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豫政办[2012]165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制定的《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为帮助我省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616号)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贷款性质、条件与范围(一)河南省生源地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为主承办生源地贷款业务,同时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XX省籍学生,其他省籍学生按照生源地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相关资助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查、学生信息的上报以及学生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分工职责:(一)全面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学生信息和收费账户信息的维护,续贷声明审核以及借款学生回执单信息录入等工作;(三)负责与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做好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学、退学等)、毕业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款回收工作;(四)组织各学院(系)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宣传征信知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信守承诺、按约还款。
第八条财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向贷款经办机构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二)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款电汇单的审核、录入以及资金划转等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在校证明;(二)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变更证明。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闽政办[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二〇一〇年三月)2009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闽教财〔2009〕7号),在全省24个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一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9〕196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迫切需要。
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
广西 最新 2011-2012学年生源地贷款须知
广西藤县2011-2012学年生源地贷款须知作者:午夜流星已被分享3次复制链接一、申请流程(一)操作流程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注册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具体流程如下:注:从未申请过贷款的学生,在线注册后,登录名及密码为注册时自行设置的用户名及密码。
申请过贷款的学生,登录名为县资助办代码(45042201)+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生日8位数。
2、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高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4、认真填写合同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与资助中心进行合同签订并同时向资助中心领取受理证明。
5、贷款学生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向高校领取由高校出具并盖有高校公章的回执,认真核对无误后,借款学生在回执相应地方签名确认后及时寄回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及时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二)申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注:借款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A、若户口薄不能体现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关系证明。
B、父母均在外地打工者,要求回来办理,若实在无法回来共同借款人可委托借款学生办理,但需要父母的委托书原件(签字、捺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受委托人(即借款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市2012年生源地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续贷:7月25日——8月10日新贷:8月13日——9月5日二、办理地点三、申请对象认定标准:(简称“八贷八不贷”)(一)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二)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要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四、申请贷款流程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及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操作方式另见“学生在线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申请表要经资格审查单位签字盖章。
2、下载或到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索取“麻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登记表”(见附件一),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3、阅读“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二),并在申办贷款时通过现场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考核,正确率达到80%以上;4、递交申办材料,审核合格后签订贷款合同及承诺书。
五、申办2012年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一)新生需要提供的材料:1、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的申请表两份;2、符合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2012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4、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XX原件及复印件;6、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的情况登记表两份。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和县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年将遵循“严审资格认定条件、严控新办贷款人数、严明各级责任纪律、严防群体事件发生”的工作思路,确保我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序申贷、从严放贷、特困尽贷、低险收贷”的目标顺利实现。
2012年总体放贷规模:新贷人数控制在700人以内(大一新生600人,大二、大三、大四新贷100人);续贷人数控制在800人以内。
2007年至2012年六年累计不得突破7000万元。
(一)贷款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蕲春县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中心学校、民政办、村委会(居委会)在审核申贷资格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3)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7)父母一方丧偶,且另一方未再婚的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在家的厂矿企业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家庭拥有创造经济收入的车辆的、门面的;(3)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5)在校期间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教资助[2012]76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资助〔2012〕76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自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出台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家及我省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一庄严承诺,有力地维护了教育和社会公平。
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推动我省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省,促进我省教育公平及改革稳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领域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深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完善资助工作校(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资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和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完整word版)黔教助发〔2012〕222号
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作者:文章来源:贷款办(资助办)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黔教助发〔2012〕222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09〕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便于各地、各高校执行相关政策,特对《通知》补充说明如下:一、从2009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
二、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省高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且连续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无学费补偿)。
到基层服务项目分别为: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三支一扶计划;(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四、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012年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
新生和在校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须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同为一县(市、区)。
