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收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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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高中学费
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生·年
常住学生住宿费(6人间)
400元/生·年
午休生住宿费(12人间)
200元/生·年
(4)太原市外国语凤凰双语学校、五育中学、师爱中学
初中学费
不超过232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6]212号
200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高中学费
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晋价费字[2003]67号
高中
最高10000元/生·年
公寓管理费(6人间)
最高1000元/生·年
(7)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
省物价局 晋价行字[2008]297号
2008年秋季起,有效期一学年。
初中学费
不超过6000元/生·年
高中学费
不超过10000元/生·年
0
5、借读费
(1)地级市城区小学
300元/生·学期
(2)太原市小学
500元/生·学期
(3)地级市城区初中
500元/生·学期
(4)太原市初中
750元/生·学期
四、高中
1、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文水中学
600元/生·学期
初二
秋季110元/生·学期 春季129元/生·学期
初三
秋季107元/生·学期 春季23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
1-2年级
1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3、住宿费
12元/生·月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5、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6、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靠等其它费用;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1)教材费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材价格代收代付。
学校统一为学生征订的中小学教材必须为国家课程设置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并在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选订
(2)作业本
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由学校据实代收代付,不得收取任何差价。
(3)春秋游费用
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发生的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收费按照各市(地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受职能部门委托,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5)校服费
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置校服,并按成本收费,不得营利
城市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中需统一着装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每3年购置一次,原则上每次每人购买不超过三套,即: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更换购买校服,学生自愿要求更换购买的除外。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
收费依据
备 注





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每生每月最高500元,其它各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每生每月最高400元,县(市、区)城镇范围内每生每月最高300元,乡村每生每月最高100元。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6)教辅材料
由出版单位按照不高于规定的印张基准价和微利原则确定的零售价格
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75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
委托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6]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5]175号





(一)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1)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2)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3)北京师范大学大同附属中学
800元/生·学期
2、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3、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4、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的50%;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节、假日期间,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3)洗涤衣物、公共澡堂服务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调节价、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2、代收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86号
(1)补办证卡费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2008年10月27日更新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收费依据备注一、幼儿园1、管理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确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保教费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43号3、保健费4、代收伙食费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提出方案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二、学前班管理费地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5]196号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一费制标准1、作业本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72号、晋政办发[2004]40号、晋政办发[2007]6号,山西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教财[2006]7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晋财教[2008]1号,山西省人民政1、作业本费为本学期最高限额,学校收取时不得突破。

购买作业本后剩余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学生,任何单位不得留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使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1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81号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初三20元/生·学期2、住宿费(1)农村(含乡镇)8元/生·月(2)县城12元/生·月(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同上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1、教材费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1、教材费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5、借读费
(1)地级市城区小学
300元/生·学期
(2)太原市小学
500元/生·学期
(3)地级市城区初中
500元/生·学期
(4)太原市初中
750元/生·学期
四、高中
1、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文水中学
600元/生·学期
初二
秋季110元/生·学期 春季129元/生·学期
初三
秋季107元/生·学期 春季23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
1-2年级
1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3、住宿费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晋价费字[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85号2012年3月28日)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经省政府批准执行以来,维护了学校和学生的合法利益,有效遏制了教育乱收费,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有关精神,结合各学校执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费、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补办证卡费。

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校徽、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

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收取补证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山西大众学校收费标准

山西大众学校收费标准

山西大众学校收费标准在山西省内,大众学校是广大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之一。

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标准,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

1.学杂费包括教材费、课外活动费、实验费等,按学年收取。

教材费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课外活动费和实验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须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2.学杂费收取标准应当合理,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收费。

学校应当将学杂费收取标准公示,并向学生家长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按照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和服务标准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学校应当公示住宿费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家长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住宿费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对于困难家庭学生,学校应当给予适当减免或帮助。

三、餐费。

1.学校食堂提供的餐费应当符合卫生健康标准,价格合理。

学校应当公示餐费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家长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餐费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对于困难家庭学生,学校应当给予适当减免或帮助。

四、其他费用。

1.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其他费用,如保险费、杂费等。

任何收费项目都必须经过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2.学校应当公示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家长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收费管理。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对于收费违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2.学校应当定期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检查。

