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借款管理办法》规章制度.doc
员工暂借款管理规定
员工暂借款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规范员工暂借款的借用和及时还款工作,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公司的员工暂借款借用、还款及员工暂借款的纪律与责任。
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部和有限公司,事业部其他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4、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事业部财务总监审核,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二、个人借款(一)、借款用途:用于与公司经营运作有关的省外差旅支出。
省内出差、其它业务及与公司业务无关者不予借款。
(二)、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三)、借款权限:1、借款人:为事业部副部长(不含)以下的正式员工。
实习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副部长以上级员工不予借款。
2、借款金额:个人一次差旅费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以借款人及审批人的当月工资担保。
3、借款审批人(兼担保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中心领导。
一旦签字即对此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审批人应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资格、借款用途及还款时间。
(四)、借款处理办法:1、借款需在出差回来的三个工作日内报销(以出差报销单及返程车票时间为准),并交还余款。
如未及时报销,财务部有权通知总经办在借款人或借款审批人的当月工资中将款项扣回,扣款比例为:先在借款人工资中全额扣除,不足部分由各部门长及中心领导各承担50%,扣款由财务部出具扣款通知(收据)。
同时,财务部将通知总经办出具处罚通知,对借款人处以本金10%以上的处罚,在借款人最近发放月份工资中扣除。
2、任何员工不得以他人名义借支差旅费,一旦发现此类恶意违反公司规定者,将对双方当事人予通报批评,再犯者除通报批评外,同时予以200元以上的现金处罚。
三、专项预付款(挂经手人个人借款)(一)、借款用途:主要用于预付的项目开发费、培训费、会务费、认证费、专利费、保险费、押金及样机、备件运费等专项费用以及司机的核定备用金(3000元/人)。
《暂借款管理办法》
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借款,可适当放宽审批条件,但 需经总经理特批。
03
暂借款使用与监管措施
使用范围限制及要求
01
暂借款仅限于临时性、突发性资金需求,不得途需明确,借款申请应详细说明资金用途、 借款金额、还款计划等。
03
借款申请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借款手续。
审批流程
借款申请需经部门主管审批,财务部门复核,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 门发放借款。
时限要求
自借款申请提交之日起,审批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财务部门需在审批通过 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发放。
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逾期还款
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需按照公司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重复借款
如借款人已存在未还清的借款,需在还清前笔借款后 方可再次申请。
内部监督机制相对薄弱, 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 督不够严格。
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确 保各环节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
优化信息与沟通机制,确保 内部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
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对 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力 度。
02
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处
置。
03
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内部人员利用暂借款进行违规操
作。
04
暂借款归还与追责机制
还款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跟踪
还款计划制定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还 款计划,明确还款金额、期限和方式。
VS
执行情况跟踪
定期检查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确保按计划 进行,及时发现并解决还款过程中的问题 。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暂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暂借款是指某单位为了保障正常运转而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入资金,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归还。
暂借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暂借款的使用和归还程序,防止出现资金管理混乱和风险。
二、申请暂借款1. 单位申请暂借款需要填写暂借款申请表,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归还时间等要求。
2. 暂借款申请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并由财务部门出具借据。
三、暂借款的使用1. 暂借款仅限于正常运营所需资金,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2. 借款金额应按照申请表的用途支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 使用暂借款的单位部门应做好资金的过程记录和凭证保存,必要时应及时报销。
四、暂借款的归还1. 暂借款的归还应按照借据上约定的归还时间和方式进行。
2. 如果暂借款使用单位需要延迟归还,需提前向借出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同意。
3. 归还时应将暂借款的全额归还,确保不产生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五、暂借款管理1.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暂借款台账,记录每笔暂借款的借出方、借款方、借款金额、用途、归还时间等信息。
2. 定期进行暂借款的核对和对账,确保暂借款的使用和归还情况符合规定。
3. 对于恶意挪用暂借款、违规使用等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借款,需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并上报财务部门备案。
2. 暂借款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变更或补充,应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以上为暂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借款使用单位和借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归还。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暂借款已经成为了企业和个人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由于暂借款的风险和管理难度较大,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透支、逾期、风险控制等等,因此制定合理的暂借款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规范暂借款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提高暂借款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二、暂借款的定义暂借款是指职工、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等通过临时借款方式,获得现金资金的行为。
暂借款的性质属于信贷类金融产品,需要通过签署借款协议和承担相关利息和手续费等成本来获取资金。
三、暂借款管理制度1. 借款申请借款人应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或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暂借款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
借款申请应注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
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 签订借款协议经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在借款人与暂借款管理部门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罚息计算方式等详细信息。
3. 账户管理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为借款人建立专用记账账户,并及时记录借款的借贷、利息和手续费的计提和计提情况,并及时进行调账。
4. 还款管理借款人应按规定的还款时间进行还款,如还款期限到期,仍未还清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加收违约金或罚息。
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并记录还款情况。
5. 逾期处理借款人逾期还款情况,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催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置。
逾期超过1个工作日,则应当构成违约行为,需加收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风险管理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测。
对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监控。
四、风险提示由于暂借款风险较大,投资人在进行暂借款投资前,应当认真评估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做好风险控制和资金监测。
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制度1一、管理原则1.审批原则:所有的借款必须按照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2.借款原则:各项费用支出性借款须执行“上款不清、下款不借”管控原则,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方可付款。
