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期间核查规程(参考)

合集下载

[整理版]高效液相色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整理版]高效液相色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1.目的为了解高效液相色谱仪的状态,维护高效液相色谱仪在两次检定期间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减少由于仪器稳定性变化造成的试验结果偏差,特对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期间检查。

2. 人员及职责2.1检验员按照指导书负责期间核查计划的具体实施及负责期间核查的核查记录。

2.2审核人:负责审核核查方案、监督期间核查过程、确认核查效果、审核数据。

审核人可由中心负责人兼任。

2.2 质量部长审核期间核查结果并负责组织处理核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审核批准核查报告。

2.3 资料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的归档保管。

3. 引用标准3.1 jjg705-2002液相色谱仪检定规程3.2液相色谱仪使用、维护说明书。

4. 核查条件4.1 环境条件℃,相对湿度20%~85%。

4.2 仪器安装要求:仪器应安装在平稳的工作台面上,电缆线的接插件应紧密配合,仪器接地良好。

4.3 电源要求:电压为(220±22)V,频率为(50±1)HZ。

4.4期间核查的准备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1秒电子分析天平微量注射器:10μL, 50μL,(自动进样器不需)游标卡尺:15cm/0.02mm以上器具需计量检定合格甲醇(色谱纯)4 测试方法4.1 流量设定值误差SS 和流量稳定性误差SR选用C18色谱柱,用100%甲醇为流动相,流速为1.0ml/min,启动仪器,待压力稳定后,在流动相出口处用清洁、干燥已称重过的容量瓶收集流动相,同时用秒表计时,收集5分钟,测量3次,称重,计算SS 和SR。

S S=(Fm平-FS)/FS×100%S R =(Fmax-Fmin)/ Fm平×100%式中:SS—流量设定值误差(%)F m —流量实测值 Fm=(W2-W1)/ρt·tW2—容量瓶+流动相的质量(g)W1—容量瓶的质量(g)FS—流量设定值(mL/min)ρt—实验温度下流动相的密度(g/cm3)t—收集流动相的时间(min)SR—流量稳定性误差(%)Fmax—同一组测量中流量最大值(mL/min)Fmin—同一组测量中流量最小值(mL/min)Fm平—同一组测量的算术平均值(mL/min)4.2 基线噪声ND和基线漂移选用C18色谱柱,用100%甲醇为流动相,流速为1.0ml/min,检测波长为254nm,启动仪器,待压力稳定后,记录基线30min,计算基线噪声(用AU表示)。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作者:————————————————————————————————日期:ﻩ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为使仪器设备在相邻两次校准/检定期间,保持设备校准/检定状态的可信度,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2.1一般原则主要的或重要的检测设备;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经常携带到现场的仪器设备;其他被认为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尽量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又要确保仪器设备能够可靠运行。

2.2 本实验室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电子分析天平,pH(酸度)计,离子活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气相色谱仪。

2.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也应考虑实施期间核查。

2.3.1 使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如温度、湿度变化较大,有可能影响仪器准确性。

2.3.2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可疑,对仪器设备提出怀疑时。

2.3.3 遇到重要的监测,如发生有关事故、作为仲裁或有争议时。

2.3.4 维修或搬迁后等。

3期间核查计划3.1每年初编制年度期间核查工作计划。

3.2期间核查的时间间隔与核准/检定周期相同,安排在两次校准/检定中间进行,一般为上次校准/检定后六个月(个别为一年)。

4期间检查的类型4.1使用标准物质核查电子分析天平用标准砝码核查。

pH(酸度)计、离子活度计使用定值溶液核查;4.2 仪器设备之间比对分光光度计采用多台比对核查。

4.3 参照仪器设备校准/检定规程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

4.4 委托外单位检定或校准气相色谱仪。

5 期间核查方法5.1电子分析天平期间核查方法5.1.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的(DF110、DF160、LAC214等)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期间核查。

5.1.2核查方法检查中心点示值误差。

期间核查规程(参考)

期间核查规程(参考)

期间核查规程(参考)受控状态:发放号: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期间核查规程XY/WI(D)-2014版本号:A/0编制:审核:批准:2014年01⽉03发布 2014年01⽉03实施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布⽂件修订页⽬录01.⽓相⾊谱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02.液相⾊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6)0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规程 (10)04.离⼦⾊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16)05.原⼦吸收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规程 (21)06.电感耦合等离⼦体质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25)09.PH(酸度)计期间核查规程 (38)10.温湿度表期间核查规程 (41)11.移液器期间核查规程 (42)12.废⽓智能⼆噁英采样器期间核查规程 (45)13.空⽓采样器期间核查规程 (48)01.⽓相⾊谱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1.⽬的在⽓相⾊谱仪两次检定/校准之间或仪器维修后投⼊使⽤前进⾏期间核查,验证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检查范围适⽤于本检测部所使⽤的Agilent GC 7890B等⽓相⾊谱仪的期间核查。

