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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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5.07.21•【文号】审法发[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审法发[2005]27号2005年7月21日)署机关各业务司、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程序,明确审核审定责任,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署业务司、派出审计局直接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署业务司负责汇总特派办提交的审计报告,以及特派办直接实施需由审计署出具(但不需要经过业务司审核)的审计报告,均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定。

第三条审计署审计报告的审核审定,实行审计报告代拟部门和复核机构各司其职、总审计师统一把关、署领导分工负责、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审计报告审核审定的程序:(一)审计报告代拟部门在研究审核审计组或特派办提交的审计报告后,代拟审计署审计报告(含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下同),一并送复核机构进行复核;(二)复核机构进行复核后,提出复核意见,由审计报告代拟部门作出相应的修改并附采纳复核意见情况说明,送总审计师审核;(三)总审计师审核后,经分管副审计长审核并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不需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的,直接送分管副审计长审定、签发。

第五条总审计师在审核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视需要召集有关人员,聘请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自审计报告代拟部门收到审计组或特派办审计报告至审计署正式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2号]10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08年度公证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2号]10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08年度公证审计结果
焦点 关 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审 计 署 审计 结 果公 告 [0 9年 第 2号 ] 20
1 0 4
t I 0年 公 审 结 l H 08 度 证 计 果 U 2
( o 九年 四 月二 十 二 日公 告 ) 二 0
的培 训 针 对项 目实施 进度 缓慢 的问 题 。有关 项 目单 位通 过 抓 紧设 备采 购
划署项 目4 0个 、 球 环 境 基 金 项 目 1 定设 置 账簿 . 计 核算 不 完整 。 全 会 账务 处 监 督 , 建立 责 任追 究 制度 . 高资 金使 提 个 、 国 国 际 发 展 部 项 目 6个 。 这 1 理 不正 确 . 出证 据 不充 分 . 英 4 0 支 内控 制度 用 效率 .促 使项 目实施 单位 严 格 执行
级 配 套 比例 。 搞 一 刀 切 、 层 配 不 层
套 . 更好 地 保 证 项 目建 设 资 金 的 需 以 ( ) 目主 管部 门应进 一 步加财 务 要 。 四 2 详 )
洲开 发银行 项 目 1 个 、 合 国开发 计 总 数 的 2 . % 。 主 要 表 现 为 : 按 规 对 国外 贷援 款 项 目执行 过 程 的管理 与 1 联 11 5 未
资源项 目的汇 总报告 ) 。

( ) 项 目( 见 附 件 4 未按 金 不 到 位 的 问 题 对 于 社 会 公 益 和 扶 三 2个 详 )
时 缴 纳 资本 金 , 占项 目总数 的 1 2 . 贫 性 质 的 项 目 . 考 虑 扩 大 中 央 或 省 .% 9 应


基 本 情 况
成投 资额折 合人 民币 1 2 .6亿 元 . 3 42 其 亿元 ( 1 1 美元 ) 全 部项 目涉 及农 3. 亿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5号——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5号——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公告2019年第5号——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9.05.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5号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审计署跟踪了解移送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现将近期了解到的查处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原董事长吴文军涉嫌受贿问题审计发现,2014年,吴文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

2015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2018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文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忠民涉嫌受贿问题审计发现,2006年至2007年,王忠民涉嫌违规操作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并收受钱款。

2016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2018年8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王忠民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三、广州市国资委原副主任孙雅娟涉嫌受贿问题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5年,孙雅娟涉嫌违规安排以亲属名义注册的公司参与经营广州市国资委所属企业的加油站,并收受钱款。

2016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广东省纪委调查。

2018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雅娟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四、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涉嫌受贿问题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7年,宋冲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

2017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2018年12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宋冲无期徒刑,并处罚金9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2.03.19•【文号】审法发[2002]49号•【施行日期】2002.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审法发[20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二)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发布。

审计结果公告不定期刊印发行。

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计署办公厅负责。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二)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三)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署审批决定。

审计署机关各单位、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得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第七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审发[2008]33号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审发[2008]33号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审发〔2008〕33号)各市、县(市、区)审计局: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审计法、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的重要要求,也是审计机关贯彻中央和省推进政务公开总体部署的具体体现。

