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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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篮球竞赛违纪处罚规定有哪些-word范文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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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违规违纪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4.本规定的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四条裁判员依据《篮球竞赛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第五条本届联赛组织的篮球竞赛过程中,组委会成立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处理篮球竞赛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章各种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一节对违纪违规运动员的处罚第六条比赛期间,运动员口吐脏字,有侮辱性、指责性、挑逗性语言的,掷球攻击、持球攻击或吐唾沫等侮辱或侵犯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或观众的,除临场裁判依据规则判罚外,停赛一场的处罚。

第七条比赛期间,运动员有故意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对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及观众有推、击、踢等行为,恶意煽动观众、对观众不礼貌、寻衅闹事、扰乱赛场秩序,必须立即被罚出场,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第八条比赛期间,凡有打架行为者,必须立即将参与打架的队员和离开球队席参与打架的替补队员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

第九条比赛中凡运动员有危险性、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动作,除裁判员依据规则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外,造成对方运动员受伤的,还需支付对方医疗费,并停赛1—3场。

篮球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篮球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篮球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本协会理事组织成立的俱乐部,报经篮协批准后,方可成立。

该理事为该俱乐部本赛季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由协会会员组织成立的俱乐部,经篮协理事推荐,报篮协批准,方可成立。

该理事为该俱乐部本赛季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违法行为承担推荐责任。

第三条由非本协会会员组织成立的俱乐部,经篮协理事推荐,报篮协批准,方可成立。

该常任理事为该俱乐部本赛季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违法行为承担推荐责任。

第四条俱乐部领队和教练员负责该俱乐部本赛季的报名、缴费、训练以及其他事宜。

第五条俱乐部领队和教练员负责组织该俱乐部按照竞赛规程中的规定时间参加本赛季比赛,并为该俱乐部本赛季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如遇某俱乐部报名人数较少,影响该俱乐部完成日常比赛,可以在联赛开始两周内增加队员;
第七条本协会为每一个俱乐部登记造册,制作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档案。

并公布在本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我奥篮球宣传平台,为每一个俱乐部做好宣传工作,也让每位会员监督。

第八条退会
1、俱乐部可以自由退会。

退会时口头或者书面向本协会提出退
会,经篮协批准,同意退会;
2、每年联赛报名时间为俱乐部的会费缴费周期,在该周期内不履行缴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3、没有告知篮协,在缴费周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

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

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全国篮球竞赛的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赛场秩序,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保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以及中国篮球协会、地方篮球协会、各参赛俱乐部、各运动队和各赛区组委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篮球比赛。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比赛(部分条款称为竞赛),是指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的会员协会和注册俱乐部主办和承办的任何篮球比赛;所指的停止参加比赛工作为上述比赛,包括参加赛区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会员俱乐部(篮球队)、会员协会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以下简称违纪违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罚应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五、停止参加比赛工作;六、取消执行(执裁、执教、参赛)资格;七、取消主场比赛资格;八、取消承办、主办篮球比赛资格;九、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包括建议撤销或降低)。

本规定的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六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声像等手段不能作为改变裁判员当场判罚的依据,但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的手段和参考的依据。

第七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赛区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纪律委员会第八条中国篮球协会成立专门的纪律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处理篮球竞赛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大朗镇篮球竞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大朗镇篮球竞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大朗镇篮球竞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朗镇篮球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杜绝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大朗篮球协会、竞赛合作伙伴、赛区承办单位、参赛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4年中国篮协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办单位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队和竞赛承办单位等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应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联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竞赛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大朗篮协发布。

