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污染源监察及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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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污染源数据库 对采集的污染源信息要加工整理。按污染源的位臵分 布,所属行业类别,排放污染物的类别、规模大小、经济 类别,所属流域、污染物排放去向等分类,建立污染源原 始信息数据库,并应广泛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对 数据库进行管理。 5.绘制污染源分布图 污染源原始数据库建立后,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 结合本辖区环境的特点,找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主要 污染源,确定目前的主要环境危害,绘制主要污染源分布 图,图中不仅要标识出污染源的位臵和名称,还应该将污 染负荷标识清楚。
(3)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环境管理
污染源监察利用经济、法律手段,迫使企业加强污染治 理,强化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明确各层次各岗位的环境保 护责任,对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全过程控制。 (4)促进排污费的征缴 加强污染源监察,可以及时发现排污者的违法排污行为, 如谎报、漏报、偷排污染物等情况,保证排污费的足额征收。 (5)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企业为了避免罚款、少缴排污费,必然要追求环境效益 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唯一渠道就是实施清洁生产, 因此,强化污染源监察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清洁生产的实施。
五、污染源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污染源监察的基础工作之一。它的目的是对 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此 基础上制定具体环境监察计划,其具体内容包括: 1.污染源调查 在开展污染源监察的初期,通过全面普查,搞清辖区污 染源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录和各污 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2.排污申报登记 环境监察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对污染 源进行正常监督管理,并对拒报、谎报、瞒报的排污单位依 法处理。 3.环境保护档案材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检查、监督的 环评文件、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及在日常环境监 察中对有关污染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等都 是获取污染源信息的重要来源,应归档保存。
2.污染源监察的特点
(1) 污染源监察的广泛性
污染源监察涉及到工业污染源、农业污 染源、服务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每一类 污染源中又分别包含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 固体废物污染源、噪声污染源、辐射污染源 等等。
(2)污染源监察的日常性
各类污染源,其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都是动态的,甚 至是无规律的,只有深入污染源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 才能及时掌握其排污规律,规范其排污行为。如企业在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 度时,往往会发生不按审批的计划方案实施的现象,现 场检查即可发现,应分析原因,视情处理;一些企业为 了减少生产成本,不愿自觉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有的甚 至谎报排污量、偷排污染物,如不经常深入现场检查, 极有可能引发污染事故等等,这需要我们经常深入现场 进行污染源监察,对违法行为现场取证。
2.污染源监察的目标
现阶段我国实施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 总量控制这一重大举措,污染源监察就是推 行该举措的重要保障,因此,总量控制和浓 度控制是污染源监察的主要目标。
三、污染源监察的作用
污染源监察有五大作用: (1)保证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这一作用是最根本的作用,也是环保部门的工作目标。 (2)促进环境保护制度的贯彻与落实 很多排污单位从自身的眼前利益出发,有法不依,违法 排污; “三同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和 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贯彻不好,落实不够,必须加强监督, 确保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对污染物排放达标控制的监察
1.对属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明令关停、取 缔和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等的排 污单位,不得划给总量控制指标; 2.所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是 否制定了总量削减计划,是否做到浓度、总量“双 达标”; 3.排污单位改制、改组或兼并后,其排污总量 不得超过原指标值。
扬散等现象而造成污染。 2.对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的调查 对生产工艺、设备的调查要特别注重以下几方面: (1)是否属于被淘汰的落后工艺及禁止采用的落后设备, 要求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 (2)工艺、设备的布局是否容易导致环境污染或存在污 染事故隐患,工艺系统对突发性环境事故是否有应急处理能 力; (3)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工艺系统及设备,设备是 否得到经常、及时的维护,设备及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滴、 漏现象。 3.检查产品的贮存与输移过程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产品或中间产品要按危险品的 管理办法和要求检查其贮存与运输转移过程。
一、污染源监察的概念与特点
1.污染源监察的概念
污染源监察是指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所释放污染 物的排放、污染治理、污染事故的责任归 属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 现场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具体执法行 为。
通过污染源监察,发现排污单位的违法违章行 为,采取征收排污费、罚款、限期治理、停产整 改、关闭等措施,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减少污染物 的产生与排放,主动采取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 放与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实现区域环境的 环境质量目标。 根据近年环境执法理念的变化,污染源监察已 进一步扩大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察、农村环境 的监察、有关清洁生产推行的监察、产业结构调 整的监督、环境隐患排查与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 监察等。
四、污染源监察的内容
(一)对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 主要针对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企业环境保护目 标责任制、企业专项环境管理制度(如环境监测、污染防 治设施运行规程、危险化学品管理、污染源档案管理等) 三个方面。 (二)实施工况调查、查找污染隐患 1.检查生产使用的原材料 首先检查原辅材料的种类、性质、来源、成分、贮存 及厂内转移、日消耗量等因素,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检查 原辅材料在贮存过程中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滴漏、外泄、 挥发、扬散、流失而造成污染的现象,如贮槽(罐)清洗 产生废水污染;贮罐、容器、管道密闭不好造成有害气体 挥发和泄露;原料进入厂区后在输移过程出现散落、流失、
