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理论版:卡恩《当法律遇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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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法律温情的案例素材(3篇)

体现法律温情的案例素材(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某市,有一个名叫小明的少年,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

由于缺乏关爱和教育,小明逐渐走向了歧途,涉足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在一次作案中,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案件经过小明入狱后,母亲因悲痛过度,身体每况愈下。

得知这一消息,小明深感愧疚,但无力回天。

在狱中,小明表现良好,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改造活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某日,监狱长接到一封来自小明的信,信中提到母亲病情加重,希望监狱能给予关怀和帮助。

监狱长阅信后,深感责任重大,决定成立一个由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小明的母亲进行全方位的关怀。

三、温情行动1. 法律援助帮教小组首先联系了小明的母亲所在的社区,了解到她目前的生活状况。

在确认小明母亲确实需要帮助后,法律顾问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协助她办理了相关手续,争取到了政府的救助。

2. 心理疏导心理专家对小明母亲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悲痛,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

同时,专家还定期与小明进行视频通话,让他在狱中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增强改造信心。

3. 社会关爱社会工作者联系了附近的志愿者,定期为小明母亲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如购买生活用品、照顾日常生活等。

此外,志愿者还组织了爱心捐款活动,为小明母亲筹集了医疗费用。

4. 亲情会面监狱管理部门考虑到小明的特殊情况,特批了他与母亲的亲情会面。

在会面过程中,小明向母亲表达了悔过之情,承诺出狱后一定好好生活,回报社会。

母亲看着小明悔改的样子,忍不住泪流满面,表示会全力支持他的改造。

四、成效在多方努力下,小明母亲的病情得到了控制,生活逐渐步入正轨。

小明在狱中的表现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改造态度积极,学习认真。

在服刑期间,他还多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五、启示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温情,以及社会各界对失足少年的关爱。

以下是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得到的启示:1. 法律制度要体现人性化,关注失足少年的心理需求,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帮助。

法律视角下故事案例分析(3篇)

法律视角下故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电影《无间道》自2002年上映以来,凭借其独特的剧情、紧张的氛围和深入人心的角色塑造,赢得了观众的喜爱。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对电影中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与意义。

二、案例分析《无间道》讲述了两个身份复杂的警察与黑帮分子之间的斗争。

以下是电影中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分析:1. 陈永仁与刘健明身份暴露在电影中,陈永仁(刘德华饰)和刘健明(梁朝伟饰)分别卧底在警队和黑帮。

在长期潜伏过程中,两人身份逐渐暴露,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

(1)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陈永仁和刘健明作为卧底,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卧底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以采取必要手段,但不得违法乱纪。

在电影中,陈永仁和刘健明在执行任务时,多次触犯法律,如参与黑帮活动、受贿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2)法律意义此案例反映出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方面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陈永仁与刘健明的对决在电影高潮部分,陈永仁和刘健明展开了一场生死对决。

在激战中,两人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最终陈永仁成功击败刘健明。

(1)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陈永仁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对抗犯罪分子,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然而,在电影中,陈永仁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属于故意伤害。

(2)法律意义此案例提醒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黑帮头目与警察的博弈在电影中,黑帮头目与警察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博弈。

在双方对抗过程中,黑帮头目多次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1)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黑帮头目在犯罪过程中,多次触犯法律,如贩毒、绑架、杀人等。

法律与爱:相互依存的两面

法律与爱:相互依存的两面

法律与爱:相互依存的两面摘要:西方文化从一开始就渗透着法律的技术和意象,文学作品的作者注意着法律,他们把法律作为有序的日常世界的象征。

法律是文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的主题。

法律与文学有着共同之处,都是一种反映社会生活存在的文本。

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体系,偏重的是实际问题,而文学是一种艺术,对文学的阐释是美学。

保罗·卡恩从法律的角度对《李尔王》一剧所作的阐释不仅给经典作品的解读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观点,而且让法律与文学的结合迸发出新的生命力。

关键词:文学法律《李尔王》审判一教授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robert w. winner“法律与人文”教授,耶鲁大学国际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他的研究领域主要为宪法理论、国际法及法哲学。

该书中译本于2008年10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取名为《当法律遇见爱:解读〈李尔王〉》(付瑶译)(xiii+238pp), 似还可直译为:法律与爱:《李尔王》一剧中的审判。

本文拟根据此中文本对其作一述评。

二本书主体分为三大部分:导论,对具体审判场景的分析,尾声。

第一部分导论――爱与法律在此,卡恩教授交待了他写作本书的目的和该书的中心论点。

由于现成的诸多材料,包括法院的判决意见以及法庭的辩论记录等,都无法让人们探寻“法治信仰中所包含的悲剧性因素”(p.6),而他所关注的是“传统中法律与爱的关系”(p.11)。

通过法律的视角解读《李尔王》,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切入点。

对于后者,他认为“爱绝不只是特定的情感体验,爱更是一种途径,我们可以从中感受整个社会和政治世界”(p.7),而法律则和爱一样,也可以为人们提供“认识世界的一种视角”(p.8)。

与传统上对《李尔王》主题的诸多解读不同,卡恩在《导论》部分的起始处就开宗明义的提出了他的论点“莎士比亚的经典剧作《李尔王》围绕着这样一个主题展开:法律对爱的摧残,以及爱对法律的颠覆”。

第二部分包括八章,乃为该书的主体部分,是对《李尔王》一剧中作者认为的诸多审判的评论。

婚姻法律案例新闻摘抄(3篇)

婚姻法律案例新闻摘抄(3篇)

第1篇导语:近日,一起因离婚诉讼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最终法院如何判决?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详细解析,并对婚姻法律中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正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张某与李某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生意逐渐壮大。

然而,由于性格不合,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张某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张某主张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李某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并对张某提出的分割方案表示反对。

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二、财产分割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方式。

以下是双方就财产分割提出的具体主张:1. 张某主张:(1)离婚前,夫妻共同经营服装店所得利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前,张某个人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张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即服装店所得利润的50%归张某,房产、车辆等财产归张某所有。

2. 李某主张:(1)离婚前,夫妻共同经营服装店所得利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前,李某个人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李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即服装店所得利润的50%归李某,房产、车辆等财产归李某所有。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前,张某与李某共同经营的服装店所得利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个人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关于财产分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鉴于张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负担的共同努力,法院酌情判决服装店所得利润的70%归张某,30%归李某;房产、车辆等财产归张某所有。

体现法律温情的案例(3篇)

体现法律温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小明,一个八岁的孤儿,自幼跟随年迈的奶奶生活。

小明的父母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留下了小明和奶奶相依为命。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奶奶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已无力照顾小明。

于是,小明的抚养权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案情概述为了争夺小明的抚养权,小明奶奶和小明的叔叔(小明的父亲之弟)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小明奶奶认为,她作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有权继续抚养小明,而且她和小明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

而小明的叔叔则认为,他作为小明的亲戚,也有义务承担起抚养责任,并且他和小明的母亲(小明的叔叔的妻子)都愿意共同抚养小明。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奶奶和小明的叔叔将抚养权问题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小明的意愿:法院通过与小明进行沟通,了解他的意愿。

小明表示,他希望和奶奶一起生活,因为他觉得奶奶照顾他非常细心,他不想离开奶奶。

2. 小明奶奶的条件:法院了解到,小明奶奶虽然年事已高,但仍然具备照顾小明的能力。

她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且愿意承担抚养责任。

3. 小明叔叔的条件:法院了解到,小明叔叔和小明的母亲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可观。

他们愿意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并且承诺为小明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4. 小明的成长环境:法院认为,小明的成长环境对儿童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法院希望判决能够使小明在健康成长的同时,享受到家庭的温暖。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明奶奶和小明的叔叔都有抚养小明的意愿和能力。

然而,考虑到小明与奶奶之间的感情,以及小明奶奶对小明的关爱,法院判决小明由奶奶抚养。

法院判决后,小明叔叔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并承诺会关心小明的生活,帮助奶奶照顾小明。

五、法律温情体现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温情。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体现:1. 关注儿童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将小明的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考虑了小明的意愿和成长环境。

当法律遇见爱

当法律遇见爱

也许美国人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的人都更有法律的观念。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身份,并非只代表族群的归属,而是象征着一种对以宪法为基础构建而成的法律秩序的共同信仰。对于我们来说,法律、革命和人民主权的观念相互关联。我们相信法治就是全体人民的统治,通过法律我们实现着人民主权的原初理想。但事实并非如此,法律、革命、人民,这更像是我们合众国的缔造者编织的一个法治神话。
当法律遇见爱
上面的例子表明,法律并不一定意味着野蛮与暴力的终结,也不完全是以理智代替情感和一己私利。相反,法律有自身的暴力特征。这种暴力,有时针对的是那些试图超越现实追求崇高真理的人。法律的暴力并非自然状态下的暴力,但同样可以成为人们难以逃避的梦魇。
我写这本书的目的,是探寻我们的法治信仰中所包含的悲剧性因素。现成的法律文书与相关材料,包括法院判决意见和法庭辩论记录,都无法为这一目标提供必要的帮助。然而,那些伟大的文学经典,却有可能给我们以启迪。正因为如此,我选择了《李尔王》。
这个神话来源于一个更加久远、积淀深厚的文化传统:犹太人的法律观念。在犹太人的法律传统中,法律来自上帝的启示,遵从法律在俗世生活中不可或缺。法律塑造了各个人类社群,并在其中世代相传。这个神话在现代有了不同的体现,人民主权取代了王权,而革命代替了神启。不过,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对于一个社群而言,无非是维护主权阶层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既有优势,为其行为提供正当性的托词和依据。不论是跟神启还是跟革命相联系,在人类社群的历史发展中,法律相伴左右。
对于我们来说,法治文化既是引以为傲的成就,也有令人悲哀的一面。这种悲哀只能通过另外一场革命来克服,别无他法。革命则往往意味着法律的重建,将历史推翻重来。这样说来,问题不在于哪一套法律,法律本身就是症结所在。
法治优越性的传统论调,是我们世俗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观念。这样的法律观念,一定程度上来源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支持——具体说来,就是社会契约论的传统。这种理论传统认为,法律出现之前和法律框架之外,只有混乱和野蛮的自然状态。法律的出现为这个世界带来了秩序和稳定。没有法律,人生就没有悠长岁月可言。因此,法律堪称人类最高的成就,甚至可以说,法律是我们仅有的实际选择。正如霍布斯所言,我们在社会中引入法律,这一创造性的成就堪比造物主的创世之举。在人类思想史上,对于法律起源的认识,经历了从神圣化到世俗化的转变,即从神启观变为革命成果论。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_5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_5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1最近看了《今日说法》中的“奶奶为耳聋孙女踏上维权之路”,二十分钟的节目很快就看完了,看后感慨颇多,有可惜,有钦佩,有愤怒。