竞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罚决定(重大事件须报主办单位审批的例外)。

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竞赛主办单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第四条为规范大朗镇的篮球比赛秩序,《大朗镇篮球竞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可作为镇内各类篮球比赛活动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含内部通报批评);三、罚款(扣比赛保证金);四、取消优秀赛区相应奖项评选资格;五、停止参加比赛若干场(追加的停赛可延续至下一年的比赛)和取消比赛资格;六、责令更换或取消主场;七、取消参赛资格若干年;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各类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六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声像等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和进行处罚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球迷在比赛场外发生的违纪违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承办赛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触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第四条
运动员出于报复目的,故意推或拉倒对方,或对对方队员有意使用 拉、打、钩、踢、绊、膝顶等恶意动作,造成对方队员猛烈摔倒者,不 管临场裁判员是否对此进行了判罚,主办单位经调查认定属恶意伤人行 为犯规后仍然可给予追加相应处罚,处以警告。
第五条
在联赛期间,凡故意对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或无 理举止,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有顶、推、击打、踢、踩 等故意伤人行为,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比赛前,如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在比赛 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未报名球员,将取消其本人比赛 资格和其所在队的当场比赛成绩。
第二条
运动员在赛区与球迷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引发事端,对联赛造成不
良影响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比赛中,运动员个人第一次因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管理(或在比
第三条
篮球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篮球赛处罚工作,处罚决 定由联篮球赛主办单位发布。篮球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技术代表、赛区 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72小时内做出处罚决 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联赛主办单 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赛休息期间)谩骂裁判员的处以严重警告,该球员第二次出现谩骂裁判 员或攻击裁判员的,立即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三条
在赛场馆内,与对方运动员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吓及威胁性语 言的,或持球、掷球攻击对方身体,或向对方吐口水、做不文明手势等 侮辱性、攻击性行为,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 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篮球协会篮球比赛管理规定

篮球协会篮球比赛管理规定

篮球协会篮球比赛管理规定篮球运动员、教练员、随队人员、裁判员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和促进篮球运动在我县健康发展,特对篮球运动员、教练员、球队席人员和裁判员做出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以确保各种比赛顺利进行,赛风赛纪得以贯彻实施,根据《篮球规则》有关条款和大会的竞赛纪律,现对篮球参赛教练员、运动员、随队人员和裁判员的赛场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比赛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管理规定:一、运动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1.队员在场上口吐脏字,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2.队员故意延误比赛时间,如中篮后触及球或干扰掷界外球队员掷界外球等,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3.队员抱怨裁判员的判罚,做出摊手或用手抱住头等作秀动作,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4.队员用手直接封盖投篮队员的眼睛,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5.队员用语言、击掌或跺脚等行为干扰对方罚球或投篮,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若该行为影响了对方罚球或投篮,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6.有身体接触的假摔或夸张动作(假动作),裁判员将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没有身体接触的假摔或夸张动作(假动作),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7.队员互相指责谩骂,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8.队员故意将球砸在对方队员或裁判员身上,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9.队员做侮辱裁判员的手势,如“竖中指或用手指着裁判员的脸”等,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0.队员用肘击打对方,没有造成身体接触,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造成身体接触判违体犯规。

11.队员抱怨裁判员的判罚,将球用力砸在地板上或用力踢球,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2.队员抱怨裁判员的判罚,对着裁判员鼓掌,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3.队员对对方队员有挑衅行为的动作和语言,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4.队员谩骂裁判员,谩骂对方队员,谩骂观众或用手势侮辱观众,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5.裁判员警告一名队员如同警告这个队的所有队员,该队任一队员再犯均要被判技术犯规。

2024年最新篮球规则

2024年最新篮球规则

2024年,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进行了一系列对篮球比赛规则的修改和改进。

以下是2024年最新的篮球规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比赛时间:比赛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修改。

