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_1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
合同未生效度是指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合同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是指违背了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等规定,而自始无效。
未生效合同未必一定无效,当某种条件成就时,未生效合同可以生效。
但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即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合同失效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因某种条件成就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效果,但也存在根本的不同,效力可补正合同也是一种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若有权补正的一方依法补正了欠缺的有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如果不补正,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可补正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无效合同的某些特征,它们均是相对无效合同的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正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可补正合同,严格掌握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不同的合同作出相应的处理,以正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特征。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案例一:水果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老张是个水果批发商,小李是个水果零售商。
有一天,小李到老张的摊位前,看到老张新进的一批苹果又大又红,就说:“老张啊,你这苹果看起来不错,我想订个50箱,每箱100块钱,下周五给我送到店里。
”老张一听,乐了,说:“行嘞,就这么定了。
”一、合同的成立。
1. 要约与承诺。
在这里,小李说要订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送到店里,这就是一个要约。
小李明确地向老张表示了自己想要购买苹果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关键要素。
老张说“行嘞,就这么定了”,这就是一个承诺。
老张对小李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这个时候,他们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拍手,“啪”的一声,达成了一致。
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的想法碰在一起,合同就像一个新生的小生命一样诞生了。
2. 主观意愿。
从主观上来说,小李是真的想要这批苹果来卖,老张也是真的愿意把苹果卖给小李。
他们都有建立这种买卖关系的真实想法,而不是在开玩笑或者随便说说。
如果小李是在开玩笑,说“我订50箱,哈哈”,然后老张也知道他是开玩笑,那就不存在合同成立的情况。
但在这个例子里,双方都是认真的,所以合同成立了。
二、合同的生效。
1. 一般生效要件。
这个水果买卖合同,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买卖苹果是合法的商业活动,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小李和老张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小李能够经营水果零售,老张能够批发水果,他们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而且他们之间的约定内容很明确,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交货,不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就像火车已经启动,开始沿着既定的轨道运行,双方都得按照约定办事了。
如果说老张下周五没有把苹果送到小李店里,那小李就可以找老张理论,说:“老张啊,咱们可是说好了的,你这可不行啊。
”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精品PPT)
参考答案
〔6〕甲电子厂应对天地实业公司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应以一方(yī fānɡ)给另一方(yī fānɡ)造成损失为 前提。此种损失,是指另一方(yī fānɡ)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 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换言之,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无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之余 地。
主体资格
第六页,共二十四页。
专题三 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 (hétong)
三、合同中的意思(yì 表示 sī)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 如果当事人不以诉讼和仲裁的方式主张撤销
合同,合同便有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或仲 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合同,那么合同可 以被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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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chéngdān)法律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
第五页,共二十四页。
专题三 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 (hétong)
〔二〕法人的订约能力问题 违反法人的目的事业——行为(xíngwéi)无效 超越业务范围——不当然无效,违反法律关
于特许营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具有订约主体资格 〔三〕非法人组织的订约能力——具有 订约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办理登记手 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为办理登记手续 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并不影响房屋买 卖合同的效力。
第十页,共二十四页。
专题 三 (zhuāntí)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六、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生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
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fǎlǜ)行为效 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假设甲的儿子不从外地回来结婚,甲将 房子租给乙;果实成熟时等〕 条件主要有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等。
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内容判断: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适用规则: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
3、要件不同。
热门城市:白山律师宜宾律师鞍山律师安徽律师苏州律师安庆律师扬州律师鹤岗律师普洱律师亳州律师相信我们都已经了解到,同生效和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以后,不代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合同已经生效的话,合同便是成立的,那么对于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区别有哪些内容呢?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
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5、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区别两者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利于准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台同法第一次明确地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体现了合同立法技术的进步,但二者仍然存在众多差异,需要进一步区分(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约束。
此概念表明合同的订立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缔约能力的人,合同的成立只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基于此,確定合同是否成市要判断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达成合意。
而缔约的这一过程合同法将其表述为要约、承诺。
缔结合同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双方通过自由的协商,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即告成立,甚至通过当事人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为,合同也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并实际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
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所期望达到的预期效果。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不成立的合同当然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三)二者的区别1、二者的概念和性质等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概念和本质上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仅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
它所解决的主要是合同的有无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
一旦当事人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要求而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便宣告成立,但是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生效则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履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
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2、二者的要件不同。
就合同的成立条件来看,它是承诺的生效,即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有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论文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立法上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开来。
《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可见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分为两种不同制度并将理论转化为现实立法,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效排除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一)合同成立的含义所谓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
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一种事实状态。
关于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的阶段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定书。
签定确定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它包括三层含义:1、生效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体现了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
2、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表现为,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义务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在合同法理论界,学者们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形成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它们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非当事人的意志所能决定。只有它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因此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生效的合同而言,事实上反映了两个方面的意志,决定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首先,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它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其次,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由此说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应当通过审判活动和民事证据规则来查明,而法律问题则应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明。只有在查明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才谈得上确认合同效力的问题。换言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问题,而成立的合同也并非当然有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加以区分。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成⽴与⽣效之间有什么区别依据相关法律常识我们知道,当我们与他⼈达成相关协议通常是通过签订合同来确保双⽅的合法权益的。