为一个祖国的花朵以后漫长的时间要在无声世界里度过而可惜,为奶奶对孙女的爱心和执着的行为而钦佩,为医务人员的一个不应有的过错而愤怒。

这个不应发生的意外其直接原因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抛开疫苗接种制度和机制的问题不谈,作为一名基层医院的管理者,就医院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我还是得出了几点启示和教育。

首先是一个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的问题。

医疗服务工作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应该有严格的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像疫苗注射问题,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注射前详细介绍,注射后及时观察是否有问题等等。

这些制度应该深入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身心,体现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中。

要通过各种措施来加强工作人员对工作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并认真督导检查,保证落实到位。

再次是一个责任心和工作负责的问题。

片中的工作人员在对疫苗的应用时间、应用人群等关键问题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了注射免疫,其工作责任感可见几乎没有。

我们所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项事关人的健康和生死的重要工作,我们应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不断对职工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素质,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这样,在开展每项工作时就不会那么盲目、那么草率,许多悲剧可能就可以避免了,本案例就是明证。

最后是一个提高工作能力的问题。

该案例中的工作人员对注射疫苗的相关知识一问三不知,可见其专业知识是多么的匮乏。

我们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项知识密集型工作,知识量大、更新快,没有深厚的知识功底,高质量的完成工作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们在日常就应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集中学习培训,可以利用空闲时间自学,总之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各种知识,利用学习到的知识不断指导日常实践,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08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7~2008年度全国

