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提高体育产业的整体竞争力,规范和加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领域:(一)体育赛事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体育赛事,如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的举办和推广。
(二)体育设施建设与运营。
支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体育场馆和设施,以及现有体育设施的升级改造和高效运营。
(三)体育企业发展。
扶持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体育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
(四)体育人才培养。
用于培养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等。
(五)体育科技创新。
鼓励在体育用品制造、运动训练与康复、体育信息化等领域进行科技创新和应用。
(六)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等相关产业的融合项目。
(七)其他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
(二)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合理的预算安排,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和保障措施。
(四)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程序(一)发布通知。
由相关部门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部门。
(三)初审。
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宁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日南京市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8月,南京市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全国首批40个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之一。
为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促进体育消费结构升级,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体育消费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化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集聚要素资源,优化市场环境,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丰富消费业态,稳步提升体育消费规模,为建设体育强市,助推南京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300亿元左右,人均体育消费水平达到3500元。
消费载体进一步完善,新增具有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的体育服务综合体6—8家,创建10个市级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和单位),建成50个有一定规模、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体育公园,每年新建不少于50公里的健身步道,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1平方米。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苏体经〔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体经〔2022〕22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广体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体育企业创新升级,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方向(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
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以品牌拓展、提升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等。
(三)体育培训类。
以体育健身、运动技能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及体教融合类项目;特色体育培训及中介服务。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政府主办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赛事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体育赛事全产业链运营;体育传统品牌赛事等。
(五)职业体育类。
在江苏注册参加全国高级别职业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六)数字体育产业类。
支持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且产业属性较强的项目。
包括体育装备智能制造(智慧车间、智慧工厂);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电子竞技产业园(基地)建设;数字技术在体育培训、健身休闲、体育赛事中的应用等。
《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18号),加强对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体育与相关行业融合互动,培育打造龙头体育企业,全面提升我市体育产业规模和质量,特制定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南京市体育局命名或认定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区域(园区、集聚区、功能区)、体育产业单位以及体育项目。
三、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包括几种类型?(一)以区域(园区、集聚区、功能区)为单位,涉及体育用品制造、体育健身服务(俱乐部)、体育商贸等相关领域的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二)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大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三)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的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四、申报条件有那些?(一)申报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的区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体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该区域内体育产品、体育项目或产业业态集聚程度较高,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发展水平位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2.建设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政策措施有力,发展环境优越,具备孵化体育企业的基础和体育产业集聚发展的条件;3.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配备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入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申报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成绩显著,优势突出,对本行业或行业上下游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2.所提供的体育服务或生产的体育产品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较大的市场份额;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相当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社会公益形象良好;4.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管理团队坚强有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趋势良好;5.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资助管
( 一 ) 负 责辖 区 内 赛事资助专项 资金 申 报工作 的 宣传发动 组 、 织辖 区 单位 申 报 ;
( 二 ) 按照 管理办法 和 当 年 申 报通 知 的要 求 , 对 申 报 项 目 进行 资格 审 査 、 专 家评
审 等 确定推荐名单
,
;
( 三 ) 负 责协调 区财政部 门 及 时拨付专项资金 , 配合上级做好 专项 资 金 的 监管 和 项 目 绩效评价 ;
执行 。
《
南京 市社会 力 量举 办体 育赛 事资 助 办 法 (
试行 )
》
(
宁体发
〔
20 1 8 〕
44
号 )
文
件 即 行废止 。
南 京市体育局
南 京市财政局
年 20 1 9
5 月 14 日
南京 市社会 力量 举办 体育 赛事资 助 管理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 、 社会组织和 机构举办 对我市体育产 业发展 有重 大影 响力
管理
;
( 三 ) 规范管 理和 使用资 助 资金 , 项 目 支出 应单列 会计核算 ;
( 四 ) 自 觉接受 财政 、 审 计 、 体育等部 门对 资 助赛 事 项 目 资金 的监督 检查 , 配 合做
好 项 目 的绩效评价 按要求 提供项 目 的相关 资料 和 财务资料
,
;
( 五 ) 对受资 助 赛事项 目 的 经济 社 、 会效益 等方 面 进行 第 三 方综合 评估 , 赛 事 评
资 助 范 围 。 第 四 条 对体育赛 事 的 资助 原则 上采取 赛后 资助 的方式 。 市政 府 同 意 引 进 的
精 品 赛事依 据双方合同 约定的 方式执行 。
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18号),加强对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体育与相关行业融合互动,培育打造龙头体育企业,全面提升我市体育产业规模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产业基地的命名、认定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南京市体育局命名或认定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区域(园区、集聚区、功能区)、体育产业单位以及体育项目。
第三条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以区域(园区、集聚区、功能区)为单位,涉及体育用品制造、体育健身服务(俱乐部)、体育商贸等相关领域的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二)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大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三) 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的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第四条体育产业基地每两年申报、评选一次。
