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一致将导致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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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成人高考(专升本)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成考民法成人高考(专升本)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2024年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模拟试卷(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甲将其名下的一幅古画出售给乙,但在交付前该画被丙盗走。

下列哪项说法正确?A.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价款,因为合同已经成立。

B. 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C. 丙成为这幅古画的所有者。

D. 甲无需对乙承担任何责任。

2、张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一年。

在租赁期内,房东张某未经承租人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王某。

关于此情况,以下哪个判断是正确的?A. 房屋买卖不影响原租赁关系,李某可继续居住直至合同期满。

B. 李某必须立即搬离,因新业主王某不同意继续出租。

C. 王某可以单方面终止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

D. 张某和王某之间房屋转让无效,除非得到李某的书面同意。

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甲在乙的店铺门口放置了障碍物,导致丙无法正常通行B、甲将乙的狗打伤,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D、甲在乙的博客上发表了侮辱乙的文章,乙要求甲停止侵害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属于无效合同?A、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未按时交付货物,乙有权解除合同B、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违约,乙有权要求赔偿损失C、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未按时交付货物,乙有权要求双倍赔偿D、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违约,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A、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C、履行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6、甲向乙借款1万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质押给乙作为担保。

后乙未经甲同意擅自使用该电脑导致损坏。

对于电脑的损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作为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B、乙无需承担责任,因为电脑已经作为质物质押给了乙C、甲自行承担损失,因其主动提供电脑作为质押物D、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合同的形式要件?()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B、合同内容具体明确C、合同标的合法D、合同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种情况下,遗产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A、继承人因遗产数额过少而放弃B、继承人因与被继承人关系恶化而放弃C、继承人因自己有其他财产而放弃D、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而放弃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自然人宣告失踪的条件?A、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B、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C、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D、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方式的一方,应当及时表明()。

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我们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双方都要做出行为的,合同也有无效的时候,比如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时候,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呢?今天,的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阅读。

一、什么叫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上,表现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真意保留,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开玩笑的行为,虚伪表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有哪些情况(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所谓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例如,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4、55条对此做出规定。

严格的说,可撤销合同并不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的情况下,而单方面的通过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

民法总则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解有哪些?

民法总则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解有哪些?

民法总则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解有哪些?意思表示错误是指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属于无意识的不一致。

要判断是否构成错误,应当遵循“解释先于撤销”原则,首先通过意思表示解释查明表意人实际表示的内容及其在什么意义上发生效力且可归责于他,然后确定意思表示受领人是如何理解表意人之表示及其是否在此过程中尽到了合理谨慎义务,以此判断其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信赖。

▲(一)民法总则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解有哪些传统民法及我国学界的通说认为,意思表示错误是指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这种不一致属于无意识的不一致,而与内心保留、虚伪行为和戏谑表示等表意人明知的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相区别。

要判断是否构成错误,应当遵循“解释先于撤销”原则,首先通过意思表示解释查明表意人实际表示的内容及其在什么意义上发生效力且可归责于他,然后确定意思表示受领人是如何理解表意人之表示及其是否在此过程中尽到了合理谨慎义务,以此判断其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信赖。

通过上述解释过程,可以判断表意人与受领人之间是否达成了合意、是否存在错误。

因此,与其说错误是意思与表示之间的不一致,不如说其是主观的表示意义与可归责的表示意义之间的不一致。

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与错误之间的关系,我国有学者认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彼此在适用上并无联系。

也有学者认为,重大误解与合同解释属于对有瑕疵的合同的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法官可以选择适用,只是考虑到交易的保护,才应优先采用解释规则。

有学者认识到合同解释的标准不同会对错误(误解)的成立产生影响,进而造成当事人的不合意与合同的不成立,并认识到双方实质的合意可以排除错误(误解)的成立。

虽然国内学者在意思表示错误的确定问题上并没有像德国民法学者那样提出如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一般复杂而精细的“流程”,但已有学者提出对错误的认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包括对表意人真实意思的查明,也提出了客观的、一个有理性的人通常理解的标准(包括从结果层面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标准),甚至考虑到了交易环境及交易习惯等要素。

