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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航前纠正港口国监督检查

开航前纠正港口国监督检查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案(STCW);
《国际劳工组织第147号公约》
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TONNAGE)
1976年商船(最低标准)公约(1LONO.147)
四、缺陷处理原则
原则上,所有被发现的缺陷都应该在开航前纠正。 但是,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港口国监督 检查官可以给出不同的处理措施。缺陷处理基本措施有:
港口国监督具体是指世界 各港口国家主管当局依照 国际公约外国籍船舶实施 实际上以确保船舶和人员 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目 的,以船员适任、船舶技
术状况符合国际公约最低
标准为对象的专项检查。
2
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
外观
证书
检查
复查合格 解除滞留
滞留
详细检查
3
港口国监督的目的和意义
一)改善国际航运船舶状况 (1)世界船队结构发生变化
第一节 概 述
1 港口国监控
2
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
3
港口国监督的目的和意义
1
含义 所谓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也称港口 国管理PSC),是指港 口所在国家根据有关国 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 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 舶所实施的一种监督与 控制。
港口国监控
作用 通过港口国的监控, 纠正与消除受检船舶 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标 准的缺陷,以确保船 舶航行、人身和财产 的安全以及保护海洋 环境,促进经济贸易 的发展和航运经营水 平的提高。 具体操作
3.服务产品质量控制
港航企业属于服务业,其 “产品”的要求主要取决 于顾客对货物运输的要求,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港航企业的附加要求。 具体体现在服务产品设计 输出的要求,即三个规范: 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 质量控制规范。

港口国监督检查(1)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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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分缺陷无法解决的情况。此时应充分发挥当地代理
的作用,因为代理和港口当局同在一地,通常有较好 的合作关系,由他们出面将利于问题的解决。如港口 设有航运公司派驻的航运代表或其入级船级社的验船 师,则应尽早与他们联系,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在 某些情况厂还可用公司出具保函等方法来寻求港口国 检查官的谅解。总之,船舶在国外港口接受港口国监 督检查,首先船上人员应认真对待,积极陪同,力求 给港口国检查官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其次对发现的缺 陷应立即表明态度,积极纠正,从而避免船舶被滞留 或延误船期。
10—缺陷已纠正,此代码意指复检合格; 15—下一港口纠正缺陷; 16—14天内纠正; 17—指示船长在开航前纠正缺陷; 18—3个月内纠正不符合项; 19—开航前纠正重大不符合项; 上述两个代码用于有关ISM规则方面的缺陷;
30—滞留缺陷:当检查当局认为该缺陷已严重影响船舶的 适航性,危害船上人员的安全或威胁海洋环境,则应用此 代码。此代码的使用预示着船舶已被滞留,不论是否造成