为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机关以专门文书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公布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逐步公布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二)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三)本级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四)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五)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六)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结果;(七)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八)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九)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十)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3号】审计署关于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3号】审计署关于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

套 资 金 到 位仅 为 4 % 从 投 资 完 成情 况 8
国实 体 经 济 、商 业 银 行 和 中 小 企 业 的 影
地方 各 级 政 府 在 贯 彻 中 央 部 署 的 同 看 . 南于 配 套 资 金未 到位 、 分 项 目前 期 部
响 . 融 衍 生 品业 务 情 况 . 外投 资 风 险 时 .都迅 速 制 定 了符 合 本 地 实 际 的促 进 准 备 不 充 分等 原 因 .有 些项 目不 能按 计 金 境 融 危 机影 响状 况 . 供 决 策 参 考 。 是科 建 立 了领 导 协 调 机 制 . 定 责 任 主 体 . 提 三 确 细
审 计 在 监 督检 查 中 央政 策 措 施 的 贯 前 工 作 的 重 中 之重 .切 实 加 强 了对 中 央 求 加 大 对 中 小企 业 、农 业 等 经 济 薄 弱 环 彻 落 实 情 况 中 . 尚未 发 现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但 政 策 措 施 贯 彻 落实 情 况 的 审 计 监 督 。 审 节 的 金 融 支持 力 度 :农 业 部 迅 速 编 制 完 问 题 . 也 查 出 了一些 值 得 关 注 的 问 题 :
焦点 关 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审 计 署 审计 结 果公 告 [0 9年 第 3号 ] 20
审计署关于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审计情况
( O O九年五 月十八 日公告) s
按 照 党 中 央 、 务 院 的部 署 . 国审 导 意 见 .要求 保 证 符 合 条 件 的 中央 投 资 国 全 计 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把 促 进 经 济平 稳 较 快 发 展 作 为 当 项 目所 需 配 套 贷款 及 时 落 实 到位 .并 要 二、 审计发 现的主 要 问题 及整 改情 况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篇一: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基于风险控制角度摘要:随着审计公告制的实施,政府审计风险正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因此,研究政府审计风险的控制问题对建设民主、廉洁的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章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性的理论概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风险控制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一、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与风险概述(一)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介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向社会公开的一项制度。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中的定义:“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利于审计结果为社会公众所及时知晓,无形中扩大了审计的影响力,对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审计机关而言,实行审计公告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审计公告对于提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扩大审计机关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促使社会公众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审计公告也为审计机关带来了更多的压力,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双重监督检验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审计公告的适当性和准确性。

因此,审计公告的实行,对审计风险是存在影响的。

如果公告得当,则对政府审计具有很大的良性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加大政府审计的风险,使审计风险更加显性化和扩大化。

目前,世界上己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政府审计制度。

按照体制的不同进行划分,各国的政府审计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是在立法型政府审计体制,即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

立法型体制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中非常普遍,是现代政府审计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7]2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3
【实施日期】200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审计厅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几点思考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必要性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审计工作自身的需要。

公告制度的推行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审计客观公正性的体现。

向社会公布的审计报告必须保证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所作的审计评价和结论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处理、处罚的宽严尺度把握正确。

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再则,审计机关同其他经济监督机构一样,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也需要接受监督,而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本身也是一种接受监督的方式,而且事实已经证明,这种监督方式是受社会公众欢迎的。

另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必将对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得力手段。

审计结果公告作为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政府公共财政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有关信息需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和监督政府公共财政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审计结果公告能够增强政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审计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主要是对政府部门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的情况进行检查,揭露公共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政府财政、经济行为的效益。

通过将审计检查及评价等有关信息公布于众,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而审计把揭露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与社会公众进行交流,就能有力地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促使政务进一步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其次,审计结果公告能够促成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对政府公共财政管理的监督效果。

通过审计结果公告,社会公众可以了解到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机关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能够运用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对被审计单位开展间接的监督,促进审计决定及建议的执行和落实。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意义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意义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意义摘要:近几年,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审计结果公开的探索与尝试,依照法律规定,先后将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和一些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如实公布,引起了广泛关注。