合同不成立的构成要件

合同不成立的构成要件

合同不成⽴的构成要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效的条件有很多,⽽合同不成⽴的情形同样也⾮常多,合同不成⽴的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合同不成⽴的构成有什么要件?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不成⽴的构成要件合同成⽴是指订约当事⼈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种合意,合同成⽴就是各⽅当事⼈的意思表⽰⼀致,达成合意。

合同不具备成⽴的要件,即不成⽴。

合同的不成⽴,有以下⼏种情形:1、⼀⼈⾃⾏订⽴合同;2、当事⼈之间订⽴合同的意思表⽰不⼀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能成⽴的合同未履⾏批准、登记⼿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约定采⽤书⾯形式订⽴合同,当事⼈未订⽴书⾯合同且未履⾏的。

还要注意的是,⽆效合同⾃始⽆效、当然⽆效、确定⽆效、绝对⽆效,当然不成⽴。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效:(⼀)⼀⽅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效:(⼀) ⼀⽅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合同不成⽴的条件包括⼀⼈⾃⾏订⽴合同、合同不是当事⼈真实意思的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电大合同法考试选择题,已按字母排版-完整版

电大合同法考试选择题,已按字母排版-完整版

一、单选:A14.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B2.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B,C,D,E )。

B 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 C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 D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 E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13. 表见代理具有的特征有(A,B,C,D,E)。

1.保管合同自( B.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合同和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 C )。

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C18.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有(A,B,C,D,E )。

10.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B )。

B 不属于买受人5.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非格式条款)。

18.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C)。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20.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A)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A 首次19.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B.1年)。

26、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B、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3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3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有(A、合同)44.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意思表示错误类型

意思表示错误类型

意思表示错误类型【为您推荐】凤冈县律师岳麓区律师延吉市律师曲江区律师蓬溪县律师铜鼓县律师邗江区律师意思表示真实,它体现了法律的意识自治原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意思与表示的并不相同,它影响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力。

由于意识表示错误来源于当事人的表达,涉及到表意人的言论自由,因此各国对意思表示错误产生的法律行为进行了研究,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

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进行具体的阐述。

一、各国法律对意思表示错误中错误的认定。

就大陆法系而言,在德国,“错误”指的是表意人对意思表示内容的客观情事存在相反的认识并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

《法国民法典》第1109条规定:“如同系因错误、胁迫、欺诈的结果,不得认为同意已有效成立。

”其认为是意思表示的错误,这种错误破坏了意思的完整性,因此基于这种意思表示错误的民事行为不该具有约束力。

在英美法系的民法中,“错误”指的是当事人对合同有关事实的不确定的认识。

英国“错误”指的是缔约当事人对自身的履约能力,判断或对说明事项的理解所作出的错误允诺。

美国《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第500条认为“错误指的是与事实不符的心理状态。

”在我国大陆法律没有对错误作出明确的规定,仅在《民法通则》第59条中规定了重大误解制度,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我国的重大误解实际包含了错误与误解。

我国著名学者梁慧星先生认为:“所谓误解,应解释为不仅包括表意人无过失的意思与表示不符,也包括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了解上的错误。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在第88条对错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者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

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

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合同法解释第8条

合同法解释第8条

合同法解释第8条合同法第8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条件。

根据这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足够明确和完整,并且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首先,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必须真实意思表示一致。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表达出真实的意思,不能通过虚假的陈述或隐瞒实情来欺骗对方达成合同。

合同当事人应当诚信地履行义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款或达到自己的目的。

只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够成立。

这一点强调了当事人的真实性和诚信性,体现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平等互利性原则。

其次,合同的成立需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足够明确和完整。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表达自己的意图,并使用明确、具体的语言和方式进行约定。

合同不能含糊不清、有歧义或模棱两可,否则将影响合同的成立和履行。

合同的明确和完整性有助于解决合同纠纷时的证据认定和责任追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合同的成立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是在法律框架下产生的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违反性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法第8条对于合同的成立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足够明确和完整,并且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这一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诚信原则,确保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有效履行,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合同通则编第十五条解读