3.核查内容⼀般检查、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灵敏度、检出限、定量重复性。

4.使⽤的标准物质4.1苯-甲苯标准溶液,浓度:0.5mg/mL;4.2丙体六六六-异⾟烷标准溶液,0.1ng/mL4.3甲基对硫磷-⽆⽔⼄醇溶液;4.4偶氮苯-马拉硫磷-异⾟烷溶液;5.检查依据5.1 JJG 700-1999 《⽓相⾊谱仪检定规程》;5.2 ⽓相⾊谱使⽤说明书。

6.核查条件各监测器核查条件见表1。

表1 各检测器核查条件设置⼀览表7.1 ⼀般检查7.1.1 仪器应有下列标志: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名、出⼚⽇期和出⼚编号,国内制造的仪器应标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7.1.2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肥皂液检查⽓源⾄仪器所有⽓体管路的接头,应⽆泄漏。

7.1.3 仪器的各调节旋钮、按键、开关、指⽰灯⼯作正常。

期间核查规程(试验室)

期间核查规程(试验室)

电热鼓风干燥箱期间核查规程1.目的及适用范围(1)为保障本公司电子天平的正常运行,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进行期间核查,验证该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

(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内部使用的电热鼓风干燥箱的期间核查。

2.依据(1)JJF 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

(2)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说明书。

(3)该干燥箱的末次检定证书。

3.核查器具温度计:分度值为0.1℃的温度计,经计量检定合格。

4.核查环境(1)环境条件:在核查期间的环境温度不大于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2)设备周围应无强烈振动及腐蚀性气体存在,避免其他冷、热源影响。

(3)电源要求:电源电压220±22V,频率50±0.5Hz。

5.核查方法5.1核查周期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一般每隔6个月核查一次。

5.2核查方法(1)一般检查①核查前要检查干燥箱的铭牌、外观完好,各功能键应能正常工作,各功能指示灯显示正常,实际温度控制范围。

②干燥箱的使用条件和地点是否合适。

(2)运行试验接通电源,开启加热开关,设定干燥箱的加热温度核查值,箱内开始升温,无异常气味;开启鼓风机开关,鼓风机转动,无异常噪声。

(3)温度偏差测试点应布放在工作室内的几何中心位置。

将温度计之置于测试点上,待设备工作室温度稳定后,开始记录温度计的温度,每隔2min记录一次数据,在30min内连续进行15次。

温度偏差按下式计算:△T=T1-T2(1)△T—温度偏差 T1—设备显示的温度值 T2—中心点15次测量的平均值(4)温度波动度在仪器正常工作条件下,中心点在30min内(每2min测试一次)实测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的一半,冠以“±”号。

△t=±(tmax -tmin)/2 (2)△t—温度波动度tmax —中心点实测最高温度tmin—中心点实测最低温度5.3评定电热鼓风干燥箱核查项目符合表1要求,则判定该仪器正常,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

期间核查程序

期间核查程序

1 目的实验室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应始终保持在可信任的准确度范围,因此,对检测数据有影响的检测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应定期进行核查。

2 范围适用于校准周期较长、易发生漂移、使用频繁和重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

3 职责3.1 检测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制订本部门所有对检测数据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计划;3.2 检测部门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使用人员按照期间核查计划定期实施对仪器设备的核查;3.3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期间核查结果的审核。

4 工作程序4.1 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的制订1)设备管理员应建立周期性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督促使用人员开展期间核查工作。

2)期间核查计划原则上安排在两次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至少一次,对检定/校准周期较长、易发生漂移、使用频繁和重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可以根据使用其检测特性变化规律,适当增加期间核查的频率。

4.2 期间核查的主要内容4.2.1期间核查主要针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溯源结果,对其满足准确性和技术性能指标实施的验证性检查,其技术要求包括:1)仪器设备的运转正常状态及标准物质的原始状态的确认;2)仪器设备在检测范围技术指标的符合性检测及标准物质控制值的吻合性检查;3)利用现行有效的有证参考标准对仪器设备进行其灵敏度、重现性和线性范围符合性的检查;4)利用质量控制图或管理样品(有证参考标准)进行质控测量和准确度评定。

4.2.2 检测部门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在制定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时,应对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关键量(值)制定期间核查方法。

4.2.3 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员在督促检测部门进行期间核查时,及时提供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必须的、现行有效的有证参考标准;对没有参考标准时,应及时向仪器设备管理员提交比对验证的核查计划。

