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消费卡的规定[工作范文]
预付款消费卡服务合同协议书原稿
预付款消费卡服务合同协议书原稿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署日期}签订:甲方:{公司/个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个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预付款消费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 预付款消费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一种预付款方式,乙方通过购买预付款消费卡的方式,可在甲方经营的场所进行消费。
2. 卡面额:预付款消费卡的面额由乙方自行选择购买,在购买时需提前支付相应金额。
3. 使用范围:乙方可以在甲方经营的场所使用预付款消费卡进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可使用场所}。
4. 使用期限:预付款消费卡的有效期为{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的金额将自动作废。
5. 退款规定:乙方购买预付款消费卡后,不得退款。
6. 消费限制:乙方在使用预付款消费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消费规定,不得使用于不相关或禁止消费项目。
二、协议履行方式1. 乙方购买预付款消费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逾期不得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应确保预付款消费卡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用性,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3. 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预付款消费卡,防止盗窃、损毁等情况发生。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预付款消费卡遗失或损坏,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协议解除1. 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政府部门的命令要求解除。
2. 在解除本协议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
四、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生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有效期限}。
消费卡管理制度
消费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费卡管理,维护单位资金安全,保障员工及单位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设立消费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消费卡管理。
第三条消费卡是单位为员工进行餐饮、购物、交通等消费场所的资金管理工具,用于规范员工的消费行为。
第四条消费卡包括餐费卡、购物卡、交通卡等,由本单位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第五条消费卡的发放、管理、使用、结算及报销等应当遵守国家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消费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消费卡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消费卡管理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起草和修订,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符合此制度的其他规定,以此制度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章消费卡的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按照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消费卡额度,并根据员工级别、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以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消费卡的发放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发放时需填写发放登记表,明确消费卡的种类、金额及领取人员等信息,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消费卡一般按季度进行发放,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的消费卡将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消费卡的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注销原卡,补办新卡。
第十三条消费卡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消费卡,不得私自挪用、转借他人及以任何形式私畅销毁。
第十四条消费卡不得用于非工作范围内的消费,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员工的消费卡使用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消费卡定期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备,并进行核实处理。
第三章消费卡的使用第十六条消费卡的使用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使用。
第十七条消费卡使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消费场所及时结算并保存消费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销。
第十八条消费卡使用人员不得将消费卡用于非法用途或转让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消费卡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充值消费过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充值消费作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充值消费过期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充值消费过期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充值消费过期的概念充值消费过期,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充值卡、预付卡等充值产品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从而产生消费权益受损的情况。
充值消费过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充值卡过期:充值卡在使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毕,过期后无法继续使用。
2. 预付卡过期:预付卡在使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毕,过期后无法继续使用。
3. 充值积分过期: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获得的积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过期后积分失效。
二、充值消费过期的法律规定(一)充值卡过期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本法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预付卡过期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预付费服务,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期限、费用标准、退费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预付费服务期限内,有权按照约定使用服务。
