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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材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关于印发《教材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的通知南工校教[2004]98号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努力使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将《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工作职责附件二:南京工业大学教学秘书工作职责南京工业大学二〇〇四年五月八日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工作职责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主旋律,提高教学质量是高校永恒的主题。

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部)长应在学院(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部)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本科教学管理文件1、组织制订与修订本学院(部)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及招生计划。

2、组织制订与修订本学院(部)课程标准。

3、组织制订本学院(部)教学管理文件。

二、实施本科教学运行管理1、组织制订本学院(部)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任课教师,遴选使用教材。

2、落实本学院(部)每学期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务,负责本学院(部)教师请假、调课等教学秩序维持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本学院(部)的学生成绩考核及学籍处理工作。

4、组织本学院(部)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5、落实各类实习(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负责学院(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安排、中期检查与答辩评优工作。

6、狠抓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组织本科教学基本建设1、抓好本学院(部)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做好教学成果、优秀课程、品牌特色专业及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同时,提出学院(部)教学条件建设的计划和意见。

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5]99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T年,在校学习年数在T+或-1年内的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二)具有毕业资格;(三)必修(必选)、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四)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国家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成绩≥6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雅思成绩≥5.5分;其它专业学生的CET-4成绩≥425分;第二条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二)代替他人考试、找人替考、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组织考试作弊;或有两次及两次以上情节较轻的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行为的;—1—(三)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四)查实有学术剽窃、学术造假行为的;(五)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的。

第三条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00,或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符合第一条其它款项条件的学生,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须≥55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雅思成绩须≥5.0分,其他专业的CET-4成绩须≥390分。

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生CET-4成绩须≥295分。

民族语言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获得普通话等级考试(PSC)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或其他学生毕业1年内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的,可免除其CET-4成绩要求。

第四条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4.00或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不足百人的专业排名第1),并符合第一条其它款项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我校荣誉学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有南京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一)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二)完成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获得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三)双学位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统一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统一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旳教学管理制度,充足发挥教师旳主导作用和学生旳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旳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旳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旳一种较为灵活旳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原则学制为四年(建筑学、都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都市规划专业为4—9年)旳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旳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旳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都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旳学分,视不同状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解决。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旳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筹划拟定,学生须修满培养筹划规定旳各类课程旳最低学分才干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筹划拟定,辅修专业旳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旳限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旳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辨别学生旳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旳相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旳学分绩点,为该课程旳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旳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年)所修读所有课程所得旳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旳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2.0。

重修课程旳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1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旳活动时间在2周以上旳社会实践活动计1学分。

第十一条为培养学生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设计,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对学生在学期间所获得旳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和学科竞赛成绩(须代表学校参赛)可折算为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南工委先〔xx〕11号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

整改提高能否落实,能否有效,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整改措施(方案)。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对象党员个人制定整改措施(离退休党员经组织同意后,可不制定)。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以上与领导班子合并进行)、党支部制定整改方案。

跨部门设置的党组织要根据部门特点和实际,分别制定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方案)的基本格式和内容整改措施(方案)由标题、正文二部分构成。

标题写法为文种式标题。

范例如下:×××同志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处党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学院党委(××学院领导班子)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正文由开头、主体两部分组成。

开头部分简要交代本人(单位、部门)在分析评议阶段征求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自我剖析查找出的主要问题、组织上提出的主要意见。

主体部分是整改措施(方案)的核心,应详细写。

主要包括问题的类别、整改的目标、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以及完成整改内容的时间。

整改方案还要明确负责整改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

落款要标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时间。

三、几点具体要求1、整改措施(方案)应体现科学发展观思想,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方案)。

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要注重实事求是、解决突出问题,既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作无法兑现的承诺,更不提哗众取宠的口号;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不能大而化之;整改方案要求实求细,又要可行可操作;整改态度要求真务实,真心实意,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一件一件抓好落实。

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财[2006]3号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严格控制人数和天数,做到既保证出差人员公务活动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05〕7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6〕3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含江宁、浦口、六合区)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及参加会议、培训、探亲、调动工作、挂职锻炼、带队实习等)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以及境内进修),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出差电话补助费等)。

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按实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二、差旅费暂付款借支及报销审批1、差旅费暂付款是指本单位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带队实习等而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的临时性预支款项。

2、差旅费暂付款借支人应严格履行出差、参加会议、带队实习等事项的事前审批手续,并按《南京工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南工财〔2002〕1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差旅费借支款审批。

