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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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第二章规定,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事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包含以下内容的招标事项一并报送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一)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部分招标或者不招标);(二)项目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三)项目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因特殊情况,项目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须先行开展招标工作的,或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未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将招标事项单独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9号令改)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9号令改)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6月1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配套要求;(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135新开展项目申请表

135新开展项目申请表
新开展项目申请表
HZJC/J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2020-135
新项目名称
关于土工、集料、混凝土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20大类项目开展申请
项目负责人
颜威项目参加人恒正检测公司全体人员
申请原因:计量认证及等级评审参数及嘉兴市恒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业务需要。
主要参数:1±2粗集料3细集料4矿粉5水泥6水泥混凝土7砂浆8外加剂9无机结合料用粉煤灰10混凝土用粉煤灰11粒化高炉矿渣粉12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3石灰14沥青15沥青混合料16钢筋焊接接头17机械连接18钢筋19路基路面20混凝土结构。
主要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要求:
设备配置按计量认证申报项目配置,试验室面积740M?检测人员9人,管理及其他人员4人.
计划安排:
2020年11月15∙2020年12月15号
经费预算:
场地建设IOo万、设备投入80万、人员投入40万、样品筹备1万。
审核意见:
技术负责人/日期:
批准意见:
总经理/日期: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2005年03月22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六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精选]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资料.doc

[精选]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资料.doc

[精选]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增培炎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修改后)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修改后)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2018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2018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申请表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3. 项目类别:4. 所属行业:5. 项目建设规模:6.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二、招投标事项核准申请1. 申请理由和目的:2. 招标方式及依据:3. 核准招投标事项的必要性分析:(1)招标范围的合理性论述;(2)招标方式的选择及依据说明;(3)其他需要核准的招投标事项分析。

三、项目招标范围与方式1. 招标范围:(1)工程建设内容;(2)物资采购内容;(3)服务采购内容;(4)其他招标内容。

2. 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询价;(5)其他招标方式。

四、采购标准与要求1. 技术要求及标准:(1)工程建设技术要求;(2)物资采购技术要求;(3)服务采购技术要求;(4)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2. 合同及交付要求:(1)工程建设合同要求;(2)物资采购合同要求;(3)服务采购合同要求;(4)其他合同及交付要求。

五、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批1. 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文件编制机构及人员;(2)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2. 招标文件审批:(1)审批机构及人员;(2)招标文件审批流程;(3)审批要求及注意事项。

六、招投标程序与时间安排1. 招投标程序:(1)公告期限和发布媒介;(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评标时间及结果公示;(4)中标结果及合同签订。

2. 时间安排:(1)招标相关时间节点;(2)招标文件审批时间节点;(3)其他时间安排。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1)金额;(2)缴纳方式;(3)退还方式及时限。

2. 履约保证金:(1)金额;(2)缴纳方式;(3)退还方式及时限。

八、其他事项1. 拟承包人或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评审标准;2. 评标办法及标准;3. 投诉处理与争议解决方式;4. 其他相关事宜。

附件:1. 项目招标文件;2. 相关法律法规;3. 补充材料及附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办法 青建管字〔2013〕10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办法 青建管字〔2013〕10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办法青建管字〔2013〕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统称公告)及中标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投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公告及公示的发布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材料、设备,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范围内公告及公示发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并对其他区市的公告及公示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其他区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告及公示发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公告发布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邀请招标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邀请招标公示期满,且未出现异议或投诉的,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第五条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

第六条公告发布应经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进行工程代建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或项目建议书批准;(二)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进行施工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四)进行监理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五)进行设备、材料招标,设备、材料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 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标申请表格模板【模板】

竞标申请表格模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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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 项目编号: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 竞标方名称: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 竞标方地址: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 竞标方联系人: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6 竞标方联系方式: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项目概述
2.1 项目背景: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2 项目目标: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3 项目范围: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 项目时间节点: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竞标方案
3.1 技术方案: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2 人员配置: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3 质量保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4 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项目预算
4.1 总预算: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2 预算分配: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五、合作意向
5.1 合作方式: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2 合作期限: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3 合作预期效果: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六、竞标方资质证明(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七、附件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八、声明
竞标方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标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办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材料1、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建设业主主管部门(市直项目)“关于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请示(原件);2、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需包含招标方案章节,并附《衡水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3、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到场者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项目已经获得批准(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提供以下材料:6、申请不招标的,需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8、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衡水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衡水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注:1、申请表中合同估算额依照项目的投资估算填写。

2、总投资额中未在合同估算额一栏列出的投资,应在情况说明中列明。

3、本表一式五份,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详见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新)

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新)
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投资是否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是否含有或拟申请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如有,标明金额)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1、总投资及资金拼盘
2、各单项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日
注意事项: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所列投资保持一致。
2.采购细项应当详细列明,其中拟不招标的部分和表中未尽事宜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
3.施工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核准类》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核准类》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关于印发《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核准类)》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试行)的通知(京计政策文〔2003〕157号)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各处室:《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核准类)》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试行)已经委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九日审批项目名称: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核准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BJH003-3-2002(北京行审B类计划003号-3子项-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1、《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2、《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3、《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4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批准时间不计入总时限);此项核准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为前提,审批时限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相同。

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项目申报单位报批函;(二)按照国家规定内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一);(三)有关招标的内容,并附招标基本情况表。

(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实施办法》(京计政策字〔2002〕2243号))具体包括:1、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

2、建设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依据国家计委5号令第五条):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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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投资及资金拼盘
2、各单项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日
注意事项: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所列投资保持一致。
2.采购细项应当详细列明,其中拟不招标的部分和表中未尽事宜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
3.施工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目单位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投资是否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是否含有或拟申请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如有,标明金额)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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