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84号

合集下载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公路发〔200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1—(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2—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绿通优惠政策的题库

绿通优惠政策的题库

绿通优惠政策的题库————————————————————————————————作者:————————————————————————————————日期:ﻩ2014年5月关于绿通车的题库一、单选题1、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符合下列( D )条件的,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A、核定装载质量达100%B、80%的苹果,20%的榴连C、95%的青菜,5%的冬笋D、拼装、混装非农产品的运输车辆2、享受绿色通道优惠的车辆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C)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A、60% B、70% C、80% D、90%3、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载率低于(A)才能按绿色通道放行。

A、5%B、10%C、15%D、20%4、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符合下列( A )条件的,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A、运输鲜活农产品超限15%B、拼装、混装农产品的运输车辆C、核定装载质量达100% D、95%的桔子,5%的豆角5、对整车装载即达到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B)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A、70% B、80%C、5%D、20%6、根据赣交财审【2010】141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对少量混装不超过车厢容积或核定载重吨位( A )的其它农产品及超载不超过计重核定限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

A. 20% 、5%B.30%、15%C. 20%、15%D. 30%、5%7、从2010年12月1日起,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对(B)免收车辆通行费。

A、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B、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C、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D、高速集团内部员工车辆8、各单位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的农产品落实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对不属于目录范围的产品(D)予以绿色通道政策优惠。

A、可以B、视情况C、可免可不免D、不可以9、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入“绿色通道”专用车道后,收费站应按照( C )的要求组织验货。

绿通优惠政策的题库

绿通优惠政策的题库

2014年5月关于绿通车的题库一、单选题1、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符合下列( D )条件的,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A、核定装载质量达100%B、80%的苹果,20%的榴连C、95%的青菜,5%的冬笋D、拼装、混装非农产品的运输车辆2、享受绿色通道优惠的车辆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C )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A、60%B、70%C、80%D、90%3、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载率低于(A )才能按绿色通道放行。

A、5%B、10%C、15%D、20%4、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符合下列( A )条件的,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A、运输鲜活农产品超限15%B、拼装、混装农产品的运输车辆C、核定装载质量达100%D、95%的桔子,5%的豆角5、对整车装载即达到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B )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A、70%B、80%C、5%D、20%6、根据赣交财审【2010】141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对少量混装不超过车厢容积或核定载重吨位( A )的其它农产品及超载不超过计重核定限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

A. 20% 、5%B.30% 、15%C. 20% 、15%D. 30% 、5%7、从2010年12月1日起,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对(B )免收车辆通行费。

A、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B、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C、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D、高速集团内部员工车辆8、各单位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的农产品落实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对不属于目录范围的产品( D )予以绿色通道政策优惠。

A、可以B、视情况C、可免可不免D、不可以9、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入“绿色通道”专用车道后,收费站应按照(C )的要求组织验货。

A、先验货后告知政策B、先放行后报告C、一单、两人、三点D、先验货后报告10、验货前,当班收费员应向监控室(或后台稽核)报告,由监控员(或稽核员)用对讲机通知收费班长做好验货准备。

【最新文档】绿色通道政策文件-优秀word范文 (6页)

【最新文档】绿色通道政策文件-优秀word范文 (6页)

【最新文档】绿色通道政策文件-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绿色通道政策文件
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
一、关于“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的规定
根据交公路发【201X】784号文件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哪些车辆不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1、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2、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可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1X】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订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交公路发〔2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1.1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解读为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规范车辆查验及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活,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掌握《通知》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2005年以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全面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每年免收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300多亿元。

特别是近年,在疫情影响造成公路流量下降、收费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克服困难,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鲜活农产品流通构建了高效率、低成本的公路运输网络,在促进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不断扩大,品种类别也不断丰富,一些外形相似、名称相近的鲜活农产品品种不断增多,客观上增大了“绿色通道”政策执行难度。

同时由于农产品名称及俗名存在地域差异,也导致各地对一些特殊品种理解不一致、认定不统一,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深加工”等查验尺度也存在差异,容易产生争议纠纷和负面舆情。

对于上述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和国务院专项督查工作部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深入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系统评估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通道”建设实施⽅案的通知⽂号:交公路发[2005]20号颁布⽇期:2005-01-13执⾏⽇期:2005-01-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委、物价局、经委(经贸委)、财政厅、纠风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若⼲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了,《全国⾼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通道”建设实施⽅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00五年⼀⽉⼗三⽇全国⾼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通道”建设实施⽅案建⽴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东寿光⾄北京、海南⾄北京、海南⾄上海、⼭东寿光⾄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程达到1.1万公⾥。

除此之外,⼀些省(市)也相继建⽴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通道”。

这些“绿⾊通道”的开通,对提⾼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了新的⽣机和活⼒。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若⼲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通道”,⽀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案。

⼀、建⽴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和落实以⼈为本和全⾯、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横”的“绿⾊通道”⽹络,提⾼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高速公路收费员岗位业务知识题库

