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正文:
---------------------------------------------------------------------------------------------------------------------------------------------------- 公安部令
(第95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已经2007年10月2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
公安部部长 XXX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一、将第三百三十一条修改为:“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中的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二、将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
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结束——。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法庭角色
参与重大案件讨论
参与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 侦查方向和取证策略。
刑事执行监督员职责
监督刑事执行
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 进行监督。
受理申诉控告
受理被执行人、被害人等的申诉、控告,依法进 行调查处理。
提出检察建议
辩护人
01
角色定义
辩护人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的律师,负责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维护其合法权益。
02 03
职责与权力
辩护人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申请调取证据等。在法庭上, 辩护人需针对检察官的指控进行辩护,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证据 。
任职资格
通常需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法律文书等。
书记员职责
记录庭审笔录
书记员需详细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形成完整的庭审笔录。
协助法官和审判员工作
书记员需协助法官和审判员进行案件审理过 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整理案卷材料
书记员需负责整理案卷材料,确保案卷的完 整性和规范性。
履行其他职责
书记员还需履行其他与法庭工作相关的职责 ,如协助安排庭审时间、地点等。
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
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法庭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制度目的
该制度旨在鼓励被告人配合法庭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同时给予被告人一定的 宽大处理。
被告人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
对于没有能力自行辩护的被告人,法庭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指定律师协助辩 护。
制度保障
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重要措施之一,确保被告人不会因为 经济困难而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取保候审是指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判定罪名成立之前,由公安机
关决定采取追诉监视措施,将其暂时释放在监视范围内。
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又
确保了刑事案件的正常侦破进行。
下面将介绍办理取保候审所需的材料。
1.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详细阐述其为何需要取保候审,说明具体理由和情况。
申请书应包含犯罪
嫌疑人基本情况、案发经过、家庭情况、工作经历等,并写明自己认罪悔
罪态度以及接受监视的决心。
3.居住证明:提供居住证明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稳定的居住地,一
般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文件。
4.资产证明:提供资产证明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担保能力或财产状
况良好,如银行存款证明、车辆登记证等。
5.就业证明:提供就业证明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稳定的工作,并且
需要说明单位对其实施监控的能力是否有保险。
此外,办理取保候审还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并进行严格
的审查和评估。
公安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悔罪态度、担保条件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如果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将被放出监视范围,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
关的监视和指导。
总之,办理取保候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提供充分的材料和证明
来支持申请。
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以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二章决定第七条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一、管辖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2.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这一修改,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另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3.修订后的刑法已将贪污贿赂罪明确在分则第八章中作了规定,根据这一修改,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指修订后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中的参与人都有哪些
Human nature is inherently good, pure as the dew of the clear stream.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案件中的参与人都有哪些1、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一般在公诉案件中可由被害人自己、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任。
3、法定代理人,一般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对被代理人负有监管、保护义务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辩护人,一般指律师。
5、证人,对案件提供证言的人员。
6、鉴定人,一般指专业机构的鉴定人员。
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
(2)自诉人,在我国《刑法》中,有几种罪名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一般的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这些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的被称为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有嫌疑的犯罪人员。
(4)被告人,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员。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案件已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在此案件中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可以随着检察机关的公诉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类人员被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这类人员也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一般在公诉案件中可由被害人自己、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任,在自诉案件中一般由自诉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参加诉讼的人员。
3、法定代理人,一般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对被代理人负有监管、保护义务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辩护人,一般指ls。
5、证人,对案件提供证言的人员。
6、鉴定人,一般指专业机构的鉴定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高检发[2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律师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3年12月30日经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00四年二月十日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3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为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律师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执业,促进人民检察院严格、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自检察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场所告知受委托的律师。
2、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的,由侦查部门指定专人接收律师要求会见的材料,办理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宜,并记录备查。
3、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5日内安排会见。
4、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浅析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情况综述
浅析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情况综述[摘要]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的权利问题,确有加以探讨的必要。
保障人权的国家义务决定了刑事诉讼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适用法律以惩罚犯罪的同时必须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告人权利;刑讯逼供一、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概念由被告人自愿支配的排他的,任何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剥夺的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具体体现(一)接受告知的权利1.犯罪嫌疑人有权及时获知被指控的内容和理由,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2.犯罪嫌疑人有权得知从何时起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帮助,有权委托辩护人等,侦查机关应当即及时告知。
(二)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本人和家属都可以委托)(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就是到检察院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申请回避的权利这是一项救济性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到公证性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阻止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介入,保证案件的公证性是非常重要的。