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期限、费用标准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场储值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场储值卡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发行的储值卡。
第三条商场储值卡是指商场经营者发行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预先支付一定金额,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商场内消费的预付凭证。
第四条商场经营者发行储值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储值卡发行与使用第五条商场发行储值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储备;(三)有专门的储值卡管理机构;(四)有明确的储值卡发行、使用、退卡等规定;(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六条商场发行储值卡,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以下内容:(一)储值卡的种类、面值、有效期;(二)储值卡的充值、消费、退款等规则;(三)储值卡的安全保管责任;(四)双方的权利义务;(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商场发行储值卡,应当公示以下信息:(一)储值卡的种类、面值、有效期;(二)充值、消费、退款等规则;(三)储值卡的安全保管责任;(四)争议解决方式;(五)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
第八条消费者购买储值卡,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九条消费者购买储值卡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充值、消费;(二)要求商场提供储值卡的使用说明;(三)要求商场按照约定进行退款;(四)要求商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消费者使用储值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转借、出租、出售储值卡;(二)不得使用他人储值卡进行消费;(三)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储值卡进行消费;(四)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商场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储值卡的使用说明;(二)提供储值卡的充值、消费、退款等服务;(三)保障储值卡的安全;(四)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商场购物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购物卡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发行的购物卡(以下简称“购物卡”)的购买、使用、挂失、补办、退款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商场对购物卡实行实名制管理,消费者购买购物卡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购买第五条购物卡面值分为人民币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不同档次,消费者可根据需要选择购买。
第六条消费者购买购物卡时,应向本商场指定销售点购买,并索取正式发票。
第七条购物卡自购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有效期根据不同档次和促销活动而定。
第八条购物卡购买后,不得退卡,但可在有效期内兑换商品或服务。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购物卡仅限在本商场及其指定合作商户使用,不得用于网上购物、转账、套现等非法用途。
第十条消费者使用购物卡时,应出示购物卡和有效身份证件,由本商场工作人员验证。
第十一条购物卡使用时,按实际消费金额扣除相应面值,余额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购物卡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消费者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本商场将尽快核实情况并予以处理。
第四章挂失与补办第十三条购物卡丢失或被盗,消费者应及时向本商场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四条购物卡挂失需提供购物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本商场核实无误后,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五条购物卡挂失后,自挂失之日起30日内,消费者可到本商场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购物卡补办时,需支付补办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档次和促销活动而定。
第十七条购物卡补办后,原卡失效,新卡自补办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第五章退款第十八条购物卡未使用或使用后剩余金额,消费者可申请退款。
第十九条消费者申请退款时,需提供购物卡、有效身份证件和退款申请书,本商场核实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
办消费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费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费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消费者凭以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预付凭证。
第三条消费卡的经营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消费卡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卡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消费卡发行第五条经营者发行消费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符合规定的资金;(五)有专业的人员。
第六条经营者发行消费卡,应当向消费者明示下列信息:(一)消费卡的名称、种类、面值;(二)消费卡的有效期限;(三)消费卡的使用范围;(四)消费卡的退卡规则;(五)消费卡的服务电话和地址。
第七条经营者发行消费卡,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经营者发行消费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限制消费者退卡;(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消费者使用消费卡进行限制;(三)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消费者额外的费用;(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经营者发行消费卡,应当建立消费卡发行登记制度,对消费卡的发行、使用、退卡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章消费卡使用第十条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应当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者收据。