2008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7~2008年度全国

2008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7~2008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获奖作品名单一、消息类作品名称发表/作者单位作者编辑一等奖(3个)1、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人民日报王比学傅旭2、见义勇为演算“和谐方程式”江苏《无锡日报》陈全卢晶3、公布“打架成本”斗殴少五成——古镇警务普法出新招广东《中山商报》刘宗伟钟碧伊张鹏二等奖(12个)1、“博客采访团”走进北京市检察院检察日报张立赵晓星张国卫程振楠2、律师队伍已成为依法治国重要力量光明日报梁捷王长江3、中国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新华社杨维汉陈菲4、温州市长编纂行政败诉案例法制日报社陈东升王旭5、速裁法庭首次周末审案北京青年报朱罡吴鑫朱冬松6、监狱体制改革在我国全面展开新华社陈菲7、心理专家上法庭为被告治“心病”中国青年报潘志贤唐为忠8、阿布拉“咬文嚼字”捍卫商标专用权新疆日报关丽琼成立新9、冰封千里,诉讼路依然畅通安徽法制报唐欢粟原慰王新宇10、政府买单,律师“坐堂”服务河南《大河报》韩景玮彭长春11、重大决策要先过民意关温州晚报袁寿省尤增国马伊12、法官QQ聊天3小时,搞定4年纠纷案重庆日报张力王亚伟三等奖(21个)1、爱民固边助推胜利油田生产创新高边防警察报王超杰陈志国郭巨灿杨林2、宁夏气象局近200万元为错误埋单宁夏《法治新报》王潇翊杨宗惠姚莉娜3、连锁加盟骗局扎堆写字楼北京晨报朱烁4、发挥村规民约“软约束”,做好食品安全“大文章”青海法制报吉安措络加才让李磊马富娟5、外国籍消费者投诉渠道更畅通云南法制报姚承坤郭婷婷郑玉明王煜6、绿色上网校园行,职校生获赠宽带绿色账号北京日报唐柳明李凌云7、财政出资提供首月救助法制日报王继然王秀清戴迎红李新顺屈婷柴黎8、上百怀“明星梦”青年受骗天津《今晚报》尹娜王仆9、法庭上,老师苦劝失足生天津《每日新报》宫伟李仍麟10、劳教学员走出监所,矫治同时可以经商长春晚报刘建辉陈景11、地震中失踪人员财物重要由亲属代管四川法制报詹耘12、“诉求代理制”试水带来喜人变化江苏法制报刘永汉13、厅级领导首次出庭应诉“民告官”案南京日报马立殷学兵马立14、流浪儿童救助车首现街头石家庄日报李云苹15、市政协副主席为农民工讨薪南方都市报张国栋马灼兵16、不签劳动合同?付双倍工资!羊城晚报王晓云刘洪群韩珮丹胡润斌蔡小莲冯绪恩17、广东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民日报吴冰洪岩18、山西高院拓宽渠道接受监督人民法院报陈伟王银胜19、北海人大常委会较真,否决政府专项报告广西《法治快报》黄世钊蔡志军廖振斌方家举甘敏20、柳州市正式启动“法制电影进千村”活动广西日报蒋锦璐杨建林于宝宪晏彦21、枣阳频使组合拳净化奥运广告中国工商报李文成葛昌国喻山澜二、言论类:一等奖(1个)1、“红头文件”可诉是法治的进步工人日报林琳陈明二等奖(5个)1、律师会见何时不再难人民日报王比学傅旭2、培养全民环保意识经济日报许跃芝马立群3、网上艳照,看也违法?检察日报李曙明党小学4、行政执法当善待违法者权利《法制与新闻》杂志傅达林伊敏5、惩治商业贿赂“以正典刑”新华社杨维汉三等奖(7个)1、期待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新疆日报许鸿升王亚芸2、谁给了城管人员打死人的权力华夏能源报刘小胜葛蓝3、整顿吏治抓住了综治维稳的根本《法制与社会》杂志魏文彪李辉4、地下110缘何在邯郸有“市场”?农民日报李亚新5、锦旗究竟该不该送?甘肃《定西日报》王长华陈鹏刘志英6、小数目与大群体甘肃日报吴梦寒李贵世7、配合执法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前提新民晚报李天扬赵红玲三、通讯类一等奖(8个)1、穿越生命夹缝的转移法制日报马利民焦华2、攻坚克难铸忠诚,和谐稳定立功勋新华社张景勇3、申请信息公开遭遇“玻璃门”人民日报黄庆畅傅旭4、应对突发事件:法治的力量光明日报梁捷袁祥5、拓展律所参与奥运法律服务领域经济日报董磊许跃芝6、走进新一届省级政法领导方阵检察日报王彦钊王佳李勇7、“白领”嫌犯将千里投案湖南《法制周报》吴为民黄毛旺8、云南孟连县警民冲突事件调查中国青年报张文凌杨亮庆二等奖(21个)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参政议政“渐入佳境”新华社崔清新张景勇2、我国推进“程序控权”人民日报吴兢曹焕荣傅旭3、“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也有我一份法制日报郭晓宇李群4、救灾战场检验官兵法律素养解放军报李唐欧灿5、让民意畅达决策层福建日报李白蕾闵凌欣6、“非遗”传承“药发木偶”,走进死胡同?工人日报李晓晨田杰7、为1.2亿农民工撑起一片蓝天农民日报申保珍李亚新8、震灾之后,一个女囚的探家之旅四川法制报鞠天敬纪红9、由《朋友》而红,因“朋友”涉黑检察日报王地郑键10、瓮安事件:第三次尸检始末检察日报袁正兵周以明张笑11、外国姑娘担任调解员,称“中国调解更值得推广”法制日报丁国锋陈晓英12、连审90小时嫌犯认罪,“非暴力”审讯受质疑北京青年报侯毅君张向红刘慎良13、野马被撞遭遇法律盲点新疆法制报隋云雁乔选路14、金融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第一步上海《浦东时报》孙晓玲陈静15、“蛀虫”落网,举报人被安排打扫卫生南京日报帅勇戴六华16、犯人跪地送狱警河南法制报赵蕾连欣段君伟张军强17、一块招牌和七旬“秋菊”的8场官司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李萍范朝霞18、有中国防暴队在,就必须有五星红旗边防警察报王甫李德模杨林19、黄河河道非法采砂淘铁几时休?河南《黄河报》周黎20、不让一个嫌疑人漏网大连法制报韩萍刘爽21、以生命的名义《中国司法》杂志张藤卿三等奖(30个)1、浙江余杭试水“法治指数”中国青年报董碧水杨亮庆2、低频噪声为何在监管之外?中国环境报陈媛媛步雪琳3、反抑郁症歧视第一案第一财经日报田享华李秀中4、废墟中挺立着铮铮铁汉四川《家庭与生活报》贾璋岷扈小菁5、依法保护百姓生命水贵州日报罗华山张兴6、“皇冠上的明珠”,碎了…《中国律师》杂志高凌燕7、化“信访”为“信任”《长安》杂志陈劲松罗先明8、法律不会支持潜规则中国消费者报何春雷孔晓红何永鹏9、变电站与居民区是近还是远?中国环境报闫海超陈媛媛10、工伤保险的3个创新点《劳动保护》杂志林静11、紧跟“形势”又“发文”行骗中国安全生产报李仁堂赵卫华张楠12、北京首例乙肝歧视胜诉案尘埃落定工人日报张伟杰13、法官,我一定要活出人样来河北法制报张乔、关琳琳张乔14、“大调解”网织出申城和谐解放日报简工博沈轶伦黄海华15、为一台少了喷嘴铜接头的燃气灶义乌警方紧急给上百万人发短信浙江《浙中新报》孙成平朱翔童飚杨准许新云16、给戒毒学员盛一碗“亲情汤”山西法制报杨锐17、巴大叔警务室“佳克斯”新疆《伊犁日报》刘铁军耿建新18、“医托”被曝光引出的风波解放军报周奔欧灿19、中国行政立法之“门”日益向公众敞开新华社陈菲20、信息安全条例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人民日报石国胜吴兢21、为外来打工者营造一个温暖的“家”天津政法报刘健张丽臻22、这种生意我不做国家电网报邱建军李英房晓童23、你是伟大的母亲《人民调解》杂志吴勤波郭弘24、犯人大转移《法律与生活》杂志胡庆波25、劝人和好,卢大姐无悔的事业辽宁法制报齐芳李良宏26、115名专家免费调解医患纠纷江西《新法制报》徐小勇王文余燕27、“中国年画王”打赢侵权官司济南时报刘云刘冰28、联合警务:不再“各扫门前雪”福建日报黄俊林永华林枫等闵凌欣29、把普通的事情做好就不普通新疆《兵团日报》李珩姜凌峰李岳任30、“三公开”让阳光投射权力中国纪检监察报王霞王少伟四、深度报道一等奖(2个)1、法院判决首例上市公司董事未尽责须承担法律责任案上海证券报马婧妤朱周良2、“人肉搜索”,恶魔还是天使?《法制与新闻》杂志王娈伊敏二等奖(4个)1、告别“垂帘断案”郸城破冰河南《大河报》刘忠游晓鹏2、廉政风险防范:预防腐败的一条新思路中国纪检监察报石艳红杨尧鑫3、襄汾溃坝真相《方圆法治》杂志韦洪乾唐姗姗王鹏4、“许霆案”的是非与得失经济参考报肖文峰孔博凌广志三等奖(8个)1、观法海潮涌《民主与法制》杂志阮莹李伟红阮莹2、当事人获罪,见证律师该不该承担相应责任?上海法治报谢东旭叶敏3、保安业谋变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刘跃权杨建张坤永李辉4、2008,采砂严打风暴人民长江报周长征杨莹刘萍5、缺少男人的村庄谁来保护中国青年报雷宇杨亮庆6、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新华社周婷玉张景勇邹声文7、面对群体性专利侵权,堵好?疏好?河南日报李芳李晓兵8、法律援助为困难者撑起一片正义蓝天山西日报王珏郭锦萍五、连续、系列报道一等奖(2个)1、抗灾救灾,法律解析法制日报法制日报社集体创作2、关注奥运法律话题检察日报姜洪丁海东孙玥丹翟兰云高斌程振南吴晓杰二等奖(4个)1、改革开放三十年经典立法回眸工人日报计伟民陈明2、酒店结算规则第一案江西《新法制报》梁东波黎军刘粟3、徐州市委重视网上举报迅速查处——等系列报道中国青年报张国吴湘韩谭辛鹏4、美丽鼓岭伤痕累累福建日报林淑芳潘园园杨毅涵孙丽丽三等奖(5个)1、儿女一堆,老母栖身旅馆猝死上海《青年报》罗水元解敬阳2、新年之际,我们如何防贼浙江《台州日报》赵宏钧陈周驹周则辉3、五聋哑少年失踪事件浙江《乐清日报》王调何乐敏施华泽张羽陈华荣4、关爱服刑人员子女河北法制报徐文芳安士乔李胜男5、寻访超爸超妈特别报道湖北《武汉晨报》马俊张艾沈洁张莉叶明荣六、专栏类一等奖(2个)1、《视点特稿》专栏法制日报新闻部陈晓英孟绍群2、《公证与生活》系列故事河北法制报王玉朝二等奖(4个)1、《周三评论》专栏检察日报李国民刘文晖党小学2、《以案说法》专栏中国水利报武媛媛孙永平许江3、《漫画普法》专栏中国国土资源报陈相花刘超4、《视点》专栏《民主与法制》杂志黎伟华计伟民三等奖(4个)1、《检察官在线》专栏北京日报罗菱刘斐2、《说法》专栏厦门《海峡导报》陈创业王晓燕陈捷3、《时事锐评》专栏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李辉陈文祥叶传龙吴江4、《平安奥运文明出行》专栏山西法制报张垣洪王文静等七、专版类一等奖(2个)1、《经济与法》专版经济日报经济日报社政科文部2、《五五普法》专版法制日报法制日报社政文部二等奖(2个)1、《中国执法者》专版检察日报检察日报文艺副刊部2、《法律服务》专版新疆法制报新疆法制报社三等奖(1个)1、《检察专刊》专版山东法制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八、图片类一等奖(2个)1、犯人长跪送狱警河南法制报宁晓波2、成功获救法制日报王建军二等奖(6个)1、公安局长扮医院院长夺刀救人武汉晚报周国强高星李少文2、安检“水立方”北京市公安局刘永生3、铁警力战风雪南京铁路公安处周振全朱格4、奥港警方联手,救助受伤群众边防警察报陈刚5、冰河救人山东武警泰安支队于章6、法官蹲地解疑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志金三等奖(12个)1、服刑人员娶新娘四川《南充晚报》吴晓蓉雍宏伟2、母爱挽救吸毒者山西法制报邸旭明3、西藏检察队迎“新兵”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傅伟4、23名偷渡人员广州落网边防警察报彭智陈坚5、跪谢恩人山东菏泽市公安局刘心中6、政协委员“赶集”听民声浙江《海宁日报》王超英7、厅堂开庭浙江《余姚日报》陈斌荣8、千钧一发降火魔山西法制报邸旭明9、大墙趣味运动会河南《洛阳晚报》张晓理10、打“两抢一盗”,展丰硕成果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陆明放11、心理专家走进戒毒所天津政法报苏振强12、查获侵权手表新疆日报吴卫东九、广播新闻一等奖(1个)1、多方对话,破解农民工维权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孙莹冯雅李涛二等奖(2个)1、壮家小院里的普法课云南文山人民广播电台《今日壮乡》陆成宽王红兴黄梅2、台州“警民恳谈”植根于四川地震灾区浙江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广播新闻综合频率《台州早新闻》裴丽阳赵宇明卢刚郑大友三等奖(3个)1、澳门启动“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程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港澳2008》黄艳玲安亚强2、49户农民辛苦一夏颗粒无收司法所鼎力相助终获14.5万元赔偿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毕竟成苏先峰3、不抛不弃山西太原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太原新闻》栏目张玉清郑瑞琦十、广播专题一等奖(3个)1、改革开放三十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保驾护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网站刘轶瑶时岱张晖2、邳州41名儿童铅中毒铅再生企业涉嫌排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杨超冯会玲白杰戈3、正义的捍卫者,百姓的守护神河北电台新闻频率《法治80分》栏目赵玉坤陈若曦张彦斌彭博二等奖(5个)1、寻找小浩然山东潍坊人民广播电台王晓东闫立杰2、践踏个人权利岂能习惯成自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赵九骁3、一位基层工会主席与世界500强沃尔玛的较量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角》栏目曾先林王琍占伟4、百亿发票案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广播新闻信息综合频率《民情关注》栏目周鹰翔陈东培5、寻找回来的世界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吴勇三等奖(12个)1、十六份判决为何久拖不能执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栏目张宁郭强李英君2、防止“一事一议”变成农村矛盾的新焦点江苏南通人民广播电台《晚间新闻在线》胡建兵3、反骗记上海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洁蕙王小丹4、违法上访使她走进“高墙”陕西宝鸡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纵横》袁茵董晓旭5、只身卧底毒穴,赤胆铸就忠诚——缉毒武警杨开飞宁夏广电总台交通广播高续峰杨洪武杰陈大志6、溧阳法官打人受到谴责江苏新闻广播937调频赵晓文解韵王卫刚张云7、“中国第一民工律师”为何状告民工重庆万州广播电视台杨黎马俊潘海琳8、0103行动---天津警方摧毁首例冰毒加工厂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纵横》李文刚国玲立华谢百勤9、关注“许霆案”重审系列报道广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资讯姜文涛周洁瑜梁皓明10、周末说法甘肃省广电总台广播新闻中心《今日观察》狄春华王成梧薛海生等11、法律援助热线山西电视台综合广播苏翠玉12、我们天天3·15---《95说法》特别节目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经济频道杨倩芸十一、电视新闻一等奖(3个)1、电脑时代姓名生僻字多办理二代身份证麻烦增多中央电视台左力宋小勇2、17张“高额”罚单的背后山西太原电视台《新闻快车》李林梁勇景鑫3、人文奥运法制同行——“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活动”在沈阳举行辽宁沈阳电视台孙岳二等奖(4个)1、许霆案重审改判5年广东电视台曾倩吴伟光曾美玲2、“人肉搜索”引发争议中央电视台李珺姬缘徐向宇3、火车碾断双腿仅赔三百山东孤女维权终获赔偿重庆电视台刘冰胡家兴4、扫黄打黑在行动河南电视台宋岢徐博张萌姚旭三等奖(8个)1、江西首创“医调委”破解“医闹”难题江西卫视谢永芳肖瀚刘宁尹毅剑2、300多名台湾考生在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深圳电视台慕欢欢杨涌3、回家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现场》宋岢徐博张毅李颖颖4、缉毒民警深夜抽查“熟面孔”落网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法治进行时》王勇马良王卓武治华5、车库变超市诉讼系列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董桂英李泳明成钢姚远6、漏风的“联动机制”贵阳电视台《法治直通车》周静罗江涛7、新管家上门老管家堵门换个物业咋就这么难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今晚最前线》赵爱云苏向东李萍8、全国首批人民听证员今日上岗湖南长沙电视台《政法报道》洪卉王锋华黄晟谢妍文琳齐波十二、电视专题类(纪录片、教育片)一等奖(8个)1、光辉的历程――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中央电视台刘容宾戴军张曙詹福满夏即材等2、法制改变中国上海新闻综合频道《案件聚焦》栏目组集体3、透视银行卡诈骗系列节目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高磊刘蓉迟忠波张楠楠4、公开解决大问题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本周视点”韩任伟彭裔然沐聪5、许霆的罪与罚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郝俊英陈威毕英汉柴静刘昶6、“8•12”缉枪行动中央电视台沈科桦魏洪涛7、钢铁战士——武文斌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王建华卜影姜帅林磊8、平安中国·平安城市篇中央电视台12套王峰吴卉甘露孙金燕张娟陶庆二等奖(14个)1、中国检察凤凰卫视及全国140家城市电视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2、忠诚与青春的赞歌中央电视台冷冶夫冯国文胡满泉3、农民与法30年中国农业电影电视节目中心《法制编辑部》栏目余建强毛晨林李欣孙济枫徐毅4、悲情拯救中央电视台田英杰朱韬5、爱心风波南京电视台郝红军东方周楚囡许骏6、污染的代价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周晓东王勇泽夏悦宋柳杨7、镇江医疗器械走私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陈银健吴炜周墨吕少波8、“虎照案”庭审纪实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窦伟李国光9、《大家说法》十一特别节目北京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大家说法》栏目10、弑母泪中央电视台张怡邵晨詹军11、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湖南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张盛峰陈薇薇王锋华刘小端晏柳12、杨平:网上反腐上海电视台《1/7》陈善雷张滟滟李其山包钢孟立蓬13、给院长伯伯的一封信四川凉山电视台《法治时空》张霞阿勒睹日罗兵杨华14、虚拟财产不翼而飞司法干警全力追回山东枣庄电视台施甜魏伟三等奖(32个)1、“兴奋”的土豆片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杜炫辰梅林2、谁的儿子山东电视台白杰辛余兵张皙明高帅3、惹事的新房重庆卫视《拍案说法》韩咏秋朱鸿钊张倩4、上海一家人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祝震波黄峥肖飞5、地震中的监狱甘肃电视台卫视频道《法治视线》栏目向阳李维维6、谢明中案件启示录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法制纵横》栏目薛欧代娟庞丹雄黄丹7、肮脏的拆迁成都电视台《今晚800》栏目龙梦伽卢旭8、救赎福建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商建汤池毓滉邹学骏张晓东周君贤9、以身试“法”的导演昆明电视台贾智10、电线杆上的黑影新疆教育电视台廖明明戴志鹏刘元国11、《谭谈交通》三周年特别节目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红绿灯》高云谭乔颜展赵俊12、网络管理进农村山西晋中广播电视台白秀丽张洁陈柯君张江郭猛13、印象安保哈尔滨电视台《方圆之间》栏目刘巍杜谦王宇航王德宇14、再塑尊严中央电视台管孙杰邹杰明李晓15、谁黑了她的户口贵州贵阳电视台雷金生雷勇胡水夏冰16、苦涩的赔偿金山东电视台白杰任峰付立新陶晓琳17、虎口脱险广西电视台卫星频道谢华嬴毅18、村民洗手身亡,家属向谁索赔江西分宜广播电视总台袁建兵邓东红李弘19、江苏首案:考研作弊被判刑罚江苏扬州电视台王威石峰王刚20、爱在高墙内延伸山西临汾广播电视台陈泽辉刘恒荻刘欣辛亮21、一名高考状元的股票人生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频道薛欧薛伟庞丹雄黄丹22、多拿一万元,究竟何时还?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左开勋郑晶晶张雷张芸23、八百名大学生兼职被骗调查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今晚最前线》倪艳苏向东彭珂李钊24、8.30地下赌场侦破纪实大连电视台《警方传真》冀学军刘诗寒张阳王赫男25、我买了相机谁的错湖北十堰电视台新闻频道何涛26、2008年十一特别节目——记者讲述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法治进行时》王勇吴婷婷陈纬武治华27、骗术攻略天津宝坻电视台王宗征28、让家庭暴力不再发生宁夏银川电视台《说话面对面》路鹏郎帅29、利剑反贪广东电视台张琳玥李玥颖30、罪与罚长春电视台李茁成甄昊雪武剑31、“老赖”服软记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康万郡瞿元良32、青春的防线宁夏电视台《新闻话题》栏目年卫强王柳萌陈志远十三、电视专栏特等奖(1个)1、《今日说法》栏目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今日说法》栏目组一等奖(2个)1、《法制编辑部》栏目中央电视台七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节目中心《法制编辑部》栏目组2、《有奖有法》栏目湖北卫视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有奖有法》栏目组二等奖(3个)1、《帮忙》栏目四川电视台四川电视台二套《帮忙》栏目组2、《拍案说法》栏目重庆卫视重庆广电集团电视栏目中心《拍案说法》栏目组3、《大家说法》栏目北京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科教中心《大家说法》栏目组三等奖(7个)1、《忏悔录》栏目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专题部《忏悔录》栏目组2、《天下故事》栏目山东卫视山东电视台社教部《天下故事》栏目组3、《终极对话》栏目上海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终极对话》栏目组4、《法治天地》栏目大连电视台大连电视台《法治天地》栏目组5、《新闻110》栏目合肥电视台合肥电视台教育法制频道《新闻110》栏目组6、《法治视线》栏目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法治视线》栏目组7、《交通警视》栏目长春电视台市民频道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视》栏目组十四、电影类一等奖(1个)1、五颗子弹深圳电影制片厂上海电影制片厂中视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映人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二等奖(1个)1、千均一发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天津电影制片厂龙江电影制片厂黑龙江省公安厅三等奖(2个)1、缉毒队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昆明市公安局昆明财兴盛集团2、远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十五、电视剧类一等奖(2个)1、缉毒英雄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2、绝密押运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武警部队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3、法铸方圆中央政法委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二等奖(3个)1、男人底线安徽电视台北京大唐辉煌影业公司2、军人荣誉北京金影城广告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5.1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1.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2.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3.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4.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5.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6.“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7.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8.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9.自愿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案10.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案例一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瞿某某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核心价值:革命英烈保护一、基本案情瞿某某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出售两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