此前的比赛时间包括四个十分钟的季度和两个五分钟的加时赛。

然而,在2024年的规则中,比赛时间被简化为四个十分钟的季度和一个五分钟的加时赛。

这一修改旨在提高比赛效率和流畅性。

2.犯规次数:在过去的规则中,球员在比赛中可以犯6次犯规。

然而,2024年的规则将球员的犯规次数减少到5次。

这是为了减少比赛中的打斗行为,增加比赛的公平性。

3.跳球:在过去的规则中,比赛开始时和加时赛开始时会进行跳球。

然而,在2024年的规则中,只有比赛开始时进行跳球。

其他情况下,比赛将根据控球权交替决定球队的控球权。

4.禁区规则的修改:2024年规则对禁区规则也进行了一些修改。

根据新规则,进攻球队不能将球停在禁区内超过3秒钟。

如果进攻球员在禁区内运球超过3秒钟,进攻球队将失去控球权。

5.技术犯规:2024年规则对技术犯规的定义和处理也进行了一些修改。

根据新规则,技术犯规将采用两次罚球的方式处罚,而不是过去的一次罚球。

6.国际篮球比赛时钟:改进了2024年规则中的国际篮球比赛时钟。

新的规则允许篮筐上的电子时钟和裁判员手中的计时器进行同步。

7.休息时长:在过去的规则中,每个季度结束后和加时赛之前有两个分钟的休息时间。

根据2024年规则,每个季度结束后和加时赛之前只有一个分钟的休息时间。

这一修改旨在提高比赛的紧凑性。

8.特殊规则:2024年规则还引入了一些特殊规则。

比如,当篮球碰撞到篮板顶部或篮板后的天花板上时,比赛将停止并重新开始。

总结起来,2024年最新的篮球规则对比赛时间、犯规次数、禁区规则、技术犯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改进。

这些规则的修改旨在提高比赛的效率、流畅性和公平性。

同时,引入特殊规则和改进休息时长等措施也旨在增加比赛的紧凑性和娱乐性。

通过这些规则的改变,篮球比赛将更具吸引力和挑战性。

大学生篮球联赛章程模板

大学生篮球联赛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大学生篮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大学生篮球竞技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大学生篮球联赛的所有参赛队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大学生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篮球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赛设立组委会,负责联赛的全面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

第五条主办单位负责联赛的组织、宣传、推广工作,确保联赛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承办单位负责联赛的具体实施,包括场地、器材、裁判员等资源的调配。

第三章参赛资格第七条凡在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联赛。

第八条参赛队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报名队伍需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报名队伍需具备一定的篮球运动水平,具备参加联赛的条件;(三)报名队伍需遵守联赛章程,服从组委会的安排。

第四章赛制与竞赛规则第九条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根据报名队伍数量及赛程安排,确定比赛轮次。

第十条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第十一条比赛分为常规赛和季后赛两个阶段。

常规赛结束后,根据积分排名,确定晋级季后赛的队伍。

第十二条季后赛采用淘汰制,直至决出冠军。

第五章报名与抽签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报名队伍需按照规定提交报名表、队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五条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对报名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联赛。

第十六条赛前进行抽签,确定比赛对阵表。

第六章竞赛纪律与处罚第十七条参赛队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二)遵守比赛规则,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三)不得在比赛期间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舞弊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篮协规章制度

篮协规章制度

篮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篮球运动的发展,提高篮球运动水平,加强篮球运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篮球运动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篮协)是全国篮球运动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篮球运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篮协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篮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篮协设有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等机构。

第六条全国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篮协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由篮协官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代表组成,负责篮协的日常工作和赛事组织。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由篮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决策篮协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运动员和教练员第九条运动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和道德品质。

第十条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道德品质,负责指导运动员训练和比赛。

第十一条篮协负责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选拔、培训、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具备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资格。

第四章赛事组织第十二条篮协负责组织全国性篮球赛事,包括联赛、锦标赛、杯赛等。

第十三条篮协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赛区委员会,负责赛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赛事组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篮协负责对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具备执法国内外赛事的资格。

第五章纪律和处罚第十六条篮协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纪律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采取警告、罚款、停赛、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篮协应当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报上级体育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国篮球协会所有。

篮球队奖罚制度

篮球队奖罚制度

篮球队奖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1. 个人表现奖励
- 赛季MVP:评选赛季最佳球员,颁发奖杯及奖金。