二、缺陷的纠正
1、应尽快通知船公司,寻求各方帮助,由 于造成缺陷是多方面的,单靠船方很难纠正 所 • 有的缺陷,所以越早通知公司越有利于问 题的解决。如果船公司对某些缺陷有疑问, 应及早与船籍港海事局和船级社取得联系以 寻求帮助。如果认为船舶被不适当滞留时, 应迅速与船籍港海事局联系,通过政府机关
收到PSC检查报告后,船长应了解港口国 检查官的要求,也就是说怎样纠正缺陷才能 使港口国检查官满意,以避免因误解而造成 船期的延误,特别是标有70的项目。应了解 是 • 需验船师在开航前上船确认缺陷项目呢? 还是在一定期限内确认。由于各国对复查的 要求不同,所以船长还应向港口国检查官了 解是否需要申请复查,特别是标有17的项目, 由于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谅解备忘录末 明确规定,所以港口国检查官可以自行决定 是否上船复查,这取决各港口当局对此的具 体做法。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 PSC的地区性备忘录组织: – 地中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 1997年7月11日签署; – 印度洋PSC谅解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1998年6月5 日签署; – 西中非洲PSC谅解备忘录(阿布亚备忘录)-1999年10 月22日签署; – 黑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2000年4月7日签署; – 海湾合作理事会 (GCC) 谅解备忘录(利雅得谅解备忘 录)-2005年6月签署。 – 美国则独立实施PSC。
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控(psc)程序(实施ISM检查指南) – 选船; – 登轮初步检查; – 详细检查; – 提出处理要求或滞留船舶; – 复查; – 解除滞留等。
港口国监督
• 选船 – 一般根据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 组织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船舶实施港口国 监督检查。 – 有的备忘录要求成员国每年实施检查的数量应达到年 度平均抵达船舶数量的一定比例,巴黎备忘录25%, 东京备忘录75%。 – 为避免遗漏和重复检查 ,通常同一个备忘录组织六个 月内不再进行检查 。 – 选船信息系统 。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经验表明,港口国监督(PSC)是促使缔约国、船公 司履约的监督机制之一,是消除低标准船的有力措施。 – PSC使船旗国、船级社、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不尽 职和不合格全部置于PSC范围中,一些重要公约的不 优惠条款,通过PSC使非缔约国无法逃避公约的要求 。 – 近年来,区域合作性的港口国监督合作(MOU)趋于 加强,目前共有9个有关PSC的地区性备忘录 Memoranda of Understanding ,成员国超过123。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港口国监督(PSC)作为IM0减少海上事故的机制之一, 早已在SOLAS74等公约中明文规定,但长期来执行情况 不良。随着国际的管理标准化潮流、巴黎备忘录组织的成 功试点、海上事故的居高不下和国际海事界的强烈反应, IM0适时推出了“ISM规则十PSC”的新安全管理模式。事 实表明,PSC作为ISM规则的配套机制,有助于直接控制 到港的外国籍船舶的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和配员情况, 间接监督该船所属船公司、船级社和船旗国的安全管理。

港口国检查

港口国检查

二、全世界港口国监督合作组织 目前,世界各主要地区都建立了港口国监督合 作组织,包括: (1)欧洲-北大西洋地区(Paris MOU-巴黎备忘 录),1982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2)亚太地区(Tokyo MOU-东京备忘录), 1993年12月1日签署,1994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3)拉丁美洲地区(Acuerdo de Vina del Mar or Latin-America Agreement-拉丁美洲港口国协议), 1992年11月5日 ——Vina del Mar:智利维尼亚德马市 (4)加勒比海地区(Caribbean MOU-加勒比海 备忘录),1996年2月6日
• 现有的柴油机会变为 “新” 柴油机 – 2000年1月1
日之后进行“实质改装”: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原生产厂家新设计 的备件;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别的柴油机生产厂 家生产的备件。
关键性构件(NOx Engine Components): 燃烧室:缸套、活塞头、气缸盖; 燃油喷射系统:高压油泵柱塞偶件、油头(喷 嘴)、燃油凸轮、喷射压力; 进(扫)气系统:废气增压器、进(扫)气空气 冷却器(预加热器)、鼓风机; 设定:喷油定时、排气定时、压缩比。
替代措施: 通过配备1台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作 为柴油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来满足第13(3) 条和NOx技术规则的规定。
• 柴油机的技术案卷(Technical File)-“新”柴油

1、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确定 ; 2、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可调整 范围的确定 3、有关柴油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其额定转速和额定功 率的全部记录 ; 4、证明符合NOx释放限制的船上NOx核实程序; 5、关于NOx释放的试验报告副本1份(其母型机也 可); 6、柴油机簇/组的证书 (Member of an engine group or engine family); 7、备件/部件规格及标示码;当其在柴油机上使用时, 根据这些规格将使柴油机持续符合NOx释放标准。

《港口国监督检查》演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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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约: (1)检验与证书 ① 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舶实际状况与证书所载情况是否符合; ③ 如因监督引起任何干涉,立即书面通知船旗国的领
事。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2)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持有安全管理证书(SMC)和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度; ③ 船舶的船体或上层建筑以及有
关装置、设备没有实质性变动, 使之不危及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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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4.MARPOL公约 监督项目: ① 与之相关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上防污染设备是否满足公约
要求和排放标准; ③ 是否采取措施不对环境造成污
染; ④ 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主要的防
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 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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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对船舶或船员进行证书、配员以
及保持公约的值班或保安标 准的能力进行监督。 (1)监督内容 ① 证书、配员情况 ② 发生海上事故等情况,明显 证据表明未保持值班及保安 标准时,应对船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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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七节 港口国监督ppt课件

