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11‟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
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
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
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10、7、5、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得市(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市(厅)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科研项目。以项目结题为准,国家级科研项目计5学分;省级计3学分;市(厅)级计2学分;校级优秀计1学分;校级合格计0.5学分。主研(前4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三)科研论文(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SCI期刊I、II区、权威刊物、SSCI、A&HCI计10分;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计7学分;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
刊计5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1学分;各级媒体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2-3学分。
(四)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
学分。
(五)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10、5学分;专利转让计1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或课件的技术转让计3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科竞赛。
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6、4、3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未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5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5、2、1.5、1学分;获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市(厅)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3、2、1、0.6、0.4、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3名者,分别计1、0.5、0.2学分,获4-6名者各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所获名次对应的学分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全国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前3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三)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非外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计0.5学分;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按获高级、中级、初级证书,分别计3、2、1学分;非师范专业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0.5学分;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一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