第十一条消费者使用消费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消费卡的约定使用;(二)不得转让、出借或者转借他人使用;(三)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消费卡;(四)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消费卡。
第十二条经营者接受消费卡,应当核对消费卡的真伪,不得接受伪造、变造的消费卡。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消费者使用消费卡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对消费卡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
购物卡法律规定使用年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购物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购物卡具有携带方便、使用灵活等特点,能够有效满足消费者的购物需求。
然而,关于购物卡的使用年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购物卡使用年限的法律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购物卡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现状目前,我国关于购物卡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以下是对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关于购物卡使用年限规定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有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安全、卫生、健康、环保、节能、节水的功能。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其质量标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根据该规定,购物卡作为一种商品,应当明示其有效期限。
然而,该法并未对购物卡的有效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效期限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期限。
”根据该规定,购物卡作为一种合同关系,其有效期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然而,该法同样未对购物卡的有效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二、购物卡使用年限存在的问题1.法律空白如前所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购物卡使用年限的规定存在空白,导致购物卡使用年限的确定缺乏法律依据。
2.消费者权益受损由于购物卡使用年限的不确定性,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问题:(1)购物卡过期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造成财产损失;(2)购物卡过期后,消费者难以维权,维权成本较高;(3)购物卡过期后,商家可能以“过期”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3.商家利益受损购物卡过期后,商家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购物卡余额无法收回,造成资金损失;(2)商家需要承担因购物卡过期导致的售后服务成本。
三、应对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购物卡使用年限: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购物卡的使用年限,以便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购物卡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升,购物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购物卡在发行、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分享一起涉及购物卡的法律案例,旨在提高大家对购物卡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
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500元购物卡,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在使用购物卡的过程中,王先生发现购物卡中的余额出现了异常,原本剩余的300元余额变成了0元。
王先生多次联系超市客服,但对方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物卡余额。
二、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王先生提供了购物卡购买凭证、消费记录以及与超市客服的通话录音等证据。
超市则辩称,购物卡余额异常是由于系统故障所致,且已为王先生办理了退款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与超市之间存在购物卡购买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超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妥善保管购物卡信息,导致王先生购物卡余额出现异常,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超市退还王先生购物卡余额300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以下几点:1. 购物卡的法律性质购物卡是一种预付式消费卡,消费者在购买购物卡时,与发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购物卡发行方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因此,购物卡具有法律效力。
2. 购物卡发行方的责任购物卡发行方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购物卡信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因发行方原因导致购物卡信息泄露、余额异常等,发行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卡券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卡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卡券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卡券,是指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兑换商品或服务的凭证。
第三条卡券的发行、使用、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卡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卡券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章卡券发行第六条卡券发行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五)有合格的发行人员。
第七条卡券发行者发行卡券,应当向消费者明示以下内容:(一)卡券的名称、面值、使用范围、有效期;(二)卡券的发行数量、发行时间;(三)卡券的兑换条件、兑换方式;(四)卡券的回收政策;(五)发行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八条卡券发行者不得发行以下类型的卡券:(一)含有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宣传的卡券;(二)以非法手段发行的卡券;(三)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的卡券;(四)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卡券。
第三章卡券使用第九条消费者使用卡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卡券有效期内使用;(二)按照卡券的使用条件使用;(三)不得转借、转卖、转让卡券;(四)不得恶意破坏卡券。
