. 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6. 好转和喑转符合合格标准。

2.3 电气检验
1. 操作控制电源;
2. 非操作控制电源;
3. 地面接地。

4. 稳定运行。

2.4 机械检验
1. 降低装置;
2. 主传动装置;
3. 牵引装置;
4. 防护装置;
5. 制动系统。

3. 检验标准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应满足以下标准:
- 《GB -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规范》;
- 《DD -200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4. 结论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是确保安全和可靠运行的关键。

制定并执行本规程,将有助于预防安全事故并提高设备的效益。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备检验检 测机构 ( 以下 简 称 检 验 机 工作 ),向规定 的检 验机 构 申请 监督 验 ,在 维护保 养单 位 自检 合格 的基础 构 ) ,根 据本 规则 规定 ,对 自动扶梯 检验 ;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行 道使 用单 上 实施 定期检 验 。实施 监督检 验和 定
与 自动人 行道 安装 、改 造 、重 大维修 位应 当在 安全检 验标 志所标 注的 下次 期 检验 ,应 当遵守 以下规 定 : 过程 进行 的监 督检 验 ( 以下简 称监督 检 验 日期 届 满前 1 月 ,向检 验机 构 个
全 监 察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则 。
与 自动人 行道生 产和 使用单 位 落实相 量 ,真 实 、准确地填 写施 工或者 日常 工或者 日常 维护保 养质量 以及提供 的
第 二 条 本 规 则适 用 于 自动 扶 关 责任 、 自主 确定设 备安全 等工 作质 维护保养 的相 关记 录或者 报告 ,对 施

U EFA T LT
编 者按 :前不 久 , 国 家质检 总局批 准颁 布 了 《电梯 监督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规 则一 自动扶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 。 该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自动 扶 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的安 装 、 改 遣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 行道运 行安 全保 障 全状 况 的综合判 定 ;检 验机 构 出具 检 当按 照相 关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工 作 的有效 落实 ,根据 特种 设备 安 验 报告 中的检验 结论 ,是对 自动扶 梯 要 求 ,保 证施 工或者 日常维修保 养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抽检项目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抽检项目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抽检项目序号项目检验内容与要求1防护挡板(*)在受检设备与楼板交叉处以及交叉设置的设备之间设置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应当无锐利边缘,并且位于扶手带上方,高度不小于0.30m,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

2梳齿梳齿板梳齿应当完好,没有缺损。

3紧急停止开关(*)受检设备出入口附近设置的紧急停止开关以及附加紧急停止开关应当功能正常。

紧急停止开关标记应当清晰,对于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的紧急停止开关,还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开关。

4防爬装置(*)装设在外盖板上的防爬装置应当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土50)mm,其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小于1000mm,并且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5阻挡装置(*)在受检设备上、下端部装设的阻挡装置应当能够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至150mm处。

注:当受检设备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或者当受检设备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应当装设上述装置。

6扶手带入口保护(*)扶手带入口夹入异物时,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7梳齿板保护(*)梯级、踏板或者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8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元件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9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伸长或者缩短保护(*)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者缩短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10梯级或者踏板的下陷保护(*)梯级或者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并且下陷的梯级或者踏板不会到达梳齿相交线11梯级或者踏板的缺失保护(*)在由梯级或者踏板缺失而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关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它包括了机械设备的监督检验标准、定期检验周期和检验要求。

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安全运行,保护使用者使用电梯时的人身安全。

1. 引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是现代建筑中常见的垂直交通工具。

为了确保它们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规定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求。

2. 监督检验2.1 监督检验标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和《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2.2 监督检验内容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备运行状态的评价- 设备外观和结构的检查- 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的检测- 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验- 紧急停止装置和救援系统的测试2.3 监督检验周期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

具体监督检验日期由相关监督部门确定。

3. 定期检验3.1 定期检验标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定期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梯维护保养标准》等。

