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收发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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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收、发料制度
1、收货时应根据运单及有关资料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注意外观检查,若有短缺和损坏情况,应当场要求运输部门检查。凡属他方的责任,应作出现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后方可收货。
2、核对证件:入库物资在进行验收前,首先要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相单、磅码单、发货明细等进行核对,看是否合同相符。
3、数量检验:数量检验要在物资入库时一次进行,应当采取与供货单位一致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以实际检验得数量为实收数。
4、质量检查:一般只作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检验的物资,可由保管员或验收员自行检查,验后作好记录。凡需要进行物理、化学实验以检查物资理化特性的,应由专门的检验部门加以化验和技术测定,并做出详细的鉴定记录。
5、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业务部门。
6、物资经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记帐、立卡、建档工作,以便准确的反应库存物资动态。
7、核对出库凭证:保管员接到出库凭证后,应核对名称、规格、单价等是否准确,印鉴、单据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检查无误后方可发料。
8、备料复核:保管员按出库凭证所列的货物逐项进行备料,备完后要进行复核,以防出现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