(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六)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含义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没有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是指在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个人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下面将介绍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申请。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案件情况、取保候审的理由等内容,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申请书应当提交给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并抄送给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其次,法院的审查和决定。
法院收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法院将审查结果通知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如果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通知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然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
在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院,由法院通知其家属或者其他联系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如实填写取保候审确认书,接受法院的监督管理。
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最后,取保候审的监督和管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应当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督和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法院做好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法院通报取保候审人员的有关情况。
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具体操作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在办理取保候审时,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取保候审的公正、合法和及时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取保的8个要求
取保的8个要求取保指的是人们在受到刑事指控后,可以申请法庭准予他们取保候审,免于拘禁或解除拘禁。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取保有8个明确的要求,必须满足所有8个要求,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涉嫌犯罪的人必须是我国公民。
该人必须是被指控犯有罪行,但仍然是我国所认可的公民。
第二,涉嫌犯罪的人必须没有重大犯罪纪录。
他们必须是没有涉及重大或特大刑事犯罪的公民,并且曾经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的纪录也要满足要求。
第三,涉嫌犯罪的人必须担保不会逃离。
他们必须承诺不会擅自离开被取保候审的地方,也不会有任何的抗拒秩序的行为。
第四,涉嫌犯罪的人必须主动承担审判责任和承担担保义务。
他们必须主动应邀出庭参加被指控犯罪的审判,并承诺维持指定的行为和规范。
他们还必须向政府担保不会在等待审判时犯下新的罪行。
第五,涉嫌犯罪的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担保人或者担保物。
他们必须提供有能力保证他们符合宪法要求的、即在审判期间不会犯罪的有效担保人或者担保物来保证他们的取保候审。
第六,涉嫌犯罪的人必须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犯任何罪行。
这是取保候审最重要的条件。
取保候审期间,涉嫌犯罪的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尊重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并严守担保义务,不犯任何罪行。
第七,涉嫌犯罪的人必须向法庭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他们必须向法庭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取保候审。
第八,涉嫌犯罪的人必须按时出庭参加审判。
他们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时间内准时出庭参加审判,否则法庭有权取消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8个要求,作为一名我国公民,他们应该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要求,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取保的8个要求为被指控犯罪的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以防止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审判。
取保是一种便捷、有效的司法手段,它不仅能有效防止犯罪,又能保护被指控犯罪的公民的合法权利。
所以,我们应该善用取保,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力,保护公平正义。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也就是具体有哪些强制措施,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
(一)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最轻微的一种。
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到案,以便迅速及时查清案情,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询问后,应当将被击穿人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中采用拘传,可以依强制措施方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参加诉讼活动;同时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案件情况,为了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为了及时收集证据等,在不具备采用其他强制措施的条件下,适用拘传可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实质意义就是既不关押,又要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只有不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才可能得到实现,被告人才可能在有相对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学习法律聘请律师辩护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诉讼平等才可能得到保障,在实现自己诉讼权利的时候,为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提供被告方的充分证据,从而在客观现实中,有效的促使司法公正的真正落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
刑事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刑事取保候审是一种司法程序,可以让被告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暂时回家,接受法院的监督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有担保人来提供帮助和保证。
那么,刑事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担保人需要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社会信用,以证明他/她具有担保被告人的能力和资格。
例如,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同时需要有固定住所和家庭联系等证明材料。
担保人如果有过前科或者信用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到其作为担保人的资格。
其次,担保人需要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熟悉、信任被告人的人士。
担保人需要了解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其社会关系、生活习惯、工作经历等等。
这样,担保人能够更好地了解被保人的情况,从而更有效地履行其担保职责。
第三,担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力,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来保证被告人不会逃脱办案或者继续犯罪。
因为担保需要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所以担保人的经济状况需要良好,同时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经济风险。
第四,担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担保人不仅需要了解法律程序和条例,还需要明确自己作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如果担保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到被告人的案件处理和判决结果。
最后,担保人需要尊重法律、遵纪守法,并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担保人需要对其行为负责,并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如果担保人有过违法、犯罪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被告人的案件处理和判决结果,甚至会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
综上所述,刑事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
只有担保人能够充分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够合法有效地提供担保,帮助被告人顺利进行案件处理和宣判。
因此,如果您被邀请成为刑事取保候审担保人,必须慎重考虑,了解自己的能力和义务,并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谨慎决定是否承担该责任。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是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权尊重的重要环节。
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涉及到审讯、拘留、取证、辩护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的妥善处理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是否得到尊重和落实。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
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合法权益,如被依法告知自己的权益、拒绝不合法调查和拷问等。
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享有争取取保候审、申请辩护人、聘请翻译等权益。
这些权益的保障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犯罪嫌疑人的道德待遇在审讯和关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应受到道德待遇的保障。
这包括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侮辱和伤害行为。
同时,在对待犯罪嫌疑人时,应遵循法律的尊严和庄重,不得对其进行歧视和羞辱。
三、犯罪嫌疑人的合理拘留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拘留或羁押。
但是,这种拘留必须是合法的、合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拘留时间的限制、拘留条件的保障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应享有与其保持联系的权益。