第七节 港口国监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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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备忘录组织还规定下列情况为导致更详细检查 或扩大检查范围的“明显理由”: (11)其他当局的报告或通知;
(12)船舶受到宣称其违反有害物质或油污水排放规 定的投诉;
(13)船舶在到港途中发生了碰撞、触底或搁浅; (14)发出了错误的遇险信号又未按正确的程序取消 ;
(15)已被确定为优先检查的船舶;
(2)缺陷:被发现并不符合相应公约规定的状况。
(3) 滞留:当船舶或其船员状况并不真正符合适用 公约,为了确保船舶在消除对船舶或船上人命构成 的危险或对海上环境构成的过高危害之前不开船, 港口国采取的干预行动。
(4) 检查:检查相关证书和其他文件的有效性,以 及检查船舶及其设备和其船员的总体状况的一种登 船查访。
附件5——符合PSC程序的检查报告格式;
附件 6—— 违反“ MARPOL73 / 78” 的 PSC 报告格式 ; 附件7——船旗国对缺陷报告所作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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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国监督程序》的用语定义 (1) 明显理由:船舶及其设备或船员并不真正符合 相应公约的要求,或船长和船员并不熟悉与船舶安 全和防污染有关的船上主要操作管理程序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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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更详细的检查
阐明更详细检查的总原则,列出“明显理由”的 例子,给出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指南、 MARPOL73 / 78 附则 I 和 II 的排放要求指南、操作 性要求监督指南,以及最低配员标准及证书要求。 第4章违反与滞留 低标准船的识别、缺陷资料的提交、针对低标准 船舶的港口国行动、港口国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船舶滞留指南。
3 .经 1995 修正的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 标准国际公约(STCW 78/95) 4.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66);
5.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ITC69);

第一章_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

第一章_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

第一章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第一节港口国监督的由来与发展一、港口国监督的概念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国对进入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检查行为,目的在于监督这些船舶是否遵守和符合其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安全标准。

港口国监督的一般方式是对船舶实施检查,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要求船舶纠正发现的缺陷,如船舶存在的缺陷严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或海洋环境,可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直至缺陷纠正。

二、港口国监督的由来港口国监督由来已久,它是随有关国际公约的诞生而出现的,其中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如《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等。

这些国际公约对缔约方在作为港口国时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船旗国如何确保公约的执行作出了规定。

所以,任何一个公约缔约方都可按照公约规定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

但实际上,在国际上第一个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成立之前,只有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了港口国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也限于船舶的证书和文件上,在国际上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1978年3月17日,利比里亚籍油轮AMOCO CADIZ号在法国的BRITTANY海岸搁浅,造成溢油23万吨的严重污染事故。

这是导致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产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这起溢油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1980年12月,法国海洋部长邀请西、北欧13个国家的有关当局的部长们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强对进入本地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对船舶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区域性统一行动。

