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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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

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

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

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前言科技创新项目是支持科技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正确、高效地管理这些项目。

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

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预期成果、经费来源和使用等内容。

2. 项目立项申请应提交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或独立研究者。

3. 项目立项申请经过初审合格后,应进行专家评审。

项目管理1. 项目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计划、预算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2. 项目负责人应切实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进展、问题和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3. 项目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对项目成果、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

项目资金管理1. 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批预算,确保项目经费合理、公正、透明、规范使用。

2. 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经过核准,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法、合理。

结束验收1. 项目结束时,应经过验收。

验收结果应符合项目立项申请中预期成果的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结项报告和经验总结工作。

项目经验和成果应及时宣传,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后续管理1. 完成验收工作后,应加强后续管理,加强项目成果的筛选、培育、转化和推广。

2. 加强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积极转化成果,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结束语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高效实施。

同时,应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在公司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勇于创新的积极性,按照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实施项目长负责制。

第三条公司设立的公司级科技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前期项目)按照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以及研究难度和工作量划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普通课题三级。

重大、重点项目可下设课题。

重大、重点项目由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研究讨论确定,实施项目顶层设计。

第四条本细则属于《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内容,在试行、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适时纳入上述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科技项目组织第六条项目(课题)组由项目(课题)长、副项目(课题)长、主研人员和辅研人员组成。

第七条根据科技项目类型和内容确定项目组人数。

重大、重点项目设置项目长1人,一般可设副项目长2人,项目下设每个课题设课题长1人、可设副课题长1人,主研人员2~4人,辅研人员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为确保项目进展和研究成果质量,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长只能担任一个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在所负责项目中从事管理和研究的时间应保证在70%以上;副项目长、课题长、副课题长原则上可担任不超过2个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项目的主研人员参加的科研课题不超过3个,其中,主要承担课题的研究时间应保证在50%以上。

第九条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长由公司主管领导任命,副项目长由公司主管领导任命或由项目长提名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任命。

下设课题长、副课题长由项目长遴选或由课题承担单位组织竞聘产生并经项目长同意。

项目(课题)组成员由项目(课题)长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科技项目管理第十条管理职责划分项目长对项目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技术路线、攻关成果、研究经费全权负责。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着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

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

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

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着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

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最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最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

在科研项目、“五小”活动、技术革新、科技进步、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系统各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

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各单位设立科技创新工作组,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主任:董事长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分管科技副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成员: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科技创新推广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运中心”)。

办公室挂靠在生产技术部(科技中心),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推运中心设在北京华电力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设煤炭(采矿、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环保、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煤化工、物流、电力专业委员会分会。

科技创新工作组是系统各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知识产权工作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构职责(一)公司科委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与管理制度;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3.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纲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指导和审查;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组织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审查、报批及发布实施;6.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7.负责管理公司科研计划,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8.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10.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的科技研究项目管理。

三、项目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应设立科技研究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科技研究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四、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应满足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需求等条件,经过审查、评议、批准或决策程序。

2、立项时应明确项目的研究方向、目标、任务、时间、预算等内容,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应遵循科学规划、管理规范、质量优良、安全有保障的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2、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任务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科研仪器、设备、人员和资金等资源。

3、项目实施中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重复研究,防止技术流失。

六、项目验收1、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等工作。

2、验收结果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在工作中加以应用和推广。

七、项目资金管理1、项目资金应坚持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和透明公开的原则。

2、对于资金来源不明、用途不明、使用溢出等现象,应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项目成果转化1、项目成果应按照企业和相关规定进行知识产权认定、保护和转化。

2、项目成果转化应依据成果的市场价值和技术水平,采取合适的转化方式,实现良性循环和高效利用。

九、责任制度1、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对科技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负责项目运行的效果和成果。

2、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应对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负责,按照规定完成各项任务和验收工作。

3、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科技研究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管检查和经费审核等工作,加强需求研究和技术转化的指导和支持。

十、处罚和奖励1、对于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整改,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燃气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燃气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XXXX燃气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XXXX燃气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夯实科技研发管理基础,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立项第一条每年11月底前,各权属公司采用“自下而上”、并辅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制定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遴选出对产业具有较大意义的重点项目纳入集团年度科技工作计划。