3.2 定期检验内容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安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测试- 梯级和踏板的磨损情况检测- 轴承和传动装置的检查和润滑- 电气系统和主要部件的检测- 机房和井道内部的清洁和维护3.3 定期检验周期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应为每两年一次。

具体定期检验日期由相关监督部门确定。

4. 结论通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可以评估和保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它们的合格使用对于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者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建议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遵守本文档中规定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8-200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Escalators andMoving Walk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月日目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附件 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方法 (3)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扶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22)附件 4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29)附件 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产品配置表 (3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型式试验,统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第三条从事本细则规定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现代城市交通工具中常见的设备之一,其重要性和使用范围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和质量,土建交接检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土建交接检验主要是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础和结构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质量验收记录。

首先,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础进行检验。

检查以下内容:基础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基础的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下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

同时,还需要对基础的建设进行验收记录,如基础开挖情况、土方回填情况、基础混凝土浇筑质量等。

其次,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结构进行检验。

检查以下内容:结构的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要求,结构的拆装是否便捷,机械连接件的质量是否合格等。

同时,还需要对结构的建设进行验收记录,如结构钢梁安装情况、结构支撑系统情况、结构整体安装质量情况等。

第三,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运行系统进行检验。

检查以下内容:运行系统的是否灵活,运行速度是否稳定,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等。

同时,还需要对运行系统的建设进行验收记录,如电气系统的布局情况、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电缆敷设情况等。

最后,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验。

检查以下内容: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紧急停机按钮的是否灵敏,防滑装置的是否正常等。

同时,还需要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建设进行验收记录,如紧急停机按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防护栏材质和固定情况等。

土建交接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要详细记录上述检验内容和结果。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追踪整改情况。

同时,还需要对验收记录进行签字和盖章,以确认验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总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土建交接检验是确保其质量和安全的关键一步。

本文对该检验的具体内容和质量验收记录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则,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其中,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相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在施工前,应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并做好记录。

只有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电梯施工。

在进行电梯整机检验时,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如果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检验现场的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如果电梯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用于电梯检验。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During the process of inspecting materials and conducting on-site ns。

inspectors must record the n results truthfully on the original records (including the names and numbers of the inspected materials) and must not miss any ns or records。

Simple standardized markings。

such as "qualified"。

"unqualified"。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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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监督检验
定义
监督检验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由专业机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进行的系统检查和评估。

目的
- 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 检测设备运行中的缺陷和故障,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
- 保障乘客和用户的人身安全;
检验内容
监督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备结构和外观检查;
2. 电气系统的检测和评估;
3. 传动系统的检查和调整;
4. 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的测试;
5. 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的查阅。

定期检验
定义
定期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由专业机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进行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目的
- 检测设备运行中的故障和潜在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 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 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检验流程
定期检验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 设备外观和清洁检查;
2. 电气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3. 传动系统的清洁、润滑和调整;
4. 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的测试和校准。

结论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于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所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乘客和用户的安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标准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标准

受控文件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由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分会编制,适用于自动扶梯
与自动人行道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
“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
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
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中的相关项目进行检验。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一、概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和自检工作需要进行。

本报告是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自检工作的汇总和总结。

二、检验项目1.外观检查包括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或松动的部件,是否有明显的异音。

2.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气系统的接地是否良好,电缆和接线是否正常,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漏电等安全隐患。

3.机械系统检查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机械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异常震动或噪音,是否有松动的零部件,是否需要润滑。

4.安全保护及控制系统检查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保护及控制系统是否完好,包括紧急停止按钮、手动驱动装置、紧急停机开关、安全警示灯、扶手速度限制器等是否正常工作。

5.显示器及警示装置检查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显示器和警示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指示灯、报警声音、运行方向指示器等。

6.安全间隙检查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间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夹人或夹物的风险。

三、自检结果根据以上检验项目,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了自检工作,得出以下结果:1.外观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观良好,无损坏或松动的部件,无明显的异音。

2.电气系统检查:电气系统的接地良好,电缆和接线正常,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无漏电等安全隐患。

3.机械系统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机械系统正常运行,无异常震动或噪音,无松动的零部件,需进行润滑工作。