会后由设立的工作组起草了港口国监督详解备忘录。

1982年1月,13个国家的部长们再次会聚,在巴黎签署了该备忘录。

巴黎备忘录于198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正式实施时为14国)。

1983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第466号决议,基本采用了巴黎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制定了港口国监督的程序和导则,从而以国际会议决议的形式规定了港口国监督对船舶由单纯的证书的检查转向对船舶设备的安全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
污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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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5.ILO47公约 不符合公约公约标准的控告或证据 6.其他公约和规则
① 避碰规则公约(COLREH72); ② 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公约(CLC92); ③ 防污底系统公约(AFS2001)等; ④ 增加了船员的操作性检查的内容; ⑤ ISM Code 生效,增加了硬件和软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对船员进行评估; ② 限于船上海员个人的适任标准,
和有关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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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3.国际载重线公约 监督项目: ① 船舶载重量的位置与证书相符; ② 载重量未超过证书所允许的限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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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件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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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主要操作程序; ② 缔约国可采取措施,确保按
公约要求调整至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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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4)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或ISPS规则, 出示有效证书;
缔约国政府要求船舶提供信息: ① 证书及签发机关; ② 船舶的保安等级; ③ 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1.什么是港口国监督?-----What is the Port State Control (PSC)答: 每个国家都有主权对在其领土管辖内作业的外国船舶进行监督.此外, 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制定的一些国际海事公约中亦规定, 各国对到访其港口的外国船舶进行监督检查,这就是港口国监督.A: Each nation has the sovereign right to exercise control over foreign flag ship which are operating within areas under it’s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In addition, a number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ventions adopted by the IMO and ILO provide nations with the instruments to conduct control inspections of foreign ships visiting their ports.This is Port State Control (PSC).2.什么是PSC的区域协作? ----What is the regional co-operation of PSC ?答: 1982年七月一日, 14个欧洲国家在巴黎举行会议, 本次会议制定了关于港口国监督的巴黎谅解备忘录.目的是交换受检船舶的检查信息.包括检查的记录和结果, 使检查标准,船舶滞留,和按港口国监督规定进行检查的官员的培训完全统一起来.以至于对低标准船舶和低标准操作的监督工作做的更有效.秘书处设在荷兰的海牙,在法国有一个信息中心,按照协议,每个成员国每年应对停靠在其港口25%以上的外国船舶进行检查, 目前共有18个成员国.A; On 1 July, 1982, 14 Europe countries held a meeting in Paris. The meeting adopted the Paris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SC. It’s aim is to exchange information on ships inspected , including the results and records of inspection, and to unify the standards for inspection, ship detention and training of officers doing inspection under PSC. So that on substandard ships and substandard operation will be made more effective. The secretariat is in Hague , the Netherlands. There is an information center in France . as agreed , on national basis 25%of foreign ships calling at its ports should be inspected per year. At present , the number state are 18.3.港口国宝监督检查依据哪些文件?---What instruments are the bases for inspection of PSC ?答:aa-《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 1966. ( LL’66)bb-《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SOLAS 74)cc-《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73/78 (MARPOL73/78) dd-《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I-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STCW78) ee-《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nvention of Int.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 At Sea 1972.(COLREG’72) ff.《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 (ITC’69) gg-ILO76年147号《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 No.147 Merchant Shipping (Minimum Standarda ) Convention,1976.(ILO CON.147) 4.按照什么程序进行检查? ---Under which procedures is the inspection carried out ?答: 检查的程序规定如下: 港口国监督官上船检查船上是否备有与谅解备忘录目的有关的有效证书和文件.在等船前要进行计算机查询.如果船舶在此之前6个月内已经由谅解备忘录范围内其他港口国当局检查过, 并且情况正常, 除非有明显理由要再做检查, 原则上此船可不再检查. 如果在检查中一切正常, 港口国监督员在离船前要出具”清洁”检查报告,既无缺陷报告给船长,同时将检查结果报告信息中心. 如果船上没有要求的证书或证书失效或有明显理由认为船舶实际上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则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A: The procedures for inspection are stipulated as following:The PSC may board a ship and check whether valid certificates and documents relevant for the purpose of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are on board. The officer should consult the computer file before boarding a ship . If a ship has been inspected by other port state authorities of the region covered by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within the previous six months and to be in order. The officer will in principle exempt the ship from further inspection, unless there are clear grounds for another inspection. If in the inspection everything is in order, the officer will hand over a “clean” inspection report , I.e. no deficiency report to the shipmaster before leaving the ship and will report the results of the inspection to the information center . If the required certificates are not on board or not valid , or if there clear grounds for believing that the ship does not substantially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conventions,A more detailed inspection will be carried out .5.哪些方面的缺陷是经常发现的?---In which areas are the deficiencies most frequently found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方面是;The deficiencies found more frequently during inspection are:aa—消防(通风装置,防火挡板,控制措施,消防泵;固定灭火装置;灭火设备)Fire fighting(ventilation; fire damper; means of control; fire pump; fixed fire extinguishing installation ;fore fright equipment.)bb---救生搬硬套(救生艇;救生圈;降艇装置;救生属具清单)Life saving ( life boats; lifebuoys; launching arrangements for survival craft; life boat inventory.) cc---总体安全(船体结构;电器设备;应急照明;液压关闭装置;水密门)Safety in general(hull structure; electric equipment; er’cy lighting; hydraulic enclosing device; watertight doors) dd---主辅机(机舱清洁状况;主机;辅机)Propulsion and auxiliary machinery(cleanliness of E/R; propulsion main engine; auxiliary engine.) ee---载重线(通风筒;空气管;围板;门;舱口;栏杆;干舷标志):Load lines (ventilators; air pipes; casings; doors; hatchways; railing; freeboard marks) ff---防污染(油水分离装置;油类记录簿;15ppm报警装置)MARPOL(oily water separating equipment; oil record book; 15ppm alarm arrangements) gg---安全操作(手册;须知;弃船演习;火灾控制图;应变部署表)Safe operation (manuals; instructions; abandon ship drills; fire control plan; muster list; )6.哪些问题是在检查中经常提出的?---What are the questions frequently put forward during the inspection ?答:在检查中经常提出下列问题:The following questions are often put forward during the inspection :aa---船员是否熟悉公司安全和环保方针?Is the crew familiar with the company’s Safety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policy ?bb---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由谁负责?Who is responsible for the ship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cc---船员是否明确自己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任务?Does the crew know their duties in SMS ?dd---船员的职责是否已经文件化?Are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of the crew documented ?ee---谁是公司的指定人员?如何与他联系?Who is the company’s designated person? How can he be approached ?ff---船长能否说出他的绝对权利?并作出说明?Can the master tell his overriding rights and explain it ?gg---如何帮助新船员熟悉其职责?How to help the new crew members to be familiar with his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hh---有无开航前必要指令?建立何种联系?Is there any necessary orders prior to sailing ? What procedures are established by the company ?ii---能否24小时与公司负责人联系?Can the company executive be contacted round the clock ?jj---船上有无应急部署和演习计划?有无实施证据?Is there any emergency plan on board ? Is there any evidence of implementations ?kk—如何向公司汇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公司采取何种纠正行动?How to report non-conformities to the company ? What kinds of corrective actions is taken by the company?ll---船上有无计划维修保养制度?Is there a planed system of the maintenance ?mm-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Has the procedure for control of the documentation been followed ?nn—有无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实施办法?Is there a procedure for internal audit ? Is it implemented ?oo—最近一次外部审核提出了什么问题在于?是如何解决问题的确?Which kinds of questions was put forward during the last external audit ? How were they solved ?7.在检查中要检验哪些船舶证书和文件?Which kind of ship certificates and documents should be examined during the inspection ?答:在检查中要检验的船舶证书和文件很多,有的是国际公约强制要求的,有的是各国国家规定的,它们又随不同的船型有所区别,但共同的是它们都应该是有效的。