4.3 期间核查的实施4.3.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使用人根据期间核查计划,及时向仪器设备管理员领取参考标准,按照量值溯源性原则和期间核查方法实施对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01 前言1、目的为保证本检验中心在用检测设备、玻璃量器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之间,保持良好置信度的检定/校准状态;标准物质(包括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溶液、储备液及标准菌株)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的量值准确、可靠和可溯源性,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检测中心在用检测设备、玻璃器皿及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3、期间核查频率3.1每榨季初编制年度期间核查工作计划,正常情况按计划进行。

3.2核查周期的一般规定仪器期间核查一般在两次校准/检定中间进行,使用频率高的仪器可适当缩短核查周期;玻璃量器的期间核查一般在首次使用前或者每榨季开产前进行;标准物质储存条件每周检查一次;标准溶液量值核查应在标准溶液有效期中间核查一次,内部标准物质量值核查应在每次校准后同时比对一次,使用标准菌株每榨季一次。

4、工作程序4.1 确定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原则主要或重要的检测设备、标准物质、玻璃量器;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使用频繁的玻璃量器、标准物质;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尽量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又要确保仪器设备能够可靠运行。

4.2本检测中心需要实施的期间核查设备及物质电子分析天平、pH计、自动电位滴定仪、阿贝折射仪、浊度仪、培养箱、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常用玻璃量器;标准物质。

4.3需要补充进行核查的情况4.3.1使用(储存)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如温度、湿度变化较大,有可能影响准确性。

4.3.2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可疑时。

4.3.3遇到重要的检测,如发生有关事故、作为仲裁或有争议时。

4.3.4维修或搬迁后等。

4.4期间核查方法的选择期间核查可采用多种方法实现,除本指导书中建议的方法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核查方法:a) 采用高一精度等级的仪器设备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b) 采用同等精度的仪器设备进行比对;c) 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d) 使用不同检测方法比对;e) 保留样品再测试。

期间核查程序

期间核查程序

期间核查程序1目的在两次检定/校准的间隔期间防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以保持本中心在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可信度,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在用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的运行检查。

3定义期间核查:也称运行检查或中间核查,是指计量标准(器)或检验检测设备在两次校准(或检定、验证)期间,为保持其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按规定的程序对其执行的核查。

4职责(权责)4.1技术负责人批准核查计划和核查方案,审核核查结果。

4.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期间核查实施监督管理,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3检测室负责期间核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对核查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5工作流程图(无)6程序要点6.1期间核查的对象:a.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的仪器设备;b.使用非常频繁的仪器设备;c.经常携带到现场检验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d.关键性能的仪器设备;e.非有证标准物质;f.有证标准物质。

6.2期间核查的方法:a.采用高一精度等级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b.采用同等精度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进行比对;c.选用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的样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进行多次重复检验检测,并采用统计技术对每次测量结果进行评估;d.通过对样品不同特性检验检测结果的相关性进行验算等。

e.不同方法间比对;f.仪器附带设备核查。

6.3制定期间核查方案a.计量室根据仪器设备稳定性考核记录,确定需要进行核查(运行检查)的对象;b.检验检测人员选择检查方法、确定检查间隔及结果评定要求,按被检查对象归类编制核查(运行检查)方案;c.技术负责人对核查(运行)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6.4期间核查的实施a.检测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期间核查方案按要求开展期间核查并记录;b.计量室负责人对核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期间核查实施监督管理;c经期间核查确认为仪器设备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检验检测结果不可靠时,按《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办理,经证实的结果是满意时方可投入使用。

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期间核查操作规程核查操作规程是指在特定的期间内对某一事物或活动进行审查、检验和评估的操作步骤和规范。

核查操作规程对于确保工作流程的合规性和质量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一、背景和目的期间核查是为了确保工作流程的正常运行和高质量的输出,以识别和纠正任何违规行为、错误或问题。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期间核查的一致性和标准化,以提高核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本期间核查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部门和工作流程。

三、核查责任和权限1. 期间核查由专门的核查小组负责,由质量管理部门任命。

2. 核查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过相应的培训。

3. 核查小组成员的权限应根据其职责和职位来确定。

四、核查准备1. 核查小组应事先准备核查所需的材料和工具,例如核查表格、样品等。

2. 核查小组应熟悉核查对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核查的目标和标准。

五、核查步骤1. 准备阶段a. 核查小组应与相关部门或人员协调核查时间和地点。

b. 核查小组应向核查对象提供核查的目的和安排。

c. 核查小组应准备核查所需的工具和材料。

d. 核查小组应对核查对象的相关记录进行初步分析。

2. 实施阶段a. 核查小组应准时到达核查现场,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卫生检查。

b. 核查小组应按照核查表格和标准对核查对象进行逐项检查。

c. 核查小组应记录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或异常,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d. 核查小组应与核查对象进行沟通和交流,解答其提出的问题并提供建议。