4.安全保护及控制系统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保护及控制系统完好,紧急停止按钮、手动驱动装置、紧急停机开关、安全警示灯、扶手速度限制器正常工作。

5.显示器及警示装置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显示器和警示装置正常工作,指示灯、报警声音、运行方向指示器等均正常。

6.安全间隙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间隙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存在夹人或夹物的风险。

最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已改)

最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已改)
(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
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检验方法:审查相应资料。
6.4.1.2 安装资料(A 类项目)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试验。
6.4.2.8主要部件铭牌(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6. 3 检验现场条件检查
(1)准备好有关资料,包括安装告知书、电梯技术资料;
(2)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
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指派监护人员配合检验检测人员开展检验。
6.4 检验检测实施细则
6.4.1 技术资料
6.4.1.1 制造资料(A 类项目)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介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道监督检验规程 文档全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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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分分类类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外外观观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结结构构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驱驱动动 • 自自动动人人行行道道的的结结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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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驱动 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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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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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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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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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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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部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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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驱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监督检验规程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所
检验内容与方法
• 技术资料 • 驱动和转向站 • 倾斜角和导向 • 相邻区域 •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 梳齿与梳齿板 • 安全装置 • 检修装置 • 附加制动器 • 自动启动、停止 • 公共交通型 • 标志 • 运行检查
自动扶梯和级 动宽 方度 式::
双端人部自驱动动扶(梯链;条式单)人自;动扶梯 中间驱动(齿条式)
• 提升高度: 小提升高度(3~6m)
中提升高度(6~20m)
• 运输情况: 普通型; 公共交通型
大提升高度(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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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人行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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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型
