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岗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深龙府[200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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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及附件(试行)深龙府[2005]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旧村)是指我区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以下简称“原农村合作企业”)保留使用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产业优先、整体改造、完善配套、市场运作、高效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区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区府办、旧城改造办公室、计划、财政、规划、国土、城管、公安、环保、建设、经贸、物流、民政、房屋租赁、工商、监察、信访、侨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道办主任等组成。
第七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和项目;(二)审议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和专项规划;(三)审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改造单位”);(四)审定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五)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必要时报区政府决定;(六)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和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二)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三)负责城中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四)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项目预案的编制、公示及专家评审工作;(五)组织改造单位的招标、评议和公示;(六)组织编制、评审和公告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和专项规划;(七)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核发《城中村改造单位确认书》;(八)设立资金监管帐户,对拆迁补偿安置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进行监管;(九)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十)指导各街道旧改办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十一)协调城中村改造实施的相关工作;(十二)办理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5•【字号】深府[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深府〔2006〕43号) 《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的交接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3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4号),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按照“国土统一储备、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委托管理”的原则,由国土部门实行统一储备管理;市农林渔业、水务、城管等部门依职责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市农林渔业、水务、城管、市土地储备机构等部门和宝安、龙岗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条对适当补偿范围外的土地,由国土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划定管理范围,市农林渔业、水务、城管等部门和区政府按照国土部门划定的管理范围依各自职责实施相应管理。
第三条对适当补偿范围内的土地,区政府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土部门进行资料移交和现场移交。
(一)资料移交。
区政府在与补偿对象签订城市化转地补偿协议书或作出补偿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城市化转地相关资料移交国土部门。
移交的资料包括: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测绘报告(含地类图斑图和权属界线图斑图)、清点表、查丈报告、评估报告、补偿公告各2份,补偿协议书或补偿决定书6份。
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国有企业改革是目前我国经济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之一。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龙岗区制定了《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已经成为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产权不清、股份分散、重复建设、不良资产和过度扩张等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
因此,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实施目标“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这是龙岗区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
具体而言,龙岗区要在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创新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等方面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措施为了实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龙岗区提出了一系列实施措施:1.优化企业股权结构。
龙岗区将重点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行股权多元化、股份合理化配置。
同时,还要完善国有资本运作平台,推进各类资本与国有资本运作的有机结合。
2.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龙岗区将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如实行混改等。
3.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龙岗区将加大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力度,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
同时,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4.创新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龙岗区将制定国有企业高层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办法,推进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管和审计,规范企业管理,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效果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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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6月26日深府[2004]102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第一二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推进我市宝安、龙岗两区(以下简称两区)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条两区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化进程,向市政府提出属于国有的土地面积、具体地域范围(附深圳市××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地域范围图),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在两区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清理登记,并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严格用途管制。
第五条对两区集体所有转为国有的土地,由两区政府对原集体组织的继受单位或者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继受单位)和个人分期分批给予适当补偿,但下列土地除外:(一)已建成区;(二)经批准尚未使用的建设用地;(三)山林地;(四)坡度大于25度不作为建设用地的园地。
