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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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编号:1532发布时间:2010-07-28截止日期: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哈尔滨市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基准地价(元/㎡)
基准日
最高年期(年)
设定容积率
开发程度
一级
7073
2008-01-01
40
2
六通一平
二级
5395
2008-01-01
40
2
六通一平
50
2
六通一平
二级
465
2008-01-01
50
2
六通一平
三级
405
2008-01-01
50
2
四通一平
四级
274
2008-01-01
50
2
四通一平
70
2
六通一平
五级
799
2008-01-01
70
2
四通一平
六级
430
2008-01-01
70
2
四通一平
七级
222
2008-01-01
70
2
四通一平
八级
151
2008-01-01
70
2
四通一平
哈尔滨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基准地价(元/㎡)
基准日
最高年期(年)
设定容积率
开发程度
一级
645
2008-01-01
40
2
四通一平
十级
198
2008-01-01
40
2
四通一平
哈尔滨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黑龙江省各地市基准地价

黑龙江省各地市基准地价

黑龙江省各地市基准地价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地理环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价值逐渐显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黑龙江省各地市政府对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和调整。

一、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的省会城市,也是该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

哈尔滨市的基准地价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该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和人口规模等因素。

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哈尔滨市的核心城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基准地价较高,而一些新城区和工业区的基准地价相对较低。

二、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也是该省的工业重镇。

齐齐哈尔市的基准地价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该市的工业基础和经济发展。

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齐齐哈尔市的核心城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基准地价较高,而一些新城区和工业区的基准地价相对较低。

三、牡丹江市牡丹江市是黑龙江省的旅游胜地,也是该省的重要城市之一。

牡丹江市的基准地价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该市的旅游资源和经济发展。

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牡丹江市的核心景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基准地价较高,而一些新城区和工业区的基准地价相对较低。

四、佳木斯市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也是该省的农业重镇。

佳木斯市的基准地价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该市的农业基础和地理位置。

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佳木斯市的核心城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基准地价较高,而一些新城区和工业区的基准地价相对较低。

五、大庆市大庆市是黑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也是该省的石油化工重镇。

大庆市的基准地价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该市的石油化工产业和经济发展。

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大庆市的核心城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基准地价较高,而一些新城区和工业区的基准地价相对较低。

六、鸡西市鸡西市是黑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也是该省的煤炭重镇。

鸡西市的基准地价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该市的煤炭资源和经济发展。

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鸡西市的核心城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基准地价较高,而一些新城区和工业区的基准地价相对较低。

哈尔滨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哈尔滨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鬻si⅛S嘉篁≡s疆)中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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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S1
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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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
cz>
Ms≡l ,ssss≡干翼

317
318
337
十级


248

十一级

236
215
232
(四)哈尔滨市本级城镇国有工业用地全额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哈尔滨市主城区
呼兰区
阿城区
双城区
一级
1126



二级
763
三级
526



四级
349



五级

252
268
272
六级

215
231
232
(五)哈尔滨市本级城镇国有公用设施用地全额基准地价表
附件1
哈尔滨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哈尔滨市主城区
呼兰区
阿城区
双城区
一级
14307


二级
9235

哈尔滨市基准地价商服用地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哈尔滨市基准地价商服用地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路、小区内
或街坊内道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 0,100 ]
( 100-200 ]
( 200-400 ]
( 400-500 ]
>500
宗地地形
地形平坦
略有坡度
有明显坡度
坡度较大
起伏不平
宗地形状
形状规整
形状较规整
形状一般
形状不规整
形状极不规整
临街状况
三面或三面以上临街
街角地、丁
字路口或两
面临街
一面临商业街
-0.0250
周围土地利用类型
0.0100
0.0050
0
-0.0050
-0.0100
商业经营人文环境
0.0100
0.0050
0
-0.0050
-0.0100
规划限制程度
0.0100
0.0050
0
-0.0050
-0.0100
小计
0.1300
0.0650
0
-0.0650
-0.1300
个别 因 素
距商服中心距离
优劣程度
影响因素

较优
一般
较劣

区域 因 素
商服中心级别
市级商服中心
区级商服中
心或风景旅
游区
商品专业街
或专业批发
市场
小区级商服中心
街区级商服中心
公交站点数量(个)
≥7
6
5
4
≤3
距对外交通站点距离
(公里)
≤2
(2, 3 ]
(3, 5 ]
(5, 6 ]
>6
基础设施综合保证率