高速公路收费员岗位业务知识题库

收费岗位复习题库一、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7题)1、收费站文明服务有哪些要求?答:收费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各类证件按规定摆放到位,做到服装平整干净,男同志戴领带,女同志戴丝巾;男同志衬衫下摆扎在裤内,不得有其它衣服外露;制服配套不混穿,穿西装时衬衫外可穿黑灰色V领羊毛衫;男同志穿黑色正装皮鞋、深色袜子,女同志穿深色皮鞋,深色或肉色袜子;头发要勤洗、勤理,梳理整齐,保持清爽、干净,无头屑,发型端庄。

不染彩发。

男同志不留大包头、光头,不留长鬓角,以“前不遮额,侧不盖耳,后不触领”为宜。

女同志头发应梳理整齐,不能遮挡五官,长发应盘起并用发夹固定在脑后,不披头散发;短发应合拢在耳后,不能留有碎发,以“前不遮额,侧不盖耳”为宜。

男同志不留胡须,女同志化淡妆;不涂肉色以外颜色指甲油,指甲不长于1毫米,不戴有色眼镜和粗边全框架眼镜,不戴任何饰物。

收费人员应在车辆驶入车道时,扬手问候、点头致意,坚持使用普通话,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并目视司乘人员面带微笑,收费操作过程中坚持唱收唱付,票款与司乘人员当面结清,车辆驶离时微笑目送驾驶员。

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周边交通环境,能够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快捷、周到、热情服务。

收费站应保证道口良好通行秩序,积极指挥疏导车辆,开足收费道口,保证各类车辆及时安全通过。

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解决。

认真执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政策和征收标准,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不得发生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2、公司《收费服务礼仪标准》中微笑服务标准有哪些内容?答:(1)面部表情标准:面部表情和蔼可亲,亲切自然,伴随微笑自然地露出牙齿。

(2)眼睛眼神标准:眼睛礼貌面对服务对象,眼神柔和,亲切坦然,眼神要体现出“三个度”:集中度、光泽度、交流度。

3、公司《收费服务礼仪标准》中迎送服务标准分哪三个动作?分别有哪些内容?答:迎送服务标准分三个动作:扬手点头,接递规范,微笑目送。

(1)扬手点头:收费员面向来车,身体稍向外倾斜,左手肘关节放在窗台或抬高离窗台5-10CM,小臂举起,小臂与地面垂直,左手五指伸直并拢,拇指并严,掌心面向来车。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验 和通 过 收费站 的时 间。

进一步 优化 和完善鲜 活农产 品运 输“ 色通 绿
道” 网络
对《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 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  ̄o5 2 号 ) ( 2o ]0 中确定的国家 “ 五纵 二横 ” 活农 产 品运输 “ 色通 道 ”各 地要 坚 鲜 绿 , 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 农 产 品车辆 的车辆通行 费 。 同时 , 省 、 各 自治 区 、 直辖 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 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构
鱼 垫 盛塑堕
主国 坚
L T
9 C I F HN A
21年 第6 卷 第2 00 1 期
关于进 一步 完善和落实鲜 活农产 品 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新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交 通 运输厅 ( 、 )发展 改革委 、 局 委 、 物价局 , 天津 市市 政公
建 区域性 “ 色通道 ”建立 由国家 和区域性 “ 色通 绿 , 绿 道 ” 同组 成 的 、 盖全 国的鲜 活农 产 品运 输 “ 色 共 覆 绿
( ) 三 规范路面执法管理 , 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
车辆 的通行 安全 。 面执法人 员在 执法 中 , 路 对鲜 活农 产 品运输 车辆轻 微违法 的 , 以教 育为主 ; 应 对严重 违
法的, 要严格依法处罚 , 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严厉打击假 冒鲜活农产品 、 四) 超限超载运输 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假冒、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鲜活农 产 品的车 辆 , 以及 有其他 违法 行为 、 拒绝通 过 指定 车 道或 拒不 接 受查 验 的鲜 活农 产 品运 输 车辆 , 可不 给 予 “ 色 通道 ” 绿 免收 车辆 通行 费的 优 惠政策 ;

2019年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word版本 (5页)

2019年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大家了解过吗?以下是小编针对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整理的材料,欢迎大家阅读!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1】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X〕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1X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1X〕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1X〕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交公路发〔〕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川交发[2010]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0.01.20【实施日期】2010.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川交发[2010]3号 2010年1月20日)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公司,二郎山隧道、鹧鸪山隧道管理处、九环线管理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自2008年1月19日起,我省实行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省内外无差别政策,积极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网络,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

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省内外无差别政策,进一步完善由国家“五纵二横”“绿色通道”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确保网络运行畅通。

二、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收政策为统一“绿色通道”政策,便于实际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同时,明确“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交通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杭价费[2010]243号、杭交发[2010]215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杭价费〔2010〕243号、杭交发〔2010〕215号)各区、县(市)交通局、物价局,市公路局,各收费公路相关业主单位: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浙交〔201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布置、落实。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各收费公路业主要迅速贯彻文件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二、各收费站点要对所有的收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新政策的变化,确保新政策能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收费现场的管理,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并将绿色通道的保障畅通工作列入到星级公路收费站考评内容中。

四、市交通局将组织人员,结合星级收费公路站的考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绿色通道新政策在各收费公路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乱收费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