第六条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补偿标准依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适当补偿标准》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资金财政帐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资金财政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财综[2005]5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06.24
【实施日期】200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
城市化转地资金财政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6月24日深财综[2005]53号)
为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的投入和收益管理,积极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建设,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资金财政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的投入和收益管理,积极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建设,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
102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资金”财政帐户管理。
宝安、龙岗两区非城市化转地的各类收入按原有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地资金”财政帐户,是指在市财政局设立的专项用于筹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补偿资金,归集转地各类收入,核算市政府与宝安、龙岗两区在转地开发营运费用的投入和收益的财政帐户,包括“市政府—宝安区转地资金”帐户和“市政府—龙岗区转地资金”帐户。
“转地资金”财政帐户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概要

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府〔2009〕6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建设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龙岗区优化政府投资市政道路类项目审批程序实现效能倍增的改革方案》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及龙岗区发改部门批准的、由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建设原则(一分类管理原则政府投资项目按功能、规模、资金来源等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项目采用相应的建设管理程序。
按建设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水利项目、其他项目。
按建设规模可分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一般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下。
按资金来源可分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市及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区政府投资项目。
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可分为:常规项目和非常规项目。
非常规项目是指应急项目、限时完工项目。
其中,限时完工项目指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其他特殊任务急需配套建设,由区政府相关会议确定明确的完工期限,无法按正常基建程序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程序建设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计划进行建设,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建设周期。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随意压缩建设周期。
(三科技创新和循环发展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提出的“四节、四新”(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求,发挥节能减排示范作用,采用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引导全行业认真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20703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改革成效(一)

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改革成效(一)摘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举措,是继分税制改革后我国财政的重大改革之一。
深圳市龙岗区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运行,国库集中支付在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以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关键词:国库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国库支付改革龙岗区作为深圳市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区,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至2009年1月1日龙岗区第三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全区共有134家区级预算单位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
由此,沿袭了多年的财政资金“以拨代支”拨付方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为拨付方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付诸实施。
龙岗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点在于将会计集中核算功能融入国库集中支付。
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各地政府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进行的有益尝试。
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存在弱化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但它改变了分散核算带来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会计监督不到位的缺点,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了会计核算与监督,对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等有积极作用。
而国库集中支付主要解决财政资金拨付中多户头、多环节造成的资金闲置浪费问题。
因此,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是完全可行和有效的。
一、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认识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央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的用于工资支付、政府采购、经费支出等集中清算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日常支出的零余额账户。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的特征、评价与调整建议

内 作 ”很 多 由 “ 编外人 员 ”来完 成 。 目前 ,编制 数量 核定主要依据 户籍人 口等因素 ,政策上具有 “ 刚
性 ”约束 ,增加临聘人员是无奈之举 。以上这种情况
根 据龙 岗 区外来 人 口多的情 况和特 点 ,我 们对
是编制数与临聘人员数的超常 比例 。例如 , 自2 0 0 7 年 临聘人 员纳 入数据统计以来 ,临聘人员的规模就一直
比较 庞大 ,数量上远多于正式在编人员 。政府 的 “ 份
与 龙 岗 区相类 似 的其他 4 个 市辖 区 ( 或 市 )进行 了 比较 。这4 个 区分 别是 顺德 区 ( 广东 ) 、 闵行 区 ( 上
的范畴 。龙 岗区编办管理 的人员范 围实际上也包 括了 这部分人员 。需要提 出的是 ,离退休人员不在统计范 围之 内。本文所指 的财政供 养人员概念宽泛 ,包括党
政干部 、各类事业单位 在职人员及长期雇佣和聘用的
人员 ,也 即实际在岗的人员 ,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 我们称之为 “ 全 口径财政供养人员 ” 。
主要是事业编 、雇 员编与 临聘人 员规模 的快速增加 的
结果 ,人员结构不均衡 。就此而 言 ,龙 岗区财政 人员 规模调控 的重要任务 和难点需要在考 虑总体规模 合理 调控 的同时 ,更加重视人员结构 的优化 。
年户籍人 口对流动人 口的比例为1 : 9 . 0 7 ,对管服人 口
出,2 0 l 1 年 现有 常住人 口达到 户籍 人 口的5 倍 以上 ,
9