3. 结果整理阶段a. 核查小组应整理核查结果,包括所发现的问题、错误和建议。

b. 核查小组应对核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c. 核查小组应撰写核查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核。

d. 核查小组应跟踪和监控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六、核查记录和报告1. 核查小组应详细记录核查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和结果。

2. 核查报告应清晰地描述核查目标、方法、结果和建议,并包含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为使仪器设备在相邻两次校准/检定期间,保持设备校准/检定状态的可信度,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2.1 一般原则主要的或重要的检测设备;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经常携带到现场的仪器设备;其他被认为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尽量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又要确保仪器设备能够可靠运行。

2.2 本实验室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电子分析天平,pH〔酸度〕计,离子活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气相色谱仪。

2.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也应考虑实施期间核查。

2.3.1 使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如温度、湿度变化较大,有可能影响仪器准确性。

2.3.2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可疑,对仪器设备提出怀疑时。

2.3.3 遇到重要的监测,如发生有关事故、作为仲裁或有争议时。

2.3.4 维修或搬迁后等。

3 期间核查计划3.1 每年初编制年度期间核查工作计划。

3.2 期间核查的时间间隔与核准/检定周期相同,安排在两次校准/检定中间进行,一般为上次校准/检定后六个月〔个别为一年〕。

4 期间检查的类型4.1 使用标准物质核查电子分析天平用标准砝码核查。

pH〔酸度〕计、离子活度计使用定值溶液核查;4.2 仪器设备之间比对分光光度计采用多台比对核查。

4.3 参照仪器设备校准/检定规程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

4.4 委托外单位检定或校准气相色谱仪。

5 期间核查方法5.1 电子分析天平期间核查方法5.1.1 适用围适用于本实验室部的〔DF110、DF160、LAC214等〕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期间核查。

5.1.2 核查方法检查中心点示值误差。

保持天平清洁和天平室温湿度,按照操作规程,预热30分钟,去皮,将50g〔M〕标准砝码〔E2级〕轻轻放在称盘上,待天平稳定后,读取示值〔m〕。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精选)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精选)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精选)全站仪及棱镜光学对点仪核查指导书1、目的对测量设备在两次检定之间的部分技术指标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校准状态的可信度,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本中心所有的全站仪及棱角光学对点仪。

3、职责3.1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年度期间核查计划。

3.2各测量组具体实施期间核查,技术负责人对核查结果进行确认。

3.3质量监督小组员负责督促完成期间核查计划。

4、期间核查时机仪器的期间核查时间间隔一般在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进行1~2次核查为宜,当出现以下情况应考虑实施期间核查。

4.1因使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如温度、湿度变化较大,有可能影响仪器的准确性;4.2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可疑数据,对仪器设备提出怀疑时;4.3因意外情况使得仪器发生可疑数据。

如仪器发生碰撞等;5、期间核查方法5.1全站仪及棱镜光学对点仪的核查:对全站仪及棱镜光学对点仪进行检查,首先用CAD制某某某软件打印直径为1.4mm圆点,把此圆点固定于地面,用GTS-332N全站仪严格进行整平对中,确认仪器已整平后,观测光学对点仪的圆点是否于地面圆点重合,然后旋转全站仪180°,观测仪器对中十字是否在地面圆点之内。

以此方法对本中心所有的全站仪及棱镜光学对点仪进行核查。

5.2全站仪测距系统的核查:用仪器设备之间的比对,对本中心的全站仪进行核查,具体操作步骤为:首先按5.1的要求对两台全站仪进行照准部的检查,确保两台仪器对中误差均在范围之内,然后在大约50m外,条件通视处架设一棱镜,分别用两台全站仪对此棱镜进行3次测量,取其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5.3全站仪测角系统的核查:5.3.12C差的核查:分别架设两台棱镜和一台全站仪,并确认各仪器均以进行整平,各仪器间距离不小于20m,用全站仪正镜瞄准1号棱镜,把仪器水平角置为0°00′00″,然后旋转全站仪望远镜,用倒镜瞄准1号棱镜,记录读数,以此方法分别把全站仪水平角置为60°00′00″、120°00′00″、180°00′00″、240°00′00″、300°00′00″,分别记录测量数据。

期间核查程序

期间核查程序

修订日期:2008-6-27版本修订:1目的为对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开展期间核查工作,确保其在校准/计量检定周期内持续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某些容易产生漂移的、使用频繁的、或单纯靠周期校准/计量检定尚不能保证其在校准/计量检定期间置信度的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

3职责3.1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

3.2设备管理人负责起草期间核查规程,实施期间核查并将核查记录交档案室归档。

3.3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期间核查规程,并对期间核查工作进行监控。

4程序4.1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名单4.1.1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检测室的部门经理、设备管理人和维修人员根据设备的性能及其使用情况,研究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名单。

4.1.2并非所有的仪器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一般需要考虑以下条件:(1)主要或重要检测设备;(2)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3)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4)其它认为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