第十条消费者使用卡券,有权要求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卡券的查询服务;(二)提供卡券的兑换服务;(三)提供卡券的回收服务。
第十一条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以下保障:(一)确保卡券的真实性、有效性;(二)不得擅自变更卡券的使用条件;(三)不得擅自提高卡券的使用门槛;(四)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使用卡券。
第四章卡券回收第十二条卡券发行者应当建立健全卡券回收制度,明确回收流程、回收期限和回收责任。
消费卡合同范本
消费卡合同范本甲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定义1. 消费卡:指甲方发行的,具备一定预存金额或信用额度,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提取现金等功能的支付工具。
2. 特约商户:指与甲方签订受理消费卡协议,接受消费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消费卡的申领1. 乙方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申领消费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
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收入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申请。
4.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应将消费卡及相关使用说明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消费卡的使用1. 乙方在使用消费卡时,应遵守甲方及特约商户的相关规定,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2. 消费卡可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处使用,具体商户名单可通过甲方网站或其他方式查询。
3. 乙方使用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在特约商户处出示消费卡并输入密码(如有),或使用消费卡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 乙方在使用消费卡时,应确保消费卡的安全,如发现消费卡遗失、被盗或被冒用等情况,应立即拨打甲方客服电话进行挂失。
5. 消费卡不具备透支功能,乙方在使用消费卡时应确保卡内有足够的余额或信用额度。
6. 消费卡不记名、不挂失、不提现、不透支、不计付利息、不提供对账单。
第四条消费卡的充值1. 乙方可通过甲方指定的方式对消费卡进行充值,充值金额不计利息。
2. 乙方充值后,可在特约商户处使用充值后的金额进行消费。
购物卡使用协议书
购物卡使用协议书甲方(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商业机构,乙方为甲方发行的购物卡的持有者,现双方就购物卡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购物卡的定义及性质1.1 购物卡是指由甲方发行,乙方持有,用于在甲方指定的商家或场所进行消费的预付卡。
1.2 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
第二条购物卡的购买与充值2.1 乙方可通过甲方指定的渠道购买购物卡。
2.2 购物卡的充值金额由乙方自行决定,充值后金额不得退还。
第三条购物卡的使用3.1 乙方使用购物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商家的营业时间。
3.2 购物卡的使用范围限于甲方指定的商家或场所。
3.3 乙方在使用购物卡消费时,应向商家出示购物卡,并在消费后确认消费金额。
第四条购物卡的有效期4.1 购物卡自购买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逾期未使用的余额将作废。
4.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购物卡的有效期,并将调整通知乙方。
第五条购物卡的挂失与补办5.1 购物卡不挂失,乙方应妥善保管购物卡,防止遗失或被盗。
5.2 如购物卡遗失或被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采取相应措施,但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购物卡的退卡与退款6.1 购物卡一经售出,原则上不予退卡。
6.2 如遇特殊情况需退卡,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购物卡的权利,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分享卡合同范本
消费分享卡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消费品分享的公司,乙方希望成为甲方的消费分享卡用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购买并使用甲方提供的消费分享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消费分享卡内容1.1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消费分享卡(以下简称“分享卡”),分享卡的面值为人民币【】元。
1.2 分享卡的有效期为【】年,自乙方购买之日起计算。
1.3 分享卡可用于甲方指定的消费场所,具体消费场所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第二条分享卡的购买及支付2.1 乙方购买分享卡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2.2 乙方支付购买分享卡的款项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分享卡。
第三条分享卡的使用3.1 乙方持分享卡在甲方指定的消费场所消费时,应出示分享卡,并按照消费场所的规定进行消费。
3.2 分享卡的使用次数不限,但每次消费的金额不得超过分享卡的面值。
3.3 分享卡不得转让、转借、挂失、退换现金。
第四条分享卡的挂失及补办4.1 分享卡遗失或损毁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挂失。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挂失申请后,应立即对分享卡进行挂失处理。
4.3 挂失后的分享卡视为无效,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分享卡进行消费。
4.4 乙方需要补办分享卡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办费用。
第五条分享卡的过期处理5.1 分享卡过期后,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分享卡进行消费。
5.2 分享卡过期后,乙方未消费的金额不予退还。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6.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7.2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分享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卡合同范本
消费卡合同范本《消费卡合同》甲方(发卡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购卡方/消费者):姓名:[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消费者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愿意购买甲方发行的消费卡,并接受相关使用规则和条款,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和使用甲方消费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消费卡的基本信息1. 消费卡名称:[消费卡具体名称]2. 消费卡类型:[例如,储值卡、折扣卡、积分卡等]3. 消费卡面值/额度:[具体金额或额度]4. 有效期限:自[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二、购买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具体金额]作为购买消费卡的款项。
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在线支付(如支付、支付等)。