一 中国 机构改 革与 管 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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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6月5日深府〔2006〕91号)《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加快城市化进程,理顺和规范市区两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财政体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控和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二轮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的必要性我市已经实行的以属地征收、分税分成,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核心内容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本规范了市区财政分配机制,较好地调动了市区两级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充分的财力保障。
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第二轮市区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对我市财力增量影响较大,市本级财力占全市比重逐年下滑,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削弱;二是财政体制与计划投资、国土基金等体制不完全匹配,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受到影响;三是全市产业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城市事务性管理下沉、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对市区财政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体制,使之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财政体制是确立政府间分配关系的基本依据和规范。
关于《龙岗区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法》的解读方案

关于《龙岗区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法》的解读方案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了《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一、背景和依据答:我区于2020年4月9日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试行以来,指导我区完成多个重大项目以代建模式推进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深圳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进行本次修编。
二、本次修编的目标任务答: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推进龙岗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总结《办法》试行以来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充分借鉴市建筑工务署和兄弟区的代建经验,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围绕代建单位择优、奖惩机制、代建费率、操作流程等要素对《办法》进行修编。
本次修编以“推动代建制在我区有效实施,建更多的精品工程”为主要指导方向,进一步提高代建费率、增加奖励额度和方式、扩大代建单位遴选范围、优化代建项目的操作程序,切实促进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修编主要内容答:主要修编内容如下(一)代建费率为提高代建单位的参与意愿,促进我区代建模式的良性发展,参照市级层面以及福田区、南山区等做法,提高代建管理费费率。
执行《深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标准。
印发版《办法》第二十二条,代建管理费执行《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国家标准(见附表1)。
修编版《办法》第二十四条,按照《深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试点实施方案》的附件《深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执行(见附表2)。
龙岗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龙岗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发展规划详情发布于:2009-12-09 16:52:23来源: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浏览:331次为深入推进龙岗区"优才工程"建设,积极打造"无缝隙"职业教育体制,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大职教"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调研,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意义职业教育和培训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是克服龙岗区技能人才供需脱节,服务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是应对经济危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城市化过渡期后区街财政体制调整的客观要求,是城市化进程中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居民就业的重要内容。
开展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利于培养符合新兴产业需要的技能人才,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改变职业教育边缘化的现状,利于统筹协调,提高效率。
龙岗区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与服务产业、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为我市综合配套改革、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探索一条新路。
二、改革原则(一)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形成产业。
积极发挥政府在产业转型过程中的前瞻性和主动性,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重点建设与产业相匹配的培训基地,服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使职业教育和培训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促进各类培训机构在龙岗集聚发展,扩大我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影响力,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发展成为我区的一大特色产业。
(二)公益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明确公办培训机构的公益性,积极为居民积极提供政策优惠性的技能培训。
积极引进社会培训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引导社会培训机构为我区产业发展服务,形成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6•【字号】深法制〔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1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龙岗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办〔2014〕35号),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执法职责和权限(一)依法对全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依法对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依法对全区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四)依法对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五)依法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六)依法对全区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七)依法对全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七)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八)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九)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十)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十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十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二)咨询和投诉电话:*************。