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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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哈规发〔2010〕18号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印发
《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规划行政
许可申请材料城市设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业务处室、分局,呼兰区、阿城区规划局,在哈建设单位:现将《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城市设计的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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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城市设计的暂行规定
为配合“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城市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和深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增加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艺术性,实现“功能好、形象佳、交通畅”的城市建设目标,全面整合提升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和风貌特色。依据国务院2000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搞好城市设计的精神,现对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城市设计专篇作如下规定:
一、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等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的城市设计。
二、城市设计包括城市设计文本和城市设计图纸两部分,其成果除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城市设计文本
城市设计文本打印在A4白纸上或列在报批方案前面,封皮、封二、正文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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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文本应注重以下内容:
1.要素分析:分析场地与周边的自然、历史文化、道路交通、 建筑群体、开敞空间等资源的关系,标示主要视点和景观节点,对景观视廊和开放空间进行重点控制,协调好规划项目与现状资源之间的关系。
2.设计原则:依据所在片区功能和特色定位提出项目的设计原则。
3.功能关系:提出项目与用地功能布局、建筑容量等项要求的关系。
4.空间体量关系:对主导建筑、周边建筑、外部空间特征分析概述,提出项目建筑群体(或单体)及外部空间形态设计依据和理由。
(1)通过对周边城市肌理或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建筑造型、位置、尺度、体量、高度等分析提出项目的形态设计成立的
理由。
(2)通过对公共空间的平面和竖向形态(空间的主次、联系、方向、尺度和风格特征,空间的出入口、人流和车流的流线等)分析,提出项目空间系统组织、功能布局、形态设计、景观组织、尺度控制、界面处理等方面的设计成立的理由。
(3)如毗邻拟改造区域或项目则应统筹分析、考虑,并提出建议。
5.建筑风格与建筑环境色彩设计
根据设计片区或地段的自然、人文环境特征及色彩基调控制与环境色的组合要求,提出新建项目建筑的形式、风格、色彩、外部材质、屋顶形式选择及建筑形象构件与符号等设计的原则和理由。
6.交通组织与道路空间设计
对新建项目周边和片区内部的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系统进行分析,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道路交通规划方案,提出交通改进的措施和对策。
(二)城市设计图纸
1.规划总平面图:真实、清楚地表达规划范围及周边包括的建筑、绿化、水系、道路、广场等内容的布局和位置关系,明晰停车及动静态交通组织,并对主要项目内容进行文字标示。
2.街景立面图:选取场地毗邻的主要临街面进行街景立面设计,在街景轮廓、建筑立面形式、风格、色彩上需要与周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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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真实街景立面整体协调。
3.整体鸟瞰图:重点真实表达建筑布局和周边空间环境的关系,明确建筑物的真实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细部设计等,不得通过夸张等不实的方式过度渲染。对重要节点、重点部位等可采取放大和细化的方式进一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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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乡建设 项目项目项目 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设计 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通知通知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