哈尔滨地区

哈尔滨地区

一、哈尔滨地区2222方正县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2222五常市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二、齐齐哈尔地区2龙江县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甘南县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2讷河市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三、牡丹江地区22林口县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四、佳木斯地区222汤原县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五、大庆地区大庆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2六、鸡西地区2222七、双鸭山地区2222八、伊春地区22铁力市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九、七台河地区22十、鹤岗地区222十一、黑河地区2嫩江县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22十二、绥化地区绥化市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青冈县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2肇东市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十三、大兴安岭地区222呼中区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十四、农垦2222222222十五、森工222222森工松花江分局绥棱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东京城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海林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八面通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柴河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绥阳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林口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穆棱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大海林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2222222十六、绥芬河2十七、抚远2十八、友谊2。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六级
规划群力堤-规划武威东路-规划东明大街-规划三环路-哈双北路-四环路-老机场路-金山堡村北侧-蔬菜研究所南侧-规划齿轮路-铁路-道里区五级地边界所围成的区域
七级
规划群力堤-规划三环路-规划东明大街-规划武威东路所围成的区域;规划三环路-哈双北路-规划四环路-规划东明大街所围成的区域;老机场路以南,小西屯、金山堡村北侧一带
三级
北新街(长兴街-二十道街)两侧;靖宇大街(九道街-二十道街)两侧;太古街(南小六道街-南二十道街)两侧;新道街两侧;东直路(铁路桥-马家沟河)两侧;南通大街(南岗区界-东直路)两侧;南二十道街两侧;东直路(新道街桥-红旗大街)两侧;松花江-北十四道街-富锦街-东兴街-大新街-北新街-北十六道街-街-铁路-道外区二级地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道台府遗址公园地区
四级
东北新街(二十道街-更新街)两侧;东直路(红旗大街-南直路)两侧;南直路(三棵头道街-先锋路)两侧;红旗大街(南岗区界-东直路)两侧;先锋路(南岗区界-南直路)两侧;嵩山路(南岗区界-先锋路)两侧;淮河路(南岗区界--红旗大街)两侧;桦树街(宏伟路-哈东站)两侧;哈东站广场周边地区;松花江-北十八道街-中和胡同-北十九道街-东北新街-振江街-华建街-安华街-华松街-马家沟河-新乐小区-南岗区界-道外区三级地边界所围成的区域
五级
公滨路(东门街-省地质技校)两侧;化工路(道外区界-化二街及木材北街-公滨路)两侧;电碳路(公滨路-电极五道街)两侧;南岗区边界-南直路-新建南街-清华街-公滨路-东门街-延福街-果园街-铁路-香坊区四级地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通乡街(进乡街-荣进街)两侧;进乡街(通乡街-军民街)两侧;军民街(进乡街-五八新村)两侧;哈平路(马家沟河-薛家屯)两侧;文治头道街-文治二道街-文治三道街-农林街-黑龙江中医学院西侧一带;电机厂厂区-绝缘厂厂区-重型机器厂厂区-亚麻厂厂区东侧-军体校小区-中北春城小区一带;哈锅炉厂、哈汽轮机厂、哈林机厂及通乡街以东、进乡街以南、铁路线以北地区;哈平路以东-马家沟河、黛秀公园、康民路、旭东街及哈轻型车厂以北-幸福路、健康路及三大动力路以南-进乡街以西地区;和兴路以南-哈平路以西-马家沟河以东以北除三级地及四级地外的其它区域;远大都市绿洲小区地区;哈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双拥路两侧地区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
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住宅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住宅
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普通商品住宅、普通非商品住宅、公寓及别墅等用地
办公
用地
非对外经营性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用地等用地
工业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地
除上表所列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类型,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特殊用地中的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非对外经营性的墓葬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水库水面用地、水工建筑用地以及用地批复按建设用地供地的养殖业用地、其它用地等如涉及地价评估,均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水平向下浮动20%。军事设施用地涉及地价评估,则应根据其实际用途,分别对应参照商业、住宅、办公或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其中的军队工厂、仓库、打靶场、试验场等军事用地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水平向下浮动20%标准评估)。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表4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用途
工业用地限制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商业
7073
5395
4076
3357

哈政发法字[2011]3号

哈政发法字[2011]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1]3号2011-02-28 16:19:02 哈尔滨国土资源局根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08]10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黑政函[2010]140号)规定,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二、2010年12月31日前报批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执行: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一)已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二)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三)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6%补偿标准执行。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四、市辖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区域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安置补偿的相关规定执行。

jp5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维权,抵制非法占地拆迁!呼兰区、阿城区和县(市)区域内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早)