合同通则编第十五条解读

合同通则编第十五条解读【第十五条】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

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根据合同内容认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标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民事法律关系。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合同名实不符的规定。

【条文理解】一、名实不符的基本类型根据实践的总结,名实不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法律行为(合同)的名称与法律行为(合同约定的内容)之实不一致。

由于对法律行为性质的理解错误,或者出于规避管辖的动机,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名称与涉及的合同约定内容出现差异。

这主要涉及合同解释问题,即如何理解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特殊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至24条规定了合同的性质应当以当事人真实意思及合同内容为准,不能简单地以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合同名称来认定。

二是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一致。

这种情形在法律属性上系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

值得说明的是,近年来,逐渐产生了多重虚假意思表示的表现形态。

当事人出于分散风险的目的,拉长交易链条,权利义务主体分散进入交易环节,制造了多个主体间的多重虚伪表示行为,可称之为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交易结构不一致的情形。

显然,对于当事人以虚假意思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应适用《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是,与“阴阳合同”不同的是,在此种名实不符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仅是一份合同文本,而非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合同文本。

因此,法官在判断是否构成虚伪意思表示时,存在较大的难度。

为此本条特别指出,应当结合缔约的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标的等事实来综合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据此认定合同是否成立及其效力。

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三种情形

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三种情形

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三种情形篇一:意思表示不一致是指不同的人或者不同的时间点对同一个意思表示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者表达,从而产生了不一致的结果。

以下是三种常见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1. 歧义表达:当语言表达存在歧义时,不同的人可能会对其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意思表示不一致。

例如,英语中的某些短语或句子在不同语境下可能存在多种解释,从而产生不一致的结果。

2. 误解:当人们对某个意思表示没有充分理解或者没有正确理解时,就可能会导致误解。

例如,在某些商务谈判中,双方可能对某个条款的不同解释而导致意思表示不一致。

3. 隐瞒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故意隐瞒某些信息,从而导致另一方对某个意思表示产生了错误的理解。

例如,在某些交易中,一方可能会隐瞒其财务状况不佳的事实,从而导致另一方对其的信任产生动摇,最终导致交易失败。

在商业和金融领域,意思表示不一致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双方应该在交易前明确说明所有的条款和条件,并在交易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沟通和透明度。

此外,为了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双方还应该在交易完成后对协议进行确认,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篇二:意思表示不一致是指各方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产生分歧或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失效或无法执行。

以下是三种常见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1. 语言文字歧义语言文字是人类交流的主要工具,但是由于语言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有时可能存在语言文字上的歧义。

特别是在跨国或跨文化合同中,语言文字歧义可能会导致各方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理解产生分歧。

如果各方无法就歧义达成一致,可能会导致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失效或无法执行。

2. 合同条款矛盾合同条款矛盾是指合同中的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充分沟通或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造成的。

如果合同条款矛盾,可能会导致各方无法达成一致,从而使合同失效或无法执行。

3. 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各方在签订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时,并没有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或意图。

浅论民法的意思表示错误

浅论民法的意思表示错误

浅论民法的意思表示错误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可以说整个民法调整的社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要素就是意思表示。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而意思表示是意思自治的前提,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才算作意思自治。

但是我国并没有意思自治制度。

我国主要是通过重大误解来对意思表示错误来运用。

意思表示是社会关系和商业交易的重要行为要素,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会对社会关系和商业交易发生影响,并且其相对人会对其产生信赖利益。

而当意思表示发生错误时,相对人对于该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有着很高的实践意义。

而究竟是采用意思说还是采用行为说来对意思表示进行认定在不同的社会时代有着不同的内涵。

一、意思表示与意思表示错误在民法发展的早期阶段,法学界更关注意思表示的意思,即行为人在行为时的内心的真实想法,认为这才是解决意思表示错误的根本途径。

但是随着商业贸易的复杂化和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由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相对人或者相关人的信赖利益也是值得保护的,尤其是在商业活动之中。

