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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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
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hydropower plant
2015 - 05 - 01发布 2015 - 05 - 01实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布
Q/HN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HN -1-—2015
目 ??次
前 ?言
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保证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结合国内外水力发电的新技术、监督经验制定。
本标准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强制性企业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B—J——2009《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提出。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明波、梅增荣、夏一丹。
本标准审核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赵贺、赵毅、武春生、林勇、杜灿勋、晏新春、向泽江、张洪涛、曾德勇、查荣瑞、汪俊波、余记远、叶盛。
本标准批准人:寇伟。
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水力发电厂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督的相关技术标准内容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HJ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
HJ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T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SL 489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SL 49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L/Z 3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DL/T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DL/T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DL/T 5020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DL/T 5123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206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DL/T 526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规程
DL/T 5402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DL/T 5419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Q/—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002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24号2005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200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1〕263号水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华能安[2011]271号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3 总则
3.1 环境保护监督是保证水力发电厂环保运行的基础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过程监督。
3.2 环境保护监督的目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环境保护文件(指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文件)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环境保护文件及与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方案等的落实执行情况。
3.3 环境保护监督范围:贯穿设计、建设和生产三个阶段,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文物古迹、景观旅游资源、人群健康影响、下游环境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环境监测等(水质水温、陆生生态、水生生态、水土保持、噪声和环境空气、工频电磁环境等)。
3.4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在设计、建设、生产阶段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环境量监测等方面的监督标准,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工频电磁场的监测标准,废气、废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评价与考核标准,它是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基础,亦是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体系的依据。
3.5 电厂应按照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执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
3.6 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中的规定。
4 监督技术标准
4.1 设计阶段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