关键词:国家审计结果公开公开意义分析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national audit office and local audit institutions in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leadership and support, actively and steadily on the audit results public exploration and try, in accordance with law, successively will be authorized by the governments to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of audit work reports and some special audit and audit results to the society by the facts, caused wide public concern.Keywords: national audit results open public significance analysis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就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开。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国外早已实行,但在我国只是近两年的事,在2003年12月第一次进行了审计结果公告——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在我国是第一号审计公告,2004年、2005年、2006年又陆续公告了几项重大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慢慢地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文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

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

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

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

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

《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审办法发[2008)229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切实履行审理职责,规范审理行为,依据审计法、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各业务司、派出审计局(以下称业务部门)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业务部门直接实施完成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务司负责汇总的审计报告,反映审计结果的行政公文、审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等,继续执行审计复核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规司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并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在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

第五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法规司应当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

有关审计组应提前两天通知法规司派人参加。

第六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

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报经总审计师和分管署领导同意后,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并对其复核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业务部门对审计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在此基础上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等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需要移送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九条业务部门在完成上述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法规司进行审理:(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二)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三)审计组审计报告(即征求意见稿);(四)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五)业务部门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六)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七)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八)其他相关资料。

中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开时机实证研究——基于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的分析

中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开时机实证研究——基于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的分析

图1审计署发表审计结果公告历年数量具体情况图2审计署发表审计结果公告月历数量具体情况图3审计署发表审计结果公告季度数量具体情况公众对负面信息的关注度,因而在第一季内集中发布能降低其负面影响。

我国省级两会和市级两会分别在传统春节前一个月和春节后一个月左右召开,县级两会在市级两会之后召开,3月份全国两会召开。

两会召开时期属于特别敏感时期,正面影响的政治会议通常包含大量正面利好消息,包含负面信息的审计结果公告风格与之明显冲突,因而这段时间发布的数量明显减少以降低负面影响。

第二季度,我国审计署于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因而在报告之前的5、6月审计署频繁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又由于12月31日是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进行审计并整理分析审计资料,提出初步审计报告,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现象的被审计单位,在其整改完后,再对审计报告进行补充,这一系列工作流程结束的时间也在6月,会计周期对审计结果公告的时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而集中于5、6月份公告已经成为一种公告常态。

第三、第四季度发布较零散,无较明显的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到2009年财政审计中的中央各部门财政预算审计于9月发布,之后则集中在6月发布,剔除这一因素后,并无集中发布的现象。

总体看来,与资本市场相似,审计结果公告存在明显图4审计署发表审计结果公告与审计终了间隔天数图5审计署同天发布多篇审计结果公告数量具体情况可能。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审计结果信息发布时机年度选择受到政治周期的影响较大,审计长换届影响尤为突出。

部分公告时机月度选择、周历选择缺乏传播策略性和计划性,主观随意性较强,部分公告发布集中程度弱造成负面影响较广,存在时机选择不够科学的问题。

审计工作效率较低导致公告时机选择范围较窄进而导致时机选择不佳,公开时间普遍较滞后,信息时效性明显不足,对审计结果公告质量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截至目前,实行了十三年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经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审办法发[2011]63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审办法发[2011]63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审办法发[2011]63号)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审办法发[2008]229号)补充规定如下:一、项目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法规司和各特派办法规处应当对审计署所有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进行审理。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业务司和派出审计局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由法规司负责审理。

(二)特派办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由特派办法规处负责审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特派办共同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由牵头特派办法规处审理,参与项目实施的特派办法规处人员配合。

(三)业务司与特派办共同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其中:以业务司为主、特派办配合实施的项目,由法规司审理,有关特派办法规处人员配合;以特派办为主、业务司配合实施的项目,由有关特派办法规处审理,法规司人员配合。

(四)派出审计局对中央部门本级和在京下属单位实施审计、特派办对部门京外下属单位或相关资金进行“上下联动”审计的项目,由法规司对派出审计局审计的内容进行审理,有关特派办法规处对特派办直接审计的子项目进行审理。

