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篇一:工程质量自检及验收制度工程质量自检、自验、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各种质量隐患,使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规定项目施工质量自检、自验、验收的组织、资料建立与保存,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落实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项目自检、自验的全面工作,验收工作则由各专业监理组织进行。
第二条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自检,自验组织机构,项目部质量自检、自验负责人由项目总工担任,其主要成员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员以及各施工班组长。
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项目施工人员针对各专业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
第三条项目部要自觉接收公司监察部门的监察,并对其检查处罚认真落实。
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本工程状况制定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标准、程序第一条自检、自验、验收的项目和标准采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满足业主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
第二条自检以工序为单位,每道工序的自检由负责该道工序的施工班组长负责主持,经检测、试验合格后,在现场填写《项目工序自检交接表》,经施工班组长、专业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总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自检资料交专业负责人存档。
自验以工程阶段为单位,针对每一阶段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项目部针对该阶段工程验收合格后上报监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各专业监理验收合格后,在质量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完成该阶段的工程质量自检、自验及验收工作。
第三条项目总工在自检资料上签字,即认为该工序合格,对于下道工序在施工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总工要予以注明。
现场工长没有等到总工的签字不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应严格按总工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一些简单工序交接,可以先通过口头通知,随后于次日前补充签字手续,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凡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未予签认的,施工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活动。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规范经审查、检查、测试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判定和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法进行,实事求是,尽可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应主动向业主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和合格证书。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包括初验、中验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初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主要设备安装完工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八条中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要工程完成及配套设施齐全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工程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当根据建筑工程不同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按序进行。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施工图纸:验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施工情况。
(二)施工材料:验收施工材料是否合格、进场合理、保质保量。
(三)施工工艺:验收施工施工工艺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四)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使用标准。
(五)工程安全:验收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验收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宗旨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循科学、公正、严谨、清晰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竣工质量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谨和客观。
第四条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竣工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
第二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组织第五条工程验收组织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本单位设立专门的验收组织来负责组织实施。
2.验收组织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验收组织的人员组成1.验收组织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
2.验收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七条验收人员的职责1.验收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2.验收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保持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
第八条验收组织的工作制度1.验收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验收组织应当定期对工作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流程第九条验收前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完成相关施工工作,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验收组织应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范围、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验收程序1.验收程序包括准备、召集、复核、查验、评审等环节。
2.验收程序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报告和评审1.验收组织应对验收结果进行报告和评审。
2.报告中应明确验收的情况、结果和意见,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四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标准第十二条验收标准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2.验收标准应符合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活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合格性检查、评定和鉴定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正、科学、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第六条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应当包括设计文件编制的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书面记录审查意见。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意见应当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要求其逐项整改。
第三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施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文件、记录、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的合格性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其资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应当包括资料审核、材料验收、工艺验收和质量检测等。
第十四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验收意见应当及时书面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要求其整改不合格项。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六条竣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的合格性检查和评定。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进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其资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应当及时进行,验收组应当书面记录验收意见,并与责任人共同签署。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验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的管理,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验收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验收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验收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工程验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工程验收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验收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工程验收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八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验收能力。
第九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的档案和资料,确保工程验收管理的全程可追溯。
第十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程验收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验收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包括施工验收、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包括工程施工的过程验收和进度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的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包括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交付验收包括工程的技术验收和交付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的交付和使用。
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工程验收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工程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和资料。
3.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业主单位负责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四、工程验收程序1.准备工作: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完成工程,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和资料。
2.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和资料。
3.备案和审核: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验收材料和资料进行备案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4.现场检查:监理单位组织现场验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5.验收意见: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工程验收意见,包括合格意见和需要整改意见。
6.整改复查:施工单位对验收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7.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根据整改情况,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
8.业主审核:业主单位对工程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9.验收结论:业主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最终的验收结论,同时办理完工手续。
五、工程验收标准1.工程验收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2.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可靠性等方面内容。
3.工程验收标准由监理单位提供,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不符合工程验收标准的项目,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按要求完成工程验收并取得良好表现的项目,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附则1.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有效。
2.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是指为确保工程质量和符合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管理、检查、验收的一种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施工质量,依据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分级验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第五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第六条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三章项目部检查验收及要求第七条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交接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第八条作业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作业队(组)长组织作业人员、兼职质检员进行自检工作。
第九条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交接检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由施工员及专职质检员组织作业双方队(组)长进行。
第十条检验批(按验收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分)的质量检查、验收应由项目质检员、作业队(组)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必须会同有关各方面负责人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经有关各方面验收签字盖章后才有效(如业主、监理、地质勘探人员、设计人员、质检人员等)。
内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内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进行检查与评定,并形成书面结论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执行专业化验收。