非申报时间范围内提出的意义重大的或指令性计划项目,可随时补充立项。

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由权属公司管理。

第二条多家权属公司开展的内容相近或相关的项目由集团牵头合并立项进行联合研发或委托研发,各权属公司承担子课题研发。

经集团批准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纳入集团管理。

第三条纳入集团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的项目,应积极申请在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厅等部门及省级及以上协会立项,并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

经批准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纳入集团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组建技术研发团队,组织项目立项调研、技术研发方案设计、实施、资金预算及使用、流程资料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具有组织技术创新项目的领导和研发能力。

第五条技术管理中心负责纳入集团管理的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进行月调度、季总结、年度考核,采取会议、现场等多种形式调度、协调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相关信息形成月度科技简报。

第六条权属公司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分管科技创新工作的权属公司领导具体负责,有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保证单位的项目立项满足研发费用归集的需求,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组织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生产等部门单位形成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理顺关系,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第七条列入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的项目务必按计划推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组织专家分析,必要时做出调整。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项目申请与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请与立项应充分考虑国家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研发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者需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时间安排、预算和资金来源等信息,以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策略。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1.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等层级结构,明确各级别职责和权限。

2. 职责分工与人员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依据任务性质合理分配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项目沟通会议制度,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协调发展。

4. 考核与激励制度:制定合理的项目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1. 项目计划与进度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2. 进度跟踪与调整: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适时调整项目计划。

3.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水平。

4. 成效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依据。

四、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识别:及时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2. 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风险监控与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评估1. 验收标准与流程:制定明确的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要求。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XX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设立科技项目的宗旨是解决生产、建设、经营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1.3 XX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生产技术部负责科技归口管理工作。

1.4 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委立项,由公司主持研究的项目,按照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委的管理办法实施-1-管理。

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含XX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各分公司和子公司。

3.相关文件3.1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3.2 《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44号)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3.4 《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试行)4.定义4.1“科技项目”是指促进XX科技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信-2-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软课题研究和改善科研条件所需要的实验设施等有关项目。

4.2 “外协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无法单独完成的,需与公司以外的科研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

4.3 “无外协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单位独立完成的项目。

4.4 “重点项目”是指公司统一组织的重大科技项目。

5.职责5.1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公司科技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担任。

5.2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促进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4号),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的补充。

第二条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着力攻克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产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重大公益民生,为服务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重大科技专项属科技计划的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类。

重大科技专项下设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至5年。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课题。

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重大科技专项按照“政府主导,目标导向,集成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

支持创新联合体、高能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等牵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五条重大科技专项由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推荐单位、牵头单位在履行科技计划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分级管理,每个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执行专家组,每个项目设置跟踪专家。

筹协调,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制订管理制度,以及指南发布、项目征集、评审立项、检查评估、验收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推荐单位负责管辖或授权范围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检查项目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反映项目管理推进中的重大情况等工作。

第八条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指导、督促合作单位围绕项目目标,落实任务分工;及时报送项目重要进展、重大成果;制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重大科技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专项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其中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一2名。

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提供咨询、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为:(一)参与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评审、评估、检查、指导、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二)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重大调整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对专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三)对其他需要咨询的事项进行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

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

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

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使科技项目能够在预算、时间、质量三个方面达成目标。

二、管理体制1. 项目策划单位项目策划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项目策划团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和编制科技项目策划书,明确项目的总体性质、目标、内容、任务、进度和预算等内容。

2. 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是一个实体,对项目有法定权利和义务,能够自主承担项目的管理和运作,承担项目的绩效评估和一切后果。

3. 项目管理办公室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由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

三、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当得到项目策划单位的批准,经公司管理层的审批后正式启动,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 项目策划项目策划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性。

项目策划书的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立项申请,制定项目实施的计划、方案、目标和预算。

3.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评审应当在项目实施前进行,评审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目标、可行性、预算和风险控制等。

4.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进行有序地推进。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当推进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5. 项目收尾项目收尾是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应当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制定项目总结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

四、重点事项1. 预算管理科技项目的预算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控制好预算的范围和金额,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项目投入和产出进行评价和分析,规避风险,提高效益。

2. 进度管理科技项目的进度应当以实际情况为依据,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及时掌握和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计划,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全过程管理活动,增强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全面服务于工程施工生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一部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活动。

