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doc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差距逐渐扩大成为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
第一,加强政府的调节和引导作用。
政府要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政府要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减少财富的不合理积累。
政府还要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
第二,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
加大对企业的税收调节力度,鼓励企业增加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同时,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制度,鼓励职工通过提高工作业绩来获得更高的收入。
此外,加强职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权益保障,使职工的创造性劳动得到合理回报。
第三,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收入分配力度。
农村地区是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收入分配的力度。
通过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此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
第四,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水平。
教育是提高收入分配公平的基础,所以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平衡性和公平性。
此外,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人们的就业技能和竞争力,使每个人都能够通过努力获得更多的收入。
第五,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此外,要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为那些生活困难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综上所述,要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加强政府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其次要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接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力度,然后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最后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实现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社会进步的目标。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一、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框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1)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领域内部进行的分配。
通过初次分配,形成了劳动者、政府、企业三者的原始收入。
(2)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再分配(1)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形成的原始收入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进行分配的过程。
通过再分配,不直接参与生产活动的社会成员或集团从参与初次分配的社会成员或集团那里获得收入,这种收入又称派生收入。
(2)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的四个渠道国家预算劳务费用价格调整银行信贷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慈善公益组织建立在志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它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
国民收入三层次分配之间的关系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层次中,初次分配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是原始分配,对整个分配过程及分配关系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再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的调整,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对再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
二、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和分配状况(一)基本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基础。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质上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二)分配状况1、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2、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收入出现下降趋势;3、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
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的衡量——洛伦兹曲线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的衡量——基尼系数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2003--2012)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部分国家基尼系数比较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占比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0—2010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53.3%下降到47.8%。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倾斜基层、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在岗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和岗位差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
2、完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工资标准,实行定期晋升制度。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满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岗位)条件时,及时予以晋升。
3、完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标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加班加点补偿制度。
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加点工资补偿。
5、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适当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
对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7、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并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点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点主要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
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初次分配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提高劳动着职业技能。
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
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
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
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
再次分配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
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
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分配秩序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
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非税收入。
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 6号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
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
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这要求我们深入研究收入分配改革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联系,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通过收入分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扩大消费内外需失衡、投资与消费失衡,经济增长过于依靠外需和投资拉动,是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
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具有不同的微观行为基础和影响因素,呈现不同的动态特征。
消费行为的稳定性较高,投资和净出口的稳定性较低。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增长的波动性必然转化为经济增长的波动性。
过于倚重投资和净出口等内在稳定性较低的拉动力,导致我国经济增长的内在稳定性下降,面对外需冲击的脆弱性升高。
这是我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主要原因。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意味着世界经济从快速发展期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
以超前消费、高贸易赤字与金融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美国模式,以高投资、高出口、高储蓄(低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中国模式,以高福利为主要特征的欧洲模式,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
全球性的结构大调整不仅导致我国外需持续下滑,而且通过对国际分工模式、国际利益分配方式、国际投资及贸易格局的冲击,使我国经济面临速度、结构与模式的多重冲击。
如果我国经济依然沿着高投资、高出口、低消费的路径前行,就难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在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基础上。
扩大消费须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经济增长过于依靠投资和出口,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高度相关。
在高投资的增长模式下,资本密集度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创造效应下降,这表现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业增长滞后于经济总量扩张。
标本兼治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标本兼治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我们可以梳理并明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如下:标本兼治为主线,清理根源分层次,分配改革抓重点,夯实基础促量化,理顺关系见效果。
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深化改革以消除经济社会体制根源性弊端分层次解决决定和影响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根源性问题,在治本上下更多功夫,这是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极为重要的任务。
按照《决定》的部署,一是全面构建平等的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从根源上保证收入分配起点和分配过程公正、公平的关键环节。
二是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这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性措施。
三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从劳动者个人角度构建教育和劳动起点及其过程的公正、公平。
以上三个层次改革,均是决定和影响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根源性措施。
当前及今后,需要改变原来把这些改革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割裂的偏差观念,按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要求将其纳入广义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畴,加快把有关方针政策具体化,使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并抓好贯彻落实。
抓住重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本身改革的重点主要应抓以下四个:一是财税体制改革。
这一体制既直接影响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初次分配格局,又决定二次分配格局,而以往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此涉及不多,因此,当前应当将其作为改革重点之一。
