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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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旨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关于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规进行,保障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党的相关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合规、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干部任免过程的监督和记录,推动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选拔和使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负责全面、规范、有效地管理干部档案,维护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档案服务和咨询,助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公开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干部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和档案查询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公正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干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依法公平对待干部,不偏不倚,不搞任人唯亲、排除异己,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干扰。

第九条档案管理的合规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符合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保障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的安全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安全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的便捷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和服务,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第五条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组部及其下属单位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记录干部基本情况、履历经历、职务任免等与干部人事管理有关的信息的载体。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党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针政策进行管理。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以真实、全面、准确、完整为原则,严禁篡改、伪造。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档案信息严格保守,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依法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得用于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用途。

第八条:中组部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档案核查和整理。

章节二:档案类别和建档标准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个人档案、组织档案和特殊档案三类。

第十条:个人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履历经历、职务任免等信息,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组织档案包括个人评价、考核、培训等信息,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特殊档案包括涉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档案等,由专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建档标准进行建立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档标准应当以干部职务层次、管理需要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相应的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根据干部的职务变动和个人经历变化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章节三:档案存储和查阅第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采取电子存储为主,同时保留一份纸质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设置权限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合法使用和防止滥用。

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应当遵循实名制原则,查阅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1. 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规定干部的人事档案应该如何建立、管理和保存,包括档案的组织结构、档案的分级管理、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等内容。

2. 干部人事档案的录入和更新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的录入和更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录入和更新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干部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制度:规定借阅和查阅人事档案的程序和权限,明确借阅和查阅的目的和范围,加强对档案的保密措施,防止档案的滥用和泄露。

4. 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和鉴定制度:规定人事档案的整理和鉴定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性。

5. 干部人事档案的调动和调阅制度:规定档案的调动和调阅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档案的监督和控制,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6. 干部人事档案的处置和销毁制度:规定档案的处置和销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7. 干部人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制度:推行干部人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档案的安全和防护。

8.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一、制度概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组织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和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以下八项制度。

二、档案建设制度1.档案收集制度规定各级组织部门必须定期收集干部人事档案,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

2.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管理体系进行归档,保证档案的整洁有序。

3.档案保管制度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仓库,确保档案的安全、完好和防火防灾。

4.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具体的档案利用程序和权限,确保档案的合法、规范使用,同时加强对档案利用的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检索制度1.档案目录编制制度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目录编制,确保档案目录的准确性和规范化。

2.档案检索制度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档案检索,确保档案的快速、准确检索。

1.档案整理流程制度明确档案整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档案整理的有序进行。

2.档案整理规范制度规定档案整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确保档案整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档案安全制度1.档案保密制度明确档案保密的范围和标准,规定档案保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档案的信息安全。

2.档案防火防灾制度规定档案仓库和办公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制定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借阅制度1.借阅申请制度规定借阅档案的申请程序和要求,明确借阅档案的目的和期限。

2.借阅审批制度明确借阅档案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档案借阅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七、档案移交制度1.档案移交流程制度规定档案移交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档案移交的有序进行。

明确档案移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确保档案移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八、档案销毁制度1.档案销毁申请制度规定档案销毁的申请程序和要求,明确销毁档案的依据和流程。

2.档案销毁审核制度明确档案销毁的审核程序和权限,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以上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的概述,通过制定和落实这些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干部的出生、学习、工作、家庭等基本情况以及个人表现、奖惩、职务变动等资料。

第三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2. 安全保密原则;3. 规范化、制度化原则;4. 效率与质量并重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2. 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 档案资料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第八条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新鲜度和实用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保密。

第十条查阅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2. 查阅档案应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3. 查阅档案时,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等;4.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并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登记备案,并妥善处理销毁后的残渣。

第十四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五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干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干部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人事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管理:对人事干部档案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人事干部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四)安全保密:确保人事干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档案遗失、篡改和泄露。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事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一)接收、整理和归档人事干部档案材料;(二)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三)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四)负责档案的统计和上报;(五)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六条人事部门负责人事干部档案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人事干部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八条人事干部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人事干部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类别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人事干部档案的保管应做到:(一)库房安全: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温湿度控制: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防止档案损坏。

(三)档案保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修复和消毒,确保档案完好。

第十一条人事干部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需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应在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二条人事干部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仍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范本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范本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