所以现在意思表示错误的内涵更为丰富。

意思表示是指意欲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没有具体的要求,口头书面皆可,但是要以一般成年理性人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

但是在生活当中,当人们进行意思表示的的时候难免无意将客观表示出来的行为与其主观愿望不一致,而且行为发生的时候行为人一般并不知道,这就是意思表示错误。

意思表示错误主要是分为意思错和表示错,意思错是指表意人基于对民事行为的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效果意思错误的意思表示,效果意思的错误是由于表意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形成的,因此各国立法都不将表意人的一般误解作为影响意思表示的因素。

表示错是指行为人在意思表示时,因为无意或者不经心而导致的表示与真意不一致,这种表示错误更多的是表示途径的问题,无论是通过受领还是传达都可能构成意思表示的错误。

但是无论是哪种表示方式造成的意思表示的错误,只要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允许其主张撤销。

合同法500条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合同法500条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合同法500条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0条规定,合同不成立的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缺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之一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是基于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是由于严重的错误,例如计
算错误、文字错误等,导致其真实意思未能得到有效表达,因此合
同不成立。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订立或者履行违
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了法律的公序良俗、
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

3. 违反合同法律的规定,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例如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等,因此合同不
成立。

4.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公
序良俗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例如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损害了他人
的合法权益等,因此合同不成立。

5. 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其他法
律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例如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了公共利益等。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0条规定了合同不
成立的情形,当合同涉及上述情况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
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在关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上,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三个: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人认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一是须有双方当事人;二是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三是须意思表示一致。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为: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是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双方,且须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二是标的;三是意思表示。

上述各种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们认为,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

例如,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标的即内容的确定、可能、适法等也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显然是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

我们认为,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
合同是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能构成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协议将不构成合同,即合同不成立:
1. 缺乏必要的要素,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合法的标的、明确的内容、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合法的形式。

如果协议缺乏这些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将无法构成合同。

2. 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如果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或要约的接受存在实质性分歧,即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那么合同将不成立。

3. 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的内容或目的若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违法目的,合同将不成立。

4. 双方主观能力不足,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或双方主观能力不足,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合同将不成立。

5. 双方客观能力不足,合同的成立还需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如果一方或双方客观能力不足,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那么
合同将不成立。

在合同范本的起草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上法律规定,确保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避免合同不成立的风险。

销售说的跟合同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销售说的跟合同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一、法律角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这意味着,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采用口头形式的合同,自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成立。

”由此可见,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而口头合同则相对较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销售人员在口头承诺和合同内容上出现不一致,应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实际操作角度1. 实际操作中,书面合同可以作为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如果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一旦出现纠纷,口头承诺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因此,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尽量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内容。

3.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沟通时,应尽量避免口头承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三、诚信原则1.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销售人员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在口头承诺和合同内容上弄虚作假。

2. 如果销售人员故意隐瞒合同内容,或者误导客户,导致客户利益受损,将面临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

综上所述,在销售过程中,如果销售人员说的与合同不一样,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这是因为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诚信原则的体现。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销售人员应尽量避免口头承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成立中的意思表示和接受问题

合同成立中的意思表示和接受问题

合同成立中的意思表示和接受问题【合同成立中的意思表示和接受问题】一、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而合同的成立则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接受。

本文将探讨合同成立中的意思表示和接受问题,以加深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

二、意思表示1. 内容明确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以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例如,在书面合同中,当事人应当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表示方式意思表示可以采用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

直接方式是指当事人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例如书面合同中的签字确认;间接方式是指当事人通过行为暗示自己的意愿,例如通过邮寄合同文件,即表明接受合同的条款。

3. 意思表示的有效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前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做出意思表示。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意思表示过程中存在欺诈、威胁、误导等行为,其意思表示可能被视为无效。

三、接受问题1. 接受方式接受是指受邀人对邀请人的意思表示作出回应。

接受可以是口头、书面或电子方式。

当受邀人明确表示接受邀请时,即表示合同成立。

2. 接受的时效性接受应当在邀请有效期内进行,否则可能被视为违约。

邀请的有效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或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确定。