(5)一般不涉及计量的采样、制样、抽样设备、辅助性的设备、计算机设备无需实行期间核查。

玻璃温度计、玻璃量具等性能稳定的设备一般不需期间核查。

4.1.3结合以上几点,本实验室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一般应包括:(1)各类气体采样器,如大气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等;(2)各类气体监测仪,如二氧化硫测定仪、氧气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二氧化碳测定仪;(3)电化学仪器,如溶解氧测定仪、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4)噪声监测仪、声级校准器;修订日期:2008-6-27版本修订:(5)分析天平;(6)空气压力表、风速仪;(7)对于采用相对测量方法的仪器,一般不必进行期间核查。

包括: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色谱类仪器等。

4.2编制期间核查规程4.2.1设备管理人负责起草期间核查规程,交技术负责人审批。

期间核查规程(参考)

期间核查规程(参考)

期间核查规程(参考)受控状态:发放号: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期间核查规程XY/WI(D)-2014版本号:A/0编制:审核:批准:2014年01月03发布 2014年01月03实施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布文件修订页目录01.气相色谱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02.液相色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9)0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规程 (15)04.离子色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24)05.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规程 (32)0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38)07.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期间核查规程 (45)08.电子天平期间核查规程 (54)09.PH(酸度)计期间核查规程 (57)10.温湿度表期间核查规程 (62)11.移液器期间核查规程 (63)12.废气智能二噁英采样器期间核查规程 (68)13.空气采样器期间核查规程 (72)01.气相色谱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1.目的在气相色谱仪两次检定/校准之间或仪器维修后投入使用前进行期间核查,验证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检查范围适用于本检测部所使用的Agilent GC 7890B 等气相色谱仪的期间核查。

3.核查内容一般检查、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灵敏度、检出限、定量重复性。

4.使用的标准物质4.1苯-甲苯标准溶液,浓度:0.5mg/mL;4.2丙体六六六-异辛烷标准溶液,0.1ng/mL4.3甲基对硫磷-无水乙醇溶液;4.4偶氮苯-马拉硫磷-异辛烷溶液;5.检查依据5.1 JJG 700-1999 《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5.2 气相色谱使用说明书。

6.核查条件各监测器核查条件见表1。

7.检查方法7.1 一般检查7.1.1 仪器应有下列标志: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国内制造的仪器应标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7.1.2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用肥皂液检查气源至仪器所有气体管路的接头,应无泄漏。

期间核查实施规定

期间核查实施规定

*******公司编号:Q /ZD-7.6-02 期间核查实施规定版号/修改号:A/0期间核查实施规定一、目的:保证检测设备量值的准确性、正确性,从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

二、范围:本规定适合公司的检测设备:光谱分析仪、拉力试验机、布氏硬度机、洛氏硬度机、金相显微镜、磁粉探伤机、热处理炉。

三、职责:检验部门负责期间核查的组织实施生产部门负责协助期间核查工作的实施。

四、核查要求:1、光谱分析仪1.1期间核查条件:温度:18~28℃、相对湿度:<60%1.2期间核查要求1.2.1期间核查项目:中低合金钢中元素定量分析1.2.2.期间核查标准(方法):选取合适标准样品,将所测定元素的测量值与标样值进行比较,观察其RSD值是否小于允许值。

1.3期间核查周期:在两次检定之间对设备进行.期间核查两次,,其中一次是在刚检定以后进行。

1.4期间核查步骤:按相关检验标准操作,处理样品;按操作规程开机,检验进行元素测定;编制期间核查报告。

2、布氏硬度机2、1期间核查条件:温度:常温2、2期间核查要求2.2.1期间核查项目:检查HB3000型布氏硬度计硬度HBW示值的误差2.2.2核查标准(方法):用二等标准布氏硬度块校准2.3期间核查周期:在两次检定之间对设备进行期间核查两次,其中一次是在刚检定以后进行2.4期间核查步骤2.4.1将二等标准布氏硬度块置于硬度计工作台上,调整硬度计的载荷和压头,使之符合硬度块上所标明的标尺要求。

2.4.2在标准布氏硬度块上预压两个压痕,不记硬度值,然后至少压一个压痕,如果后(几)个硬度读数的平均值与标准块硬度值之差在GB/T231.2表2中规定的范围之内时,则认为硬度计合格,如果超差,应进行直接检验。

;2.4.3编制期间核查报告3、洛氏硬度计3.1期间核查条件:温度:常温3.2期间核查要求3.2.1期间核查项目:检查HR-150型洛氏硬度计硬度HRC示值的误差。

3.2.2核查标准(方法):用二等标准洛氏硬度块校准。

期间核查规程(试验室)

期间核查规程(试验室)

电热鼓风干燥箱期间核查规程1.目的及适用范围(1)为保障本公司电子天平的正常运行,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进行期间核查,验证该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