第五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相关人员按照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附上工程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三)技术交底: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等进行技术交底,详细介绍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
(四)现场验收:监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对工程的各项质量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五)专家评审:对于重要工程或存在争议的工程,在现场验收结束后,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专业意见。
(六)验收结论: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并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三种情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结论,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在验收结论出具后,对建设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复核,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质量验收的时间和程序,确保验收的客观准确。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定》的要求,选派符合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目录: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类工程验收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开工前检验制度: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2.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二)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定期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1.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2.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强弱电电路、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防水工程等。
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3.工程检验签证,应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交运行部备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实体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应当遵守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公正、合理。
第二章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组成第五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组成为验收组和验收对象。
第六条验收组由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员、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代表等。
第七条验收对象为工程实体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等各个专业的工程实体。
第三章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程序第八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验收准备、实地验收、验收结论的形成等步骤。
第九条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对工程实体项目的资料收集、检查整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人员等。
第十条验收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验收组对验收对象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验收标准和方法,确定验收方案。
第十一条实地验收阶段,验收组对验收对象进行实地查验,检查合格部分,确定不合格处置意见。
第十二条验收结论的形成阶段,验收组对实地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形成验收结论,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标准第十三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标准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等专业的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标准应当细化具体,明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
第五章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责任第十六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责任主要由验收组成员承担,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真实。
第十八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责任人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对其服务情况的考核,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稳定进行。
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章质量验收组织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工程质量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委员会应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
第三章质量验收程序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整个工程验收三个层次。
第十条分部工程验收:(一)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工程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二)监理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材料报建设单位;(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验收:(一)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二)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材料报建设单位;(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整个工程验收:(一)施工单位完成整个工程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二)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材料报建设单位;(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整个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接受: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竣工验收的接受条件和验收标准。
(三)现场勘察:有关部门派遣验收组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勘察结果,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决定:有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参加现场勘察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情况。
(二)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方面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包括周边环境的保护、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竣工图纸:包括竣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方面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进度、质量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并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手续前,由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建设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其合格,并出具验收文件的程序。
第三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包括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要求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规定第五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全面、公正、便民、高效,保证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六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依法属于市政建设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包括工程验收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检查、技术评审、验收决定等环节。
第八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对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规范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责任,保证市政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图纸,保障市政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三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政工程验收的具体内容及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验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验收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档案,做好验收记录的保存工作。
第十六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过程第十七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水平。
适用于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 工程质量检查: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工程质量验收:指对工程项目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以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决定是否合格并予以批准交付使用。
3. 工程质量评定:指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打分,以反映出工程质量的水平和可靠性。
三、工程质量检查1. 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进度和计划是否符合要求;(2)施工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3)施工工艺和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4)施工设备和机械的使用和维护是否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和环保措施是否到位;(6)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内容。
2. 检查方式工程质量检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定期检查:按照工程进度和计划的要求,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和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2)不定期检查:根据工程情况和需要,随时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以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
(3)抽查检查:从工程项目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查,以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情况。
(4)专项检查:对工程项目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四、工程质量验收1. 验收依据工程质量验收应依据以下文件和标准进行:(1)相关合同和协议;(2)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3)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4)工程项目验收标准和规范。
2. 验收内容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的完工情况和质量达标情况;(2)工程项目的相关测试和检测结果;(3)工程成果和设备的齐备性和可靠性;(4)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是否满足;(5)其他与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的内容。
3. 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工程项目的责任方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监督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依法、独立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监督验收职责,维护建设工程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分工,确保全程监督,有效提高工程质量。
第六条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监督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应当遵循质量监督原则,具体要求如下:(一)全程监督。
质量监督验收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依据规范。
质量监督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三)独立公正。
质量监督验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确保监督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八条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流程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具体流程如下:(一)立项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质量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工程施工工作。
(二)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验收,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提供合格的使用环境。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质量始终是首要考虑的重点。
第七条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工程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准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等。
(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组织验收过程。
(三)验收材料审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资料等。