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9•【字号】深府办[2006]62号•【施行日期】200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19日深府办〔2006〕62号)《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06年地方政府要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一是6月15日前将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数据按新的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转换后报财政部;二是200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预算执行分月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实行新旧科目同步执行;三是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按新旧两套科目同步编制。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时间进度安排(一)4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动员布置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二)4月20日前,市财政部门完成对各区财政部门和市属一级预算单位的培训;4月底前,市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和市属一级预算单位组织完成对下级单位的培训。
(三)5月25日前,各区和市属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完成2006年预算编制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工作,并逐级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市财政部门进行全市汇总。
(四)6月上旬,市财政部门将汇总后的全市转换数据进行再次审核后,按要求上报财政部。
(五)从7月份起,预算执行按新旧两套科目同步实施。
具体安排是:第二、三季度终了10日以及年度终了20日内,市财政部门分别向各预算单位下发其2006年上半年、第三季度以及第四季度分月预算支出的老科目数据;第二、三季度终了30日以及年度终了40日内,各区和市一级预算单位分别完成2006年上半年、第三季度以及第四季度分月预算支出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龙岗自建区以来,区属国有企业一直是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力量。
特别是近年来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开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资产规模突破500亿元,列全市各区之首,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国有资产监管不断优化,初步形成区政府、国资委、直管企业三级国资监管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开展作出了重要奉献。
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但是,区属国有经济在结构布局和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企业开展战略还不够清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效;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人浮于事等问题突出。
当前,我区作为落实东进战略的主战场和核心区,承当着打造深圳东部中心、推动“三心四区〞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必将迎来继大运会后新一轮加速开展的黄金时期。
面对这次重大开展机遇和挑战,区属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国有经济开展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开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开展新局面。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全区开展大局的战略高度认识和看待国有企业改革开展,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效劳全区开展能力为中心,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活力、释放潜力,不断提高区属国有企业开展质量和效益。
优化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提升区属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力,为我区落实东进战略,打造深圳东部中心,推动“三心四区〞建设作出积极奉献。
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改革成效

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改革成效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进步,财政国库前置支付方式逐渐成为了财政支付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改革从2017年开始,其目标是提升龙岗区财政支付管理的效率、提高预算集中管理和资金保障能力。
本文将从改革前的问题出发,介绍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改革的实践,阐述改革后的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改革前的问题在财政支付的过程中,龙岗区存在着以下问题:1.预算执行力低。
由于财政管理部门对于预算执行存在盲区,许多预算不到位甚至空转,导致公共财政纳入效率低下。
2.资金不灵活。
传统的财政支付方式通常是部门到处奔波,或者通过专门的金额提取方式,导致资金不灵活应用。
这样的方式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支付成本,也无法满足支付方和收款方不断变化的需求。
3.财政管理效率不高。
传统财政支付方式使用人工审核、会签等方式进行财务审核,审批时间长,效率低。
且财务审核人员难以全面了解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往往无法及时处理相关财务问题。
改革实践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龙岗区实施了财政国库前置支付改革。
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建立财政国库前置支付系统在改革实践中,龙岗区财政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财务支付中心,建立了财政国库前置支付系统。
该系统通过银行直接与龙岗区财政部门对接,实现了直接入库、直接支出,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支付效率。
2. 变更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龙岗区财政部门逐渐取消了传统的支票支付方式,改为电子支付和转账支付。
这种改变不仅可以提高支付效率,还能够降低支付成本。
3. 强化预算管理为了提高预算管理效率,龙岗区建立了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分析和跟踪管理。
同时,建立全区预算管理信息平台,使预算管理更加全面化。
4. 加强财务审核为了提高财务审核效率,龙岗区财政部门从人工审核转为自动审核,通过建立财务审核监控机制,提高了财务管理人员的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改革成效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在龙岗区财政国库前置支付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doc

龙岗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与《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公示稿)二○○九年八月谢谢聆听目录一、目标任务和实施策略3(一)构筑城市战略增长极 3(二)打造统筹改革先行区 4(三)建设产业成长核心区 4(四)构建城际合作示范区 4(五)创建生态文明先锋区 5(六)培育盛事盛会功能区 5二、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6(一)深化“大综管”新格局建设 6(二)加快构建“无缝隙”政府7(三)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10(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12三、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与先进制造业基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13(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15(三)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提升优势传统制造业18四、构建现代服务业高端平台21(一)发展现代物流业21(二)发展会议旅游度假产业22(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23(四)发展金融产业25五、加快新兴产业布局和发展25(一)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26(二)积极发展海洋产业26(三)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和互联网产业27(四)培育生物医学产业和智能产业28六、增强城区综合服务功能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29(二)推动新型城市综合体建设31(三)推进城区更新和城市化进程32七、建设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型城区错误!未指定书签。