三、消费卡的使用规则1. 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或合作商户处使用消费卡进行消费。
2. 消费卡仅限于购买甲方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兑换现金、找零或转让给他人。
3. 消费时,乙方应出示消费卡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验证和结算。
4. 每次消费的金额将从消费卡的余额中扣除,余额不足时,乙方应补足差额。
四、消费卡的充值与退款1. 消费卡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充值,充值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充值金额]。
2. 如乙方在消费卡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余额,且符合甲方的退款政策,乙方有权申请退款。
退款金额将按照甲方的规定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以原支付方式退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消费卡款项。
有权制定和修改消费卡的使用规则,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个人信息和消费记录,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消费卡进行消费,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有权了解消费卡的使用规则和余额情况。
消费卡合同范本
消费卡合同范本在现代社会,消费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消费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消费卡合同成为了必备的文件。
本文将结合实例,探讨消费卡合同的范本及其要点。
1. 引言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卡时,常常会和卡务公司签订消费卡合同。
这份合同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份虚拟的来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2. 合同信息消费卡合同的第一部分通常会详细列出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应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等时间相关信息。
3. 卡务公司责任和义务消费卡合同中,卡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首先,卡务公司应保障消费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卡务公司应提供消费卡的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同时,卡务公司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交易安全。
最后,卡务公司还应提供消费卡的售后服务,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
4. 消费者权益和义务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同样不能被忽视。
合同中应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使用消费卡的权利、享受折扣或优惠的权益等。
消费者也承担一定的义务,如保管好消费卡、按照使用规定进行消费等。
5. 限制和免责条款消费卡合同中可能会设置一些限制和免责条款,以确保合同公平合理。
例如,卡务公司可能会限制消费卡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或者规定消费卡不得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
此外,合同还应涵盖卡丢失、盗刷等情况的责任分担等内容。
6. 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消费卡合同同样需要包含解除合同和解决争议的相关条款。
合同解除可以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争议解决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7. 法律适用和其他事项合同的最后一部分通常包括法律适用和其他事项。
法律适用是指合同在遇到争议时,适用于该合同所属地的法律法规。
其他事项可以是一些补充性的规定,如通知方式、合同的修改和变更等。
购物卡合同范本
购物卡合同范本甲方(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购物卡购买及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购物卡定义1.1 本合同所称购物卡,是指由甲方发行的,具有一定面值,可在甲方指定的商户处使用的预付卡。
二、购物卡购买2.1 乙方购买购物卡时,应向甲方支付购物卡的面值金额。
2.2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物卡款项后,应向乙方发放相应面值的购物卡,并出具购物卡购买凭证。
三、购物卡使用3.1 乙方持购物卡在甲方指定的商户处消费时,应出示购物卡,并由商户在购物卡上扣除相应的消费金额。
3.2 购物卡一经使用,甲方不再退还购物卡款项。
3.3 购物卡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购物卡发放之日起计算。
购物卡过期后,甲方不再接受购物卡的使用。
四、购物卡挂失与补办4.1 乙方应妥善保管购物卡,如购物卡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挂失或补办。
4.2 甲方收到乙方的挂失或补办申请后,应立即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并收取相应的挂失或补办费用。
五、购物卡余额查询5.1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购物卡的余额。
5.2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查询申请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购物卡的余额信息。
六、购物卡退卡6.1 乙方有权在购物卡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退卡。
6.2 甲方收到乙方的退卡申请后,应在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向乙方退还购物卡的剩余金额。
七、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消费卡合同范本
消费卡合同范本合同主体本消费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缔结:甲方:(以下简称“消费卡发行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消费卡发行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经营者,并有权发行消费卡;2.持有人希望购买并使用消费卡;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通过签署本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权利与义务1. 消费卡发行方的权利与义务1.1 消费卡发行方有权收取持有人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消费卡的购买费用。
1.2 消费卡发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消费卡的使用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以合理方式通知持有人。
1.3 消费卡发行方有权根据持有人的消费记录或使用情况,对持有人的消费卡进行限制、挂失或冻结操作。
1.4 消费卡发行方有义务确保消费卡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 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持有人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消费卡,并按照消费卡发行方的规定进行使用。
