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考勤表、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出入证等。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可以寻找一些在法律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如愿意出庭作证的客户、办公场所的物业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以帮助维权。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合意,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确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互通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和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行为。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与本单位因辞退、辞职等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限度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解决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首先,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
调解是通过协商的方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旨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的优势在于快速、灵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如果劳动争议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解决争议并继续合作。
其次,如果劳动争议调解未能成功,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仲裁的优势在于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解决争议的根本问题,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裁决一般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对劳动争议的解决起到关键作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程序和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公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起到关键作用。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可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实施细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实施细则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当双方因为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争议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我国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实施细则》,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阐述。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实施细则》是一部重要的法规,旨在指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具体操作。
该细则从劳动仲裁、调解的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实施细则》对劳动仲裁的申请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细则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同时,细则还明确了不得存在仲裁请求逾期、不符合法定仲裁请求条件等限制性要求。
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劳动争议的及时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时间和条件要求。
其次,该细则还对仲裁调解过程和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仲裁调解工作中,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具体的仲裁调解方案,解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分歧。
在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中,细则强调调解员的中立性原则,调解员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细则还提到仲裁调解前应当进行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也在细则中被明确规定,以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细则还规定了劳动仲裁调解的结果和效力。
一旦调解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被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协议的签订将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机构也要对其进行登记备案。
在争议仲裁的结果被认定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劳动争议提起新的诉讼或申请仲裁。
这些规定的制定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总的来说,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实施细则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从仲裁申请程序、调解方案的制定、调解员的中立性原则、协议的签订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仲裁法条例(2023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劳动争议仲裁法条例(2023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调解第四章仲裁第一节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第二节仲裁管辖第三节仲裁参加人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
对劳动人事争议范围的界定依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等工作的领导,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和处理协调、考核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地方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健全协调劳动人事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平台,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重大问题,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第七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中华人民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2019年中华人民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作为劳动者,我们都希望努力工作为用人单位和自己创出一番成绩。
然而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会产生劳动纠纷。
这时发放工资的多少或社会保险的缴纳等各种问题会困扰着我们,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合法办法。
下面律师365为大家列出中华人民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2017作参考。
作为劳动者,我们都希望努力工作为用人单位和自己创出一番成绩。
然而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会产生劳动纠纷。
这时发放工资的多少或社会保险的缴纳等各种问题会困扰着我们,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合法办法。
下面为大家列出最新的▲中华人民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作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军队文职考试 公共知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扩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 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由 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 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 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调 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 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析与争议预防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 背景及意义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 变化及影响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及注意事 项 四、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五、最新热点难点问题解读
第一部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
1949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劳资 争议处理程序》 195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 《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办法》 1955年7月 中断超过30年 1987年 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 定》
三、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
(一)一裁终局案件的范围
1、小额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 偿金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二款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 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调解员通过调解双方的合理诉求和利益,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对于提高调解效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方法及技巧。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1.开展调解前准备工作:调解员在开始调解前,应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争议的内容、双方的诉求、争议的原因等。