第十二章港口国检查

第十二章港口国检查

Chapter 12 Procedur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 ( Resolution A. 787(19) ofIMO)Chapter 1 General1. PurposeThis document is intended to provide basic guidance on conduct of 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s and afford consistency in the conduct of these inspections,the recognition of deficiencies of a ship,its equipment,or its crew,and the application of control procedures.2. ApplicationThe procedures apply to ships which come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followings:(1)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as amended (SOLAS 74),(2)t 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Load Lines 66),(3)t 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1973 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hereto,as amended(MARPOL 73/78),(4)t 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as amended (STCW 78),and(5)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1969 (ITC 69),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pplicable conventions.3. Definitions第12章港口国监督程序(IMO 787(19)决议A)第1章总则1.目的本文件目的是为进行港口国监督程序提供基本指南和提供进行这些检查的标准,船舶、船舶设备或船舶的船员缺陷的识别和监督检查程序的应用。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PSC)PSC指“各港口国依照国际公约、本国规定或区域性协定,对抵港的外籍船舶实施以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防止海洋,以船员适任、船舶技术状况符合国际公约最低标准为对象的专项检查。

“PSC作为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船舶所有人、船员、船级社未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时,PSC就开始发挥了作用”一、授权依据:(即港口国检查的法律依据)A、SOLAS 74 要求1、SOLAS74第一章第十九条:监督:每一艘船舶当其在另一缔约国时,应接受该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是看证书是否有效以及应采取的措施要求。