第五条市体育局负责申报、审核、管理、验收和命名工作。
各区体育部门负责体育产业基地申报预审工作,并协助市体育局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市体育局对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予以授牌,并在新闻宣传、信息服务、市场拓展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被评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优先报送参加省体育产业基地和国家体育产业基地评选。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的区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体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该区域内体育产品、体育项目或产业业态集聚程度较高,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发展水平位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二)建设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政策措施有力,发展环境优越,具备孵化体育企业的基础和体育产业集聚发展的条件;(三)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配备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入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宁政发〔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扩大体育供给,推进健康南京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6号)有关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为抓手,以丰富体育产品供给、促进体育消费为着力点,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体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新常态下推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体育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到2020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体育服务业收入总规模超过500亿元,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400亿元左右,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2.5%,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
基本形成以体育服务业为主体,体育用品制造业为支撑,体育与金融、文化、健康、旅游等融合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消费券)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消费券)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苏体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消费券)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1〕5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县(市、区)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省体育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消费券)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2021年12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放对象和发放办法第三章定点服务单位的申报和审批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五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第七章附则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消费券)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体育消费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体育局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江苏省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设立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资助群众体育场地租赁、运动项目培训、健身指导服务、运动健康干预等消费,以提升体育惠民工作,激励全民健身,促进体育健身消费,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本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一个部分,由省体育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正、普惠便民、严格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发放对象和发放办法第四条省体育消费券面向江苏境内的健身人群发放,健身群众实名领取省体育消费券后前往定点服务单位使用。
第五条省体育消费券由省体育局按照规范程序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通过网络途径进行发放。
江苏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苏体经[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苏体经〔2012〕19号)各市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42号)规定,现就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方向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培育产业主体、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空间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群体赛事等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二)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自主品牌的打造以及各项体育装备企业园区的建设等。
(三)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及与集聚区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打造等。
(四)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提升体育场馆经营服务能力、健身服务连锁品牌打造,以及提高行业发展水平的中介服务等项目。
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促进青少年体育和业余训练等各类体育场馆服务和健身休闲类项目。
(五)体育人才培训项目;培育壮大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旅游、体育创意、体育传媒、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科技等体育新兴产业的项目;全省或区域性体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一)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2)项目必须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相当数量的受众群体;(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5)传统品牌赛事的投入规模和综合效益须逐年提升(首年度举办的赛事除外);(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苏财规[2010]42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42号江苏省财政厅、省体育厅2010年12月3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江苏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2011年-2015年,省财政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从省财政预算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分别安排,在省政府指导协调下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政府成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负责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审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定引导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研究提出引导资金评审论证有关标准;(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考察、评估、评审,审定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六)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
第三章资助范围第五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江苏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能够引导多种性质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引领新兴体育业态尽快形成和快速发展,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重大项目、优质品牌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体育赛事。
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
体育产业是一项蓬勃发展的产业,它涵盖了体育比赛、体育用品、体育娱乐等多个领域,不仅仅是一项娱乐活动,更是一个巨大的经济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体育产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然而,由于体育产业的特殊性和周期性,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引导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对体育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体育产业的特点和发展现状1. 多元化发展:体育产业包括了体育比赛、体育用品、体育娱乐等多个领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特点。
2. 娱乐性和商业性:体育产业不仅仅是一项娱乐活动,更是一个充满商业机会的产业。
