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统计年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计财[201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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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统计年报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统计年报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计财〔2011〕797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局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㈠国家质检总局统计年报
包括:机构和人员、行政事业性经费及罚没款、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采标、计量法制管理(包括强检计量器具明细表)、计量仪器检定情况、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地方立法情况及执法工作情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情况统计、普法工作和法制机构人员情况、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科技项目来源、科技项目成果、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等。

㈡市统计局年报
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社会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社会服务业企业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二、填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统计年报:局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统计年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服务业企业;年总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全部行政单位。

三、填报要求
㈠报表内各项指标含义、口径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局“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各项指标和平衡关系要符合审核要点的规定。

做好表与表之间、本年与上年数据的衔接。

㈡上报的统计数据,在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经领导人和填表人签字方可上报。

㈢报送形式,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统计局年报电子数据和纸制报表(A3)一同上报,电子邮箱地址:孙学茹、肖巍沙OA信箱
四、报送时间
局机关有关处室2011年1月10日前;局属各单位2011年1月13日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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