3.清偿原则:所借款项需在拿到付款票据后尽快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长期恶意挂账不还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
二、管理制度2.1借款用途分类借款是指为公司开展经济业务而发生的借款;按其具体用途分为:日常备用金借款、公务借款、及其他特殊用途借款等。
2.2借款适用条件1.符合上述借款用途的,需通过先预支资金再核销的方式。
2.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2.3借款一般规定1.借款人只能在其所属职责相关范围内进行借款。
2.在发生各类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
3.借款的审核及审批需按授权进行,对借款单内容填列不完整,或未按授权进行审批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借款。
4.借款项目金额必须在预算及资金计划的范围内,对于预算外或超额度的借款,在没有特殊授权审批的前提下,不得借款。
5.借款可通过偿还货币资金和发票报销的形式进行核销。
6.财务出纳需按月以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以催促还款或核销,便于双方核对确认。
7.员工在离职时,会计必须在离职单上签字,以确认是否存在借款。
8.借款的清偿原则会计按月统计员工借款情况,挂账6个月以上未核销的,会计打印借款余额表与借款人核实,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由会计按照未还款金额在当月工资扣除,当月不足以抵扣的,次月扣除,以此类推。
9.借款时,有具体开支清单的,还需提供打印版申请金额明细。
三、借款流程1、经办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会计审核。
3、总经理审批签字。
4、出纳付款。
5、经办人索回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6、会计审核。
7、总经理审批签字。
8、出纳付(收)款,多退少补。
借款管理制度2公司报销及借款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应包含哪些内容?为加强本公司分析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及出差的使用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着“保证必须,勤俭节约”的指导思想,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一、前言
公司暂借款是指公司为应付临时性支出或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压力而暂时借入的
资金。
为规范公司暂借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暂借款管理范围
公司暂借款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因业务需要临时支付的费用;2. 公司短期资金周转所需的资金;3. 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应付账款。
三、暂借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公司暂借款申请表,包括暂借款金额、用途、预计归还时
间等必要信息;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至财务部,由相关负责人审核;
3.经财务部审批无误后,相关人员可以获得暂借款;
4.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归还暂借款,并填写还款记录。
四、暂借款管理责任方
1.申请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暂借款信息;
2.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暂借款申请,保证审核流程合规;
3.借款人需按时归还暂借款,并如实填写还款记录;
4.公司领导需监督暂借款管理流程的执行,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五、暂借款限额
公司暂借款限额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和业务需求做出限制,具体暂借
款限额将单独制定的管理办法中规定。
六、暂借款使用范围
暂借款使用范围需与申请表中的用途相符,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违规用途。
七、暂借款管理制度的遵守
所有相关岗位人员都必须遵守公司暂借款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滥用暂借款,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及调整条款,请参阅公司颁
布的正式文件。
结束。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ⅩⅩ政发〔2008〕42号)、《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ⅩⅩ政办发〔2008〕81号)、《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ⅩⅩ金办〔2008〕11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市级监管部门,在中国银监会ⅩⅩ宁监管局、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下,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
其下属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作为县级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监管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ⅩⅩ宁银监局负责指导、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管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条各级监管工作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
主要是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申请暂借款,但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遵守
相关规定。
二、暂借款申请流程
1.员工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暂借款申请,详细说明暂借款原因、金额
和归还时间。
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审批。
3.财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可以发放暂借款,同时记录暂借款流水账。
4.申请暂借款的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暂借款,并在财务系统中做
好相关登记。
三、暂借款管理原则
1.暂借款应用于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紧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
个人消费。
2.每位员工的暂借款金额应当根据其职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3.公司对暂借款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暂借款使用符合规定。
四、暂借款归还
1.员工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暂借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提前向
财务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
2.未按时归还暂借款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罚,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五、违规处理
1.若员工存在利用暂借款牟取私利、虚报暂借款或其他违规行为,将被
追究法律责任,并受到公司内部处理。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保留对暂借款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员工在申请暂借款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正当使用,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展开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第四条【监管体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督促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第二章业务准入第五条【依法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监督管理部门拟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60日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参照公司《2012年财务审批及报销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管理内容: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主要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借款程序和标准。
1. 因公出差借款(1)员工因公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工作请示单及借款申请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费用会计人员依据签批好的借款申请单传递到资金部。
(若拿现金,出纳会通知本人,若是存入银行卡,请注明自己的工资卡号。
)2. 零星采购借款(1)由采购部做出书面采购计划并填写工作请示,注明需预借的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依签批好的工作请示填写付款申请单走相关审批流程到资金部领款。
(4)资金部以付款申请单为借款依据办理借款支付。
3. 个人临时性借款(1)一般不予借支,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支;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进行二次借款。
(2)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借支)申请单作为借款、还款的依据。
4. 借款限额标准(1)因公出差借款限额,借款人应根据出差地点及时间估算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正常差旅费的50%,财务部有权对明显超出差旅费需要的借款提出质询。
(2)零星采购借款的限额标准,一般零星采购借款的限额为3000 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的定额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的工资)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