3. 增长潜力巨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体育消费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体育产业的增长潜力巨大。
4. 时代背景下的机遇:随着国家体育事业的不断推动和体育产业政策的支持,体育产业正面临着历史性的机遇。
二、引导资金对体育产业的重要意义1. 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引导资金的注入能够为体育产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
2. 提升体育产业的竞争力:引导资金的引入可以提升体育产业的竞争力,加速体育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3.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资金的合理运用可以优化体育产业的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4. 推动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能够促进体育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体育产业的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发展专项资金对体育产业的重要作用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加强体育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体育产业的硬件水平。
2. 支持人才培养: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体育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体育产业的人才素质。
3. 推动体育科研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推动体育科研创新,提升体育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促进体育消费市场的发展: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入可以促进体育消费市场的发展,推动体育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四、我国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措施1. 《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体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体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宁财规[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体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3]4号)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为支持完善城乡公共文体服务体系、进一步惠及民生,不断提高文体惠民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我市打造人文都市、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南京市文体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2013年4月2日附件:南京市文体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文体事业统筹协调发展,支持城乡公共文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惠及民生,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文体惠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财力可能确定年度预算金额,用于提高全市城乡文体事业发展整体实力,支持公共文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体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当体现国家和地方的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加快文体事业发展的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南京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支出监管和绩效评价,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用途包括以下方面:(一)支持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兴体项目实施细则-V1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兴体项目实施细则-V1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兴体项目实施细则为促进江苏省体育科技事业发展,江苏省政府决定投入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兴体项目的实施。
下面,就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兴体项目的实施细则,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体育事业是江苏省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与体育的结合日益紧密,科技创新的应用也成为了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更好地促进江苏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政府决定在专项资金中增加科技兴体项目的投入。
二、项目实施的目的通过科技兴体项目的实施,推动江苏省体育事业转型升级,加速体育产业发展,同时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与综合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的重点1. 体育科技研发投入一定的经费,对体育领域的科技研发进行支持。
对于能够提高我省运动员竞技水平、推动体育赛事进行、改善体育场馆设施等方面的科技研发项目,将予以资金支持。
2. 体育社交网络平台通过各种社交网络渠道的整合,开发体育社交网络平台,促进体育人才交流互动,扩大体育影响力。
3. 体育产业培育根据我省体育产业的实际情况,将重点扶持体育产业的科技创新,开发新材料、新装备,提高体育产业的竞争力与发展水平。
4. 全民健身科技项目实施一系列基于健身科技的项目,包括智能化健身器材研发、健身移动应用开发、线上教学平台建设等,提供更加智能化的健身服务方式,倡导全民健身。
四、项目实施的管理1. 资金管理所有科技兴体项目实施都应有详细规划,并全程进行审核,确保实施项目能够落地,达到预期效果。
2. 责任管理承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项目实施运行畅通,同时要进行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
3. 监督管理家政府有关科技兴体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戒,以促进江苏省体育科技事业的发展。
以上就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兴体项目实施细则的详细介绍。
通过政府的专项资金对科技兴体项目进行投入,将有力地促进江苏省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我省运动员竞技水平,倡导全民健身,推动江苏省体育赛事的持续发展。
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5〕22号)、《XX省财政厅XX省体育局关于印发XX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教〔2015〕215号)和《关于印发<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X 财教〔2017〕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各项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安排周期暂定3年,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安排。
第三条引导资金遵循以下使用原则:(一)注重绩效原则。
坚持统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融联动发展。
通过引导资金的扶持,为整个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到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效率优先原则。
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有效落实扶持政策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对管理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率高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科学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完善体育市场监管制度,有效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注重公开公平,科学规范地选定扶持项目,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引导示范原则。
鼓励创新,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性、引导性较强的项目,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
第四条引导资金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实行滚动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体育发展事业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符合XX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项目。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补助经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0.04.07
•【字号】苏财综〔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补助经费
的通知
苏财综〔2020〕25号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省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6 号)精神,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组织申报的体育产业项目经过评审、会商、公示等环节,现将扶持的项目和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20 年“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目代码:2296003)。
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补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早出成果和效益;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同时,对以前年度资助项目做好跟踪管理和绩效考评。
项目执行情况