二、相关审计文书办理程序(一)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业务司、派出审计局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含以业务司为主、特派办配合实施的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由法规司审理,报总审计师审核,分管署领导审定或署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审计署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审计署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

此次共审计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个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属政府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某个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指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

后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以上三类债务不能简单相加。

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4219个其他单位,涉及730065个项目、2454635笔债务。

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后处理环节的思考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后处理环节的思考

与的热情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审计机 目的结 果 ,除 了涉 及 国家 机 密与 商业 计 结 果密 切 相关 的 事项 ,应提 交 给 审
关 自身 也迫 切需 要 掌握 审计 结 果公 告 机 密 以外 , 都要 向社 会公 开 。 全部 地方 计 机 关领 导 ,确 定 进一 步 查证 的具体 后 所产 生 的影 响 和反 应 ,顺理 成 章地 各 级 审计 机关 也都 制 定 了相 应 的发展 安排 。 会 建立 起 审计 机关 与 社会 公 众 的互动 规 划 ,加 大 了审 计结 果公 告 制度 的推
后 处理 环节 无论 从 理论 上 还是 在实 践 告 制 度 后 处 理 环 节 还 没 有 明 确 的 规 成影 响 。 同时 , 出 的意见 应 当事 实 清 提
中, 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都 随着审计 定 。 目前 涉及 审 计结 果公 告 的 4 法 楚 ,有 理 有据 ,并有 提 出人 的 真实 地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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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审计 结果公 告后 处理 环 节 的思考
后 处 理 环 节 是 指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来 的工 作 失误 的途径 ,使审 计 机关 能 意 见 的提 出人 公 众 的 反馈 意见 够尽最大可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 见 的提 出 应 当是 与所公 告 的 审计 结 果 进行 处 理 的过程 , 括接 受 意见 、 出 靠 的审计 结 果 。这 种通 过外 部 监督 来 密 切相 关 的 ,这 样 的意见 可 能是 指 向 包 作 处 理 、对 审计 结 果公 告 的影 响等 三 个 实现 的 纠错 或 者是 校正 的 方式 ,应该 审 计 的基本 情 况 、 审计 评价 、 审计 查 出
监 督权 的 需要 。 计结 果公 告后 , 进 制 化 的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制 度 的 重 要 方 见和 证据 、是否 具 有 对审 计报 告 构 成 审 增 了社会 公 众对 审计 事业 和 国家 公 共管 面 。 理 的了解 ,同时 也为 社会 公 众参 加管 过 社 会 公 众 对 审 计 结 果 的监 督 和 反 理、 行使 社会 监督创 造 了有 利条 件 。 通 当包 含 以下几个 方 面 :

审计结果公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计结果公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 寓 结 果 公 告应凄 : 西 塞叠删
( ) 慎从事 , 五 谨 宁少 勿滥 。 审计机关
应 克服单纯追 求审计 自身效应 ,忽视社
( ) 法公 告 , 范 运 作 审 计 机 关 一 依 规 要依据 《 审计 法 》 3 第 6条 规 定 向社 会 公 布 审 计 结 果 , 照 审计 署 《 按 审计 结 果 公 告
逐步扩 大 , 步推行 。 稳
( 实事求是 , 三) 客观公 正。审计结果
公告应 当如 实反映审计 事项真相 ,向社
会公 众提供 真 实准确 的审 计结 果 信 息。 审计 机 关 应 站 在 公 正 立 场 ,客 观 阐 述 审 计依据 、 审计 过 程 及 其 审 计 结 果 , 定 性 不 质 、 带 观 点 、 加 修 饰 、 发 表 议 论 。公 不 不 不 告 的 文 字 应 当 简 明 清 晰 , 俗 易 懂 , 用 通 少 专业术语 , 广大的社会公众看得懂 。 使 ( ) 证 质 量 , 范 风 险 确 定 为 公 四 保 防 告 的 审 计 项 目 , 当 选 派 精 干 力量 , 心 应 精 组 织 实施 , 行 必 要 的 审 计 程 序 , 得 合 执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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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应 注 意 的 几个 问题
■汪军 民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是 审 计 机 关 在 一 定 范 围公 布 审 计 结 果 的 活 动 , 是 审 计 公 示 制 法 、 分 的审 计 证 据 , 制 订 审 计 方 案 到 充 从 拟 定 审 计 报 告 、 直 至 发 布 审计 结 果 公 告 解 审计 结 果 的有 效 形 式 , 也 是 审 计 机 关 接 受社 会 监 督 的 有 效 途 径 ,有 利 于 提 高 审 计 质 量 , 强 审 计 透 明 度 。审 计 结 果 报 增 告 是 审 计 机 关 向 本 级 党 委 政 府 和 上 级 审 计 机 关 以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的 书 面 文 件 。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必须 以审 计 结 果 报 告 为依 据 , 写好 审 计 结 果 报 告 是 写 好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的前 提 ,但 是 不 能把 审 计 结 果 报 告 替 代 审计 结 果 公 告 。 在 形 式 上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是 一 种 专 门 格 式 的 文 书 , 需要 文号 、 送 、 报送 、 分送 、 不 主 抄 内