谢谢聆听(一)打造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35(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37(三)加强生态保护和投资38八、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40(一)优先发展教育40(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41(三)完善人口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43九、拓展城际合作新格局44(一)提升城际合作基础功能45(二)加强与东莞、惠州的各类合作47(三)开辟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峡西岸经济圈合作新空间49十、打造盛事盛会基地 50(一)抓好大运会软、硬件建设51(二)打造珠江口东岸体育文化中心51(三)大力开发商务会展旅游业务53十一、保障措施54(一)加强组织领导54(二)强化目标管理54(三)积极稳妥推进54(四)加强统筹协调55为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加快实施《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深圳综改方案》)及相关工作计划,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施区划调整、迎办大运进入冲刺阶段以及龙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提速增效——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深化采购机制改革综述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速增效——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深化采购机制改革综述
岳向东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一、积极推行"评定分离"原则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原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多方调研后,从2014年4月开始,在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试行"评定分离"原则。
1.主要做法:该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龙岗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原则操作方案(试行)》,确定试行评定分离的项目。
按评审、竞价、抽签的程序进行。
即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法进行评审,推荐竞价候选供应商,竞价后产生抽签侯选供应商,委托评审委员会采用抽签法进行定标。
截至8月底,
【总页数】2页(P61-62)
【作者】岳向东
【作者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5
【相关文献】
1.提速增效永葆政府采购事业生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开拓创新 [J],
2.坚守廉洁底线打造诚信采购——记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诚信建设 [J], 岳向东;
3.坚守廉洁底线打造诚信采购——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诚信建设综述 [J], 岳向东;
4.强化服务压缩时限切实增效--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的思考及对策 [J], 岳向东
5.坚守廉洁底线打造诚信采购--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诚信建设综述 [J], 岳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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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 真抓实干 龙岗:“十三五”将打造“一心四区”

抢抓机遇 真抓实干龙岗:“十三五”将打造“一心四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 吕玉印一、创新驱动亮点纷呈一是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围绕深圳东部创新中心建设,出台区政府“1号文”《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在全市率先编制《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龙岗片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出台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和众创空间等系列实施意见,初步构建起多层次、系统化的创新政策和投融资体系。
二是科教高地加速崛起。
华南地区首个大规模、专业化、高规格的人力资源产业园落户坂田。
全区现有全国“两院”及国际知名科学院院士5名、“千人计划”专家23名、“孔雀计划”人才96名。
三是“双创”氛围日益浓厚。
成立全省首家区级科技服务平台——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推动成立“龙岗众创联盟”;成功举办第十七届全国机器人锦标赛、首届深港青年创新创业节等活动。
四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PCT 国际专利申请总量占全市近三成;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全市第二。
创新驱动成效得到各界肯定,成为全省科技创新大会考察示范区。
二、产业竞争力持续增强一是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巩固。
预计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238.7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78.9%;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1347.6亿元,占GDP 比重达52.6%。
二是未来产业抢先布局。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挂牌运营,成功举办高交会首个分会场——无人系统展;航空航天、军民融合项目加快推进。
三是优势传统产业、社区集体经济转型步伐加快。
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吕玉印作区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工作回顾去年,龙岗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36.8亿元,增长10.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1623.8亿元,增长16.2%,增速均居各区(新区)第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达204.3亿元,增长29%;固定资产投资658.1亿元,增长9.3%,总量均居各区(新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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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2009〕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龙岗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龙岗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完善全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增强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基本保证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均等化,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行区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2006年以来,我区对各街道实行了“核定标准支出、税收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其中坂田、南湾街道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体制),经过3年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但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区街财政管理体制也逐步显现出较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客观上已经失去了存在一级财政的基础;二是全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一区二制”,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方
向不相适应;三是街道之间财力差异仍较大,不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基本均等化。