3、借支差旅费的教职工,须按返程车票日期在返校十天内办理清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者须按《南京工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南工财〔2002〕1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延期报销手续,否则将在工资中扣回本金及滞纳金(按借款总额及每日逾期2%的罚金标准扣除)。

4、教职工报销差旅费应严格按《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行〔2005〕75号)》、《南京工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南工财〔2002〕9号)》及其他相关授权审批程序正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参加会议者须附会议通知单。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1、教职工差旅期间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公杂费等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等,严格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05〕7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本科考试管理的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本科考试管理的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本科考试管理的规定南工教[2003]237号考试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从中发现和总结教与学两方面的问题。

为严格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保证考试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考试命题一、考试命题1.命题方式由系(教研室)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试命题的方式与要求,采用闭卷 、开卷、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

2.命题基本要求(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

要大力提倡试题改革,以考核学生创新思维等能力。

(2)命题工作应由学院或系指定的命题小组完成,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委托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进行审核。

(3)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试题与前两次考试重复率原则上不应超过30%。

(4)对公共基础课和授课面大的课程,原则上要统一采用题库或套题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

(5)试卷采取统一格式(用出题纸或A4纸打印,教务处考务科、各学院均备有出题纸,教务处网站也可下载),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字迹工整(书写一律用碳素墨水),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使用班级及考试类型等相关信息。

(6)凡笔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题,并做好标准答案或统一的评分标准。

A、B两套试卷内容、难度及题量应相当。

试卷和答案送交教务处考务科由考务科指定一套作为期末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考务科作为重修考试和缓考试题。

(7)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考试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主考1人。

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8)命题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押题。

南京工业大学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初稿)

南京工业大学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初稿)

南京工业大学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初稿)按照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校《南京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防科研的发展,明确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1、我校承担的各类国防纵向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文件要求,同时遵守中央军委各部、国防科工局等项目管理部门对经费管理的特殊要求。

2、国防科研经费管理分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人员费(工资、劳务、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项目收益等11项。

此规定主要对管理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不可预见费、项目收益等由学校管理分配的经费项进行补充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3、国防类科研项目的特殊要求,学校在承担国防科研项目时额外付出保密、质量、科研生产安全等相当多的管理成本,因此在经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和项目收益的预算填报时,应当按相应测算比例足额申报,实际额度以答辨评审后允许开支的额度为准。

第二条国防科研经费预支管理1、国防科研项目因型号任务安排紧迫而进度要求非常迫切,研制周期紧、研制节点要求严格;如果国防科研项目经国家发文立项的,因国家财政拨款手续问题不能在当年到帐的,由项目承担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院军工办、计财部审核后,可以开设项目帐号,预支一定的经费提前开展研究,一旦国家财政拨款到达学校,优先冲抵预支。

2、预支经费额度为20~50万元,由军工办和计财部协调确定,一项一议。

[参照学校自2006年以来的一贯做法]3、国防科研项目一项一号,独立核算,避免与其他任何课题在经费上交叉,严格按国家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各单位、各部门:我校二OO四年三月出台了《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04]6号),该办法的实施加快了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提高办学效益,依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雇员制的界定雇员制是学校用人制度的一项改革,是学校事业编制以外用人的一种补充形式。

雇员是指我校因部分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工作需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不列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的专门人员。

雇员制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人事代理机构即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业务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南京工业大学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具体实施。

二、雇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3、特殊岗位的雇员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

三、雇员的录用1、建立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申报和审核制度。

用人单位按学校要求向人事处申报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学校根据各单位编制和岗位需要核定实行雇员制管理的人员数量,下达岗位指标,并计入当年各单位编制数。

2、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考核,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3、雇员考核合格一经录用,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书中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权利、义务、争议处理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当的责任。

雇员的人事档案委托分中心管理,雇用合同有效期内的档案和户籍管理费由学校承担。

四、雇员的分类学校对雇员制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和对雇员制人员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的要求,将雇员制人员分为“高校雇员制”和“一般雇员制”。

南京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30号南京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及管理办法(修订稿)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和规范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课程编制的,反映课程建设和内容改革的重要文件.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检验课程教学大纲的根本标准。

坚持“育人铸魂、精神成人、教书启智、专业成才"的教育理念,按照“素质、能力、知识"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能力要求,积极、科学、规范地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管理等各项工作。

—1—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一)制订原则1、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应贯彻专业培养方案中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在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体现学校的改革思路和办学特色。

2、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

3、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同时,强化能力培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

4、课程教学大纲应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集中体现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整合,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二)主要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部分:1、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所属学科及知识领域、学时学分、课程性质类别、是否专业核心课程、建议修读学期、教学对象、先修课程、参考书目等.—2—2、课程简介及教学目标。