资助对象的共同借款人户籍需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②学生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③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④学生生源地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迁出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份);⑤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相关页2份复印件);⑥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2份,在校生);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者贫困证明(在校生)(原件两份);⑧报到须知(原件及2份复印件,查看新生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在校生可参照上年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如有小数直接进整);⑨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1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夯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基础,2010年6月,我省开展了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
工作开展两年来,取得了很好效果,得到了各市、县教育部门的广泛好评,2011年省教育厅对结对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高校进行了表彰。
同时,此项工作也得到了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教育部学生资助工作简报》(专报国家领导同志)(2011年第10期)专题刊发了我省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这是对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极大的鼓舞与鞭策。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成果,根据2012年的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就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高校要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作为本单位深入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履行帮扶责任。
要把建立健全共建机制作为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逐步完善。
要建立交流互动机制。
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研究协商,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明确一位人员做好日常沟通联系,及时互通结对帮扶工作进度。
从管理、制度、经费、技术上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贷款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实现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拓宽思路,提高结对帮扶工作水平。
高校要拓宽结对帮扶的思路,积极联系帮扶单位,重点开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等活动。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在校贫困生认定及贷款材料准备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在校贫困生认定及贷款材料准备的通知为确保我校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请家庭经济困难的09、10、11级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1、国家现已在全国23个省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请学生到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相关办理程序;2、辽宁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不含大连)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和业务范围:(1)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承办彰武县、阜蒙县、岫岩县、清原县、新宾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昌图县、西丰县、朝阳县、喀左县、康平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建昌县等十七县、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2)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除大连地区和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所承办的县以外的其他市、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3、已办理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后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及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准备如下材料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由学生本人手写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二份;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二代的要正反两面复印);如有未曾办理、丢失、过期等情况的,要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4、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全部复印,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5、由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和县、市级教育(或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一份(公章必须清晰、章章不得重叠);三、贫困生认定所需材料: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2、由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公章必须清晰),或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全部复印,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国开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简介
三、借款合同
❖ 学生借款采取一年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的方式; ❖ 《借款合同》由广东分行、高校、借款学生三方签
订,一式三份,签订各方各执一份; ❖ 学生只能向广东分行申请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等
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
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 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 情况,请各学院报学生处审批:
1、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 困难认定的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简介
2012年8月
1 贷款基本要素 2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3 12-13学年度贷款工作安排 4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定讲理中心 ❖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代理银行:支付宝公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专门从事国家助学贷款
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一章 贷款基本要素
一、借款学生 二、借款人数和金额 三、借款合同 四、借款利息 五、借款期限 六、风险补偿金机制
一、借款学生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 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 ❖ 中国国籍、持中国居民身份证; ❖ 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借款学生毕业前须知
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还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扣息日;毕 业后的第三年的9月20日开始归还第一合同的本息,依此类推, 每年9月20日为银行扣款日,实行每年一次性还清一笔贷款本息, 如有3笔贷款,将分3年归还,一年一次性还清一笔贷款本息。 借款毕业生应在毕业后第三年的扣款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贷款本 息存入预留帐户,还清第一笔贷款本息,之后根据自己的贷款笔 数,按一年一次还清一笔,逐年还清所有的贷款本息。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借款合同通知代理银行定时扣款。代理银行按 年度将学生还款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对学生还本付息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根据需要提示学生 按期还款。
会泽县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实施方案
会泽县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更多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建立良性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运作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县教育局专门成立了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陈加明县教育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茹兴贤县教育局副局长成员:薛升龙县教育局德育科科长王庭立会泽一中校长赵朝东会泽二中校长柳茶林会泽三中校长尹吉成会泽四中校长邹修刚会泽五中校长李寿鼎实验高中校长李兴富茚旺高中校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德育科,由薛升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业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承办,同时在7所学校设立具体业务办理点,每个业务办理点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布置全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7个业务办理点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办理。
二、责任分解(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学校业务办理点开展工作、网上资格审查、打印合同、登记回执,档案整理报送等工作。