杭州市某居民在该店购买了上述印有董存瑞、黄继光宣传形象及配文的贴画后,认为案涉网店经营者侵害了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并伤害了其爱国情感,遂向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举报。

西湖区检察院发布公告通知董存瑞、黄继光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

公告期满后,无符合条件的原告起诉,西湖区检察院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结果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

英雄烈士董存瑞在“解放战争”中舍身炸碉堡,英雄烈士黄继光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舍身堵枪眼,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动地的壮歌,体现了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被告瞿某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

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反对NESS理论的论者要幺断言特定的因果关系判断并不依赖于一般化的情况,要幺就是指出,事件所预示的可以信赖的一般联系事实上是仅限于无机的物理反应中。对于有机的反应,例如疾病过程中的联系,以及其他的人类的决策,并不符合这一模式。因此,NESS最多只能在很狭窄的范围内适用。
有些注意到“充分条件说”与NESS说的不足之处的人则转而采取另外的更加定量化或者量化的方法,根据该理论,在更大或更小的范围内,某一事件与某一结果总有一些联系(Moore[7])。他们反对这样的观点,为了被法律上认为某一事件是某一结果的原因,该事件必须是损害结果的“实质性要素”或“有助于该结果发生”。在某些场合,例如许多事件(例如不止一场火源,或者存在多个污染源)共同导致了损害发生,这一方法具有优势。根据该方法,我们可以根据某一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的远近来判断事件各自的差别。并且该方法也符合这样的原则,即在法律上,某一事件,如果要对于整个后果承担责任的话,只要求该事件是该损害的原因之一,并不要求该事件是该损害的唯一(sole)原因。这一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该方法已经预先假定了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具有了必要和/或充分的关系。
作为回答,有人(例如Mackie[5])主张,在这些场合,所有的事件,无论是单独还是联合地导致了后果的发生,全部都构成了原因。但是这一回答在法律上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仍无济于事,因为除非所有的事件一致发生的,否则在法律上,对于每一事件的责任必须个别地给出判断。出路要幺是诉诸我们对于责任判断的直觉,或者是救助于其他的责任的基础,例如风险分担。根据风险分担的观点,只要事件构成了损害的充分原因,无论是单独或者联合地,该事件就应对该损害所发生的风险承担风险,即使该损害在没有这些事件的情况下也肯定会发生。
一.具有因果性联系的条件:“法律因果关系”

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汇总6篇)

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汇总6篇)

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汇总6篇)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汇总6篇)。

当我们解决了困扰的问题时,我们可以提早准备写一篇心得体会。

写心得体会时需要用原文做导引。

写心得体会有必须的模板嘛?为此,编辑花时间整理了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在此提醒你本页,以方便阅读!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篇1)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此选错了道路,让自己懊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

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__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缺乏。

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可惜,在可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

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导,法律意识淡薄,区分是非、好坏的才能较弱,以致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盗窃、吸毒、____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懊悔已经晚了。

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

人最珍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

假如这最美妙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

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

法律界十大事件案例分享(3篇)

