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范围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竞赛、社会实践、发明创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1.已结题的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3.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4.正式发表论文;5.发明创造获得专利;6.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指学生依托专业知识开展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企业运营过程);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创新创业学分用途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可用于免修不超过8学分的开放课程学分或代替第二课堂学分。
三、奖励项目1.竞赛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学生,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市级、校级竞赛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分别计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2.科技活动(1)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审批,可获得2-4个创新创业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级或省级科技活动获优秀奖、鼓励奖者,级每人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每人计0.5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湖师院求真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院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院学分制管理专业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确定:.理论教学一般每学时为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创新学分达5学分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任选课程学分,但一般不超过专业任选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学生在院期间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院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创新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学院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第五条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
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
包括“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科研、论文类:(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立,且已结题,成果署名前4位;学院科研立项,并已结题。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研究设计、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环节,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项目次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项目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如实验操作、数据采集等,但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活动主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2) 学生作为活动次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一部分环节,如实施、宣传等,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3) 学生作为活动参与者,参与活动的实施过程,但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0.5个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学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可获得1个学分。
4. 创业实践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核心成员,参与项目的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一般成员,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但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07〕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对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重要作用,并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合格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5学分及以上者,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校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实践创新学分的多少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办法第五条学校承认的各类实践创新活动项目:1.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3.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6.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7.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为了更好的开展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规范认定环节,根据《××××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学)和《关于做好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创新学分要求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3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评定小组(一般3-5人),由行政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
团总支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学分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班主任负责宣传督促和创新学分申报材料的收缴。
三、创新学分认定时间每年的4月份认定一次,学生可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也可以不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但毕业时需累计达3学分。
四、创新学分计算标准与办法(一)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B 类为省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C类为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与技能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安徽省组织进行,决赛则为省级比赛。
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二)科研活动主要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表2 科研活动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三)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的探究——以湖州师范学院为例
谈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现状及其发展思路
王 成 胜
【 长江大 学文理学院外国语系 )
【 摘 要】 翻译教学一直是 大学英语教 学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培养和提 高学生的翻译能力必须突 破 四个环节。 本文就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现状与对策
进 行 一 些 尝试性 的 分析 。
【 关键词 】 大学英语教学;翻译教学;翻译能力
关 于创 新能 力 中的操 作 能力 ,1 3 - 3 3 %的 学 生认 为能 够灵 活运 用课 堂 学 到 的 知 识,6 2 . 2 2 %认 为 有时 能做 到 ,剩 余 认为 很少 能做 到 ;1 1 . 1 1 %的学 生 认 为 自己 的信 息 运用 能力 较 强 ,7 O . 2 3 %认 为 一般 ,剩余 认 为 较差 ; 1 7 . 7 8 %的 学生 认 为 自己 的社会 活动 能 力很 好 , 7 0 . 4 3 %认 为一 般 , 剩 余认 为较 差 。 关 于 创 新方 法 ,2 3 . 3 3 的学 生认 为 经 常能 灵 活运 用 别人 传授 的方法 , 6 7 . 7 8 %有 时可 以 , 8 . 8 9 很少 能做 到 ; 1 2 . 2 2 认为 自己是拆 卸玩 具 的高 手 , 5 1 . 1 1 %认 为一般 , 3 6 . 6 7 认 为 不是 ; 3 1 . 1 1 %的学 生认 为 能很快 学 会 陌生工 具 的使 用 方法 , 5 8 . 8 9 %认 为一 般 ,3 6 . 6 7 %认 为 很难 ;在 科研 活动 中,1 7 . 7 8
1 大学 英 语翻译 教 学现 状 翻译 教 学一 直 以来 是大 学英 语 教学 中 的一个 薄 弱环 节 。所 谓现 状, 概 括 起 来 讲就 是 “ 四不 ”, 即考试 基 本不 考, 教 材基 本 不编 , 教师 基 本不 讲, 学生基 本不 练 。在 1 9 9 6年 1月前 , 全 国大 学英 语 四 、六级 考试 没有 翻 译题 , 那真 是 “ 考 试 不考 ” 。现 在 所有 大 学 英语 教材 , 都 没 有全 面 系统 地介 绍 翻 译知 识 、 翻 译 技巧 , 有 的只不 过 是少 量单 句 或段 落练 习 。 因为 考试 不 怎么考 , 教材 不 编 这 自然而 然地 导致 了教师 在课 堂 教学 中 “ 不讲 ” 、忽 视培 养和 训练 学 生的翻
创新学分是什么
创新学分是什么篇一:创新学分认定湖州师范学院文件湖师院发?20xx?52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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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11‟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
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
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
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10、7、5、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得市(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市(厅)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科研项目。
以项目结题为准,国家级科研项目计5学分;省级计3学分;市(厅)级计2学分;校级优秀计1学分;校级合格计0.5学分。
主研(前4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三)科研论文(作品)。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SCI期刊I、II区、权威刊物、SSCI、A&HCI计10分;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计7学分;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
刊计5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1学分;各级媒体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2-3学分。
(四)科研著作。
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
学分。
(五)专利申请。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10、5学分;专利转让计1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或课件的技术转让计3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科竞赛。
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6、4、3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未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5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5、2、1.5、1学分;获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市(厅)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3、2、1、0.6、0.4、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3名者,分别计1、0.5、0.2学分,获4-6名者各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所获名次对应的学分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全国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前3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三)技能考核。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非外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计0.5学分;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按获高级、中级、初级证书,分别计3、2、1学分;非师范专业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0.5学分;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一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3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初级证书计1学分。
学院审核通过的其他证书(如行业从业资格证),获得计0.5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2、1学分;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认可,每篇计0.5学分。
(二)社团活动。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三)科技活动。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7、5、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3、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
(四)创业活动。
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五)学术活动。
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十条每年4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创新学分申报系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第十一条创新学分经学院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示无异议,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学生所在院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可以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95分”或“良好或85分”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第十三条每年5月中旬对各学院创新学分进行抽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
第十四条创新学分可以按有关修读规定冲抵教学计划中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或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其中科研学分、技能学分中的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学科竞赛学分和技能考核学分,需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冲抵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替代的专业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07)50号文件同时
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主题词: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