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履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二、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的范围包括干部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考核评价材料、培训记录、职务变动证明材料等。

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归档干部人事档案。

2. 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三、档案保管1.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责任由单位的档案管理员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或篡改档案。

2. 干部人事档案应以电子文件和实物文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管,电子文件应备份,并定期进行检验和整理。

四、档案使用1. 干部人事档案的使用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利用档案进行个人攀附、打击报复等不正当行为。

2. 档案使用必须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或提供档案信息。

五、档案调阅1. 干部本人或上级单位对干部人事档案的调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2. 调阅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调阅,并对档案进行详细记录。

六、档案变更1. 干部人事档案的变更包括职务变动、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情况,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

2. 变更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并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

七、档案销毁1. 干部人事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2. 档案销毁应进行记录和备案,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查。

八、档案转交1. 干部人事档案转交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接收单位必须如实记录并进行存档。

2. 转交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以上就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的范本,希望能够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一定参考和指导。

大家要严格遵守制度,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为推动组织发展和干部选拔提供坚实的依据和支持。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规定近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对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调整职务、晋升评职以及奖惩情况等事项。

为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档案的收集和归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按照类别分为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和工作履历、奖惩情况和考核评价等四大类。

其中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教育和工作履历则包括入党时间、参加工作以及历任职务、工作业绩等;奖惩情况则是记录干部的荣誉称号、获得的奖项以及违纪违法的情况;考核评价则对干部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在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决策上起到参考作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在日常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充分保障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应当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具体措施包括:1. 在干部入职时获得基本信息,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2. 在干部工作时,收集工作成果和工作报告等材料;3. 在干部受到奖惩、考核和评定岗位层级等方面的变化时,及时更新干部人事档案;4. 对于离职或退休的干部,应当制定相关收集方案,并尽快收集补充档案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直接关系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升降岗位等事项,所以必须严格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管理应当有一整套有序的方案,具体包括:1. 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管理方案,明确归档的时限、要求和流程等;2. 确定档案管理员和归档人员的职责分工,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及时归档;3.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的分类和编码制度,确保档案的一致性和统一性;4. 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四、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和查阅是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价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取与调取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取与调取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取与调取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机构对干部进行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工具,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的依据。

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的调取是一项关键性工作。

本文将介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调取流程、调取规定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档案调取流程1.调取申请:需要调取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书面提交档案调取申请。

申请应包括档案调取的目的、调取时间范围以及调取的具体档案材料。

2.审批批准:申请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对档案调取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根据档案调取的需要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档案调度: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申请单位与所属的档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协商具体的档案调取时间和地点。

管理部门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调取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档案调取: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申请单位委派专人前往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调取工作。

申请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签署档案调取的相关文件。

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所需档案,并记录调取的相关信息。

5.归档记录:管理部门在完成档案调取后,应及时将档案归还原位置,并做好相应的归档记录。

二、档案调取规定1.合法合规:档案调取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利用档案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如泄露、篡改干部个人隐私信息等。

2.用途明确:申请单位在调取档案之前,应明确档案的具体使用目的,并严格按照目的进行使用,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进行调取和使用。

3.保密安全:管理部门在调取过程中应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申请人对调取的档案应按规定保密,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时限管理:档案调取的时间范围应该合理,不得超过实际需要。

调取的档案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相应的归档记录。

三、注意事项1.申请单位在调取档案之前,应详细了解干部个人档案的内容和分类,明确需要调取的具体材料,以便提高调取的效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真实、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利用、保密、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安全、便利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保管条件和设施。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务任免、奖惩情况、培训情况、考核情况、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离退休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第九条收集档案材料时,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并进行初步分类和整理。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档案材料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一条对于不完整、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借阅第十二条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装订和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当遵守借阅程序,履行借阅手续,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当限定借阅范围和时间,并及时归还借阅的档案材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8•【文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一、总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管理干部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干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保证档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真实性原则,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干部的有关情况,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

3. 保密性原则,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档案内容,确保干部个人隐私权。

4. 利用性原则,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在保证真实性和保密性的前提下,为组织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 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存储和保管,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稳定的档案存储和保管系统,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档案遗失或损坏。

3. 档案利用和查询,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利用和查询,保证档案的合法使用,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查阅他人档案。