另外,接受应当以合理的方式通知邀请人,以确保双方对接受的确认。

3. 接受的变更和撤销在接受之前,受邀人有权变更或撤销接受。

变更或撤销应当及时通知邀请人,并确保对方在接受之前收到通知。

一旦邀请人收到变更或撤销通知,邀请即被视为无效,合同不成立。

四、意思表示和接受问题的重要性意思表示和接受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

只有在双方的意思表示和接受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合同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当认真对待意思表示和接受问题,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五、结论合同成立中的意思表示和接受问题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议题。

哪些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

哪些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

All great actions and thoughts have a trivial beginn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哪些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导读: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后的结果,没有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是不确定的。

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

5、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能成立的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当事人也没有履行的。

一、哪些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

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如何区分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

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

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

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

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指成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主体资格、协议意思表示和合法对象等。

下面将对这些要件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主体资格是合同成立的第一要件。

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以及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对于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即达到法定的年龄或经过法定程序宣告成年;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合法的设立手续和资格。

如果当事人没有主体资格,合同成立无效。

其次,协议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另一个重要要件。

协议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通过互相申明的方式,表达了达成一致的意思。

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明确表达出同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且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达成共识。

协议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但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明确的。

在协议意思表示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被认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

如果协议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误导、威胁等行为,导致当事人意思不真实或不一致,那么合同成立是无效的。

最后,合同的对象必须是合法的。

合法对象是指合同的标的物、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道德风俗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也就是说,合同的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合同的内容不能违背道德风俗和公序良俗的规范。

例如,赌博合同、违法物品交易合同等都是违法的合同,因为它们的目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如果合同的对象违法或违背道德准则,那么合同成立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主体资格、协议意思表示和合法对象等。

只有当所有这些要件都得到满足时,合同才能够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当事人应该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现合同的目的。

合同法典型例题

合同法典型例题

合同型例题(一)合同成立应经过的程序[案情]某某机械加工厂接到某钢厂的 ,委托其代为加工一批零部件。

之所以直接打 ,是因为双方以前有过良好的合作。

双方在中谈妥了合同的有关内容,约定由机械加工厂自备原材料,钢厂一次性给付加工费4万元。

但因机械加工厂订购的特种机床尚未到货,而加工这批零部件正需要此种机床,双方约定半个月后再联络。

过了半个多月后,某钢厂打来电报,称其急需这批零部件,限机械加工厂三天内予以答复是否可以接这批加工活。

此时,特种机床业已到厂。

机械加工厂第二天就拍了回电表示同意按原定的条件承受这批加工活,并立即派了广长去钢厂签订正式的合同。

哪知第三天加工厂收到钢厂的第二封电报,称其不做这批零部件了,请加工厂原谅云云。

但加工厂因接到手的加工活并不多,厂里职工工资都快开不出了,坚决要求钢厂履行双方的约定,而钢厂坚决不同意,称其已打电报取消原先的约定了。

实际上钢厂已将这批零部件交给了另外一家加工厂定做,加工费低了10。

某机械加工厂见协商无果,遂向人民起诉,要求某钢厂履行合同,赔偿原材料损失费1850元。

[问题]1.合同成立需经过哪些程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2.合同成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受到哪些约束?[判决]经过审理认为,机械加工厂在某钢厂规定的限内作出了同意双方在此之前的约定的承诺,应视为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成立。

虽然某钢厂撤销合同的电报也在此规定限内到达,但为时已晚。

且钢厂仅因加工费的低廉而违犯自己原先的要约,回绝机械加工厂的承诺,显然责任在钢厂。

鉴于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且实际履行已不可能,遂判决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某钢厂赔偿某机械加工厂原材料损失费1850元,诉讼费由某钢厂负担。

某钢厂不服提出上诉称其并无任何责任。

但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个协议的订立大致要经过两个程序: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不成立 合同无效

合同不成立 合同无效

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是一种法律概念,指的是一份合同未能达成有效约束力或被法院判定为无效的情况。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包括主体资格、合法目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形式等方面。

