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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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1、基建部负责组织由同行业的施工单位互检及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然后汇总后进行归档管理。
2、分项工程应由基建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基建部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基建部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基建部直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上级领导批复并进行专项工程备案。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上级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凡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的工程,如各类基础工程、回填处理、混凝土浇筑前、砌砖工程、防水层、砼预埋件、各地下管线等工程在隐蔽前,施工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核对设计图与地质情况是否相符,其结构尺寸,标高经测量复核附合要求。检查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工地代表检查,只有工程与预定设计相符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检查结果不
合格,或检查与实际不符,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薄内,待改进后,重新检查签证,直到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基建部及相关部门验收签认,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由施工队负责。
3、检查中发现施工工程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呈报基建部,由基建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并研究可行性处理方案。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l、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后,由基建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
2、基建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确认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后,指派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测量、签证。签证单必须经上级领导审核签字。并一式四份,基建部、施工单位、财务、审计单位各留存一份。
3、签证单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4、现场签证要随实体同步进行,及时如实办理,不得事后补签,过期不予签认。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基建部负责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学习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存档。对会审结果存在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处理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2、原则上各项工程按图组织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3、工程确需变更时,基建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研究决定。
4、变更手续,由基建部提出变更申请,并由基建部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由此引起的对工程造价、工期影响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上交上级领导研究决定。
5、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6、任何人不得在设计变更未批复或自行改变设计要求而盲目组织施工。
7、除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变更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应在原预算价及工期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保证决算不超过预算,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质量检查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施工中必须对每个环节、每道丁序进行严格、系统、全面的检查,以环节保系统、以系统保全局、以工序保整体、以控制关键环节来实现总的工程质量目标,以工序质量确保单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确保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1、质量检查的程序
在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程序(基本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检查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规范化。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包括: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中间交工证书以及中间计量。在上述质量控制程序中关键是控制《开工报告》、《质量验收单》和《中间交工证书》三个重点环节。
《开工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项工程准备工作就绪的认可和批准,承包人开工前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开工
报告应认真、严格地审查,批准意见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只有在接到批准开工的韦面通知后方可开始施工。
《质量验收单》是各工序或各项工程完工后的专用验收单,是工序自检报告和抽检签认报告的汇总,是监理工程师及建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的鉴定书。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一个部位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单》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监理及建设单位接到之后立即对申请验收的工序或分部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和复验,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质量验收单》。若检查合格,则通知承包人继续下一道工序或另一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若不合格,则责令承包人改正或返工。
《中间交工证书》是在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签认的。签认的前提条件是:有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有承包人对单项工程质量的自检结果;有该项工程各道工序或部位的《质量验收单》;该项工程必须现场验收合格。《中间交工证书》是进行质量控制的最后手段,也是中间计量和支付的依据,所以这个环节十分重要。
在执行质量控制程序过程中要坚持“四不准原则”: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在施工中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部位未经监理人员验收,下一道工序或另一分项工程不准施工.。
2、质量检查的方法
(1)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负责,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开丁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顼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2)现场检查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