2.2 持有人有义务按照消费卡发行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消费卡,避免造成损失。
2.3 持有人有义务按照消费卡发行方的规定使用消费卡,并保证使用消费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4 持有人有权享受消费卡发行方提供的相关优惠、折扣等服务。
消费卡的购买和使用1. 购买1.1 持有人购买消费卡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金额将在购买时确定并明确通知持有人。
1.2 持有人购买消费卡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2. 使用2.1 持有人使用消费卡时,应遵守消费卡发行方对消费卡的使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
2.2 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消费卡,避免遗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如发生消费卡丢失或被盗用的情况,持有人应及时向消费卡发行方进行报告,并按照消费卡发行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2.3 持有人应保证使用消费卡的合法性,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使用消费卡。
消费卡协议书
消费卡协议书甲方(发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商业机构,乙方为甲方的消费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使用甲方发行的消费卡(以下简称“消费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消费卡的定义消费卡是指由甲方发行,乙方持有,用于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商户消费的预付卡。
第二条消费卡的申请与发放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申请消费卡。
2.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审核并发放消费卡给乙方。
第三条消费卡的使用1. 乙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商户消费时,可使用消费卡进行支付。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消费卡,不得转借、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3. 乙方使用消费卡时,应遵守甲方或商户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消费卡的充值1. 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向甲方申请充值消费卡。
2. 充值金额由乙方自行决定,但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充值金额。
第五条消费卡的挂失与补办1. 如消费卡遗失或被盗,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挂失。
2. 甲方在核实乙方身份后,可为乙方办理挂失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发新卡。
第六条消费卡的退款1. 乙方在消费卡有效期内,可向甲方申请退款。
2.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规定的比例和程序退还余额。
第七条消费卡的有效期1. 消费卡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2. 有效期满后,甲方有权终止消费卡的使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收回消费卡,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购物卡购销合同
购物卡购销合同甲方(购物卡发行方):(公司名称)乙方(购卡方):(个人/公司名称)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明确甲方与乙方关于购物卡的购销事宜,保障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而订立。
二、购卡内容1. 甲方向乙方发行购物卡,购物卡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卡和电子卡。
2. 购物卡的面值、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应在购卡时向乙方明示,乙方购卡即代表其同意相关条款。
3. 乙方获得购物卡后可在指定商家处使用购物卡进行消费。
三、购卡费用与结算1. 乙方购买购物卡需支付购卡费用,费用根据购物卡面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乙方需在购卡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2. 甲方向乙方提供购物卡后,费用不予退还,购物卡不得兑现。
四、购物卡使用规定1. 购物卡的使用仅限于指定商家和指定范围内,乙方需与甲方提供的购物卡使用说明相符并遵守相关规定。
2. 购物卡有效期届满后将无法使用,乙方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购物卡余额。
3. 购物卡仅限乙方本人或乙方指定的使用人持卡使用,一经发现非法使用或转让购物卡,甲方有权取消购物卡的有效性并追究相关责任。
4. 使用购物卡支付购物款项时,若购物卡余额不足,乙方需自行补足差额。
五、购卡风险与责任1. 由于购物卡为实体或电子形式,卡片遗失或被盗导致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2. 若购物卡存在质量问题(如充值失败、无法使用等),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诉或要求退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诉后有责任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3. 甲方应保证购物卡的有效性以及实体卡的质量,确保购物卡的正常使用。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的对方的损失,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冻结购物卡的余额并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卡消费合同模板
持卡消费合同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就持卡消费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份持卡消费合同的模板,供参考:持卡消费合同甲方消费者: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消费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消费者联系电话乙方商家:商家名称营业执照号:商家营业执照号码经营地址:商家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商家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希望使用其持有的银行卡以下简称卡片在乙方处进行消费。
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使用卡片进行消费,并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卡片在乙方处消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卡片信息1. 甲方使用的卡片为银行名称发行的卡片类型,卡号为卡号。
2. 甲方保证其持有的卡片是合法有效的,且有足够的余额或信用额度完成交易。
第二条消费内容1. 甲方在乙方处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以乙方提供的账单或消费明细为准。
2. 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条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使用卡片通过支付方式,如POS机刷卡、在线支付等方式支付消费款项。