当合同在这些方面存在问题时,就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

首先,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具备与他人进行民事行为的法律能力。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达成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是以非法手段获取主体资格,或者是以法定禁止的方式行使主体资格,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

任何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社会道德的合同目的都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一份合同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或者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达成的合同,都会失去合同效力。

再次,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真实、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不存在欺诈、威胁、误导或错误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故意隐藏重要事实,或者是在合同中夸大、虚报内容,那么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约定和签字等法定形式。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

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类型需要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否则将无效。

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形式的要求,否则将导致合同失效。

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后果是,无法对违约方产生约束力,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违约方的损失或违约行为,受害方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寻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发生因为一些合同要素的缺失或违法行为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情况。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并确保合同中的要素都符合法律规定。

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总的来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常见的法律现象。

当合同在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形式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合同将被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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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一致将导致合同不成立吴晓艳【案情】2011年,A女士为装修自有房屋,将室内装修工程承包给飞跃公司,并签订《装饰装修合同》。

该合同第一条第(五)项约定:工程承包方式为飞跃公司包工、包全部材料。

之后,A女士分四次向飞跃公司支付了全部装修款,费用涵盖主材范围包括:杠板、灯、洁具、门、窗帘、橱柜、燃气灶等。

2011年6月17日,A女士按照装修公司的要求,到B先生处挑选新房装修所需窗帘。

在选定了窗帘的颜色和款式后,A女士便在B先生提供的《窗帘订货合同》上签名确认,该合同上载明了窗帘型号、款式和数量,总价款为4000元,打9折后实收金额为3600元,订金为500元;同时,A女士获得一份空白的《窗帘订货合同》。

之后,B先生将窗帘送货上门至A女士装修房屋处。

2013年10月,B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A女士支付窗帘价款4000元。

(以上均为化名)【争议焦点】B先生和A女士对基本案件事实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B先生坚持认为,其持有的《窗帘订货合同》上载有A女士的签名,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而A女士则认为,其在上述文件上签名仅是为了确认购买窗帘的颜色、款式,并不是要与B先生缔结买卖合同,因此买卖合同关系不成立。

【评析】一、合同成立之构成要件(一)基本构成要件合同是具体的交易在法律上的抽象体现。

合同是否成立,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影响巨大,涉及请求权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究竟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等诸多方面。

而要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首先必须要明确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通说认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有: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第三,各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一致的1,即合同(或者称为契约)的本质在于合意。

王泽鉴先生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契约始能成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以得知,我国《合同法》也坚持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

司法实践中,要件一和要件二的认定一般较为明显、简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难点问题主要集中于对要件三的判断,即合同主体间是否就缔结合同达成合意。

(二)意思表示一致1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三版,第501页2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第二版,第200页所谓意思表示一致,指的是经由解释所认定的“表示内容的一致”,而非合同主体内心意思的一致3。

简而言之,作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认定的一致,而非事实上的一致,二者有的时候是统一的,有的时候则不统一。

司法裁判中,当事人为追求自身诉讼利益最大化,往往对合同是否成立各执一词,但是法官必须就该问题先行作出司法认定。

那么,据以解释并认定表示内容是否一致的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此基础是当事人在事实发生之时所为的意思表示。

史尚宽先生认为,合同是由法律行为构成,法律行为本身又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构成,因而,“明确法律行为之意义,即为明确所构成法律行为之意思表示之意义,故法律行为之解释,不妨谓为意思表示之解释”4。

裁判中,必须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在事实发生之时所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并据此就是否达成合意作出认定。

本案中,B先生与A女士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双方是否就买卖窗帘达成合意,进一步说,是A女士在《窗帘订货合同》上签名是订立买卖合同抑或是确认选购的货品。

二、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5。

通说认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目的3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第二版,第201页4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9页5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2版,第168~169页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

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是基于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目的,并具有追求法律关系变动后果的意图,二者集中体现了行为人的内心真意。

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在意思表示于外的有意识的自主行为6。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法理基础当事人对同一意思表示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是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的必要前提。