四、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即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或者由国家指定辩护人。
辩护人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提出抗辩意见、参与案件侦查和庭审,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权保障是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五、犯罪嫌疑人的取证权保障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证时,应保障其取证权。
取证过程应当公正、透明,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取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享有对取证结果进行质证和提出异议的权益,确保案件的审理公正性。
六、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益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这包括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有关其所受到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告知其拘留和逮捕的理由等。
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可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落实犯罪事实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这是一种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除了逮捕,刑事强制措施还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
那么,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下面结合有关知识和大家讲一讲。
一、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可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了解刑事诉讼程序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刑事诉讼程序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拥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
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对被告人至关重要,它们确保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就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展开论述。
一、被告人权利1. 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任何陈述。
这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被视为自由人权利的延伸。
被告人可以选择是否回答检察官或法院提出的问题,而且沉默不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不利影响。
2.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获得辩护。
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有责任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辩护。
辩护律师可以提供证据、质证证人,并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辩护意见。
3. 被告人有权知悉指控的罪名和证据被告人有权知悉指控的罪名和与其相关的证据。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官或法庭有责任告知被告人所面临的具体罪名,以及证明罪名的相关证据。
被告人有权获得合法地获取这些信息,以便为自己的辩护做准备。
4. 被告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告人有权在适用条件下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期间,被告人以一定的财产或人身自由为担保,暂时离开拘留场所。
被告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根据规定满足一定的条件。
5. 被告人有权质证证人和辩论案件被告人有权质证证人和辩论案件。
被告人可以提出证人,并对其进行质询。
同时,被告人也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二、被告人义务1. 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官指示被告人有义务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官的指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需要尊重法庭,恪守纪律,遵守法庭的秩序。
同时,被告人需遵循法官的指示和要求,包括配合法庭的调查和提供必要的证据。
2. 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证据被告人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证据。
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检察官或法院的问题,并主动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故意隐瞒真相可能对被告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构成其他罪行。
法院案件审理中的申请程序解析
法院案件审理中的申请程序解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法治的认识逐渐加深,法院案件审理程序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法院案件审理中,申请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效率。
本文将对法院案件审理中的申请程序进行深入解析,以期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
首先,申请程序在法院案件审理中的地位不可忽视。
申请程序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程序提出请求、提供证据、申请调查取证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申请程序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它为法官提供了审理案件的必要材料和依据。
其次,申请程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所不同。
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审理程序,申请程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程序提出举证请求、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解等;而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程序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取保候审等。
此外,申请程序还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如申请书、答辩书、裁定书等,这些文书在案件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再次,申请程序的审查标准和程序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法院案件审理中,法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申请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审查标准主要包括申请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院的审理程序等。
而审查程序则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进行适当的调查取证等。
在审查过程中,法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申请程序的结果和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申请程序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
例如,当事人的申请被法院接受,法院将根据申请的内容作出相应的裁定,进一步推动案件的审理进程;而如果申请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则需要根据法院的裁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应对。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申请程序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等待批捕时的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
You must do w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tomorrow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页眉可删)等待批捕时的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等待批捕时的取保候审规定是在侦查阶段的话,取保候审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有一些怀孕或者是生产之后的妇女,还有一些疾病产生的人员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决定同意。
一、等待批捕时的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等待批捕时的取保候审规定是在侦查阶段的话,取保候审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有一些怀孕或者是生产之后的妇女,还有一些疾病产生的人员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在一般的侦查案件当中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比如说侦查阶段,侦查之后的起诉阶段在起诉之后,人民法院要进行审判的审判阶段。
不同的阶段对应着不同的司法机关。
不过在这几个阶段当中,当事人和他的近亲属或者是委托人都可以向对应的机关来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操作。
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或者是委托人经常会进行的一个申请。
在这个申请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不用待在监管机关或者是监狱里面,而是回到家中,随时等候警方的调遣。
这对于怀孕或者是生产之后的妇女,或者是生病的人以及对社会没有严重危害的人来讲,是一个非常有利于自己的制度。
那么,取保候审在批捕之后多久才可以进行申请,有没有什么样的限制?不同的阶段对应着怎样的取保候审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二、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就是在被拘留之后,但是还没有被逮捕,或者是就算已经被逮捕了之后当事人的家人或者是ls,都可以向对应的机关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向对应的机关提供保障来保证在取保候审的期间之内不会触犯其他的法律,并且随叫随到。
如果触犯了其他法律的话,是要负相应的责任的。
对应的机关批准了之后嫌疑人就可以待在家里,正常的生活,或者是如果有疾病的话可以接受治疗,不过等到警方传讯的时候,必须第一时间出现到警方的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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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人
刑事案件中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刑事案件中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 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什么是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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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
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