(3)个人借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其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工程现场的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超过时上级领导负有担保人责任。
5.暂借款支付方式规定(1)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等方式予以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2)对常驻在外(工程管理)需要借款的人员,在借款申请单上注明自己的工资卡号。
6.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规定(1)对出差人员借款,在返回公司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暂借款是指在现金流不足或需要临时周转的情况下,由单位或个人向他人借入的一种短期资金形式。
为了规范暂借款的管理,保证借款方和借款方的权益,制定暂借款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章暂借款的定义与范围暂借款是指单位或个人基于经济上的需要,通过向他人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进行偿还的行为。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暂借款、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企事业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暂借款等。
第二章暂借款的申请与审批流程2.1 申请流程(1) 借款方填写暂借款申请表,并注明借款的具体金额与用途。
(2) 借款方将申请表递交给负责审批的部门或个人。
(3) 负责审批的部门或个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要求借款方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4) 审核通过后,借款方与贷款方签订暂借款合同。
2.2 审批流程(1) 审批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申请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权限和责任范围。
(2) 审批流程应该考虑到保密性和权责分明的原则,避免内部人员的自由裁量。
(3) 审批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各环节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时限,并保证流程高效顺畅。
第三章暂借款利率与还款方式3.1 利率(1) 暂借款的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和借款双方的协商确定。
(2) 利率的确定应该合理合法,充分考虑风险和市场价格。
(3) 利率的调整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2 还款方式(1) 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本付息等形式进行。
(2) 还款方式应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第四章暂借款管理与监督4.1 贷款方的监督责任(1) 贷款方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借款方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或合法个人身份。
(2) 贷款方应定期对借款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利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借款方的管理责任(1) 借款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并保证还款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 借款方应及时向贷款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财务报表等资料,以便贷款方进行风险评估。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浙大计发〔201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暂借款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学校按规定暂时预付或垫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
包括购买货物、服务的预付款;基建、大修项目的预付款;预借的差旅费;其他暂借、预付款项。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 公款公用原则。
暂借款只能用于因公的各项开支,因私一律不予借支。
第四条 预算控制原则。
暂借款必须在预算范围内借支,无预算、无经费来源一律不予借支。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
暂借款应“一事一借”,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及时清理结算原则。
暂借款应及时清理结算,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第三章借款办理要求第七条 暂借款办理手续。
办理借款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借款人在借款单上如实填写本人工号、姓名。
借款人原则上是用款人,借款人与用款人不一致时,应在用途栏注明用款人姓名。
借款人如果是单位负责人的,其借款单必须由所在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
2.借款用途与报账支出内容相符,金额大小写应一致,不得涂改。
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出差人姓名、职务职称、出差地点和起止时间,其中出国(境)借款应提供出国(境)审批表、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
3.基本建设、修缮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等借款事宜,应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第八条 原有暂借款尚未核销冲账,原则上不得再发生暂借款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会计核算中心分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再借。
但同一人的借款一般不能超过两笔。
第九条暂借款限额管理和审批权限规定:(一)符合公务卡支付条件的原则上不允许借款。
(二)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借款一般仅限于不具备公务卡支付条件的差旅、国外生活费及发放国(境)外人员劳务报酬等,在职职工出差应优先使用公务卡,国内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款。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暂借款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借款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暂借款的定义及分类暂借款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未取得正式报销凭证之前,预先向公司借支的款项。
暂借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业务类暂借款: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采购预付款等。
2、个人类暂借款:如因特殊情况的个人生活应急借款等。
三、暂借款的审批流程1、员工填写《暂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日期等信息。
2、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
4、对于金额较大或特殊的暂借款申请,需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四、暂借款的额度控制1、业务类暂借款的额度应根据具体业务的需求和预算进行合理确定。
2、个人类暂借款的额度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
五、暂借款的支付方式1、暂借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需经财务部门批准。
2、支付暂借款时,财务部门应核对《暂借款申请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六、暂借款的使用管理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暂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2、借款人在使用暂借款过程中,应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凭证。
七、暂借款的还款1、借款人应在预计还款日期内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2、还款时,借款人应填写《还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报销凭证,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还款。
3、对于逾期未还的暂借款,财务部门应及时催款,并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八、财务核算与监督1、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暂借款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核对暂借款的余额和明细。
2、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暂借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违规处理1、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借款、超额度借款、挪用暂借款等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2、因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公司暂借款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因公出差、采购、备用金等事项所需的暂借款管理。
二、暂借款申请与审批2.1 员工因公出差、采购、备用金等事项需要暂借款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暂借款申请,并注明借款金额、用途、预计还款时间等信息。
2.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暂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2.3 财务部门对暂借款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批准暂借款申请,并在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三、暂借款的发放与使用3.1 暂借款的发放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借款人需在财务部门领取暂借款,并在领取时签字确认。