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来源于合意,当事人之间对意思表示的内容已经达成一致的,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例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需再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

意思表示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释并明确意思表示的内容的活动。

其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对意思表示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时,以何种原则和标准合理地确定意思表示的内容的问题。

意思表示的解释主要牵涉到两方面的利益,即表意人的意思自治和相对人的信赖保护。

根据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行为人的内心真意必须被尊重,每个人都有权通过其意思表示构建法律关系,且该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7。

法律行为制度的设立目的正是在于保障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私法自治精神的重要体现。

《德国民法典》中就规定“在解释意思表示时,必须探究真意,而不得拘泥于词句的字面意思”。

但是,表意6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三版,第103页7侯巍:《意思表示错误效力比较研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6月第三期,第27页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行为,发生在表意人与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相对人之间。

如果一味尊重表意人的内心真意,而忽视了对其表示行为的社会评价,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利益和市场交易安全则无法保障。

因为表意人的内心真意永远无法客观获知,并且会随着时间推移、交易环境和利益关系的变化等客观因素发生改变。

基于保护侧重点的不同,形成了对意思表示解释的两种相对立的解释理论,即“意思说”和“表示说”。

“意思说”强调以表意人的立场来理解意思表示。

其立足于意思表示构成的复合式概念,认为表意人之内心意思是意思表示真正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表示行为只是将意思向外传达的媒介,仅有形式上的意义。

“表示说”则坚持应当以意思表示受领人的理解为准。

其立足于对相对人信赖利益的维护和交易安全的保障,认为内心的效果意思虽然是意思表示的起源,但当事人表现于客观效果的意思却是意思表示的核心与本质8。

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是现代民法保护的两大利益,为实现价值平衡和风险的合理分担,“规范解释说”应运而生,并成为通说。

“规范解释说”立足于“意思”与“表示”是无法割裂的整体,二者在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上发挥了共同的协力。

其认为意思表示的内容,既不能以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为准,也不能完全以受领人理解的意思为准,而应当以客观上的表示价值作为认定意思表示内容的准据9,经由解释确定8孙雪:《论意思表示的动机错误》,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9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第322页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是一种客观且规范的、适用于表意人和受领人双方的意义10。

虽然“规范解释说”是通过对“意思说”和“表示说”的继承修正而来,但是其对“表示说”有所侧重。

个人本位的意思自治与社会本位的交易安全冲突之时,后者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从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意思表示错误撤销制度的立法即可窥一斑。

综上,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以探求当事人真意为目的,该真意应当是通过对表示行为的客观价值进行分析判断而得出的意义。

意思表示受领人的信赖保护不是没有边界的,受领人必须基于合理的事实和理由理解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其理解的内容应当是任何具有合理期待的理性第三人在相同情况下所能理解出的一般意义11。

(二)意思表示解释的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法律依据,其解决的是进行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

法官不能脱离法律妄自裁判,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进行。

第二,事实基础,其解决的是意思表示解释的客体,在司法裁判中主要体现为对法律事实的认定。

通说认为,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标准,依据书面文义、经济目的、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而10米健:《意思表示分析》,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第28页11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 年8 月第1 版,第403 页为之12。

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规定:“照顾交易习惯,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进行解释”。

13我国法律没有就意思表示的解释进行专门规定,但是涉及意思表示者一般与合同相关。

合同所涉要约和承诺,皆为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部分的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立法采纳通说,司法裁判中可参照《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

在诉讼中,事实认定具体体现为对当事人诉讼证据进行认定分析后,最终在裁判者内心形成的确信。

意思表示解释12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第322—325页13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0年的客体是事实发生之时,表意人和受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而在进入司法程序后,该作为或不作为是通过各类证据材料向裁判者呈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立法主旨即在于解决裁判中,不同证据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问题。

根据该规定,不难看出,书面合同和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同样都是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据。

书面合同是合同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在有书面合同原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合同关系成立。

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是间接证据,其证明内容仅限于确认收到货物、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资金结算或债权关系,而并不能直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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