同时,调解员还要明确调解的目标,即解决争议并使双方达成和解。
3.保持中立公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要坚持公平原则,不偏听任何一方的陈述,要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对其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4.善于倾听和沟通:调解员应善于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尊重双方的权益,理解双方的情感和需求。
同时,调解员还要善于沟通,通过与双方的交流和对话,积极引导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5.引导双方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应引导双方从整体利益出发,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要鼓励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以达到争议的解决和调解的目标。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调解员可以提出一些折中的办法,以促使双方达成妥协。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技巧1.了解法律法规:调解员应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合理维权和解决争议。
2.善于分析问题:调解员应善于分析争议的原因和问题的本质。
通过分析问题的根源,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方法。
同时,调解员还要分清主次问题,优先解决重要问题,以达到调解的效果。
3.善于引导双方自我反思:调解员可以通过提问和引导,让双方自我反思,分析自己的诉求和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通过自我反思,可以促使双方更加理性地对待争议,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4.注重沟通技巧:调解员应注重沟通技巧的运用。
要善于倾听和理解,注重语言和非语言的交流,使双方感受到被尊重和被理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及企业劳动争议实务研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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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什么是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与结果意 义上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定。 积极事实与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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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审判实务中的做法:
1、因工资支付所生的争议,双方均有举证责任: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 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轻而易举。 (4)企业炒人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需要提前
通知,打乱自己的生产计划。 (5)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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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建议: (1)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最好是入职前签
订,丑话说在前面。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合 同的要做其思想工作,坚持不签的坚决不 用。 (2)因《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劳动合同 期限要适时调整,干得好的人要签长一些, 有所区别,体现长期合同的激励作用。保 安等使用农民工的行业不要害怕签订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3)牢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证
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胜任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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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合同条款与企业规章制度的适用 顺序问题
问题:当劳动合同条款与企业规章制度 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实例:某企业以2/3以上员工同意为理 由改变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结构引 发集体罢工和劳动仲裁。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主席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方案
劳动争议调解方案一、调解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
2、合法原则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公平公正原则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
4、及时原则劳动争议应及时处理,避免争议的扩大和矛盾的激化,以减少对双方的不利影响。
二、调解机构与人员1、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人数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
2、选拔和培训专业的调解人员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技巧和调解经验。
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三、调解程序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争议的事实和背景。
3、调解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调解人员向双方说明调解原则和程序,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
4、协商调解在调解人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争议的方案。
调解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解建议。
5、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
6、未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应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调解方法与技巧1、倾听与理解调解人员要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充分理解他们的立场和情感。
2、沟通与协调通过有效的沟通,促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消除误解和对立情绪。
3、分析与引导对争议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他们理性看待争议。
4、寻找共同点努力寻找双方的共同点和利益契合点,为达成调解协议创造条件。
5、灵活应变根据不同的争议情况和当事人的特点,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和策略。
五、调解协议的履行与监督1、督促履行调解委员会应督促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9•【文号】主席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调解方案
劳动仲裁调解方案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案劳动关系争议调解书属于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民事调解书包括(一)标题和编号。
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二)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与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三)案由。
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
如“案由:离婚”。
(四)事实。
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如先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
它不像判决书那样把事实写得很详细,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练,在简明上见功夫。
(五)理由。
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
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或者调解理由从简,与事实写在一段里。
但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的,当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当另起一行写明调解的理由。
(六)协议内容。
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二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七)注明文书效力。
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一行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范本甲方:XXX乙方:XXX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劳动仲裁与调解法
劳动仲裁与调解法一、引言劳动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基础,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任务。
劳动仲裁与调解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工具,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仲裁与调解法的概念、作用、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仲裁与调解法的概念劳动仲裁与调解法是指国家依法通过仲裁和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规范。
它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非诉讼方式,相较于法院诉讼程序,具有更简便、快速的特点。
三、劳动仲裁与调解法的作用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仲裁与调解法通过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劳动仲裁与调解法提供了一种公正、公平的机制,可以帮助劳动者维权。
2.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争议的发生会对劳动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劳资双方的对立和冲突。
劳动仲裁与调解法通过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劳动仲裁与调解法能够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它能够避免劳动者因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弱势地位而遭受不公平待遇,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四、劳动仲裁与调解法的程序1. 仲裁程序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解、仲裁和执行等环节。