(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内部使用的电热鼓风干燥箱的期间核查。

2.依据(1)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

(2)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说明书。

(3)该干燥箱的末次检定证书。

3.核查器具温度计:分度值为o.1°C的温度计,经计量检定合格。

4.核查环境(1)环境条件:在核查期间的环境温度不大于40C;相对湿度不大于85%。

(2)设备周围应无强烈振动及腐蚀性气体存在,避免其他冷、热源影响。

(3)电源要求:电源电压220±22V,频率50±0.5Hz。

5.核查方法5.1核查周期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一般每隔6个月核查一次。

5.2核查方法(1)一般检查①核查前要检查干燥箱的铭牌、外观完好,各功能键应能正常工作,各功能指示灯显示正常,实际温度控制范围。

②干燥箱的使用条件和地点是否合适。

(2)运行试验接通电源,开启加热开关,设定干燥箱的加热温度核查值,箱内开始升温,无异常气味;开启鼓风机开关,鼓风机转动,无异常噪声。

(3)温度偏差测试点应布放在工作室内的几何中心位置。

将温度计之置于测试点上,待设备工作室温度稳定后,开始记录温度计的温度,每隔2min记录一次数据,在30min内连续进行15次。

温度偏差按下式计算:△T=T-T(1)12△T—温度偏差T—设备显示的温度值T—中心点15次测量的平均值12(4)温度波动度在仪器正常工作条件下,中心点在30min内(每2min测试一次)实测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的一半,冠以“±”号。

△t=±(t-t)/2(2)maxmin△t—温度波动度t—中心点实测最高温度t—中心点实测最低温度maxmin5.3评定电热鼓风干燥箱核查项目符合表1要求,则判定该仪器正常,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

【2019年整理】期间核查的程序及执行

【2019年整理】期间核查的程序及执行
2 U lab U 0
1
式中: x1-被核查测量设备的测量值; x2-核查标准的测量值; Ulab-实验室核查结果的测量结果扩 展不确定度; U0-核查标准的测量结果扩展不确定 度。
2.5.3采用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作核查标准 进行期间核查
利用实验室所建立的高一等级计量标准对低一 等级计量标准或检测设备进行测量。 适用于次级计量标准项目中计量标准器和普 通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 核查方法的检测过程依据相应的规程(规范)。 通常情况下只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数 据记录按规程(规范)所要求的格式填写,不出具证 书。核查结果的判定直接采用规程(规范)所规定的 方法。
2) 检测/校准方法规定或仪器本身规 定必须期间核查的设备。
2.3选择什么参数和量程进行期间核查 1) 选择使用最频繁的参数和量程。 2)分析历年的校准证书/ 检定证 书,选择示值变动性最大的参数和量 程作为核查参数量程。 3) 新购设备,期间核查的参数 和量程应选择设备的基本参数和基本 量程。
若一台被核查测量设备测量某一样品的某个参数, 得到测量值x1 ,另一台测量设备同样测量该样品的这 个参数,得到测量值x2 。则:
x1 x2 En 1 2U lab
式中:
x1-被核查测量设备的测量值; x2-与被核查设备技术指标相同的另一台测量设备的 测量值; Ulab-实验室核查测量结果扩展不确定度;
期间核查的方式通常有:
通过对核查标准的检测、仪器间的 比对、检测方法的比对、标准物质验证 和留样再测等等。 核查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性能稳定,不作其他用途; 2)便于期间核查实施,测量方法便 于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
2.5.1 采用量值未知的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核查方法: 在不同时间至少进行两组测量。 第一次可在送测量设备检定/ 校准 之后立即进行,并记录测量得到的“核查 标准”某参数的数值为X1; 第二次测量可在第一次之后2~6 月内进行,并记录测量得到的“核查标 准”同一参数的数值为X2 。 两次测量之间的时间间隔,视被核

期间核查程序

期间核查程序

1目的为对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开展期间核查工作,确保其在校准/计量检定周期内持续知足检测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某些容易产生漂移的、利用频繁的、或单纯靠周期校准/计量检定尚不能保证其在校准/计量检按期间置信度的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

3职责3.1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肯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

3.2设备管理人负责起草期间核查规程,实施期间核查并将核查记录交档案室归档。

3.3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期间核查规程,并对期间核查工作进行监控。

4程序4.1肯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名单4.1.1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检测室的部门领导、设备管理人和维修人员按照设备的性能及其利用情形,研究肯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名单。

4.1.2并非所有的仪器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一般需要考虑以下条件:(1)主要或重要检测设备;(2)不够稳固、易漂移、易老化且利用频繁的检测设备;(3)常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4)其它以为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