从合同的成⽴到合同的⽣效是⼀个过程。
然⽽对于合同的成⽴和合同⽣效,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那么合同的成⽴与⽣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合同的成⽴与⽣效的区别(⼀)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合同的成⽴与合同的⽣效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导致的法律关系也不⼀样。
合同的成⽴是第⼀步,合同的⽣效是第⼆步,可以这样说,合同的成⽴是合同⽣效的逻辑前提。
如果合同不成⽴就谈不上合同⽣效的问题,但成⽴的合同并不当然有效。
合同成⽴时,符合⽣效条件的同时⽣效。
对于⼤多数合同⽽⾔,合同成⽴的同时⽣效。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反之,如果双⽅当事⼈意思表⽰不⼀致,合同不成⽴,则不存在合同效⼒的问题。
不成⽴合同的当事⼈之间并未形成民法典律关系,当然,这不等于说当事⼈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规定,当事⼈在订⽴合同过程中,因没有履⾏依据诚实信⽤原则所负的义务,以及保密义务,⽽导致另⼀⽅当事⼈遭受⼀定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已成⽴合同则在双⽅当事⼈之间产⽣不同的法律后果。
例如,对⽆效合同⽽⾔,当事⼈已经完成了合同订⽴的程序,当事⼈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双⽅已形成合同关系,只是双⽅所希望实现的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法律的约束⼒⽽已。
(⼆)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从民事法律⾏为成⽴的要件可以推定出合同成⽴的条件有⼆:1、意思表⽰⼀致;、2、标的合法。
⽽合同⽣效却有不同的条件。
民法典虽未作出合同⽣效的具体规定,却规定了合同⽆效的五种情况: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试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从概念上讲: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
2)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
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
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
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察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1、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卖自行车。
小明有一辆闲置的自行车,想卖给小红。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
小明对小红说:“小红呀,我那辆自行车,挺新的,500块卖给你,你要不要?”这就是一个要约,小明明确表示了要把自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小红的意思,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人(小红)发出的。
2. 承诺。
小红想了想回答:“行,500就500,我要了。
”这就是承诺。
小红明确地同意了小明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关于自行车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这个合同成立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
这个合同的内容包括自行车的买卖关系,价格是500元,自行车就是交易的标的物。
虽然没有写成书面的条条框框,但这些要素都在他们的对话里体现出来了。
二、合同生效。
1. 一般生效条件。
小明和小红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这个自行车买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不是偷来的自行车,也不是用来做什么违法交易的。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小明就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小红,小红也有义务把500元钱给小明。
如果小明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那他就是违约,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她因为这个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阿强租房子。
阿强想租阿珍的房子。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邀请与要约。
阿珍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子出租,价格面议。
”这个帖子是一个要约邀请,就是吸引别人来向她发出要约。
阿强看到帖子后,联系阿珍说:“我看你那房子了,我想租,一个月1500元,租一年,你看行不?”这就是阿强发出的要约,他明确提出了租赁的条件,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
2. 承诺。
阿珍考虑了一下说:“可以,就按你说的办。
”这就是承诺。
这样,阿强和阿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里的内容就是阿强租阿珍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一年。
合同效力
第三章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一节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 • 2,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 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 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 3,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 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
7、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 押合同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登记。 9、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 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一节 无效合同的概述
•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 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 履行效力的合同。 •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
•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 •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三,无效合同具体形式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 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 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 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 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 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 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 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 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 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之签订了 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答: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
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
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二)发生时间不同。
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
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
(三)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四)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成立主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问题,而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而无效合同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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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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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合同法论文篇一:合同法论文.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论述摘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联系紧密又互相区别的法律概念。
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从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因此,合理的认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义;司法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我们研究《合同法》时两个经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
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
笔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关于合同成立,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这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最终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体现。
本层含义的合同成立一般认为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2)意思表示一致;(3)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指的是一个时间点,该时间点是区分合同主体是否承担合同责任的重要标志。
合同法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对合同成立时间的原则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首先区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来分析: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对于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区别为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和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1)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与合同⽣效的区别合同成⽴与⽣效,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民法和合同法对此并未作严格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将合同成⽴与⽣效、不成⽴与⽆效相混淆;法学界对此虽作过⼀些探讨,但研究仍停留在⼀般的描述上,缺乏深⼊的分析。
以下是店铺⼩编从民事法律⾏为理论的⾓度对合同成⽴与⽣效制度展开分析,以期将对合同成⽴与⽣效的研究引向深⼊。
合同成⽴与⽣效的区别(⼀)成⽴与⽣效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合同成⽴与否是⼀事实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还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为与事实⾏为、侵权⾏为之间的区别。
因此,合同成⽴的规则是⼀套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构成规则,依其仅能作为成⽴与不成⽴两种事实判断。
⽽⽣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的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能否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
依合同⽣效之规则所作出的判断为价值评价判断:有效、⽆效、效⼒未定、可撤销。
正如郑*波先⽣所指出:法律⾏为(合同是最典型的法律⾏为),"具备成⽴要件⽽不具备⽣效要件时……可得之种情形(效果)即⽆效,得撤销与效⼒未定是也。
"由此可见,成⽴与⽣效分属两上不同的规范系统。
(⼆)作为价值标准的⽣效规则与作为事实构成的成⽴规则具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合同成⽴作为⼀个意思表⽰的事实的构成系统,其功能主要是为了解决合同是否存在,因此,法律对成⽴规则提出的要求是:当事⼈的意思表⽰必须具体、明确。
⾸先,当事⼈的意思表⽰中须有设⽴、变更或终⽌合同关系的意图,即合同当事⼈必须意识到且追求其⾏为所设定权利义务效果。
不具有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意图的家庭协议,交易意向约定均不构成合同成⽴之要素。
其次,合同当事⼈的意思表⽰完整,明确地指明所欲订⽴的合同的必要内容,即合同的必要条款,如买卖合同之"标的"、价⾦等条款;如合同的必要条款不明确的合同⽂件,虽有合同的外观⽽⽆合同的实质内容,由于其设权的合同关系的意图不明确⽽⽆法履⾏,如果将此类合同的表⽰视为合同成⽴,赋予其⼀定的法律效⼒,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的混乱。