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仲裁机构将受理申请并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构将进行仲裁,并发出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可根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提起诉讼或履行裁决。
2. 调解程序劳动调解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和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向劳动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将受理申请,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具有法律效力。
五、劳动仲裁与调解法的特点1. 简便快速相较于法院诉讼程序,劳动仲裁与调解法具有简便、快速的特点。
仲裁和调解过程相对简单,可以更快地解决劳动争议,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调解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劳
动争议,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劳动仲裁机构
的组成、职责及程序,确保仲裁公正、公开、便利。
根据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机构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
政府代表组成的,负责调解劳动争议。
职工代表由工会推荐,用人单
位代表由企业推荐。
政府代表由相关部门委派。
在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代理或
委托律师代理。
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会听取双方意见,调查取证,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
此外,劳动仲裁法还规定了劳动仲裁机构的许多职责和程序,如
仲裁的时间、场所、证据的转移等方面,确保了劳动仲裁工作的顺利
进行。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
劳动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对于推动劳动关系协调、促进社会稳定具
有重要意义。
劳动仲裁调解方案
劳动仲裁调解方案
引言
劳动关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需要得到妥善解决,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员工的生活水平。
劳动仲裁调解是重要的
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之一,本文将介绍劳动仲裁调解方案的相关内容。
仲裁流程
申请仲裁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申请书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争议的事实和依据。
仲裁调解
仲裁员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仲裁和调解。
在仲裁调解过程中,仲
裁员有权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和资料,并传唤证人作证。
调解结束后,
仲裁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一旦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结果
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仲裁员将依法做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
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
注意事项
撤回仲裁申请
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可随时撤回仲裁申请。
但在仲裁员作出裁决前,仲裁庭不允许双方私下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援助
申请人无法提供支付仲裁费用的证明时,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
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确认后,法律援助中心将为其支付相关费用。
救济途径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在15日内提起,逾期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诉讼权。
结论
劳动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方式,可以提高企业生产经
营能力和员工的生活水平。
在申请仲裁时需要详细说明争议事实和依据,并在仲裁过程中遵守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
解协议,仲裁员将依法做出裁决。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
劳动仲裁争议调停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为了公正实时解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劳动关系和睦稳固,最高人们法院宣布了最新的争议调停法。
下边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争议调停法有关内容,一同来看看吧。
一、劳动仲裁争议调停法第二章调停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到以下调停组织申请调停:(一)公司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二)依法建立的基层人民调停组织;(三)在乡镇、街道建立的拥有劳动争议调停职能的组织。
公司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由员工代表和公司代表构成。
员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当或许由全体员工推选产生,公司代表由公司负责人指定。
公司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许两方推选的人员担当。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停组织的调停员应该由公正正派、联系民众、热情调停工作,并拥有必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易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当。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停能够书面申请,也能够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停组织应该就地记录申请人基本状况、申请调停的争议事项、原因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停劳动争议,应该充足听取两方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的陈说,耐心劝导,帮助其完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停完成协议的,应该制作。
调停协议书由两方当事人署名或许盖印,经调停员署名并加盖调停组织印章后奏效,对两方当事人拥有拘束力,当事人应该执行。
自劳动争议调停组织收到调停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完成调停协议的,当事人能够依法申请。
第十五条完成调停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按限期内不执行调停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许赔偿金事项完成调停协议,在协议约按限期内不执行的,劳动者能够持调停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怎么执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就要两方当事人依据仲裁结果执行,假如不执行,依据《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劳的劳动仲裁调停书、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据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调解流程
劳动仲裁调解流程
劳动仲裁调解是拙请大师在劳动争议出现后透过由委定鉴定机关及双方劳动拥有者在
同道中直接调解考虑及劳动仲裁,以促成协商合能澄清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处理途径。
劳动仲裁调解的程序一般下面几步:
一、提出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双方可调查仲裁请求,把仲裁请求以书面形式当人民仲裁委坐集。
按照所签
的劳动民事仲裁外现,由人民仲裁委坐集机构负责受理和调解仲裁案件。
二、选召受理人民仲裁委坐集
受理仲裁案件的陪审团要由两个以上人民仲裁委坐集成员组成,至多五人,一般至少
有一名由人民仲裁委坐集办公室指定的聘请鉴定它们组成者,看受理人民仲裁委坐集投票
选出。
三、召开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由受理人民仲裁委坐集主持,双方当事人在这次会议上可表达自己的视点,
并设法取得互相认可的协商结果。
四、仲裁决定(裁决)
调解未取得结果,受理人民仲裁委坐集会拟定仲裁决定,一般由主任仲裁员或仲裁庭
签订,她们的仲裁决定属于有约束力的公文状态,一齐有索赔金额、违约金额、支付期限
和责任方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照仲裁决定(裁决)的约定承担其拥拥有责任,从而终结劳动争议,落实仲裁决定(裁决)当中的全部内容。
劳动仲裁调解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调解办法,能够在保护当事人拥有权益的重大,维护
劳动共识秩序的情况下与疏忽、解衣解位劳动争议,有助于维护拥有者两边之间比力好的
劳动共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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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为了公正及时解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最高人们法院公布了最新的争议调解法。
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
第二章调解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
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怎么执行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就要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结果履行,如果不履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含劳动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您可以向上述两地法院的任何一地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
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2、企业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4、法院判决。
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
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
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