首先要管好用好财政收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让人大代表能够看懂并代表人民审议财政收支,把人民的钱管好用好;控制行政管理支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协调平衡地区分配关系,让全国人民共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其次要改进完善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通过对房产交易和持有多套房产者的征税,调节居民的财产及其收益;加快资源税改革,调节垄断资源行业的高收益,同时加大对资源产出地区的回馈,促进地区、行业之间收益的平衡。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XX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xx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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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县教育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教育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县教育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关于报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函》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年,是省委确定的“改革落实年”。
县教育局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指引和指导下,高度重视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工作,于年初调整完善了以局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亲自抓深改,副局长刘智勇同志任副组长具体抓项目落实,各股室协调各作全面推进深化教育改革工作落实,形成了深化教育改革“层层抓落实,层层见实效”的工作局面。
今年9月以来,因人事调整,我局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以局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抓落实,党委委员、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具体抓工作总结验收,各股室查漏补缺强化改革成果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县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相关工作。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一)总体目标推进情况。
“到2020年,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这一总体目标经一年的努力,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我局强力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度校长交流3人,心得体会占比11%;城镇和农村薄弱学校教师交流31人,占比%;骨干教师交流41人,占比%。
五是加大经费投入,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用于校长任职资格能力培训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
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收入明显在职称评定等方面趋于平均衡。
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优惠政策,加快建设乡村教师周转房,完善落实教师补助政策”。
(二)健全促进就业创业机制体制推进情况。
促进就业机会公平,着力引导和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完成高校就业学生补助信息审核及资金发放。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公平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公平在中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不平等收入分配问题尤为突出,成为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公平,中国政府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实现更加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减少贫富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引发了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导致一些社会矛盾的产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使全体人民能够公平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通过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贫富差距,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增加贫困人口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一)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加强收入再分配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这包括适度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比重,降低企业利润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等。
政府可以通过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强监管企业的利润分配等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可以有效减少个人的风险,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
此外,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如农村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等,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教育公平,减少收入差距的代际传递教育公平是促进收入差距减少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可以减少因教育差异而导致的收入差距。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以来,逐步明确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已基本形成,但在经济活力显着激发的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日益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部署社会建设时,鲜明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所谓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产成果在劳动、资本、资源(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之间,按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
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应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应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是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在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方面,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泸市府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5]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强经济实力为基础,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分配调节机制,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着力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较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二、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三)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大力营造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收入分配,民生之源。
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不争的事实。
这一现实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会带来很多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当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它既是优化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拟从分析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矛盾入手,并就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几点粗浅看法。
标签:收入分配;改革;调整;公平正义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近些年来,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积极调节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必须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今仍相对滞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拉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
对这些问题,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如果收入差距繼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日益迫切地摆上议事日程。
一、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矛盾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令人堪忧。
比如,基尼系数高达0.45以上;10%最富的人占有45%的社会财富,10%最穷的人只占有1.4%的社会财富;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收入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等等。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两降四大一不顺”:“两降”,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1995年为67.3%,2005年降为54.1%,2007年再降为50.6%,12年间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了16.7个百分点。
二是工资总额占GDP比重持续下降。
1980年、1990年、2000年分别17%、16%、12%。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缓慢,一些高收入人群拥有巨额财富。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平衡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其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注重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劳动者收入份额过低,财富积累主要集中在少数个人和企业手中等。
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状,我们应该推动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份额,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此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防止贫困人口再次沦为社会边缘人群。
最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需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和监管。
当前,一些高收入者存在着逃税漏税等问题,导致社会财富流失,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差距。
我们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他们依法纳税,为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体来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任务。
要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还需要通过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套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稳定的社会环境,使每个人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一、加大调整分配机制的力度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劳动者收入增速不及GDP增速、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财富集中等。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加大调整分配机制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
具体的做法包括:1.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确保工资按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形成,防止劳动者被压榨。
2.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的标准和覆盖范围。
3.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倾斜支持力度,通过税收调节措施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4.提高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增加失业和退休人员的保障。
5.加强对高收入者和富人的收入调节,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
