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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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负责实习学校的审核、年度实习计划的安排以及实习生管理和实习生接收科室的督查、考核工作。
二、医院只接收正规院校培养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其中医疗专业须本科以上学历,医技、护理须大专以上学历。院校在实习生送达医院前,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交科教科。医院原则上不接收个人联系实习的学生。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实习人员。
三、实习生进入科室前,由科教科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手卫生及心肺复苏,要求人人过关。
四、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及医院的双重管理。按医院规定着工作装,衣帽整齐,挂牌上岗,言行举止符合医院医务人员形象。
五、实习生严格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各项技术操作,严防差错事故,不准在各种医疗文书中代签、仿签老师姓名。
六、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七、爱护公物,注重节约,工作中不慎损坏的物品,按规定赔偿。
八、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任意调班、换班,不擅离工作岗位。旷实习一天,医院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一天医院将报告学生所在学校,由其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九、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实习论处。请假1
天以内,由实习科室批准;请假1-3天以内由科室和科教科批准: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由实习科室、科教科、学办或学校批准:请假1周以上须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有效。审批程序结束后,审批条一份交科室,一份交科教科。请假结束后及时到科教科凭相关证明销假。
十、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科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科的出科考试,其成绩记为“零分”。视情况由学生所在学校决定是否给一次补实习的机会。
十一、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一律住在学生宿舍,若有特殊情况要求在外住宿者,须完善相关手续,且在外住宿期间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本人负全责。在院住宿者,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十二、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尊重老师、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经教育不改的实习学生,科教科将报告学校,并有权停止其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