及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请按《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2020年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经费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体育局
2020年4月7日。
南京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市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第四条引导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支持方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引导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级财政部门及体育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市直单位(市体育产业集团和市体育局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体育局、财政局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能。
第六条市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会同市体育局共同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引导资金支持政策;(二)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的审核和市级预算执行;(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发布申报公告;(四)参与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参与确定拟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意见,做好年度支持项目对外公示、经费下达;(五)负责引导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六)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的绩效评价;(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级体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二)参与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引导资金扶持政策;(三)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发布申报公告,制定项目评审方案、评审标准和工作规范;(四)组织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单位申报、指导区组织申报工作和区级初审工作;(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提出拟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研制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和更新专家库成员;对当年拟支持项目对外公示、经费下达等;(六)督促并指导区体育部门做好项目执行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市直项目进行监管;(七)设立引导资金年度绩效总目标,组织项目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和项目结项验收,配合政府审计等部门涉及引导资金的延伸审计;(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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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市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第四条引导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支持方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引导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级财政部门及体育部门的行政
监管职能,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市直单位(市体育产业集团和市体育局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体育局、财政局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能。
第六条市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市体育局共同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引导资金支持政策;
(二)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的审核和市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发布申报公告;
(四)参与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参与确定拟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意见,做好年度支持项目对外公示、经费下达;
(五)负责引导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六)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的绩效评价;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级体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二)参与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引导资金扶持政策;
(三)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发布申报公告,制定项目评审方案、评审标准和工作规范;
(四)组织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单位申报、指导区组织申报工作和区级初审工作;
(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提出拟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研制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和更新专家库成员;对当年拟支持项目对外公示、经费下达等;
(六)督促并指导区体育部门做好项目执行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市直项目进行监管;
(七)设立引导资金年度绩效总目标,组织项目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和项目结项验收,配合政府审计等部门涉及引导资金的延伸审计;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区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相关规定,配合当地体育部门做好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度其他政府专项资金获得情况;
(二)监督管理引导资金的预算执行,按《预算法》、国库支付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负责收回、管理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引导资金;
(三)配合体育部门做好项目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区体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引导资金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以及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等;根据市申报通知,会同区财政部门确定上报的申报项目;
(二)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已获支持的项目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绩效考评和结项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体育部门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引导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项目申报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
(二)规范使用引导资金,做好项目会计核算;
(三)自觉接受财政、体育、审计等部门对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项目结项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和财务资料;
(四)确保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项目资助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体育产业项目和体育关联度强且具有较长产业链、较强产业性的融合性项目。
重点包括:
(一)体育健身健康服务;
(二)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
(三)体育培训服务;
(四)非政府主导的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活动、地方和民间体育赛事活动;
(五)职业体育与体育社会化运作;
(六)体育装备、设施、器材、场地、用品等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标准的研发及产品制造和销售;
(七)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集聚区、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建设培育和平台建设;
(八)体育旅游、运动康复、体育展会、体育经纪、体育互联网、体育品牌建设、体育统计、咨询等新兴体育产业项目等。
第十二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支持方式。
(一)资助。
对支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
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体育产业项目,根据其在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三)奖励。
对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体育产业项目,依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对资助和奖励类项目,依据项目类别、主体、规模等以及评审考察等情况综合考虑,分三类予以支持,一类项目主要是园区、基地、生产流通领域等,予以项目总投资的,最高不超过万元支持;二类项目主要是自主品牌赛事、社会力量办赛等,予以项目总投资的,最高不超过万元支持;其他类别项目,予以项目总投资的,最高不超过万元支持。
具体分类见每年的项目申报通知。
对贴息类项目,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金融机构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一年期利息予以贴息补助,低于一年按实际贷款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