2. 乙方应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保护甲方的卡片信息和交易信息不被泄露。
第四条交易确认1. 交易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小票、电子账单等。
2. 甲方应在交易凭证上签字确认,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异议。
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在甲方提出异议时及时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消费款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或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过期消费卡具体条款
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服务有效期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和何时消费,商家在消费卡上单方约定服务期限,擅自规定过期作废的行为是一种单方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且消费卡服务期限满后,只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终止了。
而消费卡内的剩余金额,商家应当返还消费者,如果商家将消费卡内剩余金额擅自占有,就是对消费者财产权利的侵犯。
消费者遇到商家类似的这种消费卡过期自动作废的“霸王条款”,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话,那么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举报,也可通过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商家没收余额没有法律的依据。
合同约定了有效期,并不是说有效期以后,商家就可以无偿地占有别人的财产,这从《物权法》、《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都是于法无据的。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对格式合同的制定做出了明确限制。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角度给出了明确的权责规定。
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以及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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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消费卡的规定篇一: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管制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管制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保护、消费卡、资金安全、法律控制内容提要: 预付式消费作为新型消费形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
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企业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仅凭事后救济,不足以妥善保护消费者利益,必须在预付式消费的提前申报、销售收入第三方控制、消费合同强制条款、消费合同担保以及营业转让等方面,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事前控制。
在日常生活中,从美容美发、保健健身、汽车美容和汽车加油,到消费者购置大件商品,随处可见消费卡的身影。
普通企业发行了名目繁多的消费卡,煤电暖气等公用服务商也热衷于发行消费卡。
持卡消费不仅成为时尚的消费方式,甚至成为某种身份象征。
对于消费卡现象,有人认为它有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主张鼓励乃至发展消费卡消费,有些媒体正面报道了消费卡拉动消费的新闻。
然而,随着消费卡消费日渐兴盛,相关消费纠纷随之出现。
多数学者提出要警惕消费卡消费带来的负面问题,少数学者甚至认为消费卡就是“圈钱卡”或“吞钱卡”。
面对消费者不断提出的投诉,各地消费者协会不断提出消费卡消费的警示,主张加强对消费卡发行和使用的监管。
我国自20XX年开始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小组专家已建议就预付式消费作出专门规定。
一、预付式消费卡的发展现状消费卡消费也称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在企业(即经营者或商家)处预先存储一定款项,在消费者获得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后,企业有权直接从预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协议。
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消费者预付款项、未来消费的做法。
城市居民预定早餐牛奶和报纸等,是预付式消费的雏形。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国营或集体企业发行“点心券”、“汤圆券”等,也是带有预付式消费的。
最近10余年间,预付式消费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已成为重要的新型消费形式。
(一)预付式消费的领域逐渐拓宽在我国,早期预付式消费主要出现在少数领域中,当今预付式消费已深入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不仅普通企业发行各种消费卡,煤电暖气等公共服务商也发行了消费卡。
在金融危机期间,有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发放了不同额度的消费券,消费券权利人可以持券可以购买各种商品。
商品房预售是否属于预付式消费,这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
笔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带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宜将其纳入预付式消费的范畴。
一是,商品房预售属于不动产交易,它不是传统的动产买卖,也不是现代交易上的服务。
在广义上,商品房也是消费品,但与作为动产的消费品有所不同。
二是,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双方要尽速办理预售登记,在商品房建成后还要再办商品房产权登记,购房者已获得了相对稳定的法律保障,这与先付款、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存在较大差异。
三是,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房预售规则,商品房预售基本上是按照相对独立的规则体系运行。
在此情况下,从实用主义角度考虑,可将商品房预售排除在预付式消费之外。
(二)预付式消费凭证向电子化方向发展最初的预付式消费凭证,主要是纸质卡片、合同或记录,俗称消费卡。
在现代预付式消费中,IC卡已成为预付式消费凭证的重要形式。
IC卡(Intergrated Circuits Card),也称为智能卡。
它在正面镶嵌一片电脑微型晶片,能够实现记忆、存储、运算等功能,通常具有“小额转账、一般转账、预付及信用等四种功能”[1]。
将IC卡与生活消费相互组合,形成了功能强大的电子消费卡,从而有别于传统的纸质消费凭证。
严格地说,纸质消费凭证是关于消费活动及消费数据的记录,在采用IC卡形式后,容易与银行卡发生混淆。
然而,应当注意消费卡和银行卡之间的若干重要区别:首先,消费者在取得消费卡前已预付了款项,企业开具了收款发票,甚至业已缴纳营业说,只待消费者选定并提取货物而已。
就此而言,消费者获得消费卡,即已处于消费状态。
但是,无论是储蓄性银行卡还是可透支的银行卡,它与消费者的消费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因而不同于消费卡。
其次,银行卡具有转账和提现等功能,消费卡仅以消费及计算等为其基本功能,不涉及转账或提现功能。
最后,银行卡与预付式消费卡在性质上也有不同。
预付式消费实为消费者向企业提供信用,信用卡尤其是可透支的银行卡则是银行向消费者提供信用[2]。