(四)现场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五)验收报告编制: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验收文件归档: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详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状况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是指对已完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验收检查,确认其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全面、科学、及时的原则,依法开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质量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质量验收检查,保证验收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质量验收检查应当及时报告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工程施工单位的依据,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的程序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质量验收计划的制定、验收人员的组织、验收文件的准备、现场验收和结论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前制定质量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程序,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将计划提交给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质量验收计划应当与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一致,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派遣符合条件的质量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质量验收人员应当按照质量验收计划的要求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现场验收时,应当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一起进行,发现问题应当现场提出,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人员应当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企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验收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企业工程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章验收管理机构第四条企业应设立统一的工程验收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验收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保证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第六条工程验收管理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工程验收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验收相关资料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章验收管理程序第八条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确保工程质量全面监控。
第十条初验收阶段包括施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环节,终验收阶段包括竣工验收、质保验收等环节。
第十一条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结果公正、专业。
第四章验收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在工程验收前,需对工程开展全面的检查、测试,确保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准备充分,确保验收进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时需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详尽的记录,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在验收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关键环节,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验收结果符合标准。
第五章验收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工程质量责任由相关部门领导负责,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专业、有序进行。
第八章验收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工程验收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不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章验收管理处罚第二十条对于工程验收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程验收中存在的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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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1、基建部负责组织由同行业的施工单位互检及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然后汇总后进行归档管理。
2、分项工程应由基建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基建部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基建部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基建部直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上级领导批复并进行专项工程备案。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上级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凡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的工程,如各类基础工程、回填处理、混凝土浇筑前、砌砖工程、防水层、砼预埋件、各地下管线等工程在隐蔽前,施工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核对设计图与地质情况是否相符,其结构尺寸,标高经测量复核附合要求。
检查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工地代表检查,只有工程与预定设计相符后方可隐蔽。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检查结果不
合格,或检查与实际不符,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薄内,待改进后,重新检查签证,直到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基建部及相关部门验收签认,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由施工队负责。
3、检查中发现施工工程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呈报基建部,由基建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并研究可行性处理方案。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l、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后,由基建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
2、基建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确认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后,指派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测量、签证。
签证单必须经上级领导审核签字。
并一式四份,基建部、施工单位、财务、审计单位各留存一份。
3、签证单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4、现场签证要随实体同步进行,及时如实办理,不得事后补签,过期不予签认。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基建部负责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学习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存档。
对会审结果存在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处理解决。
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2、原则上各项工程按图组织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3、工程确需变更时,基建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研究决定。
4、变更手续,由基建部提出变更申请,并由基建部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由此引起的对工程造价、工期影响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上交上级领导研究决定。
5、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6、任何人不得在设计变更未批复或自行改变设计要求而盲目组织施工。
7、除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变更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应在原预算价及工期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保证决算不超过预算,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质量检查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
施工中必须对每个环节、每道丁序进行严格、系统、全面的检查,以环节保系统、以系统保全局、以工序保整体、以控制关键环节来实现总的工程质量目标,以工序质量确保单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确保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1、质量检查的程序
在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程序(基本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检查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规范化。
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包括: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中间交工证书以及中间计量。
在上述质量控制程序中关键是控制《开工报告》、《质量验收单》和《中间交工证书》三个重点环节。
《开工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项工程准备工作就绪的认可和批准,承包人开工前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开工
报告应认真、严格地审查,批准意见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只有在接到批准开工的韦面通知后方可开始施工。
《质量验收单》是各工序或各项工程完工后的专用验收单,是工序自检报告和抽检签认报告的汇总,是监理工程师及建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的鉴定书。
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一个部位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单》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监理及建设单位接到之后立即对申请验收的工序或分部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和复验,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质量验收单》。
若检查合格,则通知承包人继续下一道工序或另一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若不合格,则责令承包人改正或返工。
《中间交工证书》是在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签认的。
签认的前提条件是:有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有承包人对单项工程质量的自检结果;有该项工程各道工序或部位的《质量验收单》;该项工程必须现场验收合格。
《中间交工证书》是进行质量控制的最后手段,也是中间计量和支付的依据,所以这个环节十分重要。
在执行质量控制程序过程中要坚持“四不准原则”: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在施工中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部位未经监理人员验收,下一道工序或另一分项工程不准施工.。
2、质量检查的方法
(1)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负责,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开丁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顼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2)现场检查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
容:检查人员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现场检查人员应全环节地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必要的工序还需通过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认可。
(3)试验是对质量进行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试验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验收和支付。
试验的主要内容有:各种原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测定;混合料配比、密实度、强度和模量试验;结构物的承载力和强度试验等。
基建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基建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部长进行现场管理,贯穿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施工安全条例执行。
2、注意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工人现场操作不规范问题,特别要注意用电的安全性,施工机械操作熟练性。
对不熟悉基本操作要领的工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其调换。
3、每天要落实施工过程中存在有哪些安全隐患,落实责任,责任到人,限时完成,对完不成的施工单位和督促不力的施工员要进行处罚。
4、对设计院设计的图纸细心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设计院技术人员沟通,尽量优化设计。
5、每月在领导带领下组织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队令其整改。
6、做好雨季施工,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基建部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部长领导下,熟练应用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全过程全方位实施工程管理。
认真阅读并全面掌握矿井设计资料、图纸、安全技术;
2、严格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程建设安全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
3、按照《单位工程开工、竣工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开竣工报告的初审;
4、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按照《停(复)工报告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事,做到执行有标准,停(复)
5、严把工程质量关,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做好工程的现场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资料整理归档。
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向施工单位指明问题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及时上报部长。
对于较严
重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检查人员填写不合格项目通知,并下发施工单位,
6、按照《原材料,构件制品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审验进厂施工材料,
7、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负责现场记录和签证工作。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