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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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颁布部门】延安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延政发[2008]51号【颁布时间】2008-11-13【实施时间】2008-11-13【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142619 什么是编号?【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城投公司:
为了增强延安城投公司的资产实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市政府决定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给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城投公司注册资本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划拨的原则
坚持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在不影响现有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的前提下,将近年来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城建固定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所有权分离。经营、管理、使用权归原管理单位,所有权划入市城投公司,以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增大城投公司资产总量,增强融资能力。
二、资产划拨的范围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嘉陵大桥、延安大桥广场、兰家坪大桥、西-市路、枣园路、旧机场推机道、解放剧院广场、马家湾道路、长青路、翟则沟道路、向阳沟道路、延安市姚店工业园区道路、北二道街道路、中心街道路、石佛沟大桥广场、石佛沟大桥16项固定资产划拨市城投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市城建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将16项固定资产于11月底前移交给延安城投公司,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完成资产划拨工作。
(二)为了加快工作进程,由市城投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划入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确认后,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文调整市城投公司资产,将划拨资产转增为市城投公司注册资本。
(三)市城投公司要依据城市建设计划确定的年度投融资计划,积极履行城建投融资主体职能,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推动我市城市建设。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