因此,需要对现行区街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科学界定街道办事权范围,明确街道支出保障水平,适度增强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实施街道部门综合预算,努力构建科学公平、激励先进、与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区街财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事权与财力安排相统一的原则。
明确街道办事权和街道财政支出范围,合理安排街道财力,保证街道合理支出需要。
2、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别是城市化后全区协调发展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全区财力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解决各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差异和街道债务问题。
3、区域均衡化发展的原则。
加快全区的城市化进程,缩小街道之间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基本保证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均等化。
三、区街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区对街道统一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体制。
街道编制内人员基本支出和街道履行基本职能的项目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街道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卫生管理事权上收区,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卫生支
出由区统一安排;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服务企业工作经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以及工缴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分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收入作为街道机动财力,由街道自行安排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一)街道的收入预算
街道收入由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部分组成。
1、预算内收入,包括部门预算收入、罚没收入、服务企业工作经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其他收入等。
(1)部门预算收入。
由区财政按街道编制内人数和当年部门预算经费定额标准等核定安排。
(2)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先全部上缴区财政,再由区财政相应安排街道收入。
(3)服务企业工作经费。
为鼓励和促进街道做好经济工作、服务好企业,按因素法核定安排各街道一定数额的服务企业工作经费,同时建立服务企业工作奖励经费制度。
①服务企业工作经费按各街道一般预算支出、属地税收贡献率、服务辖区内纳税企业户数、管理服务人口四个因素核定安排。
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因素与属地税收贡献率因素各给予35%的权重,服务辖区内纳税企业户数因素与管理服务人口因素各给予15%的权重。
服务企业工作经费的核定方法是:
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006年一般预算支出*40%+2007年一般预算支出*60%;属地税收=2006年属地税收*40%+2007年属地税收*60%;
管理服务人口=常住人口*70%+流动人口*30%;按上述方法核定的街道服务企业工作经费见表1。
表1街道服务企业工作经费
单位:万元
②建立服务企业工作奖励经费制度。
服务企业工作奖励经费按街道属地税收区分成部分(坂田街道不含华为公司税收)比上年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计提,实行超率累进计算的办法,即根据街道属地税收区分成部分的增长幅度分档次确定不同的奖励经费计提比例。
具体标准见表2。
表2服务企业工作奖励经费计提标准
(4)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收入。
为促进街道抓好房屋出租管理,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全部作为街道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2、预算外收入,包括工缴费、房屋租赁管理费、污水处理费、电力附加分成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等。
各项预算外收入维持原分配管理办法,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二)街道的支出预算
1、街道编制内人员基本支出预算
区财政根据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区当年制定的部门预算经费定额标准等核定安排街道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基本公用支出(公务费综合费用、公务费车辆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通讯费等)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家属统筹医疗费用和体检费等)。
街道办公用房的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财政核定数额包干使用。
2、街道项目支出预算
区财政根据街道机构人员编制数、管辖的土地面积、建成区面积、管理服务的人口数量、社会服务管理强度的差异以及实际需要等核定安排街道履行基本职能的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务管理、专项行动、市政维护、计生服务、社区管理等项目经费。
(1)行政事务管理经费:用于街道党政综合机构、行政事务机构、单列机构、综合执法队和事业机构履行职能的项目支出(含一般业务支出、一般修缮、一般购置)。
行政事务管理经费根据街道机构人员编制数(占60%的权重)、建成区面积(占20%的权重)、土地面积(占10%的权重)和管理服务人口(占10%的权重)等因素核定,由街道作出明细项目安排后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各街道每年行政事务管理经费暂按表3所列数额安排。
表3街道行政事务管理经费
单位:万元
(2)专项行动经费:主要用于区委、区政府决定进行的社会管
理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
核定安排坪地、坑梓、葵涌、大鹏、南澳等5个街道每年专项行动经费各400万元,龙岗、龙城、布吉、平湖、横岗、南湾、坂田、坪山等8个街道各500万元。
(3)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为使街道部门预算在保证刚性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核定安排坪地、坑梓、葵涌、大鹏、南澳等5个街道每年机动经费各300万元,龙岗、龙城、布吉、平湖、横岗、南湾、坂田、坪山等8个街道各400万元。
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及未纳入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支出。
(4)市政维护费:根据区城管部门核定的数量及相关经费定额标准安排道路清扫费、垃圾清运费、绿化养护费和市政消杀费等。
安排的市政维护费中需扣除街道卫生保洁费收入。
(5)其他项目经费: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及实际需要等情况安排(包括从罚没收入安排的执法执罚部门专项执法办案支出等)。
各街道应提前做好项目支出计划,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的项目所需经费首先在机动经费中解决。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除新增政策性支出外,区财政原则上不予追加安排项目支出。
各街道除上述预算范围外的基本支出(包括编制外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一律由各街道在机动财力中自行解决。
(三)街道基本建设投资等事权及财力安排调整
街道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卫生管理事权上收区,相应财力上收,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卫生支出由区统一安排。
取消“两规”收入区街分成,“两规”收入全部作为区级收入。
(四)街道债务的处理
1、基建工程欠款。
街道基本建设投资尚未结清的工程欠款原则上由区财政承担,具体按《街道办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同富裕基金担保债务。
各街道应督促借款单位按约定履行合同,及时归还借款。
3、各街道向其所属企业或其他部门借款。
各街道向其所属企业或其他部门借款所形成的债务由街道通过企业改制等方式自行承担解决。
4、本方案实施后各街道一律不得再行增加新的债务。
(五)其他事项
1、街道统一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体制后取消区街财政经费分担机制,街道不再对基本建设项目等投入配套资金。
2、取消原核电税收单独分成的政策,对处于核电控制地区的大鹏、葵涌、南澳3个街道每年各另行安排经费3000万元、2200万元、1800万元。
3、对承担宝龙工业区、市大工业区综合整治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龙岗、坪山街道每年各另行安排经费2000万元。
四、本方案实施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一律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五、本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授权区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