3.2 借款人应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暂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用途,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
3.3 借款人应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将暂借款归还给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还款,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暂借款的还款与核销4.1 借款人应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将暂借款归还给公司,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报销冲抵。
4.2 财务部门收到还款后,应及时核销暂借款,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财务部门应及时催收,并根据公司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暂借款的监督管理5.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暂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暂借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2 如发现借款人挪用暂借款或违规使用暂借款的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6.3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暂借款管理办法是一种用于规范临时资金借贷行为的制度。
在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生活中,由于资金流动性的需要,暂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制定一套详细的暂借款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暂借款的定义、申请流程、资金使用范围以及还款责任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达到规范暂借款行为的目的。
一、暂借款的定义暂借款是指在正式借贷合同签订之前,为解决短期资金需求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借贷行为。
暂借款通常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明确规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关键条款。
暂借款在合同签订之前,属于临时性借贷,其目的是为了在双方达成正式借贷合同之前提供资金周转的需要。
二、申请流程1. 提出申请:借款方需向贷款方提出暂借款申请,并明确阐述资金需求的原因、金额和借款期限等基本要素。
借款方需详细说明所借资金的用途和计划还款方式。
2. 审批与签订:贷款方收到借款方的申请后,将对借款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评估借款方的信用状况。
若审核通过,双方将签订暂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关键条款。
3. 资金发放:贷款方根据暂借款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方的指定账户。
三、资金使用范围暂借款所借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并且应与借款方之前提供的用途计划一致。
借款方需要根据暂借款协议的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资金使用。
借款方在使用暂借款时,应进行详细的资金跟踪与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的报表和账务资料予以支持。
借款方应确保暂借款资金不被滥用、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还款责任借款方应按照暂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方有义务在还款日前做出足够的准备,保证还款资金的及时归还。
如果借款方无法按时还款,应提前向贷款方进行沟通,并尽快协商解决方案。
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借款方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并且可能影响借款方的信用状况。
暂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制度一、总则暂借款是指单位为了缓解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限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临时借款所得的款项。
为规范暂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单位资金安全,特制定本暂借款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暂借款行为的管理。
三、借款流程1. 需要暂借款的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出暂借款申请,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理由和借款期限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财务部门接到借款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向借款部门发放暂借款,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财务系统进行备案。
4. 借款部门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应按照约定时间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归还给财务部门。
5. 如借款部门无法按时归还暂借款,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延期,经财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
四、管理规定1. 借款金额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单位资金周转需求的范围。
2. 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若需要延期还款应事先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说明理由。
3. 借款利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设定高利率。
4. 借款部门应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如逾期未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应对暂借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暂借款符合相关规定。
2. 定期对暂借款相关记录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暂借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暂借款管理规定。
暂借款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及操作细则可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以上就是关于暂借款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对单位内部的暂借款行为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希望广大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稳定运转。
学院暂借款管理办法
学院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暂借款属于学校公共财政资金的一种占用形式,加强暂借款管理,是加强学校流动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借款人从学校办理各类暂借款,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归还或不核销者,属于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完善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暂借款管理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
暂借款必须有经费预算或有经费来源,无预算、无经费来源的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二)专款专用原则。
从各项目经费中办理的暂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公款私用。
(三)“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
暂借款应及时按期报销结算,严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的要求办理,对前账不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款。
(四)“谁借谁还”原则。
借款一般由借款者本人办理,不应委托他人代为签字或领取。
因特殊情况,借款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借款时,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亲笔签字。
谁是借款人,谁负责核销、负责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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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1. 差旅费借款;2. 零星购物借款;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对因公出差: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 到财务部领款;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 到财务部领款;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
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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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差旅费和临时性借款):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程序为
a.一万元以内: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查确认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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