买卖合同庭审辩论模板
尊敬的法官:
您好!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在此就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辩论。
以下是我的辩论观点:
一、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 原告(或被告)认为,双方在充分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于(签订日期)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了标的物、数量、价款、交付时间等主要条款。
该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2. 原告(或被告)指出,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而被告未能按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二、关于标的物的交付与质量问题
1. 原告(或被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已构成违约。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交付义务,但被告始终未予理会。
2. 原告(或被告)指出,被告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严重不符。
原告已对标的物进行了检验,并取得了相关证据。
三、关于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
1. 原告(或被告)认为,被告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2. 原告(或被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
四、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
1. 原告(或被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不得不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原告(或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货款,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谢谢。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在关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上,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三个: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人认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一是须有双方当事人;二是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三是须意思表示一致。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为: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是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双方,且须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二是标的;三是意思表示。
上述各种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们认为,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
例如,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标的即内容的确定、可能、适法等也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显然是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
我们认为,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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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内容摘要: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效力。
合法的合同从成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若要生效,则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
所以,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面对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浪潮,中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这不仅仅直接冲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且对我国现今的法律制度,尤其是中国尚不发达的私法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合同法作为私法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法律制度,无疑受到的冲击更大。
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合同法的研究中,又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今天,我们来探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价值则更具有现实的意义!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1、合同成立的概念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合同成立的本质是当事人关于债的关系而表达的意思取得一致,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存在。
由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
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中得以体现。
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了合意。
2、合同的生效的概念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实际上揭示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源,也为我们正确理解合同的效力提供了依据。
但是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
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以后才能生效,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这就要求: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
这些都在《民法通则》中得以体现。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其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联系何为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关系,在合同法上是有争议的。
这种争议既源于理论上的主张,又源于对法律规定的不同理解。
一般地说,在我国的合同法理论上,前几年一般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回事,凡成立的合同都是合法的有效合同,也就是生效的合同。
但是,随着人们对合同认识的加深,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为不同概念的主张,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甚至司法实践也采纳了这种主张。
在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法律范畴。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产生了合同关系,也即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了协议,或者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是否已经产生或者存在,是回答有没有合同的问题的;合同的生效则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有效要件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回答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的。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它们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1、合同成立是确立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和起点(一)合同有效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但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合同是否成立。
如果合同压根就不成立,也即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并未形成合同关系,那么也就无从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不存在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
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是一致的,即合同成立之日,正是合同有效之时。
因此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但是也有一些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不同的。
如效力待定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真正的权利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当然,此类情况毕竟是例外现象。
2、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法的合同自成立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而违法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以后,既可能因其符合法律的规定而生效,又可能因其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意思表示而无效、可变更或者撤销。
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当然,合同的成立也并不等于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第一次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结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以下区分: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反映的内容不同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从逻辑分析的角度来讲,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
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
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
其判断结果,只是成立与不成立两种。
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其判断结果,为有效、无效、效力未定、可撤销可变更四种。
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
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
但是合同成立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
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合同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协议,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
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者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做的肯定或者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其含义为:⑴当事人一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即可成立,而对次要条款或非必要条款并未达成协议则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例如履行期限在合同中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随时提出履行和要求履行。
事实上,当事人在从事交易的活动中常常因为相距遥远,时间紧迫,不能就合同的每一项具体条款进行磋商,或者因为当事人欠缺合同法知识等未能就合同所涉及的每一个具体条款进行深入协商,从而是合同规定的某些条款不明确或欠缺某些次要条款,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⑴达成一致的协议意味着意思表示一致,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是考虑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也是确认合同的效力问题,即使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合同的标的物、价款)发生重大误解,只要存在着形式上的合意,也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当事人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但不能要求宣布合同自始不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还可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例如,对于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其成立要件;而对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履行一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必须登记的抵押合同,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这样即使当事人已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协议,但如果未经登记,则仍然处于订约阶段,合同并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