1.学校收费标准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收费标准的检查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

总之,山西大众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希望各大众学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12.30
•【字号】晋价费字[2001]370号
•【施行日期】200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1]370号2001年12月30日)
中央驻晋各单位、省直各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01]331号《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试行)文件规定,现将非强制性短期培训班有关收费通知如下:
一、中央驻并和省直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以外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班,属经营性收费,其收费标准:
食宿费:坚持勤俭办学和以收抵支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教材按成本收费。

培训费:每人每学时2.5元。

对于材料消耗较大,确需进行实际操作的行业,如烹饪、标准计量、检验测定、矿山、消防、计算机上机操作等可在培训费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二、各培训单位在培训前需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
规定的票据。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运城学院与日本青森中央学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运城学院与日本青森中央学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运城学院与日本青森中央学院大学和大同大学与美国布鲁姆斯堡大学中外合作
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晋价行字[2009]27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11.23
【实施日期】2009.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运城学院与日本青森中央学院大学和大同大学与美国布鲁姆斯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9]279号)
运城学院、大同大学,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教财[2003]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成本,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运城学院与日本青森中央学院大学合作办学、大同大学与美国布鲁姆斯堡大学合
1 / 1。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400元/生·学期
(3)文水中学
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6]170号
(4)芮城县高中教育集团学费
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70号
(5)新绛二中学费
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6]314号
(二)择校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2)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3)北京师范大学大同附属中学
8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晋价费字[2013]54号
(4)运城盐化中学学费
8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165号
(5)临猗中学学费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委托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63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5175号四智达实验小学民办学费275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379号三一学费1重点高中学费高中教育1一类重点800元生学期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2二类重点700元生学期3师大学附属中学8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晋价费字201354号4盐化中学学费8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165号5临猗中学学费7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170号6二中学费7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28号2普通高中学费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1省辖市城区县级市普通高中600元生学期2其它县区高中企业办高中400元生学期3文水中学6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170号4芮城县高中教育集团学费6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70号5新绛二中学费6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314号二择校费142所学校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259号晋价行字2006386号晋价费字201354号晋价费字2013165号263所学校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3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高中学校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学期4其余高中学校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三住宿费包括职高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374号1本表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2008年10月27日更新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收费依据备注一、幼儿园1、管理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确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保教费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43号3、保健费4、代收伙食费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提出方案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二、学前班管理费地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5]196号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一费制标准1、作业本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72号、晋政办发[2004]40号、晋政办发[2007]6号,山西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教财[2006]7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晋财教[2008]1号,山西省人民政1、作业本费为本学期最高限额,学校收取时不得突破。

购买作业本后剩余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学生,任何单位不得留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使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1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81号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初三20元/生·学期2、住宿费(1)农村(含乡镇)8元/生·月(2)县城12元/生·月(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同上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在贫困县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在贫困县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在贫困县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9.13•【字号】晋价费字[2001]248号•【施行日期】200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在贫困县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248号2001年9月13日)各地、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近年来,我省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对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

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存在乱收费现象:有的违背国家规定巧立名目、有的擅自提高标准,有的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强制学生参加保险、防疫;有的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不交财政专户储存,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等。

这些做法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从严从速进行坚决治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农村中小学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村乃至全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形象,关系到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都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面临着不少实际上困难,特别是经费投入不足的困难严重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晋教〔2021〕7号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晋教〔2021〕7号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晋教〔2021〕7号各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精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下同)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下统称“公参民”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二是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三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师资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分类规范各地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者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参与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对现有“公参民”学校视情况转办为公办学校、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体育、艺术测试费标准的批复-晋价费字[2000]78号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体育、艺术测试费标准的批复-晋价费字[2000]78号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体育、艺术测试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体育、艺术测试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费字[2000]78号二000年三月三日)
山西省教委:
你委“关于体育、艺术测试费标准由试行变为正式执行并调整音乐专业测试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经过一年的试行,基本能保证体育、艺术类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但艺术类测试中音乐专业测试费标准尚有不足,经研究核定如下:
一、体育、艺术类(不含音乐专业)测试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1998]第78号文件执行,即体育测试费每生每项目15元,艺术测试费(不含音乐专业)每生每项25元;音乐专业测试费调整为每生每项30元。