- 进步最快奖:对技能提升显著的球员给予奖励。

- 最佳防守球员:对防守表现突出的球员进行表彰。

2. 团队成就奖励
- 赛季冠军:对赢得赛季冠军的队伍给予高额奖金及荣誉证书。

- 连胜奖励:对连续取得胜利的队伍给予额外奖励。

- 优秀团队奖:对团队合作精神突出的队伍进行奖励。

3. 特殊贡献奖励
- 教练团队奖:对教练团队的辛勤工作和战术指导给予奖励。

- 后勤支持奖:对提供优秀后勤支持的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二、惩罚制度
1. 行为规范惩罚
- 迟到早退:对训练或比赛中迟到、早退的球员进行罚款。

- 违反纪律:对违反球队纪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罚款。

2. 比赛表现惩罚
- 技术犯规:对比赛中技术犯规的球员进行罚款。

- 恶意犯规:对比赛中恶意犯规的球员进行严厉惩罚,包括罚款和禁赛。

3. 训练态度惩罚
- 训练不认真:对训练态度不端正的球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进行罚款。

- 无故缺席:对无故缺席训练的球员进行罚款。

三、附加条款
- 所有奖励和惩罚措施需经球队管理层和教练团队共同决定。

- 所有罚款应明确用途,如用于球队建设、慈善捐助等。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球队管理层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奖罚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篮球协会管理章程

篮球协会管理章程

篮球协会管理章程一、引言篮球协会管理章程旨在规范篮球协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会员管理、运营规范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篮球协会的顺利运行和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篮球协会的会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组织结构1. 篮球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主管等。

2. 理事会负责制定篮球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营。

3. 篮球协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事务处理,工作组成员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三、会员管理1. 篮球协会接受个人和团体的会员申请,会员需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并缴纳相应的会费。

2.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比赛的权益,并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权责分配1. 主席负责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协会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在主席缺席时代理主席职责。

3. 秘书长负责协会文件的管理、会议记录和协会内外联络工作。

4. 财务主管负责协会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报告的撰写。

5. 工作组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事务的处理,如赛事组织、培训活动等。

五、运营规范1. 篮球协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篮球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2. 篮球协会应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3. 篮球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4. 篮球协会应加强与其他篮球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篮球事业的发展。

5. 篮球协会应加强会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优质的篮球教育资源。

六、章程修订1. 篮球协会章程的修订应经过理事会讨论和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 章程的修订应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过合法程序进行。

七、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的章程和规定具有替代效力。

2. 篮球协会理事会有权对本章程进行解释和补充规定。

篮球协会管理章程 (3)

篮球协会管理章程 (3)

篮球协会管理章程一、总则篮球协会管理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篮球协会的运作,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篮球协会的组织和管理。

二、组织结构1. 篮球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2. 会员大会是篮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负责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例如选举理事会成员、修改章程等。

3. 理事会是篮球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篮球协会的发展战略、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 秘书处是篮球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调各项活动、管理会员名单、维护会员权益等。

5. 监事会是篮球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篮球协会的财务状况、活动执行情况等。

三、会员资格1.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篮球协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a. 具备篮球运动相关的背景或者兴趣;b. 遵守篮球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c. 缴纳相应的会费。

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a. 参预篮球协会的各项活动;b. 参预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c.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篮球协会的决策过程;d. 受到篮球协会的保护和支持。

四、理事会成员1.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届。

2.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具备篮球运动相关的知识和经验;b. 遵守篮球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c. 具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3. 理事会成员的职责包括:a. 制定篮球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b. 监督篮球协会的日常运作;c. 组织各项篮球活动;d. 代表篮球协会参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五、会费管理1. 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并在会员大会上公示。

2. 会费用于支持篮球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展。

3. 篮球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会费的收支透明、合法和公正。

六、章程的修改1. 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

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乐清男子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乐清男子篮球俱乐部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杜绝违背公平比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中国篮球协会,联赛合作伙伴,赛区承办单位,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和赛区组委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乐清体育局有关规定和《乐清篮球协会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联赛主办单位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技术代表、裁判员、工作人员,俱乐部竞赛承办单位等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应遵守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联赛组织委员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联赛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联赛主办单位发布,联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技术代表,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72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重大事件须报乐清体育总局审批的例外)。