(5)一般不涉及计量的采样、制样、抽样设备、辅助性的设备、运算机设备无需实行期间核查。

玻璃温度计、玻璃量具等性能稳固的设备一般不需期间核查。

4.1.3结合以上几点,本实验室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一般应包括:(1)各类气体采样器,如大气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等;(2)各类气体监测仪,如二氧化硫测定仪、氧气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二氧化碳测定仪;(3)电化学仪器,如溶解氧测定仪、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4)噪声监测仪、声级校准器;(5)分析天平;(6)空气压力表、风速仪;(7)对于采用相对测量方式的仪器,一般没必要进行期间核查。

包括: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色谱类仪器等。

4.2编制期间核查规程4.2.1设备管理人负责起草期间核查规程,交技术负责人审批。

4.2.2审批后的期间核查规程由质量部统一编号,作为受控文件发布实施。

期间核查规定

期间核查规定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送检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对该仪器设备作一次或若干次检查,以确定其置信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站所有须检定/校准的大中型仪器设备。

3、职责
业务科负责编制期间核查计划,负责期间核查记录的审批,应急验收监测室、分析测试中心室、自动监测室负责实施和记录的填写。

4、工作程序
4.1期间核查规定
4.1.1 须检定/校准的大中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核查;
4.1.2 业务科负责督查,应急验收监测室、分析测试中心室、自动监测室负责实施和记录的填写。

4.2期间核查方法
4.2.1利用标准物质、标液进行仪器检查,看仪器基线是否稳定,灵敏度、重现性、标准曲线等是否良好;
4.2.2不同规格的仪器设备进行参数测量,看偏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2.3实验室之间检测数据比对;
4.2.4实验室不同人员测试结果比对;
4.2.5不同方法之间的测试结果比对;
4.2.6方法验证。

4.3期间核查记录
期间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填写,室内质量监督员校核,业务科审批,年底交业务科归档保存。

4.4期间核查结果的处理
当期间核查结果偏离仪器设备正常校准状态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维修,重新检定,停用,报废等措施。

4.5记录
核查结束后,由核查人员填写期间核查记录并保存以备查验。

记录由科室统一收集并送业务科审核批准。

2008.06.10。

期间核查实施办法

期间核查实施办法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质量体系作业文件期间核查实施办法编制:审核:批准:版本号:受控状态:分发号:期间核查实施办法TY-QD-TQD-14-14 一、目的:保证检测设备量值的准确性、正确性,从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

二、范围:本办法适合公司的检测设备:光谱分析仪、布氏硬度计、洛氏硬度计、金相显微镜、磁粉探伤机。

三、职责:技术质量部负责期间核查的组织实施。

设备动力部负责协助期间核查工作的实施。

四、核查要求:1、光谱分析仪1.1 期间核查条件温度:20℃~30℃、相对湿度:<80%。

1.2 期间核查要求1.2.1期间核查项目:中低合金钢中元素定量分析。

1.2.2.期间核查标准(方法):选取合适标准样品,将所测定元素的测量值与标样值进行比较,观察其RSD值是否小于允许值。

1.3.期间核查周期:在两次检定之间对设备进行。

期间核查两次,其中一次是在刚校准以后进行。

1.4期间核查步骤:按相关检验标准操作,处理样品;按操作规程开机,检验;进行元素测定;编制期间核查记录。

2、布氏硬度计2.1期间核查条件温度:10℃~35℃。

2.2期间核查要求2.2.1期间核查项目:检查布氏硬度计硬度示值误差。

2.2.2核查标准(方法):用二等标准布氏硬度块校准。

2.3期间核查周期:在两次检定之间对设备进行期间核查两次,其中一次是在刚校准以后进行。

2.4期间核查步骤2.4.1将二等标准布氏硬度块置于硬度计工作台上,调整硬度计的载荷和压头,使之符合硬度块上所标明的标尺要求。

2.4.2在标准布氏硬度块上预压两个压痕,不记硬度值,然后至少压一个压痕,如果后(几)个硬度读数的平均值与标准块硬度值之差在GB/T231.2表2中规定的范围之内时,则认为硬度计合格,如果超差,应立即进行间接检验。

间接检验方法见GB/T 231.2-2012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二部分:硬度计的检验与校准。

