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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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真诚、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鄄城手拉手汽车生活广场城市综合体及住宅地块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鄄城手拉手汽车生活广场城市综合体及住宅开发地块。

1.2项目建设地点:鄄城县雷泽大道西侧、长江大街南侧、赵庄安置区东侧、历山街北侧, 分潍坊路东西两块,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1.3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用地约110亩,其中城市综合体不少于21亩,其余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以最终挂牌出让地块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目的、原则

2.1 双方共同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项目在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的建设运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通过合

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

2.2 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一切权力与授权。

2.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2.4 甲、乙双方的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展开合作的同时,也可以和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

3.1甲方负责土地摘牌,以潍坊路为界分两次摘得,甲方办理完土地证后以万元/亩综合地价转让给乙方。

3.2本次协议转让地块仅为潍坊路东侧地块。乙方按期支付完东侧地块全部地价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却东侧地块 %主体已完工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潍坊路以西地块。

3.3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开户行打款万元,作为土地款的一部分。剩余土地款本息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分阶段全部付清,付清后甲方将东侧地块土地证移交乙方。具体付款时间节点和数额如下:

3.4协议签订半年后未支付土地价款开始计息,乙方同意按剩余土地价款为基数,以月息1%每月支付利息给甲方。乙方未能按3.3款约定的时间节点足额支付本息,从约定的时间次日开始,乙方同意按三倍利息支付给甲方,若超过半年未能足额支付本息,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

3.5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且土地摘牌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万元/亩,作为该项目甲方给乙方的后续服务费。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项目信息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用作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五、权力与义务

5.1 甲、乙双方应当维护双方的品牌、商誉,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业务以及与任何第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的授权,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有任何可能引起外界误解的关系等作为噱头与任何第三方主体开展任何互动。

5.2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5.3 土地摘牌之后的项目规划、开发、运营由乙方自主实施,甲方给予积极配合,乙方投资项目开发公司的赢亏,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甲、乙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作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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