法律界十大事件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在法律界,每年都会发生许多引人注目的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揭示了法律的力量,也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下是2023年法律界十大事件案例分享,让我们一起回顾这些案例,从中汲取法律智慧。

一、刘强东性侵案2018年,京东集团创始人刘强东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被指控性侵。

此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刘强东本人也公开否认。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明尼苏达州检察官最终决定不起诉刘强东。

此案引发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程序公正等问题的讨论。

二、翟天临学术不端案2019年,演员翟天临被曝出其博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问题。

此案引起了学术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也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学术成果的审核。

最终,翟天临被撤销博士学位,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三、江歌案2016年,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室友陈世峰杀害。

此案引发了关于留学生安全、家庭教育和法律援助等问题的讨论。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审理,陈世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此案也促使日本警方提高对留学生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西安女子坠楼案2019年,西安一名女子在乘坐电梯时坠楼身亡。

此案引发了关于电梯安全、物业管理等问题的关注。

经过调查,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物业公司被追究责任。

此案也提醒人们关注公共设施的安全问题。

五、浙江“教科书式老赖”案2018年,浙江一名男子因欠债被列为“老赖”,其行为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老赖”。

此案引发了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执行力度等问题的讨论。

最终,该男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六、拼多多“砍价免费拿”诈骗案2019年,拼多多平台上的“砍价免费拿”活动被曝出涉嫌诈骗。

此案引发了关于网络购物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关注。

经过调查,涉事商家被依法查处,消费者权益得到了维护。

七、四川“黑校车”事故案2019年,四川一名幼儿在乘坐“黑校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此案引发了关于校车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的关注。

经过调查,涉事校车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国内法律的温情案例(3篇)

国内法律的温情案例(3篇)

第1篇导语: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我国,温情司法已成为司法工作的一大亮点,通过人性化、温情化的处理方式,让法律更加贴近人心,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

本文将以一起温情案例为切入点,展示我国司法工作者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温情与担当。

一、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张。

因家庭矛盾,两人于2016年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小张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然而,李某在支付了两年抚养费后,以工作繁忙为由,停止支付抚养费。

张某无奈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二、案件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李某虽停止支付抚养费,但并非恶意,而是因家庭经济困难。

李某的母亲身患重病,需要长期治疗,家庭负担沉重。

法官意识到,若简单判决李某继续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加剧李某的家庭负担,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温情司法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法官没有简单地判决李某继续支付抚养费,而是决定采取温情司法的方式,化解矛盾。

法官与李某进行了多次谈话,了解其家庭实际情况,并耐心劝导李某,让他意识到抚养儿子的重要性。

同时,法官还联系了李某的母亲所在医院,了解其治疗费用及报销情况,帮助李某减轻家庭负担。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起抚养儿子的责任。

然而,李某仍然表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他无法继续支付高额的抚养费。

为此,法官又与李某商讨,最终达成以下调解方案:1. 李某每月支付小张500元抚养费,直至小张年满18周岁。

2.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小张的医疗费用,并协助李某办理相关医疗保险。

3. 法院定期对小张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其健康成长。

四、温情司法的成效通过温情司法的处理,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李某重新承担起抚养儿子的责任,小张的生活也得到了保障。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纷纷称赞法官的温情司法,认为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人的关怀。

吴秀波案件法律分析(3篇)

吴秀波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吴秀波案件是一起涉及名誉权、婚姻法、合同法等多方面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对吴秀波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2018年12月,女演员陈昱霖通过社交媒体爆料称,她与演员吴秀波保持了长达七年的感情关系,期间遭到吴秀波的经济控制和精神虐待。

随后,吴秀波被曝涉嫌犯罪,引发广泛关注。

经过调查,吴秀波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涉嫌犯罪为由刑事拘留。

二、法律适用1. 名誉权陈昱霖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及吴秀波的不实言论,可能侵犯了吴秀波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

在此案中,吴秀波有权要求陈昱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间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关系可能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由于双方未正式结婚,婚姻法对此案的影响有限。

3. 合同法陈昱霖与吴秀波之间可能存在经济往来,若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合同关系,则可能涉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此案中,若陈昱霖能够证明与吴秀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可能要求吴秀波履行合同义务。

4. 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他人隐私、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吴秀波被警方以涉嫌犯罪为由刑事拘留,可能涉及此条款。

三、判决结果1. 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秀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昱霖停止侵害其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昱霖的行为侵犯了吴秀波的名誉权,判决陈昱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刑法经过警方调查,吴秀波被以涉嫌犯罪为由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吴秀波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四、案例分析1. 名誉权案件的审理吴秀波案件中的名誉权纠纷,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名誉权,依法判决。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_10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_10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13月1日,海南三亚街头,凌晨的巷道里,聚焦了一批年轻人,是什么让他们丧失了理智,在那个人头攒动的夜晚,任性、叛逆的行为,让他们必须面对法律的惩罚。

事发当晚凌晨时分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一群男女聚集在一起,半个小时后,另一拔人也到了现场。

突然,双方发生了冲突,两群人撕扯着殴打在一起,又有几个人举着木棍冲进混战的人群。

听到警方巡逻车到达,这些年轻人一轰而散,四下奔逃,年仅14岁的胡洪亮却直直倒在地上,血流了一地,再也没有醒来。

警方抓获了酒后行凶的15岁少年李海涛。

据家人反映,李海涛平时在家很听话,事发前一天还与父亲商量好了第二天去学校的事情。

是什么让懂事听话的乖孩子,瞬间变成杀人凶手?教育专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行为特点主要有三个:1.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做事往往思虑不周,想到什么做什么;2.对自身的控制力不强,行事无固定行为准则,往往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3.未成年人所处的年纪有其特殊性,心理素质发育还是半成熟状态,他们往往与同伴关系紧密,常常会团体行动;这起事情发生的起因仅仅是两个十多岁女孩儿在喝了酒的情况下互相看不过眼而纠集两伙人展开的报复。

如此意气用事的举动,却改变了两个少年的一生。

胡洪亮鲜活的生命就这么结束了,而一时冲动的李海涛不仅要面对法律上的惩罚,内心的自责与煎熬也会伴随其一生。

这起悲剧的发生不禁让人反思,在父母眼中乖巧懂事的孩子,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怎么能拿刀捅人呢?现代教育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及行为准则教育是否有所缺失?青少年的行为准则观念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家庭教育,这种基本都是无意识教育,基于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的叮嘱或者唠叨,例如:不能做这件事、那种行为会损害什么等等;另一部分是学校教育,这种与家庭教育相反,恰好是有意识开展的。