二、建立多层次的收入分配制度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存在单一且过度依赖于工资收入的情况,为了实现收入分配的多元化,应建立多层次的收入分配制度。
具体的建议包括:1.发展多元化的劳动就业形式,鼓励自主创业,扶持个体户和小微企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选择。
2.加强对非劳动收入的调控,防止非劳动收入过于集中。
3.建立公平的资本收入分配机制,加大对财富和股权等非劳动收入的监管和调节力度。
4.发展社会福利和教育事业,提供机会平等的教育资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5.加强土地和资源的规划和管理,使其更加有序、公正地分配给社会各界。
三、建立完善的收入分配监测和评估制度为了确保收入分配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收入分配监测和评估制度。
具体的举措包括:1.建立健全的收入分配数据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掌握和发布收入分配的相关数据。
2.加强对收入分配政策的评估,研究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影响。
4.加强对收入分配制度效果的监测,及时调整政策,确保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相协调在实施收入分配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相协调。
具体的措施包括:1.通过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增长,为提高劳动者收入创造条件。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之8)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坚持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慎稳推进改革。
二、结合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一)认真做好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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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今年是我国“十二五”(2011-)规划的收官之年,回顾过去的五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
“十三五”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亟需经验,审视成效,梳理评估问题,为今后继续深化改革提供对策思路。
改革举措:掷地有声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首先要搞清楚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
作为顶层设计方案,于2013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回答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整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深化我国“十二五”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任务、指明了路径。
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分步推进。
针对欠薪问题久治不愈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构成的巨大威胁,于2011年2月果断推出《刑法修正案(八)》,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严惩恶意欠薪行为,给恶意欠薪者以强大震慑。
针对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拉大所带来的限高、调低呼声的高涨,个税法修改案于2011年6月顺利通过并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将此前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降低低收入者或者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
针对企业特别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企业经营者自定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拉大及其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巨大冲击,力推《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于8月出台,并且以中央政治局会议形式审议通过,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全面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及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福利发放及职务消费行为。
针对事业单位分配观念落后、分配机制僵化、分配与工作效率脱节等弊端,对事业单位按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分类分步推广实施绩效工资。
针对基层公务员直接面对矛盾和问题、工作任务繁重而晋升通路狭窄、严重影响其积极性、稳定性等问题,于1月出台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落脚点是提高居民收入,着力点是采取得力措施力促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提高工资。
“十二五”期间(截至9月28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次达5次的省市为7个,4次的为12个,3次的为8个,2次的为3个,1次的为1个;年均调增幅度最高的达20.74%,最低的为4.26%,年均调增幅度超过15%的省市为3个,介于10%至15%之间的为13个,介于7%至10%的为13个,介于4%至6%的为2个。
三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的2082元。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五是提高扶贫标准。
中央于2011年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92%,把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
改革成效:可圈可点一是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843.85元,相对于2010年的19109.4元,增长了50.94%,年均增长10.84%;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488.88元,相对于2010年的5919元,增长了77.21%,年均增长15.37%。
与“十二五”规划期初的2010年相比,接近规划期末的,无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有明显增长。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缩小。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小,集中体现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2010年为3.23倍,为2.75倍,倍数下降了0.48倍,说明城乡收入差距有一定幅度缩小。
二是行业收入差距缩小。
201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80772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17345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4.66倍;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108273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28356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3.82倍。
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1226元,最低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8900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3.51倍;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1044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26862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1.9倍。
由此可见,“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工资差距从4.66倍下降至3.82倍,下降了0.84倍,下降幅度较大;私营单位行业工资差距从3.51倍下降至1.9倍,下降了1.61倍,下降幅度更大。
因此,无论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行业收入差距都明显缩小了。
三是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2010年,国家、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12.94%、19.01%、46.91%;,国家、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12.92%、24.4%、48.17%。
尽管与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分配占比通常超过55%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占比仍然偏低,但从趋势上讲,国家收入分配占比有所降低,居民收入分配占比有较明显提高,说明收入分配格局呈明显改善趋势。
“十三五”展望: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二五”时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收入分配立法严重滞后,制度还很不完善,人均收入总体还比较低,收入分配差距还比较大,中等收入群体还不够强大,符合先进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收入分配格局还远没有构建起来,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
“十三五”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也是最后五年。
展望“十三五”,我国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的重点是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通过让居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等方式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确保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7.18%以上,加大居民收入分配力度,努力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改革的关键是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改革措施促进低收入者提高收入水平,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形成全面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相互促进的局面,最终要在全社会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改革的保障是加快收入分配立法,通过立法将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成功经验不断固化使之成为全民遵循的共识,全面规范人们的收入分配行为,在全社会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定型的、成熟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只有全面把握改革的重点、关键和保障,精准发力,毫不动摇地推进改革,才能真正实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全面深化长江中上游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关于我国的农地产权改革,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
有些专家认为,中国农地产权关系较为特殊,在当前的确权颁证过程中,要明确农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所谓确权是赋予农户承包权,承包给农户的使用权可以是多元的,这样农地就可能有多个使用权主体。
我认为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没有解决产权主体与产权关系问题。
因为农地所有权决定其他权能主体由谁代表,怎样发挥作用,怎样实现其职能,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
我认为,如果能确保农地经营权与收益权长期不变,实际上就确保了农户成为农地产权主体,即使多元化也是农户分散自己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比如老挝、越南等国)的经验,不让农地所有权缺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关于如何实现农地流转,在一些专家看来,通过确权颁证确定了农地承包权主体之后,农地使用权就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
但问题在于,当前能够成为农地使用权主体的只有有资格的其他农户,一些企业资本只能通过租赁形式成为有限期的使用主体,而无资格的其他农户或者市民不能成为农地使用权的主体。
同时,许多农户们仍然视农地为生活的最终保障,宁愿将土地撂荒,也不愿把农地流转出去。
我认为,当前农地流转的困难仍然是农地产权关系没有理顺造成的。
实现农地的合理流转及经营,目的在于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达到此目的的关键在于使农民的收益、集体的收益乃至国家的收益最大化,因此,农地流转及经营的收益实现及收益分配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所有权决定其他产权权能的马克思经济学观点,按照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我认为农地流转及经营收益应在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农地的绝对地租由农地集体所有权形成,应当归集体所有,且只能适当将其部分分配给承包农户,不能全部给农户。
在现实生活中,绝对地租没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现象十分严重。
级差地租也应该进行合理分配。
例如,国家投资修建道路,会改变农地的交通条件和价格,形成级差地租,国家理应参与这个地租的分割,而不能全部归于承包农户。
在各地农地流转的实践中形成了东海模式、崇州模式、都江堰模式等都众多模式,并且由不同的农地流转模式形成不同的农地经营模式,积累了不同的流转经验。
长江中上游农地产权制度乃至经营制度改革有自己的特殊性,除了坚持中央提出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等共性之外,应通过不同的产权实现形式,不同的农地流转和经营方式,形成不同的农业发展模式,以促进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