• 属于一个公共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 包括 • 适应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 , 且在任何3h的 • 即使提升高度低于6m , 也建议安装附加制
• 应在设计阶段就予以确认。
出口和入口处; 间隔内 , 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0.5h , 其载荷 应达到100%的制动载荷; 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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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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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⑶ 梯级(踏板)宽度的选择 自动扶梯梯级宽度可提供600、800、1000mm三种规格。 最常用的梯级宽1000mm的扶梯。 这种宽度可使乘客很方便地 踏上梯级,即使带了行李或购物车也无妨。另外二种宽度主 要用于客流量小或地方局促的场所。 各种规格梯级上所站的人数分别为: 600mm 1 人/每个梯级 800mm 1.5人/每个梯级(指1个大人与1个小人) 1000mm 2 人/每个梯级 常见的人行道踏板宽度为1000mm,这种宽度的人行道适 合于运送行李,购物车,故常用于购物中心、火车站等。还 有800mm、1200mm和1400mm三种规格的踏板宽度。目前,机场 趋向于采用踏板宽为1400mm的自动人行道,因为这种宽度可 使乘客随身携带行李(行李在身旁也感到很舒适)
4、 端部驱动和中间驱动的不同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结构上的主要区别 自动人行道就是将自动扶梯的倾角从30°减至 12°或0°,同时将自动扶梯所用的特殊结构的小车 —梯级,改为普通平板式小车—踏板,使各踏板间 不形成梯级状而形成一个平坦的路面。因此,它们 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倾角与小车的不同。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深圳特检院:刘锡奎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一、种类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种类主要是按照运送乘 客的载体形式来区分,有踏板式自动扶梯和踏板式自 动人行道以及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踏板式是指乘客站立的踏面为金属或其他材料制 作的表面带齿槽的板块。胶带式是指乘客站立的踏面 为表面覆有橡胶层的连续钢带的自动人行道。胶带式 自动人行道运行平稳,但制造和使用成本较高,适用 于长距离速度较高的自动人行道。目前多见的是踏板 式自动人行道。
第二部分 设备系统 - E
⑷ 竖腹杆(组件19),垂直连接上、下弦杆的支撑。其材 料有槽钢和角钢,在上、下段使用槽钢,在中间段使用角钢 ⑸ 斜腹杆(组件6) ,倾斜连接上、下弦杆的支撑。其材料 使用槽钢,只是中间段斜腹杆规格要小于上、下段的规格。 ⑹ 底梁(组件16),用于连接左右下弦杆,通常采用扁钢 ⑺ 横梁(组件18) ,在左右两桁架中间连接左右竖腹杆,用 于安装各种导轨的支架。其材料采用6号槽钢。 ⑻ 底板(组件38),用于封闭左右下弦杆之间,采用钢板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c、电动机功率:GB16899规定,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使 用条件是在3h的时间内,持续重载(载荷达100%制动载荷) 的时间不少于0.5h。对于地铁中使用的重载型自动扶梯,需 要考虑在3h的时间内,持续重载(载荷达100%制动载荷)的 时间不少于1.0h,因此其电动机的功率配置应高于一般公共 交通型的自动扶梯。足够的电动机功率配置不仅能保证高峰 期客流时动力需要,还能保证电动机的工作寿命。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7、自动扶梯的梯级在出入口处保持水平运行的实现 方式
是由梯级主轮、辅轮分别沿不同的梯级导轨(主轨和副 轨)行走来实现的。
8、中间驱动自动扶梯的特点
驱动装置置于自动扶梯上驱动端站和下回转端之间的倾 斜段内,并以齿条为牵引构件来带动梯级进行循环运行。一 台自动扶梯可以装有多组驱动装置,也称多级驱动组合式自 动扶梯。由于其驱动装置的数量可以扩展,因此,非常适合 大提升高度的场所使用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五、提示 1、重载型与公共交通型及普通型的关系
GB16899-2011中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进行了定义:是 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出入口的组成部分;属高强度的使用,即 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且在任何3h的间隔内,其载荷达100% 制动载荷的持续时间不少于0.5h. 由定义可知,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与普通型不同,属高 强度的使用,因此从结构上要求必须是重型扶梯,否则无法 满足使用。因此,可以得出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均属于重载 型扶梯
第二部分 设备系统 - E
一、金属结构 1、型式
⑴ 金属结构是一种开口式的桁架结构,所以常常被称作桁 架。见下图。其制造所使用的材料主要有热轧角钢和冷弯方 钢两种,采用焊接的方法制造。
第二部分 设备系统 - E
一、金属结构 1、型式
⑵ 常见的桁架结构形式:
第二部分 设备系统 - E