(二)学校业务办理点学校业务办理点负责宣传信贷政策、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受理学生助贷申请、资格审查、确定贷款对象、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合同打印、组织共同借款人和学生签订合同、整理贷款材料送县资助中心归档等工作。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设7个业务办理点:会泽一中办理点、会泽二中办理点、会泽三中办理点、会泽四中办理点、会泽五中办理点、实验高中办理点、茚旺高中办理点。
各办理点受理范围和对象:会泽一中办理点:曾在本校就读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会泽籍在校生和今年录取的高校新生;在外地高中就读户口在金钟镇、大海乡、娜姑镇的会泽籍在校大学生和今年录取的高校新生。
会泽二中办理点:曾在本校就读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会泽籍在校生和今年录取的高校新生;在外地高中就读户口在者海镇、新街乡、大井镇的会泽籍在校大学生和今年录取的高校新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2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了做好我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结合诚信教育内容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熟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
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必须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续贷,必须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由所在教学单位确认盖章,于7月3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持《广西艺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生源所在地资助办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
三、要求各教学单位于本学期结束前组织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办理有关续贷手续,学习、熟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广西艺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imburse/
附件:广西艺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代偿通知书
代偿催款通知书担保公司:借款人于年月日,因原因,与以为出借代表的全体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全体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出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由贵公司为该笔借款向全体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该笔借款届期后,借款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经全体出借人与本人协商,将上述债权中的转让予本人,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及其他相关文件。
截止年月日,该借款人尚拖欠本金万元整、利息元、罚息元未按期归还。
根据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有关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请贵公司在接此通知后日内代偿有限公司拖欠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万元整,并将代位清偿金额划入下列账户;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如贵公司未能按期代偿,本人将依法就你司代偿事宜提起诉讼。
特此函告!债权受让人:年月日-----------------------------------------------------------回执我司于年月日收悉你方发出的《代偿催款通知书》,我司将于收到本通知起日内代偿上述债款,否则你方可随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你方的合法权益。
收件人(公章):篇三:代偿通知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材料的通知各教学系:根据云教贷〔2013〕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报送对象1、2012年赴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10年、2011年我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且符合学费代偿条件而未申报的,允许补报(自2013年起,每年只报一次,过期未报的,一律不再补报)。
二、报送材料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学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本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和相关证明。
2012年滕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2012年滕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时间:8月1日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地点: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如有变更另行通知)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我市各高中学校、省内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高校录取新生和在校贷款学生。
对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滕州籍学生,我市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三、贷款条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四、共同借款人条件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或不足25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模板(2012年6月)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材料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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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证明材料包括:在校证明、学费证明和住宿费证明。
若生源地教育局有特殊要求,请自行修改。
证明材料必须为打印版,手写版无效。
需要者自己将证明材料修改打印后,须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找分管辅导员老师核对确认无误后签“情况属实”并签名,后到学院综合办公室盖章方可生效。
附件1(续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生证明
,性别,身份证号,现为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专业级班学生,学号,学制年,毕业时间年月,每学年住宿费为人民币元,学费为人民币元。
该生在我校未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于年在生源地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为续贷学生。
特此证明。
辅导员意见: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
年月日
附件2(初次申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生证明
,性别,身份证号,现为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专业级班学生,学号,学制年,毕业时间年月,每学年住宿费为人民币元,学费为人民币元,且在我校未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辅导员意见: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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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就读大学梦想,现就我县2012年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详情见:
/jyfw/2012/201206/20120621095152_1528.html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云阳县境内;
4.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习费用且有贷款需求。
二、签订贷款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到助学贷款办理点交验相关材料原件,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由工作人员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录入贷款申请并打印申请表、贷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最后签订贷款合同。
三、所需材料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7月20日—8月28日(每天8:00-16:30,中午不休息)
其中:7月20日—8月10日,在校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第一次办贷款的在校大学生)。
8月10日—8月28日,大学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办理地点:云阳县第一初级中学科教楼二楼(中环路云江大道1585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需仔细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提供的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复印件也应与申请表中的一致。
3.第一次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续签合同的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可以委托一方办理,但不得变更共同借款人。
从今年开始,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关系,不再需要《授权委托书》。
4.申请续签合同的学生,如果共同借款人因故确需变更,贷款程序则按新申请贷款的相关要求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应材料。
5.贷款回执。
学生持签订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交高校,由所在高校在系统中直接进行回执确认(输入6位字母数字组合的回执校验码),学生不再寄“回执单”。
6.贷款学生要定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信息网查询及更新维护个人信息,及时掌握本人贷款办理状态(网址:,重未登录过系统的学生必须先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然后点击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为八位生日号码。
)
7.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自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结息时间为每年11
月1日至12月15日。
学生在校期间至毕业后两年宽限期内若需提前偿还本金,还款申请时间为每年1-10月的1-10日,还款金额必须是单笔或多笔合同的贷款金额。
两年宽限期后,学生可以按合同约定还款偿还本息,也可超过合同约定的偿还本息金额。
贷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如果不按时结息造成违约,将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