黑龙江省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早)

第一章哈尔滨市第一节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表1—1—1 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第二节阿城市表1—2—1 阿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第二节阿城市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第三节双城市表1—3—1 双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1 -- 2 -第四节 尚志市(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第五节 五常市说明:1、五常市境外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开发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准按此标准上浮10%执行。

2、土地进入市场要按标定地价计算,标定地价要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根据相关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后产生。

第六节 呼兰县- 3 -第七节 宾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八节 方正县表1—8—1 方正县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由于得莫利服务区的服务项目、地理位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结合样点测算结果将其定为三级地;五级地:会发镇;六级地:大罗密镇、沙河子镇及各乡。

第九节 依兰县表1—9—1 依兰县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注:其他镇所在地采用二级地标准,各乡采用三级地标准。

第十节 巴彦县- 4 -第十一节 通河县第十二节 木兰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十三节 延寿县表1—13—1 延寿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第二章齐齐哈尔市第一节齐齐哈尔市表2—1—1 齐齐哈尔市市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003年9月30日第二节讷河市表2—2—2 讷河市拉哈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5 -- 6 -表2—2—5讷河市全胜、二克浅、永丰、进化、太和乡表2—2—6 讷河市团结、同心、同义、长发、学田、孔国、九井乡表2—2—7讷河市和盛、清和、友好、巨和、兴旺乡第四节 龙江县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第四节依安县表2—4—1 依安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第五节泰来县第六节甘南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七节富裕县表2—7—1 富裕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 7 -- 8 -第八节 克山县表2—8—1 克山县克山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表2—8—2 克山县各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第九节 克东县表2—9—1克东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3月31日第十节 拜泉县第三章牡丹江地区第一节牡丹江市第二节绥芬河市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第三节海林市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四节宁安市表3—4—1 宁安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 9 -- 10 -第五节 穆棱市第六节 东宁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七节 林口县表3—7—1 林口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第四章 佳木斯地区第一节 佳木斯市表4—1—1 佳木斯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1年10月31日第二节 同江市评估基准日:2002年3月31日第三节富锦市表4—3—1 富锦市城乡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说明:商业区含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占地。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哈地税发[2008]40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4.22
【实施日期】200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
围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8〕40号)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暂行)的批复》(哈政综[2008]23 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条例》要求,此次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因此,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局长要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衔接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宣传,全面辅导。

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广大纳税人认真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召开专题会议讲解或辅导新的税收政策,印发土地使用税宣传辅导材料。

各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要由专人负责辅导。

同时,税收管理员要按管辖范围主动宣传,使纳税人准确掌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9•【字号】黑政办发[2001]75号•【施行日期】200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75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全省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1月19日全省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价体系,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行署、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乡)以上政府所在地和独立工矿区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测评和更新工作。

垦区、森工国有林区不在建制镇的局、场址,由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驻农垦、森工系统国土资源管理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基准地价测评和更新。

二、基准地价应当每三年更新一次。

在基准地价更新期内,土地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基准地价,调整后的结果报省土地估价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基准地价测评和更新,应当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并委托具有A级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或具有相应职能的事业单位实施。

测评及更新范围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

四、基准地价测评或更新成果经省土地估价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公布执行;垦区、森工国有林区不在建制镇内的局、场址的基准地价由驻农垦、森工系统国土资源管理派出机构负责公布执行。

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实行政务公开和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基准地价公开查询系统,通过设立触摸屏或互联网等方式,将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实现地价成果的社会共享。

黑龙江省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早)

黑龙江省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早)

第一章哈尔滨市第一节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表1—1—1 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第二节阿城市表1—2—1 阿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第二节阿城市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第三节双城市表1—3—1 双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1 -- 2 -第四节 尚志市(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第五节 五常市说明:1、五常市境外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开发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准按此标准上浮10%执行。

2、土地进入市场要按标定地价计算,标定地价要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根据相关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后产生。

第六节 呼兰县- 3 -第七节 宾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八节 方正县表1—8—1 方正县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由于得莫利服务区的服务项目、地理位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结合样点测算结果将其定为三级地;五级地:会发镇;六级地:大罗密镇、沙河子镇及各乡。