四、档案管理的责任和监督。

1.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2.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 干部本人应当对自己的档案材料负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篡改或销毁档案材料。

五、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结语。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管理干部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保密性和利用性,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发展。

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共同努力,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行。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九)定期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档案内容和分类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一)履历类材料。

包括干部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包括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撰写的有关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总结、报告、汇报等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

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2024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模板(二篇)

2024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模板(二篇)

2024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包括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选拔任用、综合考核评价、激励奖惩等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严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具备可查度。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干部个人基本信息管理规定第六条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职务职级、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准确填写。

干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个人基本信息变动情况。

第八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干部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确保干部个人基本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九条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定期核查,确保干部的个人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条干部个人基本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

第三章干部工作经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干部工作经历包括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务职级、工作内容等。

第十二条干部工作经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并经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实。

第十三条干部工作经历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不得删除、篡改或隐瞒。

第十四条干部工作经历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干部工作经历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工作经历记录的及时性。

第四章考核评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干部考核评价主要通过年度考核、综合评价、任期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公正、客观、真实。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给考核对象。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应当综合考核对象的能力、贡献、为民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三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三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1. 档案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责任人和岗位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档案登记制度:对于每位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登记,包括基本信息、任职履历、考核情况等,并建立档案编号和索引体系。

3. 档案存储制度: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存储方式和位置,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4. 档案归档与归还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时机和归还流程,确保人事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归还工作。

5. 档案查阅制度: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权限和程序,保证档案的合法、规范的查阅。

6. 档案销毁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按期销毁,避免档案泄露和滞留。

7. 档案备份和恢复制度: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以防止档案损坏或丢失。

8. 档案管理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档案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二)一、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1.干部人事档案建立的原则是全面、真实、准确和及时。

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工作经历、奖惩记录等内容。

2.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在干部上任前及时进行,具体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

3.档案的建立应注重隐私保护,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二、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存1.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存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

在规定期限内,档案应保持完整和完好。

2.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档案,可以采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保存。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和使用1.档案的查询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严禁滥用档案信息。

2.档案的使用应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

四、干部人事档案的借阅和复制1.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借阅人员应提供合法的借阅证件。

2.对于档案的复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复制和传播。

五、干部人事档案的修整和补充1.对于干部人事档案的修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篡改和删除档案内容。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组织、人事部门服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1.因政治审查、组织处理、考察选拔干部、出国审查、处理工资待遇及办理退(离)代手续等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干部本人的档案。

2.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各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如不属上列人员,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3.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同志,必须是正式党员。

4.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非组织、人事干部也不得查阅其上级领导的档案。

5.查阅、借阅档案的同志,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拆散、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内容,若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同意后,方可复制。

7.除有关部门外,一般不得跨越本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否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8.外单位人员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由二名党员干部,经人事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9.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干部档案借阅使用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用后及时归还。

10.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禁止吸咽,谨防损坏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1.干部考取外校研究生、博士生,调动工作、辞职、辞聘、解除合同及其他处理需转递档案时,档案室收到人事处开具的《转递档案通知书》后,方能转递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若本人要求送档案,应由本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送取,送档人员必须是党员,其档案要送达到《转递通知单》上指定单位,并及时将回执退回。

3.应将档案材料一次性全部转出,不准抽取或扣留部门档案材料。

如有零散材料,按规定整理后再转出。

4.转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准确无误,转出档案一个月仍未收到回执时,应发函催要,收到回执后,将其粘贴在《转递单》存根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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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档案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应当配备专职人员。

不需要建立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八条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六)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干部都要建立干部档案。

干部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第十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

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十一条干部档案副本是干部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

干部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七类的奖励材料;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管理范围第十二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档案的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分工如下:(一)干部档案正本,由干部的主管部门保管;(二)干部档案副本,由主管或协管干部的部门保管;(三)军队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军队保管;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第十三条干部退(离)休以后,原属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仍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保管;其他干部的档案,由该干部的管理部门保管。

第十四条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三)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第十五条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第十六条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七条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八条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第二十条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适应干部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第二十一条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送交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十三条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

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第二十六条干部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二十七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

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

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二)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三)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

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

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五)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八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十九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支持。

第三十条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章档案的提供利用第三十一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二)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三)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四)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六)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三十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章档案的传递第三十三条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第三十四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五)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六)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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