大学审计结果公开办法

大学审计结果公开办法

大学审计结果公开办法X政办〔20XX) X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规范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XX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XX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处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学校视不同情况采取纸质发布、网络发布和情况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学校公开审计结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二)保证审计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评价客观公正。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开方式:(一)学校和所属二级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通过纸质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校领导、党校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工会、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学校各相关部门);(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的审计结果,通过纸质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校领导、党校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工会、财务处、审计处、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人);(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竣工结算的单项审计结果,通过学校审计处网站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公开;(四)各类专项资金审计、绩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结果,通过纸质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校领导、党校办、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被审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五)学校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损益的审计结果,通过纸质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校领导、党校办、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被审计单位);(六)其他需要公开的审计事项,由分管审计的校领导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

2022年审计署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2年审计署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导语】2022年审计署考试录⽤国家公务员⾯试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国家公务员⾯试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审计署考试录⽤公务员⾯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试⼈员名单 详见附件1。

⼆、⾯试确认 (⼀)请进⼊署机关职位⾯试的考⽣于2022年2⽉8⽇前(含当⽇,下同)登录审计署报考⼈员信息登记系统https:///uc/in4aGM进⼊⾯试阶段确认参加⾯试。

放弃⾯试的考⽣请出具《放弃公务员⾯试的声明》(样式详见附件2),经本⼈签名并粘贴⾝份证复印件,于2022年2⽉8⽇前通过审计署报考⼈员信息登记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电⼦照⽚。

提出放弃的考⽣不再具备⾯试资格。

逾期未确认的考⽣视为⾃动放弃,不再进⼊⾯试程序。

(⼆)请进⼊特派办职位⾯试的考⽣于2022年2⽉11⽇前发送电⼦邮件确认是否参加⾯试,要求如下: 1.发送电⼦邮件⾄招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3)。

2.电⼦邮件标题统⼀写为:XXX确认参加XXX(招考单位)XXX职位⾯试+⾝份证后四位(邮件样式详见附件4)。

如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式等信息发⽣变化,请在电⼦邮件中注明。

3.放弃⾯试的考⽣请出具《放弃公务员⾯试的声明》(样式详见附件2),经本⼈签名并粘贴⾝份证复印件,于2022年2⽉8⽇前通过电⼦邮件发送扫描件或电⼦照⽚⾄招考单位邮箱,同时将原件邮寄到招考单位。

提出放弃的考⽣不再具备⾯试资格。

4.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动放弃,不再进⼊⾯试程序。

三、⾯试资格复审 请考⽣于2022年2⽉8⽇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招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或快递公司送达)。

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机关XXX职位公务员⾯试材料”或者“审计署驻XX特派办公务员⾯试材料”。

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解析

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解析

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解析
何延彬
【期刊名称】《现代审计与会计》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2002年审计署发布并实施《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揭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序幕。

从世界范围来看,积极有效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和各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必然选择,实行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标志。

【总页数】1页(P5)
【作者】何延彬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审计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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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时间:2003年01月23日】字号:【大】【中】【小】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法发〔20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发布。

审计结果公告不定期刊印发行。

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计署办公厅负责。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
(二)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
(三)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署审批决定。

审计署机关各单位、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得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第七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八条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四)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第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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