第九节 依兰县表1—9—1 依兰县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注:其他镇所在地采用二级地标准,各乡采用三级地标准。

第十节 巴彦县- 4 -第十一节 通河县第十二节 木兰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十三节 延寿县表1—13—1 延寿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第二章齐齐哈尔市第一节齐齐哈尔市表2—1—1 齐齐哈尔市市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003年9月30日第二节讷河市表2—2—2 讷河市拉哈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5 -- 6 -表2—2—5讷河市全胜、二克浅、永丰、进化、太和乡表2—2—6 讷河市团结、同心、同义、长发、学田、孔国、九井乡表2—2—7讷河市和盛、清和、友好、巨和、兴旺乡第四节 龙江县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第四节依安县表2—4—1 依安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第五节泰来县第六节甘南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七节富裕县表2—7—1 富裕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 7 -- 8 -第八节 克山县表2—8—1 克山县克山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表2—8—2 克山县各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第九节 克东县表2—9—1克东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3月31日第十节 拜泉县第三章牡丹江地区第一节牡丹江市第二节绥芬河市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第三节海林市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四节宁安市表3—4—1 宁安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 9 -- 10 -第五节 穆棱市第六节 东宁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七节 林口县表3—7—1 林口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第四章 佳木斯地区第一节 佳木斯市表4—1—1 佳木斯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1年10月31日第二节 同江市评估基准日:2002年3月31日第三节富锦市表4—3—1 富锦市城乡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说明:商业区含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占地。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政发〔2009〕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地域范围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

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各级别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土地-基准地价修正法测算表

土地-基准地价修正法测算表

第一步:待估宗地影响因素指标说明影响因素条件说明优劣度商业繁华度商业不繁华较差交通便捷度距主次干道距离一般环境质量优劣度环境质量较优较优基础设施状况六通一平较优规划限制条件一般限制一般宗地形状形状较规整一般宗地深度宗地深度一般一般地基承载力坚固稳定较优综合修正系数∑K =第二步:确定年期修正系数K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的总年限为50已使用年限请在空白的单元格内录入使用土地剩余年限44剩余44年。

有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修正公式为K=[1-1/(1+r) m ]/ [1-1/(1+r) n ]银行贷款利率5.31%存款利率请在空白的单元格内录入当前一般取一年期利率为准。

m—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44年n—法定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则 K= 0.9538第三步:4.确定基准日修正系数哈尔滨市城区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09年10月01日批准公布,地价水平无大变化。

因此取容积率取1空白单元格允许手动修改,但第四步: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1空白单元格允许手动修改,但第五步:确定待估宗地地价土地单价=基准地价×(1+综合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过程参见下表:待估各宗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过程一览表土地等级哈尔滨市哈平路三级4050.1610.95381请根据待估宗因素修正系数和综合修正系数系数列对各因素进行修正。

0.0400062.25%r—土地还原利率,取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一年期贷款利率5.31%与一年期存款利率2.25%的平均值,确定土地还原利率为3.78%。

待估宗地容积率小于1,根据哈尔滨市基准地价测算报告及哈尔滨市有关文件规定,当宗地容积率小于1时,容积率修正系修正系数-0.0300.10.050.16容积率修正系数宗地位置基准地价(元/m 2)综合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请在空白的单元格内录入使用权的总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

哈尔滨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010)

哈尔滨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010)
陡坎以南
向阳乡
向阳-1
45
东平村、东兴村、里仁村
三村全部
向阳-2
55
长林子村、金家村
两村全部
向阳-3
50
东胜村、向阳村、石槽村
三村全部
向阳-4
45
东平村、东兴村
两村全部
成高子镇
成-1
57
新城村、和平村、东升村、红旗村
庙台沟、阿什河(北段)以西
成-2
50
黄河村、红鲜村、民强村、民胜村、新城村、和平村
庙台沟、阿什河(北段)以东
新农-2
59
新江村、和平村、万家村、一场村、新兴村、团结村、新立村、前进村、新农村
国堤以南
榆树镇
榆树-1
53
民主村、新乡村、后榆村、三姓村、望哈村、民泉村
全镇
太平镇
太平-1
20
太安村、永和村、先发村
(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陡坎以北
太平-2
50
太安村、先富村、先发村、永和村、太平村、立功村、立业村、前进村、立泉村
民主乡
民主-1
20
民富村、民主村、新国村、胜利村
(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国堤以西
民主-2
55
民主村、胜利村、新发村、光明村、新立村、新国村、民富村、五星村、庆丰村、友谊村
国堤以东
团结镇
团结-1
216
跃进村、曙光村、东光村、卫星村、前进村
原化工总厂、化工堤(先锋路以北段)以西,化工路以东
(原团结镇)
团结-2
群力-3
195
群力乡、群力村、松江村、友谊村、城乡村、城西村、金山村
哈双北路以南
新发镇
新发-1
20

