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保险营销与传销的辨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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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保险营销与传销的辨析和思考

保险营销和传销的辨析和思考

西南财大保险学院王皓

发布时间:2010-10-25

壹、保险营销涉嫌传销的表现

在美国友邦保险将寿险个人代理制引入中国后,保险代理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个人代理这种保险营销体制使保险市场得到迅速扩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壹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部分个人保险代理人素质不高,不按照规范从事营销活动,使得许多消费者对保险产生了误解,误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传销。

(壹)保险营销中存在产生误解的因素

同为销售行为,保险营销和传销在管理运作等方面存在许多相似甚至相同的地方,部分消费者也正是注意到这些共同的特征,才会产生保险就是传销的误解。

1.营销组织架构

传销组织管理采用金字塔结构,处在顶端的是传销大线头,他把自己置于金字塔的尖上,后参加者会成为他的下线,每壹个下线又会进壹步发展下线。所有的参加者按照大线头制定的游戏规则享受业绩提成,而大线头自己能够享受所有人的业绩提成。

保险X公司的销售管理结构也呈金字塔形式。壹般来说,保险X公司的管理结构有四个层级:总X公司、省分X公司、中心支X公司、支X公司。总X公司和派驻各地的X公司之问是行政隶属关系,各分支X公司是总X公司在各地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在各地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形式作为壹种较为直观的内容,对于不了解情况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容易产生误解。

2.营销管理方面

传销人员按照传销组织预先设定的规则获得业绩提成,当传销人员的下线达到壹定数量时,会得到壹定的职位称号,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会随之增加。在这样的激励模式下,传销人员不断地拉拢下线,提升自己的职位,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保险营销部门也会设置壹些管理者,或称总监、经理、主任、团队负责人等,这些营销管理人员获得的报酬壹部分直接来自于所管理的营销员的销售业绩提成。大多数X公司的“营销基本法”中将这部分报酬称作“育成津贴”、“辅导津贴”、“经理津贴”等。为了开拓市场,为了扩大保险代理人队伍规模,保险X公司仍设置了“增员津贴”。这种营销管理方式和传销组织极其相似,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对保险产生传销误解。

3.销售人员培训

传销组织的培训内容充斥着个人功利,灌输着利己主义,个人欲望在这里无限膨胀,通过描述虚无缥缈的前景和不切实际的幻想,运用各种手段,甚至采取践踏人格尊严的方法进行“魔鬼式训练”,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

保险营销行业是壹个高淘汰性的行业,销售人员在展业中也会遇到重重困难,经常遭受挫折。于是,在对保险销售人员培训中,鼓舞销售人员的勇气、锻炼销售人员的意志成为壹项重要的内容。在保险X公司培训的晨会、夕会中,也不乏呼喊口号,宣传美景,讲述成功案例的情形。这些令人振奋、充满激情的宣讲也难免有过激、夸张的内容,被人怀疑误解为传销洗脑也是难免的。

4.销售人员行为模式

传销人员销售行为的典型模式就是“杀熟”,即从身边的亲朋好友开始,利用亲情友情不断地进行欺诈、死缠烂打,甚至通过胁迫开展业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大多也是从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开始。部分营销员为了做好销售业绩,利用消费者对复杂的保险产品不熟悉的客观状况,做虚假保证和不实说明。这样,消费者自然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

(二)部分机构以保险营销之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消费者认为保险就是传销,且不完全是主观错误认识所致,客观上也有壹些保险机构以保险营销之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保险业的形象造成严重毁誉。据媒体报道,2000年,北方壹家寿险X公司的县级机构,由于以传销的形式进行增员,被当地工商机关查处;2002年3月,山东政协委员宋传杰建议警惕保险营销“传销化”的提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随后,“保险是不是传销”成为了壹个热议话题。

北京大润保险经纪X公司以销售卡式短期意外险为主要业务。2008年年中,北京保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X公司以传销手段骗取群众钱财。保监会在掌握线索后,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009年12月31日,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做出壹审判决:北京大润保险经纪X公司负责人蔡军,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且处罚金10万元;该X公司吉林分X公司负责人王佳茹被判处有期徒刑壹年零六个月,且处罚金6万元。此案件被称为“保险传销第壹案”,涉及全国14个省区,卷入群众3000多人,造成广泛且严重的社会影响。

这样的案件,虽然是个别保险机构所为,可是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必然会导致社会部分群众对整个保险行业产生怀疑,以至认为保险就是传销。

二、保险营销和传销的比较

1.相关概念的比较

在对保险营销和传销的特征进行比较之前,有必要对市场营销和保险营销方面的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只有明确俩者在营销概念体系中的定位,才能从本质上区分俩者的不同之处。

市场营销是企业、组织或个人通过对人们的需要进行预测、分析,在壹定的环境条件下,设计产品,运用各种通道和方法,同顾客进行交流和价值交换,满足顾客需要且实现其目标的过程。营销渠道是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由中间环节联结而成的路径,包括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壹款,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运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壹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保险营销是以保险这壹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壹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X公司长远运营目标的壹系列活动。保险营销渠道包括:直接营销渠道,即保险X公司业务人员直接销售保险产品;间接营销渠道,通过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人间接销售保险产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保险营销渠道也划分为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但此划分和传统市场营销概念中的划分不是壹壹对应的。保险是壹种特殊的产品,是无形商品,其在本质上是壹份合同,这和传统市场营销对象的有形商品是不同的。《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X公司以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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