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报告的事件,联赛主办单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第四条联赛纪律委员下设的联赛裁判员监督评审组(监评组)专门负责对裁判员、技术代表的监评工作。

监评组对每一场比赛裁判员临场工和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含内部通报批评);三、罚款(含扣发联赛经费和保证金);四、取消优秀赛区相应奖项评稳选资格;五、停止参加联赛若干场和取消参赛资格;六、责令更换或取消主场;七、取消注册资格若干年;上述各种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六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内,声像等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和进行处罚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球迷经比赛场外发生的违纪违规、寻衅滚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赛区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触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2005-2006赛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净化联赛竞赛环境,制止赛场不文明现象和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校区篮球协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参与联赛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的有关规定。

协会将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含官员,下同),俱乐部等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违纪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该委员会发布。

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赛后12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校区协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五、停止参加联赛比赛(工作);六、撤销或降低或建议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九、取消注册资格。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六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校区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七条在赛区的生活、训练中有严重违纪或违犯篮球协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校区协会、俱乐部(篮球队)、比赛监督、技术代表报告并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篮球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篮球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篮球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篮球协会的宗旨篮球协会是为了推广篮球运动,提高同学们的篮球技术水平,增进同学间的友谊与交流,培养团队精神而成立的。

本协会致力于为广大会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篮球运动平台,使大家在学习之余能够锻炼身体,丰富课余生活。

第二条篮球协会的组织结构篮球协会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秘书处、策划部、宣传部、财务部、竞赛部等部门。

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

第三条篮球协会的规章制度篮球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工作,并向会长汇报。

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协会领导的安排。

第四条篮球协会的会议制度篮球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

协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长会议,讨论协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

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安排本周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会员资格凡热爱篮球运动,愿意遵守篮球协会章程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篮球协会。

第六条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有权参加篮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2. 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会员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的干部。

4. 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5.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协会会费为每年100元。

第七条会员退会会员如需退会,应提前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退会者不得要求退还会费。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八条活动内容篮球协会组织各类篮球活动,包括训练、比赛、讲座等,以提高会员的篮球技术水平,增进交流。

第九条活动安排协会每周安排一次集体训练,每次两小时。

协会每月组织一次比赛,每年组织一次大型比赛。

此外,协会还将邀请专业人士进行篮球知识讲座。

第十条活动经费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商赞助、学校资助等。

经费使用必须经过协会会长审批,财务部监督。

第四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一条纪律要求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协会纪律,服从协会安排,积极参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篮球竞赛工作,保证各级各类篮球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篮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颁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篮协、中国篮协会员协会(简称地方篮协,下同)和注册篮球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篮球竞赛(部分条款称为比赛)。

在中国篮协登记注册的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篮协是中国篮球竞赛的最高管理机构,对中国篮协主办或承办的竞赛负有组织、指挥、监督、协调的职责。

中国篮协对其管辖的比赛实行分级管理:一、全国性正式比赛、以中国篮协名义举办的国际邀请赛、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或亚洲篮球联合会委托中国篮协承办的比赛,由中国篮协直接管理;二、中国篮协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比赛,协会会员之间双边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向中国篮协申报、备案;组织三个以上会员单位参加的比赛,须经中国篮协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未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协会、俱乐部,不能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正式比赛。

第四条积极鼓励、支持各行各业、赞助商提供经费与各级体委(地方篮协、篮球俱乐部)合办各级各类篮球竞赛。

各行业系统的全国性比赛,中国篮协予以业务指导。

第五条正式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中的重要外事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外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竞赛通则及定义第六条篮球竞赛是以锻练队伍、提高运动技战术水平、推广普及篮球运动、扩大篮球项目影响、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为目的,同时也要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大众健康服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提到的竞赛(比赛),是由中国篮协、地方篮协和会员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任何篮球竞赛。

