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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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3.30
•【字号】贺政办发〔2015〕44号
•【施行日期】2015.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5〕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贺州市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30日
贺州市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
案
为了进一步查明全市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和危害情况,切实做好防范措施,根据2015年3月20日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威胁,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有效预防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含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库区公园及城市公园等)范围,以及外围码头、停车场、售票点、厕所、购物点、宾馆饭店,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医院、圩镇集市等人员密集区域。
三、排查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情况
核查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医院、圩镇集市相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是否按评估报告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景区建设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检查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圩镇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当地政府(管委)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否按年度方案开展相关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种防灾减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情况
检查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圩镇集市是否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值班、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
检查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是否了解防灾、避灾的一般知识,检查地质灾害隐患警示标志设立情况,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适用。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复核、调整
1.对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进行复核,查看隐患变化情况,完善隐患点登记卡片和防灾预案,落实巡查、监测、预警责任人。
2.对已进行了治理,经确认已不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出核消处理。
(五)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
1.以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圩镇集市为单元实地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段。
2.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基本情况,包括隐患点或易发地段岩土性质、体积规模、引发灾害因素、发展变化趋势、崩滑方向、影响范围,按地质灾害险情分级标准初步判定险情等级,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3.对于石山地区山体,要查明危岩的岩性、分布高度,估算数量和大小规模、裂隙发育情况、裂隙贯通情况、裂隙充填情况、可能崩落的方向;对景区售票点、入口、旅游洞穴、洞口、集中观赏和讲解点、休息场地、购物点、宾馆饭店、厕所、码头、停车场、施工场地、办公区域、员工住地、学校、医院、圩镇集市等人员密集区域,调查人员要到达山体进行调查,对于调查人员一时无法到达陡峭山体的危岩,要用望远镜或其他设备详细观察,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推测、判断危岩的基本情况。
4.位于冲沟或冲沟口的景点或人员集中区域,需查明冲沟的汇水面积、上游松散物源情况、冲沟的坡降等内容。
5.本次排查中存在下列特征的,应增加为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边坡、斜坡曾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但没有经过任何工程治理或没有治理验收的;
(2)边坡、斜坡发现有裂缝的;
(3)岩石裂隙发育,导致岩石破碎,岩块与母体分离的、斜坡上有滚石、松动岩块、突出的岩块呈临空状态的、裂缝切割岩块有变形现象的;
(4)地面下陷和发现环形裂缝的。
6. 经本次排查,景区或人员密集区域存在下列特征的,应划分为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1)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40度有削坡现象,灰岩区≥45度山坡,山体岩石节理裂隙发育且有突出岩块,游人可以到达的区域;
(2)边坡、斜坡曾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经过治理后其周边区域;
(3)位于河流、瀑布出入口、冲沟口下游区域;
(4)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经常有岩溶塌陷或已出现裂缝的区域;
(5)发生过岩溶地面塌陷位置。
7.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段要填写统一调查卡片,并附有图、照片或影像。
8.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纳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进入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卡片,要附图像资料、监测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和防灾预案等有关信息。
四、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
2015年3月24—4月20日为集中人员开展排查工作阶段。
集中排查工作结束后,其他时段的排查、巡查工作按各县(区、管理区)、各景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进行。
(二)整治阶段。
2015年4月21日—12月30日为整治阶段。
根据排查情况,建立完善景区、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治理有关制度和机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或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地段实施监测、预警,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12月30日前没有开展或完成治理的隐患点,列为今后年度工作任务。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排查整治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为各类景区、公园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单位。
教育主管部门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单位,卫生主管部门为医院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圩镇集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单位。
由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组织教育、旅游、卫计、国土、住建、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联合或分部门、分区、分片开展排查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排查任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县(区、管理区)的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市旅游委、教育局、卫计委、安全监管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开展排查工作指导和督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
市、县(区、管理区)旅游、教育、卫计、国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部署所辖单位开始自查,对于已知的隐患点,要检查监测人员是否上岗到位,隐患点是否发生变化,群测群防体系是否正常运转;对于已经明确处在地质灾害易发的景区、学校、医院、圩镇集市,要开展拉网式自查,查看易发区范围岩土体有无变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落实监测人员和责任人,定期巡查,一旦发生变化,要立即停止游览活动或组织人员撤离避险,确保游客和相关人员安全。
(三)提供技术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应组织有关单位为本次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提供
已有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并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调查组开展排查技术培训、指导调查工作的开展。
(四)落实防治措施
1.做好排查现场处置
(1)对于监测预警、警示措施不够完善的已有隐患点,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责任单位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2)对于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段,要现场填写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确定观测部位,撤离路线和避灾场所。
(3)告知责任单位负责人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段监测预警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按要求配置监测预警器具,明确紧急疏散信号,设置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对已出现临灾征兆的隐患点,在没有进行有效治理前,要坚决落实避让、绕行、封闭、停业等措施。
2.健全完善预防机制
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地段的景区、景点及人员密集区,要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防治方案,明确不同时段、不同降雨天气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确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
段巡查要求、临灾抢险救灾措施,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名单、联系电话;明确避险地点等。
应急预案和年度方案经所在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单独发布或列入县(区、管理区)预案、年度防灾方案发布,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做好巡查和监测预警
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地段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和预警责任人,做好监测、巡查工作,坚持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及时掌握隐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和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撤离人员或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相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根据景区地质灾害和天气情况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及时发布、公告预警信息。
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管委)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培训、发放防灾宣传挂图、影像资料、避灾演练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
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各旅游景区要通过景区介绍、讲解、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公告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
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情况,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完善景区内地质灾害警示内容和危险范围,让旅客进入景区前及游览过程中及时掌握了解景区存在安全隐患位置和区域,提前做好避让等防范准备。
教育、卫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师生、职工的地质灾害防范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5.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市、县(区、管理区)旅游、教育、卫计主管部门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景区和人员密集区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措施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工程治理、避让等具体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或方案,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管委)批准,纳入地质灾害治理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或搬迁,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各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的新建、扩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地质灾害隐患或建设开发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开发单位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防止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五)做好督促检查
为做好全市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2个检查组于4月7日至10日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检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检查钟山县、昭平县。
组长:董积云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成员:张志华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
市教育局、卫计委、旅游局各一名干部
第二组:检查八步区、富川县、平桂管理区。
组长:吴松青市旅游委副主任
成员:潘文忠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
郭祖清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干部
市教育局、卫计委各一名干部
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六)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12日前整理汇总
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于4月15日前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旅发委、安全监管局。
国土、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登记表、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汇总表、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汇总表(见附件2、3、4)的整理汇总,由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阶段排查登记表汇总形成阶段报告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7月30日前完成本次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地段表格数据库建设,录入广西地质灾害统合信息管理系统。
(七)落实工作经费
本次排查工作经费由市、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负责,各单位要做好排查工作必须的仪器设备、人员保障工作。
附件:1.县(区、管理区)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报告提纲
2.景区及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登记表
3.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汇总表
4.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