二、测试费的开支范围和其他招生收费仍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1996]第140号文件执行。

三、在实施收费前,请换领《收费许可证》。

——结束——。

这事解决了实验中学收费资料详单

这事解决了实验中学收费资料详单

这事解决了有拍友反映:忻州实验中学收费模糊化,存在乱收费现象就比如说最近的一次书钱,尽然还有预收的70块钱?还有会考费用,全省98块实验118。

而且收钱很笼统。

就说资料费,发了大约100多张卷子要300块钱?忻州市教育局: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答复,敬请关注。

谢谢!您好!经查,忻州实验中学五一放假之前安排学生到校后交回如下费用:一、2016年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费2016年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费113元。

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110号),明细如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考试,每生每科12元;信息技术考试,每生14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每生每科5元。

以上费用合计113元,学校实际安排收费113元。

二、订高三复习资料文科264.98元,理科223.52元,实验班(241班)94.88元,资料全部在省教育厅《山西省2017年高考辅导材料目录》范围内选择,每科一本,通过新华书店征订。

明细如下:1.理科复习资料(小计223.52元)语文:《金太阳考案》 定价:38.45元数学:《金太阳考案》 定价:41.35元英语:《3年高考2年模拟》 定价:48.84元物理:《3年高考2年模拟》 定价:47.44元化学:《3年高考2年模拟》 定价:47.44元2.文科复习资料(小计264.98元)语文:《金太阳考案》 定价:38.45元数学:《金太阳考案》 定价:42.5元英语:《3年高考2年模拟》 定价:48.84元政治:《三维设计》 定价:45.17元历史:《金太阳考案》 定价:43.1元地理:《三维设计》 定价:46.92元3.实验班(241班)复习资料(小计94.88元)物理:《3年高考2年模拟》 定价:47.44元生物:《3年高考2年模拟》 定价:47.44元三、实验班(241班)教材费(小计138.7元)《通用技术(必修1)》 定价:17.62元《通用技术(必修2)》 定价:15.53元《信息技术(必修2)》 定价:14.75元《政治(必修2)》 定价:13.7元《政治(必修3)》 定价:13.96元《历史(必修2)》 定价:14.57元《历史(必修3)》 定价:15.09元《地理(必修2)》 定价:13.18元《地理(必修3)》 定价:12.65元《物理(选修3-5)》 定价:7.65元以上一、二、三项文科生合计377.98元/生,理科生合计336.52元/生,实验班(241班)合计346.58元/生。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光盘磁带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光盘磁带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光盘磁带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07.21
•【字号】晋发改收费发〔2017〕643号
•【施行日期】2017.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光盘磁带价格的通知
晋发改收费发〔2017〕64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局、教育局,各有关出版、经营、发行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维护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现就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的光盘、磁带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列入我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配套的光盘、磁带单独核定零售价格,不再与教科书零售价格合并。

二、教科书配套的光盘、磁带由学生自愿选择,有关出版、经营、发行单位不得将教科书和配套光盘、磁带捆绑发行、销售,不得合并价格,教育部门、学校等有关单位不得捆绑征订。

三、列入我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不得配备光盘、磁带,各出版经营单位不得核定与教辅材料配套的光盘、磁带及其他电子音像资料价格。

四、各出版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教科书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标识于封底,光盘价格和磁带价格单独标示于音像资料包装表面。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教材各个环节的监管,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7月21日。

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报名费及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晋财综[2002]8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7.05
【实施日期】2002.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外语水平考试报名费及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的批复
(晋财综[2002]85号2002年7月5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学位考试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申请》(晋教计财[2001]142号)收悉。

为进一步搞好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确保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的顺利开展,规范考试报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国家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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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
收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晋价费字[2003]19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7.03
【实施日期】2003.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关于对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收费的批复
(晋价费字[2003]198号2003年7月3日)
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

依据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对山大附中〈关于申办“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的请示报告〉的批复》(晋教普函[1999]17号)文件的第一条规定“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为社会力量办学性质的民办四轨制普通完全中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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