课程的中英文简介及教学目标,应反映课程的地位和任务,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能够获得的知识、理论、能力和素质。

3、教学内容.规定了课程教学内容的范围。

它是根据学科本身的逻辑,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课程按章节和条目叙述教学的基本内容、学时分配、基本要求,课内实验或上机分别按实验项目或上机内容分条目叙述。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40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规范与学生相关的课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选课退课第一条保有学籍或经学校批准具有试读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选课。

第二条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

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分数为基准,根据已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能力等,适当多选或者少选课程。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先修课程通过后才能选读后修课程。

第三条选课优先满足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四条必修课一般不得退课。

如学生申请退掉某门必修课并用其它必修课替代,须在选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退课。

选修课选课之后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可退课和补选课。

—1—试听期结束后,学生确定的选课记录将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5人。

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不开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第六条学生选课、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学生本人意愿的表达.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七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课程综合考核并评定总评成绩。

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则每学期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八条必修理论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开学时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

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设补考,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另选课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

第九条学生因生病、考试冲突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

由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考试前报教学事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学生同步进行考试,其成绩视同期末考试成绩.因任何原因不能参加缓考考试的,则须重修。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研〔2019〕34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11月8日—1—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申请-考核制”属于博士招生考核方式之一,适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

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或导师自主确定实施范围。

二、选拔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细则并组织实施。

—2—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南京工业大学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人[2007]39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印发《南京工业大学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一:南京工业大学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附件二:使用编制外劳动用工人员工作流程南京工业大学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附件一:南京工业大学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制外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指的编制外劳动用工人员(下简称外用工),系校内各单位聘用的非学校正式在编制人员。

主要承担学校临时性或工勤岗位的工作,签订使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对校内优先安排待岗教职工竞聘上岗后,仍缺编的非教学、科研、管理岗位,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外用工。

对外用工的管理本着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外用工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通过劳务(人才)派遣机构派遣。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岗位,所聘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用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对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外劳动用工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编制外劳动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第六条人事处是学校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编制外劳动用工的宏观管理。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编制外劳动用工的具体管理。

资产经营公司及校内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等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管理规定,所聘人员由企业自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人事处工作职责(一)宣传、解释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并协助调解劳动纠纷。

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呕心沥血整理版】

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呕心沥血整理版】

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资[2016]11号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装备局字〔1988〕0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的管理办法(暂行)》(南工资[2004]17号)进行修订,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营养保健发放范围与等级凡从事接触放射性元素、化学及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的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保管人员和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其他人员均属于发放范围,并按以下方式分类、分级。

甲级1、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工作,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有毒气体或粉尘者.2、经常吹制和修理含汞、铅、稀有元素或其他有毒物质玻璃仪器的专职人员。

3、从事X衍射、放射性核素研究,实验教学、分析测试的直接上机者。

4、从事鼠疫、天花、霍乱等烈性传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实验工作或病理、人体解剖工作者。

5、长期从事致癌物质的研究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强致癌物质者。

乙级1、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2、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3、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

4、长期从事砷、汞、铅、铬、锑、锰、铍、镉、硒、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其有毒气体或粉尘者,包括专职化铅、铸字、浇版工.5、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及蒸发,电子束或离子束焊接、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6、从事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7、从事校级化学品库房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以及废弃物收集工作者.8、从事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或在实验及其它工作中经常接触上述物质者。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南工办〔2018〕7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学校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南京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5月31日党委常委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1—南京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具体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行为和费用开支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上级部门或校外有关单位人员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合作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会议接待,按照《南京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涉及外事接待的,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涉及工作餐开支的,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工作餐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发生的有关餐费开支的,按照国家有关培训费开支规定或培训协议规定列支。

第四条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严格标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工作原则。

—2—第二章接待要求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公函主要指:访问函、邀请函、会议通知和其他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等。

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需事前填写审批单,各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负责的接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学校负责的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凡需党政主要领导出席或受主要领导委派由其他校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

其它层面公务接待,按照对口、对等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或学院负责安排,相关部门配合;因工作需要校领导出席的,可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9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2.0。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1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在2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计1学分。

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人[2009]43号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各类雇员制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述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系列评聘与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39个(其中专职科研岗位100个)。

(二)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5]97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学校《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教学事务部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有如下情况,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应征参军的新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二)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1—证明,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新生,由本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因出国交流学习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报到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条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

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返校学年新生报到时,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

因其它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提交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社区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所属管理机构出具的表现情况证明。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10个工作日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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