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松果林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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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林业局
红松果林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号
发包方(甲方):XXX林业局
承包方(乙方):
为了使现有红松果林资源发挥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有山林管护经营承包的有关规定和市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方案,结合本单位的资源情况,现将对国有林场各龄级的红松果林实行管护经营承包。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以达到合理开发利用红松果林资源,加强承包山林的管护和经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本着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承包内容(人工红松林)
第三条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红松果林地块、面积,确定经营方式和承包金额,享有执行国家林业政策的权利,负责乙方进行“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教育。
2、对林地拥有经营管理权,有权依据林木生长情况和林业生产需要,组织营林生产和抚育采伐。
3、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和管理费。
4、对乙方承包区域内的林政、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进行经营性的检查监督。
5、做好乙方承包林地的档案管理,随时掌握承包区域内的资源变化情况和红松果结实情况。
第四条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对所承包林地拥有管护权和经营权,并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认真履行管护经营合同,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报林权所有者处理。
2、在甲方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承包区域中的宜林地造林、幼林抚育、透光抚育等作业。
3、如甲方在乙方所承包的区域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4、在管护经营承包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尊重当地群众的民风民俗。管护经营期间出现与管护经营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宜,无论有无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5、负责承包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制止防火期野外吸烟、野外用火及其它违反《XXX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行为。制止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森林病虫害疫情。
6、负责对承包区域的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滥砍盗伐林木、毁坏幼树和擅自破坏林地及森林资源的行为。
7、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各项正常监督检查,并积极予以协助。严禁借故阻碍林场或其他承包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乙方承包期满后享有续包合同签定的优先权。
9、乙方为林场职工的,经营红松果林承包者仍享受职工的一切待遇。
第五条有关规定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必须按规定的指定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越界经营。
2、甲方要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上,本着集中成片、方便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定适宜承包的地块。
3、每年采集松籽时由林场统一管理。
4、有关XXX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方案,承包费标价由林权所属单位进行核定。
5、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6、乙方在承包期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中止承包合同或中途自行退出的,不予退回交纳甲方的各种费用,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经营损失。
7、在承包期内如因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动所造成的特殊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参加竞价承包经营者,参照上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从林权所属单位的管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除国家征占林地或指定特殊用途外,违反合同约定事项,中途擅自中止、变更合同时,负责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承包经营权,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赔偿,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1、涂改合同内容及有关证件的;
2、妨碍或拒绝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3、从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和侵犯其他承包者切身利益的;
4、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森林法”有关规定,被依法查处的;
5、直接参与或没有及时制止在承包区域内滥砍盗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毁坏性采集等违法行为,以及不及时报告森林火警和森林病虫害疫情,并不及时向甲方报告、不积极参加扑救和救治的;
6、不认真履行合同,屡教不改的;
7、未结果造林地不按时抚育者。
第七条其它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共同补充或修改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林业局存档一份。
3、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林场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审批部门:XXX林业局
局长:领导小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