第三条:重点方向科技创新项目应紧密结合总承包一部主营业务,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涵盖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重点旨在解决工程重点、难点问题;达到降低工程工期和成本;改善施工环境;提高企业科学技术水平,并为企业带来效益或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项目主体科技创新项目主体是由总承包一部人员为共同完成某一科研项目临时组建的团队,可以跨部门、跨项目经理部组建团队,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也可以选择外部合作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条:立项层级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两个层级,即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和所属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以下非注明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均指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

各单位自立项目应在工程施工前做好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结合实际工程情况,确定立项的课题,且保证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投入不少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5%。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部门职责(一)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征集、评审、立项、合同订立、过程管理、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申报单位/部门/项目组负责科技项目申请、参加评审、立项、鉴定和验收工作,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研发和管理。

(三)总承包一部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和审计工作。

(四)技术委员会专家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和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第七条项目团队职责项目负责人为科技创新项目的发起人,对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使用等负全面领导职责,并承担项目团队组建,人员分工和组织协调等作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技创新项目需要设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形成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各阶段工作的汇报人,两人不得同时缺席。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

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

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

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

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重大创新项目管理制度

重大创新项目管理制度

重大创新项目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创新,以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管理水平提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创新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和成果鉴定、考核管理办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职责4.1 公司指定技术部门作为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难题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总经办作为重大管理创新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公司重大创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重大创新项目的初审;负责本公司重大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跟踪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定期汇总公布,并报备集团稽查监管部。

4.3 公司成立重大创新项目评审组(简称“评审组”,可与一般创新与改进项目评审组同一机构),组织集团稽查监管部、管理人事部、财务会计部等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定、提出对项目的考核奖惩意见。

4.4 项目组(项目申报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实的申报材料;项目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后的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申请、奖惩分配方案的提出及批准后的实施。

4.5 各相关单位负责提供重大创新项目立项、考核资料。

4.6 集团稽查监管部、管理人事部、财务会计部等相关部门参与重大创新项目的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定,并根据验收与成果评定结果,对项目组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4.7 集团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重大创新项目立项及立项项目的考核奖惩。

5立项5.1 重大创新项目分类重大创新项目分为技术类重大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类重大科技项目、产品开发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难题项目)和管理类重大创新项目。

5.2 立项条件5.2.1 重大创新项目中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技术难题项目必须以技术突破为核心内容,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研究内容为:基础领域研究、工艺技术重大创新、关键成套装备设计制造或全新产品研发;2)打破行业袭断,或实现国际首创;3)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5)解决技术问题需要跨工序、跨专业的协同合作。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中煤龙化实业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煤龙化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效率,结合龙化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指立项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经费使用,项目成果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过程,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专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指的是用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通过提高质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的经济技术活动而完成的项目。

本办法适用龙化公司所有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所列重点科技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四条立项的基本原则科技创新项目要紧紧围绕龙化公司的安全生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瓶颈问题、现代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立项申报要求属龙化实业公司共性、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由龙化实业公司技术设备部牵头组织申报,解决局部科技难题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申报。

第六条项目编制依据(一)龙化实业公司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项目。

(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大科研任务。

(三)企业生产建设中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产品、配件、装备国产化项目。

(四)龙化实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人以及各部室提出的推动企业管理和技术决策、促进企业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软科学项目。

(五)研发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可申请列入龙化公司科技计划,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实业公司自行组织开发与实施,并报龙化实业公司技术设备部备案。

第七条项目内容(一)应用技术项目包括: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企业信息化、软件开发、测试手段、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经济分析、方针政策调研和大型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中间试验项目。

(三)重大工业试验项目。

第八条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安排,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平衡与配合。

第九条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一)申报单位对所立项目要编写《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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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

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

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

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

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

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后评价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淀及应用状况的考察与评价。

(五)集聚人才,建设平台。

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投入为引导,以各子公司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为补充,以社会化资本合作为延伸”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强调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职责体系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总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审定重大项目的总体原则、任务布局、专项要求,协调系统性、长远性、跨专业、跨部门的资源配置。

第七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总体布局、研发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咨询评议,为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

第八条科技管理部是重大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制定、项目申报与评审的组织、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院)作为集团技术孵化主体平台,接受集团公司委托负责重大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立项审核、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推动成果应用、知识产权管理和参与研究开发等,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资金拨付、后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牵头申报重大项目的子公司(含中研院)是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并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的责任主体,负责重大项目的具体实施,接受监督检查,开展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所申报的重大项目负领导责任;重大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执行责任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会同科技管理部、中研院等负责重大项目的概预算评审、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资金使用过程管理。