黑龙江省各地市基准地价20160104

黑龙江省各地市基准地价20160104

一、哈尔滨地区2222222222222二、齐齐哈尔地区2222222222三、牡丹江地区222222四、佳木斯地区222222五、大庆地区大庆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2六、鸡西地区2222七、双鸭山地区2222八、伊春地区222九、七台河地区22十、鹤岗地区222十一、黑河地区2嫩江县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22十二、绥化地区绥化市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222222肇东市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十三、大兴安岭地区2222222十四、农垦2222222222十五、森工222222森工松花江分局绥棱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东京城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海林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八面通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柴河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绥阳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林口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穆棱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单位:元/m2)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局大海林林业局城镇基准地价22222222十六、绥芬河2十七、抚远2十八、友谊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的公告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政发法字[2009]3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01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哈政发法字[2009]3号)
根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黑政函[2008]127 号)文件规定,现对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报批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已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
1 / 1。

哈尔滨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新.

哈尔滨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新.
1、确定以秋林—哈站中心地点确定为一等;
2、铁路街、西大直街(工大以西)中山路、宣化街等地点与秋林地区相比较其繁华程度略逊,所以调为二等。
二等
4元
1.教化街(含教化街)以东,海关街以西,铁路街、建筑街以南,马家沟河以北;2.海关街以东,龙江街以西,花园街以南,马家沟河以北;3.海关街以东,龙江街以西,南岗、道外交界线、银行街(含银行街)、建筑街以南,邮政街以北;4.中山路以东,奋斗路以西,马家沟河以南,文昌街(含文昌街)以北;5.一曼街;.大成街;7.宽城街;8.和兴路;9.通达街;10.南通大街;11.西大直街,和兴三道街以西;12.长江路:宣庆街以西。
1.将长江路、黄河路、红旗大街、赣水路,原来5等调整为2等;
2、将开发区内主要街道和集中商服区由原来5等调整为2等。
三等
3元
1.西大桥铁路线以东,教化街以西,哈站铁路线以南,马家沟河以北;2.龙江街(含龙江街)以东,南岗、太平交界线以西,南岗、道外交界线以南,马家沟河以北;3.奋斗路以东,宣化街以西,马家沟河以南,文昌街以北;4.先锋路:南岗、太平交界线以西;5.学府路。
五等
6元
1.群力北道以南,道里、南岗交界线以北,职工街以西,齿轮路(含齿轮路)以东,(除城乡路以外)。
六等
0.5元
除一至五等以外的其它地段.
六等
2元
除一至五等以外的其它地段。
道外区: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说明
等级
每平方米税额
地 段
等级
每平方米税额
地 段
一等
5元
1靖宇街:十八道街以西;2太古街:十八道街以西;3大新街;4北新街:十二道街以西;5景阳街;6承德街。
将开发区较繁华地段由过去5等调整为3等(黄河路以南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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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日期:2010-05-04 阅览次数:6143次字号:【大中小】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日期:2010-01-13 阅览次数:8974次字号:【大中小】
哈政发〔200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
土资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

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各级别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
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住宅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办公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限制区及一级、二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三级至四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三、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哈尔滨市各类城镇国有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附件2)准确把握不同用途土地地价评估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限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二)土地有偿使用以净地公开出让为主,确需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出让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进行宗地评估。

(三)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的联合通知》(哈规土联字〔1993〕1号)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此前制定的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有关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执行。