(三)预付式消费正在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实现交汇最初的预付式消费主要是企业和消费者建立的合同关系,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
消费者将现金存入消费卡,商业银行不介入预付式消费,因此,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和企业达成的,消费者预存款项、未来消费、据实扣款的民事协议。
然而,基于预付式消费带来的巨大商机和现金流,无论是基于商业利益考虑还是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各国商业银行正在向预付式消费领域进军,出现了预付式消费与商业银行业务逐渐交汇的趋势。
预付式消费与银行业务的交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银行不断开发新的金融或结算工具,促使企业接受商业银行介入预付式消费。
最为典型的情况是,商业银行与企业共同开发新型消费卡或银行卡,可称为金融预付式消费卡。
国内学者也提出银行介入预付式消费的思路[3]。
另一方面,境外不仅存在第三方发卡的做法,有些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则,甚至要求企业将预收款项交存商业银行。
我国台湾学者还提出了在预付式消费中引入信托架构,以保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商业银行介入预付式消费,有助于提升企业信誉,提高对消费者的保护,商业银行介入预付式消费,好处明显大于坏处。
(四)第三方支付对预付式消费带来冲击预付式消费正在改变着传统交易关系,这在消费者“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上,表现得尤为清楚。
对于消费者而言,预付式消费最大优点在于支付便利和节约支出。
然而,这种颇具优点的消费形式。
必然受到新的交易和支付形式的冲击。
现代交易发明了更多便利的支付工具,至少就目前来说,电子化的预付式消费凭证是更优越的便利支付工具。
就节约支出而言,企业通常采用商品或服务打折的优惠,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
与此同时,企业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正在远程交易中更多地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
随着远程交易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的作用必然逐步增强,在极端意义上,它甚至会冲击到目前盛行的预付式消费。
与预付式消费快速发展的状况相比,我国现行立法进展缓慢。
就法律层面而言,直接规范预付式消费的法律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52条和第53条。
我国极度缺乏针对预付式消费的特别规定,对于复杂的预付式消费关系,我国采用一般合同法规则加以调整,从而大大降低了法律调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言,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还对代币券作有规定。
但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强调公权力介入预付式消费关系,未能充分展现预付式消费的民事属性,效力相对较低。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和部门规章,不足以满足调整预付式消费关系的客观需求。
二、预付式消费的本质预付式消费作为性质独特的合同,在我国现行法上无对应的法律名称,属于无名合同。
只有充分理解预付式消费的独特属性,才能建篇二:购物卡采购合同购物卡采购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下称“签署日”)甲方(采购方):山西漳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XXX龙膳XXX有限公司______店鉴于:1.甲方欲在乙方所属店铺购买生日蛋糕购物卡(下称“购物卡”);2.乙方同意向甲方销售购物卡。
甲、乙双方就上述甲方购物卡的采购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所属店铺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生日蛋糕购物卡的指定店铺。
店铺名称:店铺地址:2.甲方向乙方采购购物卡总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半年一付)。
3购物卡款项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日期三日内,将采购购物卡的款项一次性转账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确认到账后甲方开具发票并交付适格的蛋糕购物卡。
4.甲方使用购物卡,应当:(1)遵守购物卡的使用要求,详见购物卡卡面标注(2)在乙方商铺购物享有与其他顾客同等的服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可在乙方商铺购买任何商品包括特价商品在内,但不再享有团购折扣优惠。
5.折扣计算购物卡购买生日蛋糕按九五折比例计算。
购置食品(生日蛋糕除外)不享有优惠折扣。
在甲方付款后确认需要兑换折扣的任何时候,由乙方以支付等额购物卡的形式向甲方提供。
已兑换折扣的付款金额将不得再次计算折扣。
6.购物卡购物卡应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购物卡由甲方负责制作。
7.保密条款对于合同一方专有的、非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保密信息”),仅能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交易事项。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i)在合同一方透露之时或之前已可公开获得或被公众知晓(并非对方未授权而泄露的情况);(ii)合同一方已从除对方外的其它获得的非保密信息,而他方完全知道对方无义务对该信息保密:或(iii)在被其他方透露之前已由对方掌握的信息。
合同一方得到保密信息后保守秘密并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i)由对方书面认可;(ii)法律或司法程序所要求。
任何一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其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人采取必要的或适当的行动,保存并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应合同一方要求或本合同终止时,对方应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掌握或控制的所有保密信息。
8.补充和修订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均需双方正式签署书面合同。
9.完整合同本合同,连同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用以参考和根据实际操作更新的附件,共同构成双方有关本合同项下购买福利卡的全部协定,并取代先前的所有通信、承诺和文字材料。
10.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定无效、不合法、失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所有其他条款仍具完全效力。
11.不弃权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未行使权利均不应视为对该条款权利的放弃,或影响到本合同的效力,或剥夺任何一方在将来履行该条款或行使该权利的能力。
12.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13.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文本及生效本合同从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签署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篇三:关于购物卡的各种财税问题的法规整理关于购物卡的各种财税问题的法规整理20XX-6-7 8:57 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七部委共同推出《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改法案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