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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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1.2 编制依据

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政府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理、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联动的原则,坚持规范有序、依靠科技、军民结合的原则;坚持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生产的原则。

1.4界定和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产重大损失、重大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和

对全市或者一定区域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根据我市实际,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共分为四级:

(1)四级(Ⅳ级)(一般自然灾害):指在个别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达全市总人口的5%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达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0.5%左右;人员、牲畜伤亡较少,在国内影响不大为一般自然灾害。

(2)三级(Ⅲ级)(中级自然灾害):指在少数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1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1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左右;有一定的人员、牲畜伤亡现象,在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确定为中级自然灾害。

(3)二级(Ⅱ级)(重大自然灾害):指在多数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1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2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左右;人员、牲畜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4)一级(Ⅰ)(特大自然灾害):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2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3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左右;造成重大人员、牲畜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1.5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涝、风雹、干旱、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对农业生产产生的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

1.6 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7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曲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处置事件、实施救济的领导机构。

2.1.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市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全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报告专项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新闻办、气象局、公安局、粮食局、卫生局、交通局、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办、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内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1.6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植物检疫;组织调

运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柴油等生产物资;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监测和控制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缺粮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救灾救济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处理在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筹措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防治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人工增雨防雹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

曲靖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致病人员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工作人员。

市工商局:负责农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农药(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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