⑶ 小提升高度自动扶梯的金属结构通常由3段组成,即上段 (驱动段)、中间段和下段(张紧段)。三段拼装成金属结 构整体。提升高度小于6m时,两端支撑在建筑物的不同高度 上,超过6m时则设置三个或三个以上支座,以保证金属结构 有足够的刚度。 大提升高度自动扶梯的金属结构常由多段结构组成。除驱 动段和张紧段外,还有若干中间结构段。中间结构段的下弦 杆的节点支承在一系列的安装基础上,形成多支撑结构。见 下图。
10、参数选择特点
⑴ 自动扶梯倾斜角度的选择特点 30度最适合人机工程。台阶的阶高和阶距比为17/29 35最有效率,它占据的空间较小而制造成本也较低,但 提升高度超过6米时不允许使用35,因为下行时容易使乘客 产生眩晕而导致事故。 27.3度最人性化。其台阶阶高和阶距比为16/31。适合于 老年人。目前只有少数厂家与重载型的不同
我国标准只有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定义而并没有重型 的定义。重载型的说法一般是应用在地铁项目之中即地铁建 设的相关标准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 其要求主要表现在: a、支撑结构设计:GB16899规定,公共交通型金属结 构最大扰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的1/1000,而国际上一些著名 地铁多采用的扰度为1/1500~1/2000,广州地铁一期采用的 是1/2000,后期改用1/1500。 b、梯级驱动链:GB16899规定,每根链条的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5。该要求是对所有型式自动扶梯的要求,并没有对 公共交通型提出特殊要求。而国内一些地铁扶梯梯级链的安 全系数多采用8,如香港地铁、广州地铁等。
1、型号,可以用来区别适用的场所以及最大的提升高度 2、倾斜角,根据建筑物预留空间来选择,由跨距和提升高度 的综合数据进行确定。 3、梯级宽度,根据使用场所预留空间尺寸以及流量确认。 4、扶手类型,按照扶梯的用途进行选择。 5、提升高度/长度(m),根据建筑物预留空间来选择,由跨 距和倾斜角度的综合数据进行确定。 6、速度(m/s),根据提升高度以及使用场所的流量选择 7、适用范围,对提升高度以及场所进行限制。
第二部分 设备系统 - E
第二部分 设备系统 - E
2、组成(见桁架总成图)
⑴ 支承梁(组件1),用于搭接在建筑物承重梁上预留的钢 板上固定桁架的角钢,支承角钢与钢板之间垫有防震橡胶垫 ⑵ 立柱(组件3),在桁架上下两端端部,与支承角钢、上 下弦杆通过连接板焊接连接,形成整体结构。通常采用与弦 杆同规格的材料。 ⑶ 上弦杆(组件5)和下弦杆(组件41) ,由上段、中段、下 段弦杆组成,其材料有两种,一种是125mm x 80mm x 10mm 的角钢,还有一种是110mm x 80mm x 10mm 的矩形方管。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8、举例说明主要的参数、指标范围(见表-1)
迅达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产品规格与种类 产品 型号 9300-10 9300-20 9300-30 倾斜角 27.3° /30° /35° 600 800 1000 E、F、I 梯级 宽度 扶手类型 提升高度/ 速度 适用范围 长度(m) (m/s) 0.45 12 0.50 用于商业及公共 0.50 交通 16 0.60 0.65 用于大提升高度 30 * 的一些场所,如 地铁站等 0.50 专用于商场 100 0.65 200 P 100 0.50 0.65 0.75 长距离水平运输 底噪声要求场所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二、形式 1、按载重区分:重载型和普通型(苗条型) 2、按结构区分:直线型和曲线型 3、按牵引方式区分:链条式和齿条式 4、按安装场所区分:户内式和户外式 5、按驱动装置位置区分:有端部驱动和中间驱动 6、按运行速度区分:有速度不变和变速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6、带式自动人行道的特点
带式自动人行道的原始结构就是工业用的带式输送机,由 于用于运输人,它需要比带式输送机要安全和平稳。其最重要 的部件就是输送带,它由冷拉、淬火的高强度钢带制成,在钢 带的外面覆以橡胶层。橡胶覆面也是一种保护层,以防止钢带 的机械损伤和抵御潮湿。 钢带的支承可以是滑动的,也可以是用托辊的。如果是滑 动支承,钢带的另一面不需要覆盖橡胶,如果是用托辊的,钢 带的两面均覆以橡胶带。托辊的间距一般较小。 带式自动人行道的长度一般为300~350m。当长度为10~ 12m时,可以采用滑动支承。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2、按工作系统和结构装置 ⑹ 梳齿板,由梳齿、梳齿板以及支架组成。 ⑺ 电气系统,由拖动及控制系统组成。 ⑻ 安全保护系统,由电气安全装置、含有电子回路 的安全电路及含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 的安全电路组成。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四、规格、参数及指标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⑷ 倾斜角与名义速度、下回转半径之间(倾斜区段到下水平 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的关系 GB16899规定: ① 名义速度不大于0.65m/s 时,其半径不应小于1.00m ② 名义速度大于0.65m/s 时,其半径不应小于2.00m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9、技术指标间的关系
⑴ 倾斜角与水平支承距离和提升高度的关系 a、一般情况,倾斜角度在设计时是确定的,而上下机仓 的长度各厂家也是设计有标准值的,随着提升高度的变化, 只需改变中间倾斜段的尺寸即可。如下图所示。 b、 GB16899规定,对于倾斜角为35°的自动扶梯,其 提升高度不应超过6m。
第一部分 设备原理(组成)分析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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