2、第九章第六条:验证与监督:验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

3、第十一章第四条: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长或船员对于船舶安全有关的船上主要操作程序熟悉程度。

B、1966 载重线公约第二十条:监督:载重线证书有效性;是否超载,在中线位置是否与证书相符C、MARPOL73/78 第五条:证书和检查船舶的特殊规定:证书检查授权MARPOL 73/78 第六条:违章事件的检查和本公约的实施检查授权:是否违反规定排放,以及对此违章事件的处理要求MARPOL 73/78 第8A条: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检查的授权:检查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主要的防治污染程序。

附则15条:检查是否熟悉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程序。

MARPOL73/78 附则Ⅲ第八条:检查是否熟悉防止有害液体污染程序的授权附则Ⅴ第八条:检查是否熟悉防止垃圾污染程序的授权D、STCW 78第十条:监督:海员证书检查的授权STCW78/95 第1/4条:监督程序:证书与安全配员;是否保持值班标准;E、1969 吨位公约第十二章:吨位证书检查F、国际劳工组织(ILO)147号公约(商船最低标准公约)第四条: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公约最低标准。

二、检查的程序依据与内容1、程序:IMOA。

787(19)大会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包括:PSC官员应运用专业判断,酌情考虑征求其他人意见;、、登船时,出示证件;如有明显依据进行详细检查,应将这些详细依据通知船长;如检查是依据别人、或船员的被告或抱怨进行的,则应对情报来源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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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对船员进行评估; ② 限于船上海员个人的适任标准,
和有关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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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一、历史背景
1980年13个欧洲国家,加上欧共体、IMO和ILO在巴黎开 会,一致同意共同采取措施,限制继而消除低标准船航 行。
1982年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由14个欧洲国家签署 “巴黎备忘录”。
PSC滞留船舶主要原因: ① 船舶保养和管理的落后检查; ② 不可信的检验水平; ③ 不适当的船旗国管理; ④ 消防设备和航海设备的缺陷; ⑤ 定期公布被滞留船舶名单(黑名单)。
要求和排放标准; ③ 是否采取措施不对环境造成污
染; ④ 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主要的防
污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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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5.ILO47公约
不符合公约公约标准的控告或证据
6.其他公约和规则
① 避碰规则公约(COLREH72); ② 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公约
(CLC92); ③ 防污底系统公约(AFS2001)等; ④ 增加了船员的操作性检查的内
3.国际载重线公约 监督项目: ① 船舶载重量的位置与证书相符; ② 载重量未超过证书所允许的限
度; ③ 船舶的船体或上层建筑以及有
关装置、设备没有实质性变动, 使之不危及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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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4.MARPOL公约 监督项目: ① 与之相关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上防污染设备是否满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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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1)检验与证书 ① 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舶实际状况与证书所载情况是否符合; ③ 如因监督引起任何干涉,立即书面通知船旗国的领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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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2)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持有安全管理证书(SMC)和
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 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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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对船舶或船员进行证书、配员以
及保持公约的值班或保安标 准的能力进行监督。 (1)监督内容 ① 证书、配员情况 ② 发生海上事故等情况,明显 证据表明未保持值班及保安 标准时,应对船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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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证明(DOC)副本; (3)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① 船长或船员熟悉与船舶安全
有关的主要操作程序; ② 缔约国可采取措施,确保按
公约要求调整至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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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4)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或ISPS规则,
出示有效证书; 缔约国政府要求船舶提供信息: ① 证书及签发机关; ② 船舶的保安等级; ③ 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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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性PSC组织
受“巴黎备忘录”的影响,目前全球共有9个关于 港口国监督的区域行协议,包括巴黎备忘录 (1982年7月)、拉丁美洲协定(1992年11月)、 东京备忘录(1993成2月)等。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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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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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港口国监督检查(考点)
一、 历史背景 二、区域性PSC组织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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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港口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 (PSC)——也称港口国 控制,是港口所属的 国家机关对停靠在其 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的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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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⑤ ISM Code 生效,增加了硬件和
软件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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