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

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

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消息一等奖作品名称发表单位作者编辑1.中国修改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见律师的权利新华通讯社常爱玲孟娜孙闻倪四义2.相距80公里,两个法庭“一线牵”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远程审判解放日报简工博卫建萍缪毅容3.反腐败将现新一轮“冲击波”检察日报丁海东张国卫程振楠4. 92万家庭每户配发一本宪法秦皇岛市多措并举让法律入家入户入心入脑法制日报马竞张辉高燕刘婷5. 37名外逃贪官递解回国人民日报海外版李有军黄抗生二等奖1.法律“六进”成为“五五”普法亮点人民日报王比学宋伟傅旭2.宁波昌伦电器公司连续六年不得参展人民日报吴冰贺林平王斌来3.两地消费纠纷均可跨地区投诉厦门与台湾地区建立维权协作机制中国工商报潘宜平刘忠学马哲4.英雄母亲,终身赡养黔东南日报王真强王忠唐光程5.交警每天须纠正15起违法成历史法制日报胡新桥李明霞李美琪6.举报人公开到检察院来领奖检察日报沈义袁刚谷峻杰7.本月,全市燃气账单背面变了新民晚报姚丽萍黄惠8.上海110可受理八种外语报警人民公安报杨烨苏传庚9.不要事无巨细都打官司光明日报梁捷赵婧10.纳税有污点,落选“优秀青年企业家”中国税务报李洪华金黄三等奖1.通山村民票决制获国家创新奖咸宁日报陈真陈鹏王能朗张小桥陈新2.我省1348个乡完成司法所建设甘肃法制报杜雨敖李叶3.在河北做官要先过“法律”关燕赵都市报吴艳霞张红梅4.蔬菜能吃否花一块钱问司法鉴定法制日报邓新建刘洪群5.3万辆自行车首次悬挂“生命安全牌”大江晚报朱新根赵强6.郑州试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中国青年报潘志贤唐为忠7.美国美联银行跨国应诉青岛财经日报刘瑞东林红8.判决书后附法条,方便诉讼当事人重庆法制报彭露黄娟9.反拐卖论坛,一群孩子“唱”主角中国妇女报梁苹刘溶溶王长路10.姜堰运用善良民俗化解民间纠纷人民法院报张宽明钱厚明曹士平安克明11.违规购股,服刑人员竞能分红138万检察日报曾祥生高斌12. 87岁老人报名司法考试被“卡”今日安报杨勇赵新菊13.天山社区有个“八大妈调解团”沈阳日报徐娜郭瑶(徐颖) 刘新阳14.新车被撞,车主索要“青春损失费”宁波日报董小军厉国智李国民15.“精神赡养”写进裁判文书今晚报吴阿娟赵杰王仆16.预约调解,周末也能”打官司”四川法制报詹耘陈曦17.海关总署:“电子眼”紧盯权力运行过程中国纪监检察报袁海涛戴南18.济宁首席警察走上亲民前台大众日报张子扬魏明珠英芯茳马章安言论一等奖1.农民工需要怎样普法人民日报王比学傅旭二等奖1.改进社会管理需要重视“社会人”法制日报凌锋向述璟2.为购销旧自行车“实名制”叫好经济日报许跃芝(郑克文) 马立群3.让马加爵的骨灰早日回家检察日报李曙明肖荣4.惊闻“盛世出国虎”承德广播电视报侯云福王文博5.靠谁来守18亿亩“红线”江西日报杨敏刘维生三等奖1.要保护更要理性农民日报李亚新2.虐待儿童不仅仅是家事中国青年报王俊秀郑琳杨亮庆3.从巴掌到手指人民公安报胡杰张弘4.心中有民方能为民中国纪检监察报陈晓哲师长青陈全5.土地执法要“硬”起来中国国土资源报冯培丽6.异地审理“民告官”只是一个逗号联谊报社舒圣祥徐建平7.邯郸农行被盗大案震惊全国“亡羊者”责任须从严追究河北法制报刘树奇张申8.公共企业的法律义务不容推卸云南法制报邬江9.和谐的支撑今日安报李葆童赵新菊通讯一等奖1.从“法”的字眼到“法的精神”法制日报杨悦新雷晓路张亚2.调解促和谐人民日报石国胜刘晓鹏傅旭吴兢3.党代表的一天、一年和一生人民法院报杨永启吕爱哲李军唐凤伟罗书臻4.“五大基石”夯实中国民主法治之路新华通讯社李薇薇张宿堂5.敬礼,浓浓的公安情人民公安报徐灿孙军张飞李刚6.林雷的环境抗争中国环境报闫海超陈媛媛7.民警“毛卡”的另类传奇浙江日报朱海滨詹肖冰周咏南藏铯二等奖1.法制讲座为何热遍中国法制日报陈丽平王一飞崔立伟孟绍群陈晓英2.让“公证”为我们证明光明日报梁捷蔡闯史楠吴萧怡3.律师服务:走入寻常农户家经济日报董磊许跃芝4.律师出面“上访”变“法访”人民日报王比学傅旭5.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我最好能销声匿迹中国青年报李丽郑琳杨亮庆王俊秀6.半数商事诉讼滥用管辖异议北京青年报侯毅君吴鑫朱冬松7.思念依然无尽中国纪检监察报陈治治8.黄学军:用心为民定纷止争长安杂志宝华要建春9.他能等来期待中的判决吗? 中国环境报陈媛媛步雪琳10.两年不开人代会代表资格被终止检察日报翟兰云胡朝军11.法律点亮农民心中的灯农民日报申保珍李亚新12.安徽英雄感动温州安徽日报王晓雨陈红梅13.谁解人民调解之忧黑龙江日报狄婕赵宇清王雪梅14.国家救助:“法律白条”有望兑现人民日报海外版李有军郑娜黄抗生三等奖1.安阳50余民工拒绝违章施工中国安全生产报刘宏黎文俞晓东2.小伙子莫名成了通缉犯公安局登门赔偿一千元北京晨报郝涛叶青3.平安家园:从共建到共享长安杂志陈劲松罗先明4.2007:农民工依然是法援重点中国妇女报于怀清5.居民现场票选社区民警人民公安报傅鉴陈文军6.农村警务工作的可复制模本民主与法制时报郑建峰黄建伟7.公证业的西部窘境中国青年报崔丽郑琳杨亮庆王俊秀8.彩票业:管理法规几乎处于空白检察日报王佳车桢9.为缉毒民警配上马鞍备足料人民公安报张玉光胡杰霍志坚张弘10.严防长江“不定时炸弹”人民长江报杨亚非戴敏刘萍胡志刚陈松平11.小心,卧底手机暗算你中国妇女杂志李晨惠石明舟12.英雄无悔,善行无疆内蒙古法制报段兴宇刘丹13.谁来为法律援助“撑把伞”宁夏日报陶涛胡彦华14.杨子荣的执法理念并没有过时法制日报郭毅孟绍群陈晓英15.斩断盗油黑手中国水运报罗强丁山朱勇崔军鸿16.一张老股票引发的纠纷中国电力报李存根戴子贤苏伟17.用真情书写艳丽的人生人民调解杂志张宝华赵宝生18.不来救我,他就不会死扬子晚报朱昕磊时力强19.“双代管”管出“明白账”咸宁日报成良田谭超华张小荣20.藉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服刑人员法制时报付向荣21.惊心动魄四小时云南日报党予陈晓波22.吸纳民意预防立法“听证秀”新民晚报姚丽萍刘松明23.两头摆平就是水平解放日报简工博缪毅容24.面对2868万选民的民主实践辽宁日报谢文军曹文娟25.讨薪民工免费办了个委托公证浙江法制报陈卓黄震俞平26.危难时刻,请握住我的手甘肃日报吴梦寒唐伟川27.利津和谐员巧解民生难疙瘩东营日报刘西光任传玉28.法规,到基层起草去人民权利报马建国刘蔚然29.救援,惊心动魄23小时潍坊日报藏岳孙瑞永30.格桑平措:从农奴到检察官方园杂志傅伟刘静田骁31.值得信赖的检察官解放军报李谭欧灿32.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悄然破冰重庆法制报刘云霞沈晓军33.精密股份被吞噬的背后西部法制报刘涛蒋向东34.南宁惊现“最牛钉子户”法治快报黄鹏飞员子珠董钦陆寿青黄敏航35.永葆本色吉林日报吕瑞东郭强刘君36.傲力杰图:马背上的女法官新疆日报刘枫关丽琼成立新37.小许的从警日记福州日报许鸿升刘刚建38.百佳城社区部分妇女戒毒“戒”出个艺术团江西日报祝学庆朱华黄镇智峰39.一部法律带来的变化河北法制报赵树堂李瑞堂阎宏利40.抹黑“白大夫”的“3?15投诉网”中国工商报李秋菊系列报道一等奖1.黑点之变.广州治安调查羊城晚报王雷王普崔朝阳等二等奖1.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法制日报肖黎明陈煜儒王晓雁那日苏万学忠真东2.探索和谐审理之路中国纪检监察报尹健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系列报道中国青年报王亦君刘万永张凌三等奖1.把根深深植入群众(3篇) 人民公安报翟永太陈希邱鼎文张正张耀宇张弘2.“北边”忏悔引发的新闻南方日报曾庆春韩浩陶国睿刘中元戎明昌徐林刘江涛3.郴州公民挑战“超速”罚款法制周报朱春先陈佳宁杨成4.贵州省界下的缉毒之战法制生活报龙立琼唐福敬5.烧钱城建法制与社会杂志张坤永刘跃权杨建李辉深度报道一等奖1.劳动法律关系进入新时代---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法制日报集体编辑2.清河警方的“潜规则”民主与法制杂志张君刘立民连继民二等奖1.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求是杂志杨绍华袁曙光2.网上议政引发的牢狱之灾---山东高唐“侮辱”县委书记事件调查中国青年报刘畅唐为忠3.巨额悬赏缘何成为“烫手山芋”? 阜阳日报余英国顾红霞4.矿难揭底:庸官弄权,意在捞钱检察日报王新友孙艳敏三等奖1.对苏州网上监察系统疑点追踪中国纪检监察报杨尧鑫2.狱中“官员”最渴望重获自由检察日报沈义高怀华罗群孙艳敏3. QQ庭审跨国离婚案民主与法制时报韦洪乾崔世海4.兰州开征“路桥费”的台前幕后甘肃法制报高洁白建军5.我为什么起诉杭萧钢构第一财经日报田享华秦新安6.飘扬在律师心中的党旗中国律师杂志高凌燕7.姚金兰一家的四年无电生活都市消费晨报徐娜范朝霞专栏一等奖编辑1.《读案说法》专栏经济日报马立群徐跃芝二等奖1.《法治十年》专栏河北法制报张乔2.《法律进乡村》专栏农民日报李亚新3.《法律监督在基层》专栏天津日报阮津朱建军三等奖1.《视点特稿》专栏法制日报孟绍群陈晓英2.《咬字说法》专栏检察日报谢文英翟兰云3.《法治与民生》专栏哈尔滨日报刘建金镒4.《趣读》专栏《民主与法制》杂志郭丛生李蒙5.《拍案说电》专栏中国电力报荣成官瑞云苏伟刘光林6.《画说身边案》专栏攀钢日报徐瑞芳王静专版一等奖1.《五五普法》专版法制日报政文部集体二等奖1.《法治·社会》专版中国青年报郑琳杨亮庆王俊秀2.《司法行政专刊》河北法制报王玉朝安世乔张乔三等奖1.《正气》专版检察日报马菲菲2.《法纪》专版中国纪检监察报王霞3.《本期关注》专版江苏法制报宋世明孙敏4.《法制视野》专版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李辉5.《政法新闻》专版福州日报林洪相刘刚建新闻图片一等奖1.跨省大营救--为了十个被拐婴儿法制日报王建军杨晋峰2.人墙人民摄影姚宏梁丽娟二等奖1.乡村法庭浙江《衢州日报》徐元昌徐颖之崔建华方利军2.京城千万元特大绑架案告破北京青年报汪震龙朱冬松3.女子监狱涌动母爱潮安徽法制报钟政林黄河李友龙钟建光4.重庆永川七十万选民投票选“当家人”法制日报陈仕川5.让旁听变得无限大浙江法制报王志浩杨志东三等奖1.高墙内吹进和煦的春风甘肃法制报史向成訾晓燕2.屏风背面选出中意代表海宁日报王超英朱瑞庭王勇铭3.为了两代人的明天河南《今日安报》张晓红赵蕾4.香港警察来鲁传授战术经验大众日报孙海东5.拖欠供暖费昨被强执北京青年报汪震龙刘慎良6.夕阳红禁毒宣传骑行队天津政法报王凤鸣张丽臻7.特殊的“年货”检察日报汪海传仁金蕊程振楠8.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浙江日报季叶海陈镇南蒋卫阳9.流动热线检察日报王凯忠刘勇广播新闻一等奖1.“小号车牌”蹊跷多河北电台《交通新干线》任红梅么伟龙路昆冯喜增陈青二等奖1.整治反倒“整”出乱子甘肃广电总台《经济广播》杨艳马向荣2.邯郸农行金融大盗任晓峰在我市落网连云港电台《早新闻》孟宪著3.全国首次跨国QQ视频庭审在沙县开庭福建新闻综合广播陈晓光陈东培刘晓晴马汝杰三等奖1.“跨省联合调解”破解跨区纠纷承德电台《承德新闻》刘宁刘捷赵焕华步晓宇2.新疆诸峰登山队制止一起由外国人制作的分裂中国活动新疆卫视新闻联播吕林波陈宏伟孙伟史林杰3.小偷状告警察抓错人,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浙江电台城市之声潘康康李方存张辉4.崂山公安推出新举措缓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青岛电台新闻频道雷蕾荆红卫5.山东大力推动警力下沉构筑安全稳定屏障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李建6.河南率先为农民工维权立法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王霆杰广播专题一等奖1.2007,我们与法同行“12·4”法制宣传日特别直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孙莹张昊等王凯2.心理援助让迷失的心灵走出阴霾吉林乡村广播赵春阳姚慧宇于亚南方丽茹二等奖1.泰兴女工在日本成功维权日本“外国人研究生制度”遭非议江苏电台《法治在线》吕晓文肖宏君高爽2.母爱伴子服刑路北京电台《法制天地》崔明3.挺身捍卫,边疆涌春潮新疆伊犁人民广播电台陈燕4.出租车司机常胜利遭遇歹徒抢劫掀起全区各界爱心潮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刘璐孙飞魏青梅叶树萍5.跬步积千里,四年磨一剑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张天潇赵子飞郭伟玲三等奖1.西部公证发展状况调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孙莹2.沟通心声,拨动心弦,廊坊经验暧人心河北电台《法治80分》杜岩卿宋桂芬张彦斌张欣张颖王鹏3.农民工遭遇工伤,欠薪之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徐锦华张昊方舟4.社会调查员,挽救失足少年山东枣庄电台《法制时空》张义李琳娜李恒昌邢军5.首都监察机关渎职侵权监察部门更名的背景和相关职能介绍北京电台《法制天地》张华伟王春波张玉柱武军6.捣毁黑砖窑,解救被困少年天津电台《法治纵横》刘哲李静李春怡李文刚7.热心做好事,身份遭质疑安吉县广播电台张静如8.交警隐蔽之法,您怎么看?甘肃广电总台《交通广播》厉莉李继珍段续颖王宁9.中国实施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确保免费义务教育普惠全国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刘轶瑶时岱张晖10.“禁毒爷爷”汪清泉西安人民广播电台白璐11.一支特殊的禁毒文艺宣传队云南昭通市广播电台王佳波12.律师的光荣重庆广播电台新闻频率邵华13.优秀人民卫士李家荣广西卫星广播《八桂新视野》蒙洁易建涛14.网络成瘾怎么办肇庆市人民广播电台梁瑞玲廖治平赖昌伟谭维15.上海市公安局率先招聘文职人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房杰柳国青章海红16.危险的货车挂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崔李雷电视新闻一等奖1.警民齐心围堵,歹徒无处可逃辽宁省葫芦岛电视台闻晓光王晶周颖2.夏淑琴反诉案在东京胜诉南京科教频道《法治现场》钱磊李军二等奖1.山东环境污染,首追刑事责任山东齐鲁电视台《每日新闻》葛国军杨凯王志伟2.环江检察院通过刑事和解一天办结两起刑案广西河池电视台《河池新闻》韦家珩韦庆林谭晓纯3.破小案促进大和谐浙江卫视《新闻联播》陈啸邵一平4.新修改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律师执业权利与义务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左力宋小勇三等奖1.法律指导员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保驾护航山东枣庄电视台侯晓文姜庆梅张海燕2.雪中送炭,司法救助金帮助贫困申请人成都电视台公共频道陈怡芹莫傲3.河北平泉县与辽宁凌源县跨省建立联合人民调解机制河北承德电视台周浩颉赵佳丽周志民刘粤叶青孙晓东4.舟山口岸退运1480.2吨洋垃圾舟山电视台张博5.明目张胆抢劫,见义勇为受伤(系列报道)海口广播电视台傅海鹰黄仙飞时鑫李艳秋徐艳容叶丽锋潘美萍朱燕6.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发展西藏卫视《新闻联播》边巴次仁7.厦门警方破获价值29亿韩元的网络诈骗案福建电视台洪金镳曾东进王晓阳康素真8.法官“智斗”赖账人黑龙江省电视台刘峰苑洪春曲乘砾杨凯电视专题一等奖1.铁警柔情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谢廷飞贺宝川李欣2.揪心的房子中国教育电视台张洪亮孙长松3.狂言谁埋单大连电视台《法治天地》贾非尹航魏虹罗静二等奖1.禁毒最前沿—毒之祸中央电视台吴闯高伟2.交叉换肾之争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颜屹峰李伟宇刘小瑞晏柳3.救助之后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吕洋朱明哲冯广文范修刚4.被遗漏的证人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鄢琳陈雅5.被告席上的导游重庆市司法局《拍案说法》张倩曹昌伟6.殡葬业暴利调查中央电视台法制专题部周骁勇刘志宏翟艾飞张黎7.一切为了群众的利益—全国纠风成果专题中纪委监察部电教中心苏咏鸿陆云达崔石安三等奖1.与法同行(系列)内蒙古电视台集体创作2.歧路难返安徽池州电视台凌建成叶丰林张明明刘忠裕3.为了68个艾滋病患者中央电视台康秀云牛利刚康秀云4.调解能手湖南湘潭电视台邹玉倩童长波肖前修5.十年一梦上海电视台王宁6.“美国科技基金”覆灭记杭州电视台杨慧李辉杨嫒嫒7.牧羊官司新疆电视台杨汉英崔杰潘娟李峰李江月8.“袖珍铁汉”禁毒万里走单骑甘肃金昌电视台马俊才胡吉红朱玉荣9.天上又在掉“馅饼”山东电视台赵新丽孙立章赵新丽孙立章蒋光明贾中会10.谢罪南京广电集团《直播南京》李东升王伟杨善军王伟11.遭遇婚介南京电视台吴斌梁亚东冯武12.早婚的悲情安徽电视台翁宏业胡茂华陈勇13.法律援助让女孩重生山东电视台陈锡林傅立新周文鹏李青松14.母亲的心愿青岛电视台许迅丁长江吴昊曲璐璐15.一块承包地的两次“变脸”福建电视台商建汤林宝忠邹学骏周君贤商建汤16.26岁女孩当庭讨要“贞操权”河南电视台赵北宋增蜂王方杨艳17.QQ作证中央电视台张颖赵华林晔晗18.炕板下的秘密吉林延边电视台刘刚褚金波孟庆中19.高墙内的天使江苏镇江电视台高晓梅张健20.千里维权湘潭电视台法制频道高先明电视栏目一等奖1.今日说法中央电视台2.天下故事山东卫视二等奖1.与法同行福建电视台2.忏悔录中央电视台3.中国法治报道中央电视台4.法制天地大连电视台5.庭审纪实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电视新闻中心三等奖1.夜线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2.方圆之间哈尔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3.法治视线甘肃卫视频道4.法治在线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5.法治云南云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6.司法行政试点厦门电视台新闻频道7.法治视线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8.新说法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