(四)呼兰区、阿城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由呼兰区、阿城区自行制定,并根据省政府有关批复意见自行公布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表
日期:2009-02-01 阅览次数:12317次字号:【大中小】(一)城区基准地价标准
元/平方米
(二)平房开发区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土地用途基准地价
工业用地
办公、住宅
游乐用地
金融、旅游、商服
非盈利社会公益事业用地
116
143
187
220
57
(三)前进开发区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用途基准地价
工业用地
办公、住宅
游乐用地
金融、旅游、商服
非盈利社会公益事业用地
116
143
225
264
63(四)容积率调整系数表
容积率<22-2.5 2.5-33-3.5 3.5-44-4.5>5<7<10>10调整系数11-1.2 1.2-1.5 1.5-1.7 1.7-22-2.5 2.83-4.2 4.2-4.55-6
(五)临街面调整系数
临街街道类别主干道一般干道次干道街坊道路调整系数15-20%5-10%3-5%2%
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土地分类表
(一) 道里区
类别街区范围
黄金段尚志大街、兆麟街、十二道街、地段街(报社—石头道街)、友谊路(井街—九站街)、石头道街(尚志大街—铁路)、中央大街(西十五道街—松花江)
一类新阳路、买卖街、中央大街(新阳广场—西十五道街)、地段街、田地街、通江街、高谊街、安国街、安发街、友谊路(九站街—公路大桥)
二类安道街,南至三孔桥铁路线西至西河沟下坎,北至松花江堤
三类康安、康庄路,南至三孔桥铁路线西至西河沟下坎,北至松花江堤
四类顾乡西河沟以西,包括工农大街、城乡路西侧
五类结合部地区
六类乡(镇)政府、机场路和哈双北路两侧国有土地
(二)道外区
类别街区范围
黄金段大新街(铁路—十四道街)、靖宇街(景阳街—十四道街)、景阳街(南马路—北环路)、十六道街、太阳岛平原围堤警备路以南至江堤
一类承德街、南极街、太古街、南五道街、南头道街、南勋南、南马路、大新街(十四道街—立交桥)、太阳岛围堤路以北地区、景阳街(南马路—铁路线)
二类十四道街至二十道街与道里区铁路分界线至十四道街范围内除黄金地段和一类街道外的地区
三类二十道街至太平区分界线、大方里地区
四类前进新区
五类松浦地区国有土地
六类乡(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
(三)南岗区
类别街区范围
黄金段奋斗路(三中—革新街)、建设街、大直街(东至大成街、西至教化街)、红军街、中山路(广场—文昌街)、火车站广场附近地区
一类花园街、一曼街、民益街、邮政街、中山路(文昌街—公滨路)、革新街、和平路、奋斗路(革新街—宣化街)、大直街(大成街—文化公园和教化街—和兴路)
二类东至文化公园、南至马家沟河、西至大成街、北至一曼街;东北至河沟,南至宣化、文昌街、西至文明街;东至海城街;南至马家沟,西至桥东街,北至铁路街;原马家沟机场地区
三类文明街以西、哈尔滨发电厂一带;东至马家沟河、南至飞机场、西至飞机场中山路、北至宣化、文昌街;东至桥北街、南至动物园、西至和兴路、北至三孔桥铁路线;学府路两侧
四类和兴路至保健路地区
五类城乡结合部
六类除跃进乡外乡(镇)政府所在地
(四)香坊区
类别街区范围
黄金地区
一类公滨路、红旗大街、安埠街、香坊大街
二类东至红旗大街、南至香坊大街、西至中山路、北至六顺街
三类东至通天街、南至油坊街、西至红旗大街、北至公滨路
四类除一、二、三类地区外的地区
五类城乡结合部地区
六类乡(镇)政府所在地
(五)动力区
类别街区范围
黄金段
一类和兴路、和平路、大庆路交汇地段
二类北至中山路、南至铁路、西至与南岗区界线、东至香坊区界线;北至铁路、南至马家沟河、西至与南岗区界线、东至和平路
三类北至铁路线、南至大庆路、西至和平路、东至通乡街;北至大和、西至哈平路,东至健康路、南到幸福路四类除一、二、三类外其他地区为四类地区
五类城乡结合部国有土地
六类乡(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
(六)太平区
类别街区范围
黄金段
一类东直路
二类太平桥地区;北至铁路线、南至东直路、东至新江桥街;桦树街地区(包括三棵树火车站)
三类三棵树大街地区;三棵树跨线桥地区(不含韩家洼子);北至桦树街、南至先锋路、西至与南岗区分界线、东至哈一机铁路线
四类除一、二、三类外的其它地区
五类城乡结合部地区(含韩家洼子)国有土地;东风镇地区
六类乡(镇)政府所地在地
(七)平房区
类别街区范围
黄金段
一类
二类新疆大街、友协街、保国街
三类北至新疆三道街、南至建文街、西至新星街东至铁路线;伟建、东安、平房、火车站地区
四类除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五类城乡结合部国有土地
六类乡(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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