科技管理部会同审计部负责重大项目验收的财务审计、后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科技管理部每年第三季度,采用“自下而上”、并辅以“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征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下一年度的重大项目研发需求及建议,启动重大项目年度立项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中研院对征集结果进行技术分析,研究提出重大项目立项计划建议方案,提交科技管理部审核,经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后,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在重大项目立项计划中,子公司提出的项目,直接由相关子公司编制项目申报书;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的项目,由中研院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科技管理部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发布,对应专业子公司依照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申报指南可以定向发布,也可以多向发布。

多向发布时,由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申报书预审,选定进入正式评审的单位。

第十五条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申报书评审工作,并综合研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评审工作包括形式审查、技术评审、预算评审和综合评审四个环节。

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由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负责进行,技术评审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预算评审由财务管理部会同科技管理部、中研院等共同进行;综合评审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中研院召开会议,对各承担单位的技术能力、组织保障、技术引进方式、产学研合作情况、成果转化推广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重大项目立项建议方案以适当方式听取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的咨询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提出决策建议,提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含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

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报请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审定的重大项目由科技管理部发布立项通知,并与重大项目牵头单位、中研院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第十八条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获得立项后、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前,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项目的投资概算与财务评价指标按集团公司示范工程项目标准核定。

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十九条为促进重大项目的实施,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分专业成立管理小组,以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和协调保障工作。

对于协同要求较多的项目,还应建立统筹管理机制。

中研院与承担单位协商,派员参与重大项目的研发。

第二十条重大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集团公司对跨年实施的重大项目实行总目标控制下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各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分解年度研发计划,按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预算,报请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中研院审核确认,形成集团公司年度总体计划,并纳入集团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建立重大项目执行档案,并按照执行周期与控制节点,对项目的小试、中试和示范工程等进行全过程监控、评估和督查。

按时完成预期目标的,应及时申请项目的阶段与总体验收;需要优化调整、延续实施或终止执行的,应说明原因,经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的建议,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于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特别需求,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通过对执行中的相关重大项目进行任务调整,或采取另行组织研发任务的方式进行。

涉及总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第五章验收与后评估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

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组织项目技术验收;审计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验收,包括研发阶段验收和项目结题验收;创新技术工程示范项目验收,仅执行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五条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阶段任务或整体任务完成之后的3个月内,向中研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应在计划完成时点3个月前向中研院提出延迟验收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中研院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中研院会同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验收小组进行技术验收。

第二十七条技术验收应形成专家组意见,意见包括:通过验收、改进后复议、未通过验收三种结论。

具体按重大项目的验收与后评估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通过研发阶段验收并审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任务阶段;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并审计合格的项目,由科技管理部颁发验收证书。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建立重大项目科技成果报告制度。

成果报告既要说明项目的研发目标、过程、成果等,又要说明项目研发过程的经验教训、应用推广方式及产业化建议等。

重大项目科技成果报告在集团公司一定范围内公开、共享。

第三十条重大项目结题验收后,中研院和科技管理部负责跟踪技术成果应用情况,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

技术成果应用跟踪周期一般为五年。

第三十一条重大项目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三年以上,对集团公司主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集团公司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三十二条实施重大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集团公司重大项目资金、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项目牵头单位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将重大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科技管理部根据已审批与建议上报的重大项目任务与计划,结合集团公司经济运行的统筹安排,提出资金预算建议,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即重大项目的阶段任务审计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委托中研院拨付重大项目资金。

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资金一般由承担单位自行解决;特别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科技管理部会同战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额度等,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立项时的预算评审意见,按照目标相关、政策相符和经济合理原则,细化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做好预算的宏观把控。

第三十六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结构控制使用项目资金。

执行过程中,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科目之间确需调整的,按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并签署意见,作为重大项目申请验收材料的组成部分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章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第三十八条承担单位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项目实施全过程,明确项目知识产权目标,掌握知识产权动态,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强调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并取得成效。

第三十九条一般性质的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在研发阶段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项目任务书或有关协议规定执行。

由集团公司和承担单位共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研院代表集团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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