所指正式比赛为:一、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二、全国篮球联赛(男篮甲A、甲B、乙级,女篮甲级、乙级);三、全国青年篮球联赛、青年锦标赛(含男篮22岁以下,女篮20岁以下联赛);四、全国篮球俱乐部杯赛、联赛;五、全国篮球锦标赛;六、全国少年比赛;七、中国篮协举办的其它比赛。

社区篮球协会规章制度

社区篮球协会规章制度

社区篮球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篮球活动、促进大众体育健康发展,维护社区秩序,提升社区文明程度,树立健康向上的篮球文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篮球协会是社区内组织篮球运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篮球赛事、培训教练员、推广篮球运动等工作。

第三条社区篮球协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的宗旨,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篮球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社区篮球协会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会员权益,保障篮球赛事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篮球运动的纯净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社区篮球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社区篮球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篮球活动,共同建设和谐的篮球社群。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社区篮球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协会整体工作的决策和执行。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运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制定具体的篮球赛事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八条协会设立裁判委员会,负责组织培训裁判员,监督和管理篮球比赛的裁判工作,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协会设立教练员团队,负责培训和指导篮球爱好者,提高球员技术水平,推动篮球运动的发展。

第十条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协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化。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社区篮球协会以社区居民为主要会员,符合入会条件的居民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要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篮球活动,维护协会形象,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有会员权益,包括活动优惠、技术培训等。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参与有违体育道德、违法违规的活动,破坏协会形象。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协会应认真吸收和处理,改进工作,促进协会发展。

第四章篮球赛事管理第十六条协会定期组织篮球比赛和友谊赛事,包括社区联赛、篮球夏令营等,为社区居民提供参与篮球活动的机会。

第十七条比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每支球队均应注册参加,确保参赛队员合法合规。

篮球赛事规章制度

篮球赛事规章制度

篮球赛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和篮球运动的规律,为了促进篮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保障比赛的公平、公正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篮球比赛,包括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组织的篮球比赛。

第三条所有参加比赛的队员、教练、裁判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比赛秩序,尊重裁判员的判决。

第四条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符合比赛规定的年龄和资格要求,未满法定年龄的队员必须有监护人同意参加比赛。

第五条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体育素质和运动员精神,服从教练和裁判员的指挥,维护比赛的秩序和尊严。

第六条参加比赛的教练,必须具备相应的教练证书和资格,严格遵守比赛规定,培养队员的体育精神和技能。

第七条参加比赛的裁判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裁判证书和资格,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比赛规则,保证比赛的公正和秩序。

第八条参加比赛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素质,服从比赛组委会和裁判员的安排,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比赛组织第九条每场比赛都必须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裁判员,保证比赛的公正和秩序。

比赛组委会必须提前制定比赛的裁判安排和工作计划。

第十条每支参赛队伍都必须有一个正式注册的队伍,登记队员名单、教练名单和装备等相关信息,确保比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比赛组织方必须提前确定比赛的场地、时间和规则,确保比赛能够按时进行,保障参赛队伍和观众的权益。

第十二条比赛组织方必须保障比赛的安全和秩序,提供必要的医疗和保险服务,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每场比赛都必须有比赛报告和比赛记录,及时公布比赛结果和秩序,确保比赛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四条比赛组织方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章程,保证比赛的公平和合法性,严禁作弊和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比赛规则第十五条篮球比赛采用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制定的比赛规则,包括比赛时间、球场尺寸、得分规则、犯规判罚等。

第十六条比赛开始前,队员必须准备好身体状况、装备和心理素质,确保能够全力以赴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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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2005-2006赛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净化联赛竞赛环境,制止赛场不文明现象和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校区篮球协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参与联赛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的有关规定。

协会将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含官员,下同),俱乐部等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违纪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该委员会发布。