《当法律遇见爱》读后感

《当法律遇见爱》读后感

《当法律遇见爱》读后感《当法律遇见爱》读后感法律学子生命中,不能没有爱。

生活中,迟早要与法律打交道。

爱与法律相遇,会发生怎样的故事?文学伟大的杰作之一、已流芳四百年的《李尔王》,满载莎士比亚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耶鲁法学院教授Paul Kahn解读其中的密码。

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生活中,总是有形无形地与法律接触,它可以维护社会的秩序,让我们不去碰触到它的边缘。

这样看来,法律不失为一种美好的东西。

都说: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

的确法律眼中的人是一个中人,这个人可以不做好事,但是不能做坏事;这个人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随心所欲,但是不能超越法律为所欲为;这个人不需要有多么高尚的情操,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行。

这就是法律对人的基本要求。

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

那么,爱便是道德的产物了吧!生命中,不能没有爱,倘若爱缺失了,我们的社会将是冷漠无情的,人与人之间将会多么地可悲。

如果说法律是冷酷无情的,那么爱便是晴天,带给人温暖。

但法律与爱相遇,会发生什么呢?在刚开始看时,我还在幻想,法律无聊爱时,大概会更公正,公平些吧,毕竟爱是这世间最美好的东西。

但当看到第一章“以爱为名的审判”时,两者之间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

李尔王让他的三个女儿在庭审现场公开表达她们对父亲的爱,说出的爱越深,便可得到越多的领土。

听到这些,人的私欲便被勾了出来,大女儿,二女儿都说出了自己对李尔王的爱,得到了大量的国土。

等到李尔王最钟爱的小女儿时,她迟疑了,她不明白,爱为何要嘴上说出来才更真实,违背了父亲的意愿。

当然,她便没有了封土。

领土的分封,也即代表了权力的分割,就这样,李尔王被两个不孝女赶出家门。

当李尔王被赶出时,才明白单凭一个人的言语是无法了解和证明爱的真相的,但已悔之晚矣。

爱遭遇放逐,李尔王的不堪下场在他的臣子身上也有同样的局面。

葛洛斯忒有两个儿子,一个是私生子,没有地位,嫉妒他的哥哥,并欺骗他的父亲说他的哥哥想杀葛洛斯忒。

当法律插上爱的翅膀——读《当法律遇到爱》有感

当法律插上爱的翅膀——读《当法律遇到爱》有感

当法律插上爱的翅膀——读《当法律遇见爱》有感在我们眼中,法律一直处在一个充满矛盾的尴尬境地:法律凭借理性结束了混沌无序的社会状态,但另一方面法律也是杀害苏格拉底、耶稣的侩子手,容忍了堕落的人性。