和窑炉的监察次数;海滨旅游区夏季应增加水污染源的监察 次数;“两考”期间应加强对夜间建筑施工和噪声污染的检 查等。 2.污染源现场监察
污染源现场监察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工况调查
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 行记录;走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了解近期生产 与环保活动的基本情况等。 (2)现场取证
3.污染源监察的形式
(1)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针对辖区重点污染源所采取的有计划 的监察措施。定期检查重点污染源的环境保护工作, 督促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并逐步 削减污染负荷,有效地控制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 改善环境质量。定期检查时应作好三项准备: ①实施现场检查前必须了解和掌握污染源的生产工 艺,了解、掌握关键产污设备和工艺的特点及基本情 况,产污部位、产污种类和数量,排放方式和去向, 生产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 等。 ②了解以往监察记录中被监察对象的行为特征。预 先确定好现场检查的重点目标、步骤、路线,发现有
(3)污染源监察的及时性
污染源监察的目的是要通过现场执法,制止违法的排 污行为。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或处罚,及时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否则行政处罚不能强制执行到位,影响 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
(4)污染源监察的局限性
一是执法范围的局限性。环境监察只能在所处的行政 区域内执法,超过此范围属越权执法;二是处罚程度的 局限性。责令停止排污行为、一定数额的罚款属于环境 监察的权力,但限期治理、强制关停要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强制征缴排污费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检查生产变动情况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经常发生生产计划的变动,如 产量的增减及产品品种、规格、包装的改变等,会引起原辅 材料投入和污染物种类及排放的相应变化。 5.检查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防范情况 ①检查有无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②有无应急演练及演 练总结与完善措施;③有无应急事故池及其他应急物质、设 施;④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等。 6.开停车时的特殊检查 ①检查开、停车时污染治理设施量否齐全、是否运行、是 否有运行记录;②检查开、停车时的污染物排放监控记录, 检查监控记录设施是否正常运行;③检查开、停车时环境风 险应急准备情况。
(二)污染源现场监察的工作程序
1.制订现场监察计划
首先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 染源的监察频率;每次检查与巡查前应做好环境监察的装备 准备工作,合理确定每次环境监察的路线、对象、检查的内 容、具体时间等项准备工作。 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 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 1次;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对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 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对群众举 报的污染源等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同时应根据本地区的污染源特点和环境特点,适当增加 监察范围、频率和突击性监察,如北方取暖期间应增加锅炉
(3)对污染物的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 等进行检查,有无违法、违章和直接排污等行为。
(四)指导性监察
环境监察人员不仅要依法监督、检查各种环境违 法行为,还要树立服务意识,协助排污单位搞好环 境管理工作,向企业提供污染控制的技术和信息 , 但要注意,环境监察人员是执法者,决不能代替企 业去策划治理措施,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采 用哪些技术和设备,严禁以权谋私。
(三)对排污单位污染源守法检查
1.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2)对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检查; 4)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5) 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2.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后面详细讲述。 3.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1)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的检查; (2)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修保养记录、大中检修记录、运 行情况及记录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常停运;
二、污染源监察的任务与目标
1.污染源监察的任务
国家环保局1991年8月29日颁布的《环境监理工作暂行 办法》规定:“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 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进行监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二是执法应在所管辖的区域内 进行,通常情况下同级之间不能直接越区执法。
本章概述了污染源监察的概念和特点、任 务目标、作用、主要内容及一般工作程序,提 出污染源监察的相关理论主要由可持续发展理 论、污染源监察的环境学理论、污染事故与污 染纠纷的调查处理理论、排污收费相关理论四 部分构成。重点掌握可持续发展理论、人与环 境的和谐理论、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的调查处 理理论、排污收费相关理论。
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取证。有实物证据,如采集的样品, 有关的文字记录材料,拍摄的录像片、照片;有现场调查笔 录和询问笔录、录音、群众的反映等。现场笔录需经污染源 单位有关人员签字。
(3)视情处理
对异常情况,除依法征收排污费外,还要作出相应处理:
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的,执行《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工作 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的,填写《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 议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以监督检查污染源单 位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保证违章行为得到纠正。 (5)总结归档 按期总结污染源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 以及处理结果等,并写出监察报告。对所有的原始记录、材 料要分类归档备查。
关线索,抓住问题的要害。
③要预先通知排污单位。由于检查重点污染源时涉及的部 门多、资料查看量大,并且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查,所以 应预先通知,要求企业保证正常生产,准备好有关资料,如 有关原材料使用记录、环境监测记录、主要产污设备和工艺 的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等。要由了解情况的 企业环境管理人员接待监察人员,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关的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