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赛后12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校区协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五、停止参加联赛比赛(工作);六、撤销或降低或建议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九、取消注册资格。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六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校区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七条在赛区的生活、训练中有严重违纪或违犯篮球协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校区协会、俱乐部(篮球队)、比赛监督、技术代表报告并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因不良行为累计被判罚两次技术犯规,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罚款5元。

三、运动员口吐脏字,有侮辱性、指责性、挑逗性语言的,掷球攻击、持球攻击或吐唾沫、做不文明手势等侮辱性方式侵犯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 情节恶劣的可以立即判罚出场,并罚款5元,视情节可追加停赛1-3场。

第九条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有使用推、击、踢、顶等非篮球正常动作,被临场裁判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并罚款5元。

情节严重者,停赛1-3场。

第十条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用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有猛推、击打、踢、踩、膝顶、肘击等故意伤人行为者, 除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外,并罚款5元,还要对违纪者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

如造成对手受伤(须经校区协会认定)并引发不良影响,将予以违纪者停赛5-8场、全部负责对手医疗费用、罚款10元的处罚。

如是重犯的队员,取消该队员本次联赛参赛资格及校区协会永远不予注册的资格。

第十一条在比赛中或联赛期间,凡运动员对教练员或临场裁判员有第八、九、十条违纪行为者,按照上述四条处罚规定加倍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双方动手打架行为者,必须立即宣布参予打架的队员和离开球队席的替补队员取消比赛资格;对场内参予打架的运动员罚款10元、停赛3-5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并对挑起事端、首先动手伤人或从场外冲入场内参与打架的运动员加倍处罚。

凡打架事件中1个俱乐部有3名以上(不含3名)运动员参予的,按上述处罚中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的本次联赛参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于校公安处直至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凡在一个赛季期间,运动员被判罚违犯体育道德的犯规,实行累加处罚制。

凡累加违犯体育道德犯规次数达6次时,取消该赛季参赛资格,并罚款10元。

第十四条对违犯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违犯运动员注册转会有关规定,违犯年龄、资格、转会交流等方面规定并上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元,该队员上场参加的比赛均计为0:20负或该俱乐部的名次列联赛最后一名的处罚。

第十五条凡受停赛处分的运动员,在停赛期内不得替换;如在停赛期间参加篮球比赛,则该运动员的停赛场次或停赛时间加倍,并对所代表的俱乐部(篮球队) 罚款10元,其参赛场次所代表俱乐部球队的该场比赛成绩计为0:20。

第三章教练员及其他人员违纪违规的处罚第十六条运动员发生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等人员的责任。

教练员不及时有力制止的,予以通报批评、罚款5元处罚;属于教练员纵恿参予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事件, 罚款10元、停赛3-5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七条教练员训练中有违纪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协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元、停赛1-3场直至取消参加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八条教练员等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将依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一、在一场比赛过程中,教练员及替补等人员到记录台无礼貌质问、干扰记录台工作者,或到记录台或比赛监督席指责临场裁判员、扰乱赛场秩序者,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被判技术犯规,罚款5-10元。

二、在一场比赛过程中,教练员等场外人员第二次被判技术犯规,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罚款10元。

三、教练员等人员有辱骂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有情节恶劣言行的可以立即判罚出场,罚款10元;视情节可追加停赛1-3场。

第十九条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寻衅闹事、恶意煽动观众、对观众不礼貌、扰乱赛场秩序、做下流手势等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元,停赛1-3场。

与观众发生身体冲突的将按上述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在比赛过程中,用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或观众,有推、击、踢等行为者,必须立即罚出场, 还将罚款10元、停赛1-3场,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联赛的资格,对临场裁判员有上述行为者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凡在一个赛季期间,教练员被判罚技术犯规,累加总次数达6次时,给予其停赛1场并罚款10元(处罚后重新累计)。

第四章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二十二条比赛监督出现以下问题,经联赛纪律委员会核实后, 视情节,给予停赛1-3轮、停止参加本赛季工作直至收回裁判证、取消协会注册资格处罚。