2.4.3编制期间核查记录。

3、洛氏硬度计3.1期间核查条件温度:10℃~3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期间核查规程整理人尼克参考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517—2010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metallicpiping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2010-5-31 发布 2010-12-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metallicpiping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GB 50517-2010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 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会同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研,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形式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2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道分级;管道材料验收;管道预制;管道焊接;管道安装;管道焊接检查和检验;管道试验;管道吹扫;交工技术文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建设路29号,邮政编码:255438,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徐明才吴忠宪张桂红汪庆华仲崇彪张永明单承家王明春主要审查人:张西庚葛春玉夏节文丘平陈永亮胡联伟吉章红胡国勇芦天张林青张沛马英霞王丽初长春王永寿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管道分级 (4)5 管道材料验收 (6)5.1 一般规定 (6)5.2 管子检查验收 (6)5.3 阀门检查验收 (7)5.4 其他管道组成件检查验收 (9)5.5 管道支承件检查验收 (11)6 管道预制 (12)6.1 管子加工 (12)6.2 弯管制作 (12)6.3 夹套管加工 (13)6.4 管段预制 (13)7 管道焊接 (14)7.1 一般规定 (14)7.2 坡口加工及接头组对 (14)7.3 焊接 (16)7.4 预热与热处理 (16)8 管道安装 (19)8.1 一般规定 (19)8.2 与转动机器连接的管道安装 (21)8.3 有色金属管道安装 (21)8.4 伴热管安装 (22)8.5 衬里管道安装 (22)8.6 安全装置安装 (22)8.7 补偿装置安装 (23)8.8 支、吊架安装 (25)8.9 静电接地安装 (26)9 管道焊接检查和检验 (27)9.1 一般规定 (27)9.2 焊缝的外观验收 (27)9.3 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 (28)9.4 硬度检测 (29)9.5 焊缝铁素体检查 (30)10 管道试验 (31)10.1 一般规定 (31)10.2 系统设置 (31)10.3 液压试验 (32)10.4 气压试验 (32)10.5 初始运行压力试验 (33)10.6 泄漏性试验和真空试验 (33)11 管道吹扫 (35)11.1 一般规定 (35)11.2 吹洗系统设定 (35)11.3 空气吹扫 (35)11.4 蒸汽吹扫 (36)11.5 系统冲洗 (36)11.6 化学清洗 (36)11.7 管道脱脂 (37)11.8 油清洗 (38)12 交工技术文件 (39)附录A常用毒性介质、可燃介质 (41)附录B管道分级编码 (42)本规范用词说明 (43)引用标准名录 (44)附:条文说明 (4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Pipe grade (4)5 Materials of pipe inspection (6)5.1 General Requirements (6)5.2 Pipe examination (6)5.3 Valve examination (7)5.4 Other component of pipe examination (9)5.5 Pipe supports and hangers examination (11)6 Piping fabrication (12)6.1 Pipe fabrication (12)6.2 Elbow fabrication (12)6.3 Jacket piping fabrication (13)6.4 Pipe sections of fabricated (13)7 Piping welding (14)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7.2 Bevel processing and joint assembly (14)7.3 Welding (16)7.4 Preheat and heat treatment (16)8 Piping installation (19)8.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8.2 Piping with the rotation of the machine (20)8.3 Piping of non-ferrous metals (21)8.4 Piping of tracing (22)8.5 Lined piping (22)8.6 Safety apparatus (22)8.7 Compensating units (23)8.8 Support and hanger (25)8.9 Electrostatic grounding (26)9 Piping welding inspection (27)9.1 General Requirements (27)9.2 Visual inspection of welding (27)9.3 NDE of welded joint (28)9.4 Inspection of hardness (29)9.5 Inspection of ferrite (30)10 Piping test (31)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31)10.2 System setting (31)10.3 Hydraulic pressure test (32)10.4 Pneumatic pressure test (32)10.5 Pressure test in commissioning (33)10.6 Leak test and vacuum test (33)11 piping cleaning (35)11.1 General (35)11.2 Cleaning system setting (35)11.3 Air blowing (35)11.4 Steam cleaning (36)11.5 System washing (36)11.6 Chemical cleaning (36)11.7 Piping degrease (37)11.8 Oil washing (38)12 Technical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39)Appendix A Normal toxic and combustible substances (41)Appendix B Piping classify encode (4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4)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5)1 总则1.0.1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管道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 MPa、设计温度不低于-196 ℃的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当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厂化预制shop fabrication在具有一定的加工能力和生产工艺相对固定的场所加工制作的过程。

2.0.2 石油化工管道 piping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中用于输送毒性、可燃与无毒、非可燃性气体/液体介质的管道系统。

2.0.3 管件 fittings管道组成件的一部分。

是管道系统中用于连接、分支、改变方向与直径、端部封闭等直接与管子相连的零部件,包括弯头、弯管、三通、四通、异径管、管箍、螺纹接头和短节、活接头、软管接头、翻边短节、支管座(台)、堵头、管帽等。

2.0.4 管道组成件 piping components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内含流体的管道系统中的管道元件。

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膨胀接头、挠性接头、耐压软管、疏水器、过滤器和分离器等。

2.0.6 固定口 fixed joint无法转动工件进行焊接作业的焊口。

2.0.7 管道编号直接相连且同介质的若干管道单线或线段的集合,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赋予集合的编号,也称管道系统编号。

3 基本规定3.0.1 承担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检测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