如果有一天法律的女神佩戴上爱神的翅膀,这也许就是人们憧憬的理想境界,因为拥有爱的法律女神在用正义之剑刺穿不义者的心的同时,又能怀有大济天下的宽阔胸怀保卫普世。

《当法律遇见爱》围绕莎翁经典之作《李尔王》论述了法律对爱的璀璨,以及爱对法律的颠覆。

隐藏悲剧的法律有一名人曾说过:世界上有两种东西的制作过程最肮脏,一个是火腿肠,一个是法律。

在我们歌颂法律伸张正义后冷静下来,不免升出失望和遗憾,因为我们发现了法律反映了人性的堕落和道德的沦丧,法律必须尽可能的涵盖社会阴暗面,因此在肮脏的人性也都会被写入法律。

法律的内容越丰富,越能证明堕落的存在。

法律绝不是神圣的产物,而是对世俗的描写,格兰特·吉尔莫说:“法律可以反映出(但绝对不能完全决定)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社会越是健康,法律将愈简约。

在天堂里,法律并没有位置……社会愈混乱,法律也愈繁复严苛。

在地狱里,只剩下无所不在的法律和正当程序,别无他物。

”法律只是一个悲剧,单纯的法律只会带着所谓理性走向空洞冷漠,达到统治力量的奴仆。

法律“触不到的领地”《李尔王》处处充斥着爱与权力的矛盾。

李尔王以爱为名义对三个女儿公开审判,将国家的土地代表自己的爱分配给女儿。

铿德因为爱忠诚于李尔王刚瑙烈出于对蔼特孟的爱甘愿放弃一切,考黛莲为了荒野中流浪的父亲,发动对英格兰的战争……这些饱含最真挚的爱却在权力、法律的羁绊下遭到放逐。

但这是由于权力和法律与爱冲突造成的,而绝非爱本身。

以权力控制爱,李尔王的做法自相矛盾,摧毁了行为的目的,因为权力的参与让李尔王大女儿二女儿爱的表示变得更加虚伪功利。

相反,爱也不能控制法律,因为净身高上的层面与俗世低贱的层面混杂,法律更像是道德,无法强制性的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案例宣传短片内容(3篇)

法律案例宣传短片内容(3篇)

第1篇【短片开头】(画面:繁华的城市街道,镜头逐渐拉近,出现法院大楼)旁白: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天,我们将为您讲述一起财产纠纷案的公正裁决,展现正义守护者的风采。

【短片正文】(画面:法庭内,法官正严肃地审理案件)旁白: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因财产纠纷闹上了法庭。

张先生称,自己与李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一家公司。

离婚时,双方约定公司财产归李女士所有,但张先生认为公司存在未披露的财产,遂提起诉讼。

(画面:原告张先生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张先生: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原告,在此陈述事实。

我与李女士离婚时,双方约定公司财产归李女士所有。

然而,我近期发现公司存在未披露的财产,这明显违反了离婚协议。

我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还我公道。

(画面:被告李女士在法庭上答辩)李女士: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在此答辩。

我与张先生离婚时,双方已就公司财产达成一致。

至于张先生所说的未披露财产,我并不知情。

我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画面:法官询问双方证人)旁白:为了查明事实,法官依法传唤了双方证人。

经过质证,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了张先生的说法。

(画面:法官审理案件,现场辩论激烈)旁白: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就案件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隐瞒公司财产,违反了离婚协议,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代理人则辩称,原告所述未披露财产并非实际存在,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画面:法官综合双方意见,宣布判决)旁白: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张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李女士在离婚时隐瞒了公司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女士返还原告张先生公司财产。

(画面:原告张先生激动地感谢法官)张先生:尊敬的法官,感谢您公正审理此案,还我公道。

我坚信,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画面:被告李女士低头认错)李女士:我承认自己隐瞒了公司财产,对此深感愧疚。

今后,我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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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来衡量法律
———《当法律遇见爱》评介
□周尚君
今天,人们似乎都清醒地明白一个道理:生活就是生活,法律的存在只不过是为了保障这种生活。

然而,当人们运用法律追求上述目标时,法律开始对人的性格加以修剪、裁量和规训(discipline),它甚至试图让人们放弃生活中大部分实际内容(如情感体验),过一种制度化、理性化(韦伯说是工具理性化)的“生活”,因为据信唯有如此,人们才是安全的。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保罗·卡恩(PaulW.Kahn)的著作《当法律遇见
爱》(中译本由付瑶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10月版)通过对闻名遐迩的《李尔王》一著的解读,再次带领我们回到那被人们遗忘已久的爱与法律的主题,这位耶鲁法律与人文大师看来试图让蛰居法律安全之所的人们重拾起那些被法律所剪裁掉的东西,让人们能够在政治文化中回忆爱。

因为,卡恩的抱负是:以法律的完善与否来评判政治,而又以爱为标准来衡量法律。

霍布斯“次好的”生活模式
霍布斯曾经在法律(政治社会)之外构筑一个惊悚可怕的自然状态。

他宣称,在没有法律的自然状态中,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死的恐惧和危险之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而短寿;人性会使得人们彼此离异、相互侵犯摧毁,总而言之,“人待人如豺狼”。

因此,霍布斯引导人们相信,唯有将个体的绝对权力托付给了国家主权,方可实现相对的权利,过上一种安宁的生活。

这种生活或许缺少爱,但它至少是足够安全的。

当然,与霍布斯的话语方式相近的还有许多思想家,他们要么认为法律之外的世界是暴力革命的世界,要么认为法律之外必将是失序的无政府状态。

也就是说,法律的社会生活状态也许不是“最好的”(“至善”),但在“最好的”生活状态没有被建构起来以前,它至少是“次好的”一种人类生活模式———类似经济学的选择最优。

法律之外的灵魂与爱
然而,卡恩告诉我们,“所谓的自然状态,并非历史上的真实状态,只不过是种假设,服务于一定的政治目的。

”法律之外的世界除了暴力和失序,也许还有更重要的东西,例如灵魂与爱;因为爱的世界原本和法律的世界就处于冲突和分裂的关系之中,法律的彰显,并没有彻底清除爱的世界,它仅仅只是以公共空间压抑私人空间而已。

卡恩以莎士比亚的名著《李尔王》为例来说明上述问题。

李尔王治下的英格兰国家统一、外邦尊重,政治升平融洽、人们安居乐业。

从政制和法律上看,李尔王是成功君王的典范。

但是,由他自己所主导的一场审判却改变了原本宁静的局面。

作为国王,李尔王同时是三个女儿的父亲。

这位严父发布了一个“计划”———“朕已经将王国一分为三”,但这项计划实施却是以表达爱的方式来进行。

“告诉我,女儿们/……/你们中间哪一个人最爱我?/看看谁发自天性对父亲的爱最该消受亲恩,/我就给他最大的恩惠。

”(第一幕第一场)李尔王没有料到,自己所主导的这场审判,是在逼迫发乎本性的爱转化为公开的法律秩序,在迫使当事人在法律面前暴露自己的灵魂,将自己对父亲的爱向世人展现。

然而,卡恩教授提醒我们注意,受到权力的干涉,天性就不再那么“纯粹”。

与审判相应的是,法律的权威为假象创造空间。

考黛莲的姐姐们都放弃了爱的羞涩与内敛,用苍白的语言满足了权力的盘问,并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回报。

但考黛莲的回答却引起了接连不断的悲剧。

“我不能把我的心放在嘴边,/我爱父亲大人,/基于女儿的本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考黛莲的话与她的姐姐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最为根本的是,这句话根本不能给予一种法律的判断,也无法形成李尔王所要求的政治权力和法律秩序。

法律并不追溯回答者的真心,但审判中的外在言行却不能省略。

对于未能深谙此道的考黛莲来说,悲剧不可避免(失去继承权、被放逐、断送了生命)。

显然,卡恩不愿在上述悲剧面前止步,他提供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进路。

圣徒保罗宣称:法律只作用于肉体,而人是由精神指引的生物。

法律与爱的博弈
保罗教导人们从岌岌可危的俗世生活中逃脱出来,骄傲的向死而生,因为那是通向永恒天国之路;卡恩却要求人们不要忘记事实的残酷:“对于我们来说,肉体和精神缺一不可。

我们既不可能放弃法律,也不可能不要爱。

”但是,法治的世界却是在两者的冲突中迫使精
神一再的退让,并最终导向整个人类的主体性虚无。

卡恩不无伤感地说:“我们注定与法律为伴,但我们不能把一切希望都完全寄托于法律。


我们知道,马克思曾以一己之力反抗资本立法时代的“商品拜物教”(《资本论》)秉性,巴尔巴斯(Balbus)则告诫人们抵制“法律的拜物教”(Legalfetishism),这种“宗教”让法律来确认人的存在,而非由人自身的特性来确认自己的存在。

与之相应,卡恩提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度,特别需要关注法律之外人类灵魂如何栖身。

但他也非常清楚,当基督之国的救赎离人类渐行渐远之时,在世俗的国度通过一种公民身份(卢梭称作公民宗教)寻找终极意义的人们,将不得不在机械冷漠的科层法律体系中甘愿做一颗螺丝钉,并且,他们还需要逐渐“爱上”这种螺丝钉的感觉。

以爱来衡量法律,最终不得不改变的是人们的爱本身———这或许是卡恩这本著作的全部价值。

载《法制日报》2008年3月18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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