一、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未遵守校区协会有关工作规定的;二、对比赛中出现的赛风赛纪、消极比赛等重大问题不及时处理、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汇报的;三、赛场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产生极坏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对技术代表出现以下问题,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后, 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安排3轮直至停止参加本赛季工作等处罚。

一、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未遵守赛区有关规定的;二、不如实反应问题的,包括对裁判员出现的重大错漏判等问题隐瞒不报告的;三、未能及时有效按规定解决临场发生的问题,或临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第二十四条对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出现以下问题,其错误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安排协会工作直至撤销裁判技术等级称号等处罚。

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 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有意操纵比赛胜负,授意临场裁判员有意偏袒某一方的;二、违法乱纪,受到相应处罚的;三、不服从组委会领导,不参加组委会活动者;四、对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和观众有不文明举止,有污辱性、指责性语言者、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五、拉帮结派、破坏团结、拨弄是非,影响极坏者;六、未经协会裁判组批准,外出执裁者;第二十五条联赛期间凡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接受参赛俱乐部宴请,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将予以内部提醒,停赛1-3轮。

第二十六条裁判员在一场比赛中出现明显与本身等级不符的错判、漏判者,给予内部提醒,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停裁1轮的处罚;造成一方不利的, 给予内部警告、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停裁1轮的处罚。

第2次被内部提醒的裁判员停裁2轮,第3次被内部提醒的裁判员取消联赛工作资格,收回裁判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裁判员在一场比赛中多次出现不应有的错判、漏判、反判者,对比赛胜负造成一定影响的, 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裁1-3轮直至取消本次联赛执裁资格。

同一赛季累计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联赛工作资格,收回裁判员证书。

第二十八条凡裁判员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事件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伤人动作不敢于管理或处理不当者,将依据情节及后果给予内部提醒或警告、停裁1-3轮的处罚。

第五章假球、消极比赛、罢赛、弃权等的处第二十九条有确凿的假球证据,经协会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假球的,对参与打假球的俱乐部(篮球队)处以20元处罚,取消本场比赛成绩,联赛中累计三次将被取消该队的注册资格。

第三十条凡有迹象表明比赛中一方或双方有违体育道德、引起观众和舆论不满、参赛队比赛表现与其实力差距明显;一方或双方消极比赛,经联赛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为消极比赛的,对消极比赛的俱乐部(篮球队)处以20元处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比赛名次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凡被认定为打假球的,给予参予打假球的运动员停赛1-3场、罚款5元,给予指使参予打假球的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停赛1-3场,罚款10元。

第三十二条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以其他理由进行纠缠、不听劝阻造成比赛延误,在临场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通知该队主教练投入比赛后仍继续延误比赛者,如延误比赛不足一分钟给予该队主教练警告一次,并登记一次暂停(如无暂停则判该队失去球权,罚篮除外);超过一分钟不足两分钟的由裁判员判罚该队主教练技术犯规,并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元。

延误比赛超过两分钟不足五分钟,临场裁判员判罚该队主教练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并将给予该队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该队主教练本赛季的工作资格,给予该俱乐部罚款20元。

第三十三条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以其他理由进行纠缠,不听劝阻,造成比赛延误超过五分钟一律按罢赛处理。

给予罢赛俱乐部罚款20元,扣发联赛经费,取消该队注册资格,取消该队教练员注册资格,并赔偿由此给联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因球队自身原因,主动放弃参加竞赛规程已列入的某场比赛的,该队须在赛前1周提出申请,经协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不予其他处罚。

第六章服装、广告、名称、标志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三十五条比赛服装:运动员衣着不整、形象不佳的,第1次发现给予警告,责令立即纠正;第2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场比赛参赛资格, 罚款5元第三十六条俱乐部违反有关规定,出现悬挂、摆放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将根据其违规情况,给予警告(口头和书面)、责令立即纠正。

对情节特别严重并拒不改正的,将取消俱乐部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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